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唐土红
(华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642)
新媒体作为继传统媒体之后兴起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发挥传播功能的媒介总和”[1]52。相较于传统媒体,新媒体具有交互、即时、延展和融合等特征。政府公信力简言之是政府凭借自身信用获得人们信任的能力。一般而言,政府公信力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政府管理理念、行为和绩效。在政府公信力的分析框架上,诸多学者聚焦于管理学或政治学视域。事实上,政府公信力也是个政治伦理范畴,政府管理理念能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府行为是否符合伦理规则、政府职员能否在工作中全力以赴等,都要受到伦理评价与检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2]伴随着新媒体的崛起,网络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在催生公众参与精神的同时,也挑战着政府权威,稀释着政府公信力,但学界对此回应不足。如何认识新媒体特质及其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学界亟须正视的伦理问题。
伴随新媒体用户群体的日渐壮大,人们的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和能力也日益增强。“网络民意”“网络问政”等新的公民参与模式已正式步入政治生活并日渐受到重视。新媒体影响着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态和政治伦理构建,政府的积极回应促进了政府对社会治理模式的更新。可以说,“新媒体改变世界”已不再遥远,其对社会治理的伦理意义深远。新媒体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舆情环境也有了根本改观。新媒体为政府与民众间的互动沟通搭建了良好平台,改善了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工作方式,塑造了政府伦理形象,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提供了机遇。然而,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还未完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缺乏新媒体应对技巧,对新媒体舆情危机回应处置乏力,也诱发了人们对地方政府的质疑,对地方政府公信力塑造带来严峻挑战。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有真假之分,真实信息为社会提供正能量,虚假信息误导人们伦理观念和价值选择。因此,掌握信息发布权和控制权就显得尤为重要。阿尔温·托夫勒指出:“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3]新媒体传播的是海量信息,并且绝大部分信息是匿名传播的,发布者言论不受真实身份限制,甚至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伦理约束。由于无需考虑“信息真假”和“言论虚实”带来的伦理后果,网民借新媒体可以随时随地随意大胆发表言论,发布信息,针贬时弊,有些内容甚至尖锐偏激。
新媒体传递的信息良莠不齐、真真假假,难以辨别,其中的虚假信息会误导民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给社会治理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借机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歪曲事实,诋毁当地政府。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自主设置议题,误导大批网民的价值走向和言论表达,发布一些对政府不利的虚假信息。而新媒体的参与者大多不明真相,不了解舆情发酵的整个过程,往往非理性、情绪化发表言论、表达观点,人云亦云,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另外,在商业化浪潮下,受市场利益驱动,有的商家、组织或个人,为了博得点击率与收视率、吸引眼球、扩大影响、获得商业利益,到处“圈粉”。他们甚至置法律或伦理道德于不顾,争相爆料所谓“秘闻”“内部消息”“第一新闻”等负面信息,甚至传播“庸俗、低俗、媚俗”内容等,哗众取宠,制造事端,迎合民众不良情绪并为其提供非理性、情绪化发泄通道,挑战政府,增加社会治理难度,造成社会价值导向混乱,地方政府形象受损。由此,政府面临两难伦理困境:倘若控制舆情发酵,民众可能会质疑、责难政府,挑战政府权威;倘若放任虚假信息泛滥,又会挫伤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新媒体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网民可以随时发布信息,信息扩散速度相当迅猛,负面事件一经披露,便会迅速在网民中发酵蔓延。“新媒体不仅传输速度快,更具有即时性、倾向性和放大性的特征,往往会对冲突事件形成片面的不实报道,甚至夸大事实真相,以往舆论‘秘密’运作的官僚体系被打破,使政府不堪的一面迅速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无疑将加重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4]新媒体信息扩散的特殊性考验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回应的速度、力度和控制力。如果回应及时得当,会巩固地方政府公信力;倘若回应乏力,处置不当,无疑会消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但是,新媒体信息传递的即时性与政府回应的滞后性往往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网络舆情事件处置过程的正常伦理逻辑应是:舆情事件产生并发酵→政府搜集舆情→政府决策应对→信息反馈与效果评估。从网络舆情生成机制和政府应对决策产生的伦理过程看,政府网络舆情应对决策滞后性难以避免。在政府出台应对决策、澄清民众疑惑前各种猜测和非理性言论早已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并发酵,网民基于“先入为主”对政府的质疑和诘难已然产生。换言之,新媒体信息传播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对地方政府公信力形成巨大挑战。
