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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嵌入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叙事*

时间:2024-05-07

文/蒯正聪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在“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中规定了初中阶段(7—9年级)的民法教育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但这些目标任务的实现仅靠学习现行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内容是无法完成的。诸如物权、合同、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现行教材对其虽有所涉及,但不系统,也不具体,多是作为道德教育和宪法教育的辅助性内容出现,难以将民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功能在学科教学中体现出来。要落实《大纲》规划的教学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开放的课程意识,积极构建有民法知识融入的道德与法治校本课程体系,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才能建立课标与《大纲》之间的联系,实现《民法典》与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有机协同,提高学生民法素养和道德与法治的学科素养。

一 审视教学现状,认清民法典教学之难

要培养学生未来参与社会的关键品质和能力,应致力于其核心素养的提高,为每个学生创造学习的机会、成长的机会。要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开发内容丰富的课程,开辟多元的课程路径,引领学生向知识、能力、素养靠近。然而,在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实践中,由于学科目标不够具体明确,教学目的多局限于显性的“追求成绩”层面,淡化了对学生能力和素养的培育,因此难以真正全面地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课程建设不力、教学模式缺乏创新、教学资源开发不足,加之学情复杂、学科教学压力大等,使得教学效果不能与课程期望目标匹配。在这样的学科教育背景与困局之下,将《民法典》内容融入学科教学的路径必定十分狭窄。教师对《民法典》内容与学科教学整合意识的缺失,以及课程构建力的孱弱,终将使得《民法典》教学成为奢谈。

二 提高课程站位,理解民法典教育之旨

重视《民法典》教学,开发课程资源,构建有效的校本课程,有利于提高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针对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实现更理性的教育价值。

1.着眼于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民法与学生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要培育有生活能力、有健康品行的人,《民法典》教育不可或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涉及了一些民法主题,虽多是辅助性内容,但对学生理解民法精神和原则,依据《民法典》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也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其所涉及的民法知识是零散的,不能让学生较为完整地掌握和理解《民法典》,所以当下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民法教育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是有限的。到了初中阶段,学生的个性在变强,但对社会与生活的辨识、分析和处理能力却并没有同步增长,所以他们自尊心虽强,但情绪波动大,做事冲动,缺乏必要的理性认知,容易出现与《民法典》相违背的思想和行为。所以,针对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及行为认知的短板,对其加强人格权、物权、婚姻家庭、民事侵权等民法教育,有利于增强其法治观念,使其学会与人交往、尊重他人的方法,由此树立责任意识,具备健康生活能力,为成为有公平正义之心的公民打下坚实的基础。

2.立足于课程,提高学科教学价值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旨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因此该课程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和综合性、实践性的特征。道德与法治教育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将《民法典》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不仅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实现课程教育的价值、提高教师的课程构建能力,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

为此,学校和教师应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和《大纲》的要求,利用好《道德与法治》教材,整合其中的《民法典》教育资源,探索内容丰富、形式灵动、过程优化、教学有效的以课堂活动为主的多元化课程实施路径,形成有效的课堂教学策略方法,为法治教育课程建设提供助力。

三 重视教学实践,探索民法典教育路径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利用好《民法典》的教育资源,加强其与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整合,提高《民法典》知识学习效率,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1.引入民法典,丰富教学资源

引领学生深刻理解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将道德案例融入法治教育、把法治内容浸入道德教学,使二者互融互进,可以实现修养学生品德、催生其法治观念的效果。

法治教学的难点在于如何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律条文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并规范使用法律。在法治教学中嵌入《民法典》教学,有利于教师设立开放的课堂,并通过多路径的资源运用、多层次的资源建构、多形式的资源展示,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改良课程结构,从而适应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的心理和求知需要。

丰富不等于无序,要将《民法典》内容融入教学之中,找到恰当的切入点是关键。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材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吸收十多年来课程改革成果和法治教育经验,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中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始终。其编写原则可以归纳为:坚持价值观引领,贯穿始终;主题式编排,生活化取材;开放性设计,知行合一。在内容上,教材依据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认知特点,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等主题教育,由近及远、由浅入深,引导学生认识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生活主题的方式整合和编排学习内容,围绕主题选择知识、创设情境,将学习内容有机融入学生不断扩大的生活领域、日渐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逐步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运用生活经验,展开思维、体验情感、付诸行动;通过教学过程的开放性设计,搭建教与学的脚手架,引领道德与法治学习方式方法的革新,更多采用调查研究、参观访问、讨论辨析、交流分享等,让学生在综合性、生成性的活动中,积极表达,勤于思考,师生互动,学会方法。而将《道德与法治》教材与《民法典》内容相结合,可以有效提高道德与法治课的课堂教学效果。

为此,教师要主动学习、掌握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编排特点和内容分布情况,对其中与《民法典》相关的教育资源进行多维度、多角度的整合。例如,在“法律伴我们成长”(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十课)的教学中,关于未成年人的内容就与《民法典》相契合;在“生活需要法律”(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九课第一框题)的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民法典》进行探究性教学。根据初中三个年级的《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适时将教学目标、内容与《民法典》中各编建立对应联系,既可以让法治教育资源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也可以实现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多元化,丰富教学活动形式,提高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巧用民法典,创造学习情境

