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法理学教材的新时代定位

时间:2024-05-07

王奇才

摘 要: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办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材体系是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一环。 由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法理学》第五版,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法理学研究新时代、法学教材建设新时代,致力于法理学教材的法理化、科学化、时代化的三重历史任务,努力修订出一本守正出新、法理泛在、面目清新的新时代法理学教材。

关键词:法理学教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

由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法理学》(以下简称“高教版《法理学》”)第五版,将于近期正式出版发行。高教版《法理学》第一版于1999年出版发行,曾于2003年、2007年、2011年先后三次修订,本次是第四次修订出版。该教材2002年荣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精品教材,据统计在政治法律类教材中被引用率位居第一、在全部政治法律类著作中引用率第二[1],

得到了法学界、法律实务界和法学及相关专业师生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本次修订出版高教版《法理学》第五版,总的思路和目的是推进法理学教材以及法理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转型升级。笔者作为该教材统稿小组成员参与了教材修订过程,深刻体会到本次修订编写具有鲜明特色,对教材作了重要升级,特别是在内容的思想性、理论性以及编写体例的先进性等方面的尝试,取得了新的进展。本教材的这次修订,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法理学研究新时代、法学教材建设新时代,致力于法理学教材的法理化、科学化、时代化的三重历史任务,努力修订出一本守正出新、法理泛在、面目清新的新时代法理学教材。

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高教版《法理学》的历史,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教材内容体系逐步发展更加完善的历史。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和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重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部署。与上述重要历史进程相对应,1999年10月出版的高教版《法理学》第一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法治与法治国家”一章包括了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历史基础、基本目标和任务等内容。此后三次修订,均认真总结和吸纳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经验、新成果和新理念。

2012年,党的十八大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党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认了“法治中国”概念,并鲜明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党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转换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应当贯彻新时代法理学教材编写的始终,成为法理学教材的实践主线和时代旋律。

本次高教版《法理学》修订,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教材之中,充分体现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和法治建设的最新经验,精准系统地贯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着力呈现法理学教材在新时代应有的理论风貌和使命担当。

一是总结梳理和系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着重论述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飞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新飞跃。

二是全面展现和准确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提升了教材时效性和实践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法治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生态法治建设以及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的成就作了理论概括和深入分析。

三是认真思考并深度剖析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法治领域的折射,即对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样化法治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作了多维度、纵深性的分析和阐述;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面对问题,就法制改革、立法原则、司法公信力、法律权威、人权保障、法治经济、网络法治等具体领域的问题作了理论分析探讨。

四是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为收篇之章,全面深入地揭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演进和重大意义,着重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等内容,旨在引领学生树立奉法强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坚定信念。

二、法理学研究进入新时代

高教版《法理学》是在中国法理学逐步取得独立学科地位、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孕育出生和发展完善的。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院校开始逐步寻求摆脱苏联法学体系和教材体系模式的束缚,学术界提出了把国家与法分开并由政治学和法学分别研究的主张,体现在教材建设上主要有1981年北京大學编著的《法学基础理论》、1982年司法部组织编写的《法学基础理论》和1988年东北地区高校联合编著《法的一般理论》等。1993年,由教育部组织编写、沈宗灵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法理学》教材发行,“法理学”的名称由此正式获得“合法”地位,进入中国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并于1995年成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高教版《法理学》第一版“后记”曾述及:“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了我国新时期法理学教材建设的经验,吸收了孙国华、沈宗灵等教授主编的不同版本的全国统编教材以及各地各校自己编写的法理学教材的有益思想和方法。”[2]高教版《法理学》所获认可和肯定,是与中国法理学四十年来的发展成就分不开的。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外法理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研究范式、研究领域、研究主题、研究方法等方面不断拓展,经典论题得到深入挖掘,交叉学科研究愈发重要。在此背景下,法理学的课程改革、教材改革,法理学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更新,以及法理学的学科自主性和文化自觉性,成为重要的、不可回避的研究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也赋予了法理学研究新的历史使命和巨大理论空间。中国法理学研究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中国的法理学教材亦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实现法理学教材的法理化、科学化、时代化成为当代中国法理学教材编写必须担当的重要历史任务。

本次高教版《法理学》修订,坚持法理学应当是“法理之学”[3],为教材修订确立了以“法理”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研究对象的思路。主要体现在:

一是“以法理为中心”统领教材修订编写风格,实现法理学教材的“法理化”升级。教材提出,法理学是以“法理”为中心主题和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也是法学课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在修订过程中,教材主编张文显教授强调要在保持现行法理学知识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把法理通贯全书,打造法理泛在的法理学教材。基于上述认识,经过反复讨论、慎重考虑,教材选择在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的第二章“法理学概述”中,系统深入阐述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即“法理”。在各编各章中,努力实现在内容上彰顯法理泛在、在表达上呈现法理思维、在说理上遵从法理依据、在编排上推进法理传播,力争实现法理学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以法理为中心”的转型升级,法理学教材具有更加鲜明的“法理风格”。