其一,决策出台的周期性与民众回应的迫切性,挑战地方政府信任力塑造。新媒体集交互性、海量性、共享性、个性化与社群化于一体,不定时、全方位进行信息传播,其传递信息量之大、传播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如此,在网络舆情信息交互过程中,一方面是民众热盼政府针对网络事件作出迅速回应,以满足公众伦理诉求;另一方面,任何决策的出台均有一个信息收集、调查取证的过程,具有周期性,不能主观臆断。但大多数网民并未意识到这一客观矛盾,只会给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作出反应,这种非理性行为给民众带来焦虑的同时,也影响人们对地方政府的信任。
其二,政府治理的有限性与新媒体的随机性,增加地方政府治理难度。新媒体境遇下,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均可根据个人喜好发布消息、表达观点、宣泄情绪。大量的信息经新媒体进入大众视野,呈现多样化、分散化、随意化等特点,网络事件往往还未经审核便已在数秒内传遍世界各地。新媒体打破了以往政府一元主导舆情的局面,加大了政府对网络舆情监管的难度。
其三,网民数量的剧增,加大地方政府网络舆情伦理监管压力。基于新媒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使用新媒体的人数不断飙升。网民越多,对网络舆情事件关注度就越高,社会问题和不良伦理现象更易曝光,涉及某些社会热点的网络舆情事件数量不断增多。据本课题组调查,网民对网络舆情突发性事件的关注热度占比高达95.1%,持“不关注”的只有4.6%。换言之,在我国,一旦发生网络舆情事件,绝大多数民众均热衷于持续关注舆情发酵。尽管网民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政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但不能排除在网络舆情危机背后仍有些动机不纯、心术不正之人趁舆情事件兴风作浪、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制造混乱,消耗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构筑依赖于政府自身的作为,即服务公众、履行公共伦理责任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公信力表征着民众对政府的认同程度、信任程度和信心水平。现代社会,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新媒体的发展拓宽了民众参与政治、参加社会管理的渠道,在公民与政府之间搭建了平等互动交流的平台。与传统社会不同,新媒体打破了属地管理的格局,地方政府与诸多新媒体网民之间不再是“上下”级伦理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横向平等伦理关系。在公民与政府的平等互动中,普通民众有了更多的自由表达和倾诉的机会,对地方政府的伦理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任何政府都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地方政府对于民众伦理诉求的满足、对社会问题的处理、对当地发展的决策等等,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既要关注当前,亦要着眼长远,总有先后、缓急、轻重之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的执政理念与公众伦理期待不一定契合,从而引发部分民众对政府的诘难。当前,地方矛盾仍不断显化,具体表现在:利益需要与分配不公的矛盾、干部素质与任务要求的矛盾、群众利益诉求与体制机制的矛盾、社会生活多样化与社会治理滞后的矛盾,等等,人民大众对地方政府的伦理期待和要求不断攀升。而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和行为又存在难以摆脱的“程式化”认识误区,面对网络舆情事件,诸多网民并非从大局出发理性审视舆情事件本身,而是抱着非理性、情绪化宣泄的态度,在网上谩骂、攻击、诋毁地方政府。詹姆斯·乔宁·戴维斯在1962年就断言,公共事件最不稳定的时刻是人们的期望值在不断上升,而(政府)满足期望的能力却在下降[5]。网络舆情持续发酵,倘若处置不当,不仅将地方政府推向风口浪尖,而且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使地方政府陷入信任危机。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抱有的“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闹大再说”“一闹就停”“不信法律信暴力”等社会心态,其实也是个别地方政府信任陷入恶性怪圈的反映。
毫不夸张地说,新媒体已经成为突发性网络舆情危机的策源地和演练场,新媒体网络舆情事件也成为现实社会信任问题的折射。新媒体信息的失控失真可瞬间衍生出公众热议的话题,哪怕日常生活中一件微小的事情,一经新媒体炒作发酵,也会被无限放大成“事件”,受到网络舆论的“围攻”,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同时,新媒体发展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伦理要求。新媒体传播的自由性、开放性和即时性几乎将政府公职人员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地纳入了监督之中。“新媒体的出现将政府作为引入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层面,公众和媒体对政府职能的监督成为双刃剑,政府应对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信力的升降。”[6]诸多社会问题、突发事件需要地方政府及时、透明、公正处理,一旦处理不当或不力,效果不佳,与公民伦理诉求有差距,均会引发新媒体网民的责难,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塑造。
