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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明晰与调适:督学履职能力提升的大前提

时间:2024-05-07

马效义

摘要 兼职督学队伍在督导实践中既有先天优势,也面临着因双(多)重角色混同带来的困扰。兼职督学在角色扮演与角色期待之间存在差距,原因在于其角色定位不清晰、角色期待不明确、角色技巧不恰切。改善兼职督学的角色冲突要从个体协调和社会协调两方面进行角色调适,一方面督学个体要明确角色定位,加强角色学习,研究角色技巧;另一方面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规范标准、加强督学培训、改善队伍结构和督导工作模式等。

关键词 教育督导;兼职督学;责任督学;角色扮演;角色冲突;角色调适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 码B

文章编号 1002-2384(2017)05-0025-03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背景下,国家提出要强化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教育督导领域的督学责任区制度、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等正是教育治理体系下的重要改革举措。由此督导队伍中出现了大批兼职督学,并成为督学队伍的主要力量。本文借助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对督学角色扮演与角色期待之间的)中突及其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促进督学角色调适的建议。以使督导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文中督学是指受区(县)教育督导机构指派,面向所在区域的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在职兼职督学。

一、角色冲突:兼职督学面临督导角色困扰

目前兼职督学队伍的构成来源多元,主要包括在职或退休的教研员、校长、教师、教育行政人员等,有些县域级的兼职督学还聘用了政府部门的教育助理。以北京某区县为例,截至2016年6月,兼职在职督学队伍总数51人,其中近30%是教育助理身份,55%是中小学校长、书记,14%是中小学校中层管理干部,1%是教师。在督导实践中,这支兼职督学队伍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学校健康发展、协调政府一学校一社会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面临着因双(多)重角色带来的督导工作困扰。

1.教研员兼任督学:混淆督导与研究界限

教研员身份的兼职督学在指导课堂教学时,尤其是听评课环节,更有利于发挥其专业优势;但另一方面,也易将教研员角色带入,更多是基于教研员而不是督学视角进行教学指导,督导的作用发挥不够。教研员和督学二者因角色定位、职责分工和专业视角的不同,在关注课堂教學时,存在着目的、依据、标准、关注点、结果使用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教研员属于教育研究人员,主要是从学科改进的专业视角指导提升课堂教学;而督学属于教育督导人员。主要应从监督指导的行政视角来规范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推进学校健康发展。

2.在职校长兼任督学:面临两难挑战

在职中小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书记或管理干部做兼职督学,能较好地发挥他们在学校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但同时也会出现身份困扰。譬如:有些校长表示,自己和被督导学校的校长都是同行,且可能在同一区域工作甚至彼此都较为熟悉,出于情面考虑。对存在的问题往往不便客观公正评价,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很尴尬的场面。

3.教育助理兼任督学:容易揽责越位

有些区(县)聘用乡镇政府部门的教育助理兼任督学,教育助理兼职督学在协调学校、社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出现督导工作中将教育助理与督学身份混淆的情况,甚至出现揽责越位的不妥表现。一位督学曾经分享了这样一桩“成功”案例:

2014年的一天,电话铃急促地响起来,我拿起电话听到对方情绪很激动地说:“你是***吗?”我说,“是,您有什事情?”“我们给**中学干完活了,老板不给我们工钱。我们就在学校门口,准备找学校领导。”我瞬间感到问题的严重性,紧接着说:“你们来找我,我会尽快给你们解决,不要找学校”……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避免了冲突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这是我作为督学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片段中,督学虽及时将问题解决并化解了学校和外界的矛盾和冲突,但其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对自身督学角色认识并不十分清晰。此案例中,该督学应首先明确问题、核实问题、调查问题,通过与对方和校方沟通协调,给出合理建议,帮助解决问题。案例中的督学言语表达上出现了“不要找学校,找我就对了”,这是明显的揽责、越位现象,混淆了教育助理和督学两种不同角色在协调学校和外界矛盾时的权责和规范。

二、原因解析:应对新职责新要求,督学角色扮演与角色期待存在差距

上述三种兼职督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其原有身份的角色优势,但其督学角色本身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兼职督学对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