二是“以法理为中心”完善法理学教材内容结构布局,提升法理学教材“科学化”水平。一方面,在法学教材体系和法学学科体系的学术分工愈发成熟细致的背景下,法理学教材应当在有限的篇幅、课时、学分内,把教材资源投入“以法理为中心”的主题和内容之上,把应当由法理学教材讲授的“法理”内容讲好讲透,把应当由相关部门法学讲授的具体法律制度和技术操作问题加以节略或删减。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步入新时代,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科研的目标和格局,与高教版《法理学》第一版发行之时有很大差别,不同法学院校的学术旨趣和人才培养目标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以法理为中心”的教材编写思路,有利于保障法理学教材核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有益于提升法理学教材的包容性和适用性,从而系统提升法理学教材的科学化水平。

三、法学教材建设进入新时代

进入新世纪,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教材受众更新,国内外教材编写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新时代教材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体系化等特点[4],从内容到形式都对法学教材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法学教材内容要与时俱进、理论创新,法学教材的编写体例、配套资源体系也应当与时俱进。法学教材建设进入新时代,意味着法理学教材体系建设更加重要和关键。

因此,新时代法理学教材建设,不仅要充分反映和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新成果、新成就,还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新时代法治人才需求新趋势、学生思想新特征、法理学教学环境新条件等问题。在高教社《法理学》前三次修订中,教材编写组和出版社就已尝试了制作PPT、编制教学参考资料、建设课程网站、组织法理学教材培训班、开发教学资源数据库等工作。

在沿袭了前四版成熟做法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为准确地把握新时代法学教材建设特点,更为深入地了解教学一线的使用需求,在高教社《法理学》第五版修订过程中,教材编写组广泛开展调研,分片区、分批次到全国各法学院校,与学习使用《法理学》教材的学生教师座谈、访谈和调查,收获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在知识体系、理论深度、话语风格和编写体例上的新的和更高品味的要求有了更深刻了解。基于此,本版教材做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创新,以求为教材使用者提供更高品质体验,努力打造一本守正出新、法理泛在、面目清新的新时代法理学教材。

一是与“以法理为中心”相呼应,在教材内容上切实体现“法理泛在”的编写风格。教材的每一章、每一节和所有重要知识点,既有法理金句、法理格言等载体来具体呈现法理,更有关于法理的深刻阐述和生动说明。其中,教材每章以一段法谚或法律格言作为题记,正文亦显著增加了法谚、法律格言和法理金句,它们具有很强的概括性,能够在有限文字内传递了大量法学信息,能够提升教材理论思想的广度和深度,引发学生发现法理[5]、思考法谚和法律格言背后更深刻的思想和道理,培养学生分析、反思和创新的能力[6]。“泛在”于法理学教材的法谚和法理金句中,既有政治家的精彩演讲,如“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7],亦有来自学者的优美论述,如“日月星辰在今天同几千年以前一样闪耀,现在的玫瑰花盛开时和伊甸园里的玫瑰没有区别,然而法律已经不同于以前了”[8];既有外国法律人的审思,如“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由于科学在诸多领域内不断发展,深远探索,科学家们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则,指导自己工作的适当法律界限。此外,同样重要的是,法律人要熟悉科学的发展情况,法律需要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9],更有源自古代中国的经典法理,如“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10],“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11],等等。

二是优化了语言风格。在语言表达上,力求简洁明了、深入浅出、平实轻松、清新清爽,注重把政治文件话语转化成学理化的教材语言,更加注重使用引导性的语言来提升教材说服力;除增加法谚和法理金句外,还适当补充增加了生活鲜活的法律案例,以适应新时代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心理特征,增强教材的吸引力和普及性。

三是改进了编写体例,更新了思考题、索引和参考文献等内容。新编写了各编导言、各章引言和小结,更新了各章思考题;重新编制了人名索引和关键词索引,为学生提供更为精细、更加便捷的检索工具;重新编选了参考文献,为学生提供比较权威、实用的参考文献和参考书目。

如***总书记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考察时所指出的,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办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材体系是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一环。“不习经史,无以立身;不习法理,无以效职。”[12]编写高水平的法理学教材,建设高质量、先进性的法理学教材体系,是建设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的必然要求。高教版《法理学》将在教学实践和法治实践中不断检验、不断完善,与其他法学教材一起,努力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識支撑和人才保障。

注释:

[1] 中国知网(CNKI).中国图书引证统计分析数据库[EB/OL].http://www.cbad.cnki.net/,2017-11-10.

[2] 张文显.法理学[M](第一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13.

[3] 张文显.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清华法学,2017(4).

[4] 张建明.积极探索立体化教材发展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16(8).

[5] 丰霏.如何发现法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2).

[6] 姚建宗.“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与教材分析思路[J].中国大学教学,2015(10).

[7] Lyndon B. Johnson,Remarks to the Delegates to the Conference on World Peace Through Law( September 16, 1965),in Gerhard Peters and John T. Woolley, 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 http://www.presidency.ucsb.edu/ws/?pid=27259.

[8] J.H.冯·基尔希曼.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M].赵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5-16.

[9] 纽伯格勋爵.法官如何借助科学技术判案[J].葛峰,译.新华文摘,2016(22).

[10]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59:678.

[11] 萧子显.南齐书(简体版)卷四十八:孔稚珪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0:567.

[12] 杜佑. 通典卷十七:选举五·选人条例[M].王文锦,王永兴,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425.

[责任编辑:周 杨]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