新媒体时代,公众对政府的关注与期盼越来越高,政府为了取得民众信任,不断提升执政绩效和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公信力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相较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水平仍处于较低层阶,存在不少问题,其形成是诸多复杂因素所致。
一般而言,新媒体时代任何网络舆情事件均不会凭空产生,其有一个“萌芽产生→酝酿发酵→激化高潮→回落消散”的过程。阶段不同,网络舆情表现形态和特点也不同,地方政府应根据网络舆情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在中央层面,国家早已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文件多是宏观性、指导性的,具体的网络舆情举措,需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但现实是,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还未就网络舆情事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网络舆情伦理应对机制相对滞后。在网络舆情应对的“硬件”建设上,地方政府更热衷于将精力集中于“突发性危机事件”的预警,如天灾人祸、社会暴力事件、社会治安等问题上,针对网络舆情事件的专门伦理应对预案相对少见。而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政府则更未与时俱进。一旦网络舆情事件发酵,地方政府往往是仓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临时工作组”。在既无伦理规章制度可循,亦无事先伦理预案可参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被动应对网络舆情,从而消解了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科学有效的网络舆情伦理应对机制应包括“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反馈机制”。当前,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一些应对有关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并非专门针对网络舆情事件,充其量只能为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提供指导,且这些已有的预案大部分也存在职责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处理滞后等问题。
科学有效的网络舆情伦理应对机制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当舆情处于酝酿阶段时,地方政府往往麻痹大意,对危机评估缺乏前瞻性,危机意识淡薄。地方政府更多的是采取消极的试图隐瞒的“灭火”措施——压制评论、删帖、控制发帖人等等,事前预防预警机制相对滞后。而当网络舆情事件发酵激化达到高潮时,地方政府又措手不及,“往往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从下级到上级,各部门之间,都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及时完备的统一指挥”[7]。处置过程相对被动,这种单线作战、疲软应对的格局,其效果可想而知。网络舆情危机过后,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忽视公众的知情权,并未将舆情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民众反馈或解释,最后引发民众非议,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塑造。新媒体时代,建立网络舆情事件的伦理应对机制、回应机制及引导机制相当重要,毕竟在老百姓的眼中,政府的声音和应对措施最具权威性,只要政府应对措施得当,应对机制科学,民众还是相信政府、拥护政府的。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同时,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调整,贫富差距过大也一度凸显,基尼系数偏高,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较大。 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的,十年前我们面对的形势是“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和利益固化藩篱日益显现”,“民生保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不足”[1]5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但也应看到,我们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1]14。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8],2020年扩大到0.468[9],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仍有2.56[10]。