特纳认为,角色领会也就是角色建构。督学对自身身份定位和角色扮演的领会就是角色建构的过程。督学对自身角色的理解、评价等认知越清晰,角色建构越成功。上述三种类型的兼职督学,对督学角色认识不清楚、角色领会不深刻,常不自觉地将自身原有的角色带入督导工作中,就可能会出现工作边界不清晰的现象。

2.相关部门对督学角色期待不明确

一般情况下,社会会对一定角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这是相关人员进行角色扮演的“脚本”和标准。有关部门虽然对督学角色出台了相关的行为规范,但是对督学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还缺乏相应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工具。这也导致督学在实际督导工作中角色定位不准。职责行使不当。

3,督学角色扮演能力不足

督学作为一种特定的规定性社会角色,在遵循既定的角色期望完成角色扮演的任务时,往往会在某种程度上忽略角色技巧的运用。如文中列举的三种兼职督学,对于自身在督导工作中应该灵活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或技术,还不是很明确,其角色技巧运用也不是很恰切。

三、调适策略:督学应因时而进,适时调整角色行为

兼有多重角色的督学在开展督导工作中,为了避免因角色扮演不顺利而引发的角色不适或角色冲突,应进行及时的角色调适,尽快适应督学角色。角色调适包括个人协调与社会协调两方面。

1.个体协调:明晰职责、明确规范、明白主次

(1)明确角色定位。首先,督学要“定好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督学的身份和教研员、校长、教育助理等身份在指导和管理等职能上有相似之處,但督学角色的最大不同在于代表政府行使国家督导职能,具有法定性、行政性和专业性,这也是督学角色不可替代性的体现。其次,督学要“履好责”,做到“分清责、不推责、不揽责”。譬如:在经常性督导中,督学角色要履行好规定性的职责,包括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督学要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但是要根据职责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实施,要和校长、教研员和教育行政人员的职责明确区分。

(2)加强角色学习。督学角色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督学角色义务、角色权利和角色规范的学习。督学在督导过程中要明确社会赋予督学角色的行为期待,把握好对督学角色的规范性要求:同时还应学习督学应具备的其他专业素质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校管理、评估与监测理论等)、专业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等)与专业情感(责任心、奉献精神等)方面。

(3)研究角色技巧。一是角色排序。在特定情境下,应清晰知晓角色扮演的内容和角色期待的规范,并能进行有效的角色调适和整合。如在督导实践中,督学角色应占主导地位,而其他角色如教研员、校长或教育助理等身份则要处于从属地位。二是角色抽离。在督导情境中,兼有其他身份角色的督学可将暂不需要的角色抽离掉,这样便于督导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公平性。三是角色回避。如果督学角色与督导对象较为熟悉,或与督导对象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那么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学在开展相关教育督导工作时应当回避。建议教育督导部门可同时以团队或小组形式开展学校督导,避免个体形式督导带来的弊端。

2.社会协调:具化规范、强化培训、优化队伍、细化任务

(1)制定规范标准。结合督导改革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制定针对督学群体的相关政策规定。譬如:2016年教育部出台的《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对督学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省、市、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更新督学管理的政策文件,制定相应级别的督学管理规定;制定出针对督学群体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规范;制定经常性督导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及评价工具,以提高督学经常性督导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督学培训。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学分级分类培训,强化角色实践训练,尤其要对两类群体及时做好有针对性的培训:一是对新任督学,及时组织岗前培训,组织其学习应知应会内容,尽快进入督学角色:二是对新出现的督学角色,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下新出现的责任督学、有的区域实施学科督导制度下新出现的学科督学,及时组织专题培训。

(3)完善队伍结构。建议督导部门成立区级督导评估监测中心,加大兼职督学队伍中教研人员、中小学中层管理干部的力量。以实施对中小学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督导。另外,还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借助相关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督导工作,如监测评估的督导工作可通过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

(4)改进工作模式。建议根据督导工作任务分工及督导人员的专业优势差异,组建督导工作小组,改进督导工作模式。譬如:可将擅长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校园安全、财务管理等不同专业优势的督学分别组建团队,采取小组督导的形式对中小学校实施督导,其督导效果比个体的督导效果更接近于事实判断,更有利于被督导对象接受。

(编辑 崔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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