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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新修订,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5-07

文/周 新

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以及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职”“高职”。

日常生活中提到“职业教育”,有许多人会误解,认为它和我们所说的“普通教育”—普通高中、大学教育不在同一个层次,因此会对职业教育产生一定的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比不上”普通教育。并且,由于职业教育定位模糊,也导致了不少人存在“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认为只要接受了职业教育,就是“完全走上了另一条路”,从此与普通教育再无交集。

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教育公平在不断推进。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宗明义地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正式确定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是一个单独种类的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同样重要的,只是类型不同。2022年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同时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即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同时提升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此外,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接受职业教育,也不意味着“完全走上了另一条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就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拓展丰富,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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