一方面,贫富差距拉大,与人们的现实伦理诉求相左,普通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的挫败感、被排斥感和“被剥夺感”增加,“一旦生活受挫,既有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极易演变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极端排斥,甚至诱发反社会心态”[11],动摇人们对现实制度和执政党的信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某些政策与民众的伦理诉求不对等,如房价问题、看病问题、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的暴露直接影响民众的情感、认知和价值取向,影响社会心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1]22。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益诉求机制,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增进民生福祉,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才能增进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公平正义是筑牢政府信任的“密钥”。“离开公平价值的政府信用将加速社会分化,政府信用也只有在公平价值指导下,切实致力于财富普遍性目标的实现,才能真正发挥其本质应然之意。”[12]由于现实的利益诉求机制尚未建立,致使社会伦理认同丧失实体性基础。部分民众在社会发展中并未明显感受到相应的“获得感”,一度形成民生“焦虑症”,焦虑大于幸福,信任危机由此产生。人们的社会心态状况与社会矛盾的积累、社会发展水平和运行状况、政府作为休戚相关,有些利益诉求一时半刻无法满足或解决,它依赖于社会的发展水平。当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被曝光在网络上时,不管事件真实与否,均易引发人们的情感共鸣,因现实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满足而积聚的不平衡心态瞬间爆发并不断激化,对政府的负面舆情铺天盖地,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
“舆情是社会民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事项)或自己关心的特定事件所持有的群体性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的总和及其表现。”[13]根据皮切等人的舆情衍生模型,网络舆情事件传递以“公众参与”和“动态化”为突出特征,以危机事件、机构、公众、媒体和“以技术为中介”的信息流为基本要素[14],在民众、新媒体、政府间呈现海量、无序的信息流网状格局。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是信息的制造和发布者,“人人都是发声筒”“人人都有麦克风”。新媒体的开放性、大众化和互动性使得信息传播变得简单而便捷,加之新媒体信息的海量性、交互性和匿名性,信息传递摆脱了现实真实身份的束缚,言论表达更自由开放。网络舆情发生毫无征兆,传播迅速广泛,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像对待传统媒体那样对待新媒体了。新媒体的影响力、杀伤力无所能及,往往让地方政府防不胜防,措手不及。新媒体网民一旦在网上产生情感共振,便会在网络社群间产生回声效应,出现非理性、情绪化的尖锐言论,攻击诋毁地方政府,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如果政府疏导不力、引导不到位,极易导致非常规性网络舆情事件。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谣言滋生蔓延。信息不论真假均不经审核便可以瞬间传遍全球,无法管控,引发重大舆情事件,危及地方政府公信力。二是虚假信息泛滥。由于新媒体信息传递不受时空限制,追究责任困难,这给虚假信息传播提供了便利。而在当前舆情环境下,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未出台相关措施、政策和预案,对新媒体信息进行过滤,即严密的信息过滤机制尚未构建。即便有的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新媒体信息过滤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效果并不明显。在新媒体信息真假辨别和治理方面,地方政府还一度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管不了,更管不好,信息过滤问题最后不了了之,放任自流,导致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无端流失。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公信力普遍存在下降趋势,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管是民主还是非民主国家”[15],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媒体虚假信息的泛滥和社会谣言的散播等负面舆情给地方政府公信力带来了重创。
网络舆情是最真实和最高效的社情民意综合载体,政府对待舆情的态度,也就是对待民意的态度。新媒体时代,政府在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诳语,甚至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必定会为网络舆论所诟病。面对集合了多方利益诉求的舆情,政府如何应对和处置,考验着执政者的行政智慧和行政伦理,检验着政府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新媒体时代,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需要摈弃对抗性、管制性和压制性思维,深化合作理念,借助信息传播中具有共同理解的话语含义,打通政群间的沟通渠道,构建共通的话语空间,在政府与网民、媒体、社群间搭起良性沟通互动的桥梁。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兴,沟通互动是官民信任的伦理基础。特别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地方政府“深入到民众中开展沟通、对话、交流、调查、疏解工作,并向民众公布进程与结果,平复民众情绪,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诚信和公信力”[16]。在网络舆情面前,政府应放低姿态,及时搜集网络信息,汇集民意,设置专门议程,通过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互动,科学研判舆情走向,不断提升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能力。