初中学生好动、好奇、好表现,但是知识和阅历积累少、资历浅,所以单向的知识传递很难打动他们。对此,教师要采用表现生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和可以使学生广泛、积极主动参与的学习方式,创设生动的学习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例如,教授“善用法律”(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五课第三框题)时,教师可以引用民法案例为学生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运用《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探究问题,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加对知识点的理解。

通过情境化教学、优化课堂教学关系和课堂教学结构等手段,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精神,提高自身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情境化教学需要教师做生活的有心人,善于发现日常生活、传统文化以及文学典籍中与《民法典》相关的教学内容,选取那些与校园欺凌、网络诈骗、失学辍学、家庭暴力、家庭养老抚幼等相关的较为典型的法律与道德问题作为教学案例,并以讨论、思辨等形式展开,让教学更具针对性。

3.实用化教学,增强探究体验

俗话说,“理论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也当运用于生活”。学用结合,以学习解决实际问题,不仅能使学生更容易达成学习目标,也可以激发他们学用结合的兴趣和能力。在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中,以《民法典》为桥,将法治教育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立足学生成长需求,以其生活和社会经历为素材,引导学生运用所学进行理论探究、培养实践能力,进而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提高有效性。例如,学校在开展诸如模拟法庭活动、“我身边的民法典”知识竞赛、《民法典》手抄报等活动时,学生需要自行查阅很多民法知识,并且将这些知识与他们的生活联系起来,从而创作作品、参加比赛。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的法治知识实现了从认知、理解再到实践的转化,真正做到了将民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实用化教学,实践是主体,因此教师也可以开展“导学单”活动式教学。那么,什么是“导学单”活动式教学呢?即:学生根据教师设计的“导学单”开展行动,通过查阅资料学习相关知识,并利用所学知识在各项活动中进行有创意的实践与实验。比如,帮助社区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查找、搜集我国历史上发生过的民法故事,并将其丰富进长廊的宣传内容中;再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近脱贫攻坚和抗疫斗争的模范人物,感悟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并运用民法精神对其行为进行解读,从法律层面感受他们的爱国敬业情怀等等。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可以增强学生的课堂体验感,引导其关注无处不在的民法问题,帮助他们完成在体验中学习、在探究中成长的蜕变。

4.突出评价引领,提升学科素养

教学评价是教学的驱动和导航,也是学生学习的路标。在《民法典》嵌入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实践中,教师除了要立足基础教学,还应突出评价引领,通过生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给予学生正确的学习效果反馈,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激发自身学法意识,并对法治产生学习和探讨的欲望。

将《民法典》作为教学资源引入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之中,打破了唯教材教学的僵化模式,因此教学评价也要聚焦对封闭的课堂教学模式的突破,在破中立,以促进开放课堂的生成,面向生活,更接近学生的内心。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紧密结合民法知识,创设教学情境,拓展学习空间,加深学生对基于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民法知识的理解,并在涉及民法教育内容的教学方法与技能、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拓展空间等方面进行课程评价、教学评价。由此打破以往短视的教学评价模式,把立德树人置于育人目标的核心位置,促进灵活、多元、开放、有效的课堂教学的实现。例如,在开展“公民权利”(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延伸教学内容,结合相关民法知识,组织学生开展与民事权利相关的法治情景剧表演,通过体验加深其对民事权利行使与维护的理解。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价,通过教学评价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

四 培植课程观念,深化民法典教育之思

1.积极培养课程意识

当下,我国传统课程管理体制和应试教育模式所造成的惯性思维阻碍了课程意识的形成,因此开发有效课程,树立新课程观念,实现学科理论和教育思想的升级换代是当务之急。所以,初中学校和教师要以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为目标,准确定位学科教学内容,充分认识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过程、路径、策略,由此实现教师课程角色的自我重塑,让他们成为课程建设的参与者、创造者。因此学校和教师应主动建立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结构合理、效果显著的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机制,以及开放的教学评价机制,并通过上述机制准确定位教学行为,最终达到增强教师责任意识、打造高效课堂、创造精品课程的目的。

2.努力提高课程能力

课程能力,即教师发挥课程育人价值的能力。教师课程能力是教师理解课程、实施课程、开发课程、评价课程的关键要素,要促进教师的个性化成长,在资源的运用和教学整合设计中创新、拓宽教学路径,打造精品课程,就要增强教师的课程设计力、课程执行力、课程生成力,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实践和积累,创造成功教学案例。

3.重视打造课程、校园文化

教师要主动建构活动型课程,内蕴于课程目标,外显于课程体系,形成活泼的课程文化样态,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文化自信、法治自信、制度自信;还要积极打造氛围感浓厚的法治校园文化,通过对学生身心的教育,培养其文化自信和法治素养;更要明确课程方向,提升学科教学的课程执行力,为每一个学生的素养发展创造更多的可能,提高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认同感。用《民法典》教育涵养课程和学校文化,有利于建构学生、教师、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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