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面面观

时间:2024-05-07

文/知 行

梁启超先生曾经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抚养并教育每一名少年,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与国家的责任。然而,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也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有可能会罹患身心疾病,遭遇家庭变故、校园欺凌抑或是由于其他社会因素而受到的伤害。这些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有鉴于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国在1991年首次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后,在经历过2006年修订、2012年修正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在2020年10月又一次应社会发展而进行了修订。新修改的《未保法》将于2021年的儿童节(6月1日)生效实施。相比之前的《未保法》,新修订的《未保法》更关注最新的社会问题,力图为今日少年们创造更加健康和谐的生活、学习与成长环境。因此,尚在学校学习的我们,要了解这部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并运用它维护自身的权利。往后的几期中,我们将学习新《未保法》的新变化,而今日的文章中,我们将先从整体上了解新《未保法》带来的新变化。

翻开新《未保法》的目录,我们可以看到其结构和内容有了大幅度的修改,章节数目与条款数量均有明显增加。在章节方面,相比2012年《未保法》的“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与“附则”七章,新《未保法》增加了“网络保护”与“政府保护”两章,列于“社会保护”之后、“司法保护”之前,使内容增至九章。从名字可以看出,“网络保护”主要关注的是在网络这一新型生活领域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政府保护”则强调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需要承担的任务与职责。这两项内容其实都属于“社会保护”的分支内容,之所以新《未保法》选择将其单独分列成章,主要是因为今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变得愈发复杂多样,尤其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已经十分触目惊心。新法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考虑到今日社会生活的诸多风险,尤其是网络世界的纷繁复杂,只有立专章对网络进行规制并着重强调政府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责任。

此外,在条款方面,旧《未保法》仅有规定七十二条,而新法一跃增加至一百三十二条,将近旧法的两倍!这一方面是由于新《未保法》新增了两个章节,其中“网络保护”一章又几乎都是全新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新法在旧《未保法》的基础上修改增加了很多其他内容,在各个章节都有体现。举例来说,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旧法总共归纳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十余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财产利益的行为,包括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而新《未保法》用十三个条款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种类进行规定,除了已经纳入规定的违法行为外,还增加了之前未纳入法律规制的文化机构“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等行为。

下面我们再简单看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各章都有什么重要的变化吧!

首先,在“总则”部分,新《未保法》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监护人或其他人在抚养、对待未成年人时,应当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方式。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在保护未成年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在“家庭保护”部分,新法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地方。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未保法》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了监护人应当做的行为、禁止的行为以及抚养注意事项,突出了家庭教育,增加了监护人的报告义务,还针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而在“学校保护”部分,新法将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划分为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部分。一方面,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完善并履行教育、保育职责;另一方面,新法强调了校园安全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重要性,并专门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要求预防教育、侵害防范与身心疏导多项手段并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社会保护”,新法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还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等。

在“网络保护”新章节中,新法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立法者深知国家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的重要作用。所以,新法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在“司法保护”一章中,又归纳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结合旧法与《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调办案机构专门化并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以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全覆盖。例如,规定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如“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我国民事、刑事、行政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2020年新《未保法》是我国立法者在积累许多未成年人保护成功的经验,认真研究论证后制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总书记深刻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相信新《未保法》一定能够带动家庭、社会与政府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并履行相应义务,为新一代的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