美国信息科学专家迈克尔·海姆认为,伴随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政府已不能垄断性地主导社会舆论,只有加强政社沟通与互动,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17]。当然,沟通互动并非单向性的,而是双向性的,单凭一厢情愿努力也是徒劳的。但是,这并非要为地方政府开脱责任,在互动沟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任何时候都应主动与民众沟通,回应网民的伦理关切,这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之伦理使命。通过沟通构建“自媒体—传统媒体—全媒体—政府回应”的新型互动模式,才能汇聚民意、汇集民力,增进政府与民众的互相信任,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但是,在网络舆情事件中,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将新媒体视为事件发酵的“毒瘤”,陷入对新媒体利用的误区。如部分地方政府过于依赖主流媒体,人为排斥新媒体,将网民视为“暴民”“盲民”“流民”,一旦网络舆情发酵,便隐瞒实情,粗暴堵塞舆情通道,效果却适得其反。地方政府错误的应对方式和既有的认知偏差,不但激怒了广大民众,还使舆情迅速演变为突发性恶性事件,使地方政府公信力急剧下降。事实上,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绝大多数网民都渴望得到政府回应,能够听到来自政府的声音,希望与政府沟通交流。民众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之所以对政府持排斥心态,不信任政府,甚至反感政府,沟通互动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
有效的沟通互动不管对网民还是政府均有“双赢”伦理价值。一方面,通过沟通互动,新媒体网民在明确“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将意识到公民应担的社会责任和遵守的伦理规范,不因个人私利和特殊目的故意制造事端、哗众取宠,通过妄议、抨击政府表达个性,博得公众眼球,而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对舆情事件本身作出实事求是的伦理评价。这其实也是民众在与政府沟通中无形受到启发的过程。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通过与民众沟通互动交流,深化了其对公共权力职责和伦理使命的认识,意识到权力的有限性和边界性,以及新媒体对社会治理和政府工作的促进价值。
在新媒体迅速崛起的时代,隐瞒信息或强行压制信息传递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坦诚公开相关信息,还原事实真相,尽可能满足公众期待、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民众真正了解事情真相,是新媒体时代破解网络舆情突发性事件的有效路径。“政府部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最有效方法就是公开透明。谣言止于公开,信任源于透明,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真正体现了‘世界上没有挡风的墙’,政府部门也不再可能像以前一样利用传统媒体的时间差来控制主流媒体的舆情。”[18]
政府将信息公布于众,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一方面可以拉近政府与民众间的距离,为民众表达意见、陈述观点提供机会,极大地调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在民众与政府之间架起良性交流互动的桥梁,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可以掌握网络舆情话语权和主导权,强化官方主流舆论力量,有效引导网络舆情走向,释放网民紧张情绪,树立地方政府权威,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置实践也表明,政府越是刻意隐瞒信息,封堵信息传播渠道,虚假信息甚至谣言越会填充覆盖整个网络,民众的质疑、诘难甚至谩骂也会充斥网络,政府处理舆情则更加被动,从而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迈向法制化轨道。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也能够积极回应民众,给予民众应有的知情权,赢得了当地民众的认可与信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诸多方面仍待完善。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不到位,只是根据自身利益需求选择性地公开部分信息,不利于地方政府形象的信息则不公开;有的地方政府行政管制性思维严重,根本未意识到新媒体的作用与价值,依然用对待传统媒体的态度对待新媒体,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甚至刻意隐瞒信息,对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依然延续以往的处置习惯,认为依凭强制性命令便能管控一切,无视普通民众合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结果事与愿违,导致政府公信力的骤降;有的地方政府公职人员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对民众知情权不闻不问,当重大舆情事件来临时,不是公开政府决策信息、疏导群众,而是想方设法掩盖真相,有意逃避,其结果是谣言四起,虚假信息、负面信息铺天盖地。政府信息的不公开或打折扣的公开,经不起事实推敲,也必然会引发民众的责问和质疑,消耗地方政府公信力。新媒体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透明政府的具体举措,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要路径”[19]。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激发公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热情,在实质意义上可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此,政府应积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将事件发展的进程公布于众,确保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引导公众舆论,抑制负面信息和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除了利用官媒、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外,还可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优势,掌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和谣言,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新媒体时代,由于信息存储量巨大,传播速度极快,网民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评论。一旦网络舆情事件发酵,各路水军、社群、网民均试图抢先报道,吸引他人眼球,网上难免“众声喧哗”。如果政府权威媒体失声,政府对网络舆情发展态势研判不足,未能迅速反应,网络上的喧哗和噪音势必会误导普通民众的价值取向,从而引发民众对政府的怀疑,使政府形象受损;倘若地方政府缺乏舆情应对的敏感性,对网络舆情发展没有预见性,问题来了互相推诿,不敢也不能及时发声,不果断澄清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民众就会任意猜测,发泄对地方政府的不满。待到网络舆情演变为突发性恶性事件后,即便政府出台补救措施,也为时已晚,贻误了时机,因为政府形象早己受损。
新媒体网络舆情发展具有聚集爆发性,现实生活中的突发性事件,一经新媒体曝光发酵后,便可在瞬间演变为来势凶猛的网络舆情危机。因此,地方政府需及时对当地舆情发展态势进行科学研判和监测,特别要把握新媒体舆情走向,一旦网上出现争议性话题,就应该及时回应和疏导,消除网民不良心态,不回避问题。这既是新媒体自身特点的伦理要求,亦是责任政府的伦理展示,是新媒体时代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根本伦理诉求。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政府介入时间越早越好,如果能够抢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公众和新媒体网民就能够越早稳定心绪,避免网络舆情进一步恶性扩散,为地方政府更快更好地解决舆情问题争得先机。任何网络舆情事件都不是小事,网民的任何网上言行也不可轻视。***指出,在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领袖”中,“有些经营网络、是‘搭台’的,有些网上发声、是‘唱戏’的,往往能左右互联网的议题,能量不可小觑”[20]。处置网络舆情,能快则快,要果断出击,及时回应民众伦理关切,不可贻误时机。新媒体时代,得信息者得天下,在科学研判基础上争分夺秒争取第一时间进行回应,及时出手,快速抢占舆论高地,对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相当重要。地方政府要摈弃“鸵鸟心态”和懒政思想,要从“被动应对”转变为“积极回应”,当舆情危机酝酿发酵之时就应加强舆论引导,力争在舆情处理的第一“黄金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掌握信息话语权和舆情主动权,不断强化网络舆情危机意识,避免因网络舆情事件损害地方政府公信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1]44。现代政府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及时务实地回应民众的期盼和关切,如果遮遮掩掩,不及时回应民意,就会引发舆论批评,甚至谣言满天飞[21]。地方政府部门第一时间及时回应网络舆情,既能确保地方政府的话语权,树立政府权威,防止网络舆论主导权的旁落,更能及时疏导、安抚网民情绪,消除民众对政府的诘难或质疑,缓冲官民之间因网络舆情而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在关键时刻挽回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当然,及时回应民意,并非政府官员堆砌官话、套话、空话,也不是对民众妄语、诳语、恶语,更不是要强行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如果是谣言,地方政府就应立即调查并及时澄清问题;如果问题过于复杂,难以及时作出判断,应向公众说明情况,表明地方政府正在了解情况,会迅速处理,并尽快尽早公布调查结果。地方政府只有对网络舆情和网民持负责、务实、及时的伦理态度,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赢得民众信赖。
随着新媒体日渐嵌入人们生活,新的网络舆情环境迅速变化,人们的互动空间和网民间“自组织”力量日益强大,舆情事件和舆情危机爆发的机率也不断增加。为此,地方政府应在新媒体背景下主动引导网络舆情的价值走向,赢得主动权和话语权,塑造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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