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程丽琴
(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96;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1],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指导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科学指南。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互联网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空间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亦面临着诸多新的变化。***曾多次强调:“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2]数字空间作为人的社会实践的产物,可以视为一种“人化空间”,是人的精神活动的重要空间,它遵循着社会基本发展规律,由各类复杂的价值图式组成。在此意义上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思想宣传与教育工作,必然会随着人的“数字化生存”趋势的不断深入而进行全方位的数字转向。如果说数字互联网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变量”,那么智能算法便可以视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字化转型的“最大变量”。智能算法建立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的全新信息输出模式,使得数字传播域升级为“智能传播域”,数字传播实质上已形成了以智能算法为基本架构的智能媒体主导的模式[3]。智能算法在数字传播领域的基础性地位,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然要实现与智能算法的有机融合。可以说,充分发挥智能算法的赋能效应,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字化转型必不可缺的关键环节。
数字化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基于虚拟生存实践的“数字化生存”方式,“互联网络用户构成的社区成为日常生活的主流,其人口结构将越来越接近世界本身的人口结构”[4]。随着“数字化生存”深度介入当代人的社会实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也应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实现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智能算法技术的嵌入,将在传播模式、呈现方式与感知情境等维度重新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样态。
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模式,是以主流媒介机构为中心而展开的垂直线性的信息传输方式。主流媒介机构以特定的传播媒介将意识形态内容传输到以其自身为中心的空间范畴内。在传统的传播结构中,意识形态宣传工作以广域性的空间覆盖为基本着力点,力图使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覆盖其空间范畴内的大部分受众。作为传统信息发布中心,掌握着权威信源的主流媒介实质上建构了封闭性的价值传播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主流意识形态的空间流动不受任何其他社会思潮的干扰。数字互联网的出现与数字传播结构的形成,打破了传统权威性的价值传播模式,“释放了网络的力量,并使权力分散了,事实上它打破了单向结构和垂直的官僚监控的中央集权的逻辑”[5]。去中心化的结构与数字传播权的下移,导致主流意识形态被置于竞争性的传播样态中。当信息的流通不再受限于现实性的传播条件,信息的发布不再以主流媒介机构为唯一渠道,受众的可选择空间得到了极大拓展。在竞争性结构中,主流媒体、自媒体、个体信息传播者等众多数字传播主体对受众的争夺,要求数字化的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更加注重受众的意见反馈,以适应数字用户心理感受的变化。在此背景下,智能算法提供的个性化的信息推送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
“数字化生存”的重要特质在于,举凡存在必然留痕。人的数字化生存实践会产生大量数据,并形成个体化的数据网络。智能算法技术逻辑的本质就在于对用户数据的处理:通过大数据抓取个体的数据信息,对数据进行集中化归档留存,并以强大的算力对归档的个体数据进行分析。在个体数据分析过程中建立起的用户“数字绘像”具有极高的用户适配度,算法的“客观性”在于不会因主体的主观意愿而遮蔽对个体性格的分析,因此智能算法甚至可以做到比被数据解析者更了解其本人。“数字绘像”的高适配度将使得信息供给更加有的放矢,即智能算法会根据对数字用户的文化背景、个性爱好与性格特征等因素的综合性分析,而选择相应的信息群进行精准化“投喂”。精准的推送方式有意识契合了受众的信息需求,因而能够渗入受众的心理结构中,产生相较于漫灌式信息输出方式更佳的传播效果,更易激发数字用户的情感共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亦需要在相应内容的推送过程中,将民族共同体意识熔铸于个体的精神世界,激活受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身份的文化潜意识。智能算法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方式可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精准“靶向”定位,将相关数字宣传工作落实到特定群体甚至个体身上。智能算法赋能产生的精准化效应,亦将破除现实场域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践停留于浅表性意识形态宣传的传播困境,实现广域性覆盖与个性化投送的有机结合。
在数智化深度介入人类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每一种技术架构、每一行代码、每一个界面,都代表着选择,都意味着判断,都承载着价值”[6]。数字技术本身承载着特定的意识形态期待,嵌构着特定价值属性的数字技术搭建的数字空间亦复如是,其生成机制与运作流程中同样贯穿着特定的意识形态,具有相应的意识形态建构意义。特定社会意识空间弥散的广度,取决于其是否植根于“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中,是否潜隐于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中,浸透于普罗大众的情感变化中。智能算法技术借助强大算力对用户群体的数据化解析,能够最大程度贴近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其信息供给深入到数字用户的虚拟生存实践中,高度契合意识形态运演的生活化趋势[7]。智能算法嵌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使其呈现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智能算法贴近大众生活的“受众本位”逻辑,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不同于以往的宏大政治叙事或是抽象深奥的结构形态出现,而是借助“非意识形态”的方式描绘个体日常生活和社会政治图景。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再局限于充满显性意识形态内涵的政治议题,而是更能够在贴近人民群众日常实践的生活化议题中展现其内在逻辑。算法信息在日常生活议题中浸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效地将之“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中,并且可以使合法性的力量得到发展”[8]。如此一来,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了与大众生活的内在嵌合,真正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社会大众日用而不觉的价值形态。在多元、内隐、泛化的算法信息渗入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有效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成员情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呈现方式的生活化转向,关键性意义在于提升了受教育者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接受度。呈现方式的生活化转向是多维度的,既是议题设置的生活化,也是叙事内容的生活化,更是话语形式的生活化。换言之,算法平台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意向的全方位生活化转型,意味着要从政治性议题转向多元化议题、严肃性叙事转向日常化叙事、说理性话语转向灵活性话语,在选择与受众适配的呈现方式中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渐成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系统中的隐性文化样态。相较于具有强制性意义的刚性规范力量,生活化的算法信息以柔性方式嵌入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智能算法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呈现方式以灵活自由的话语转换能力,不仅没有削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反而在内隐其意识形态表象形态的过程中,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深层次地内化到总体性社会精神秩序中,通过有别于刚性规制力量的柔性引导形式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在作用范畴上,这种“柔而不弱”的文化样态较之“旧式的意识形态钢架”的效用范围更为广泛深入,它并未悬浮于大众的感知阈限之外,而是浸透在社会成员的实践过程中,全面激活了人民群众作为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文化身份认同,并成为规范个体行动逻辑的潜在价值规范。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国家的建构源自传播媒介塑造了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9]38。“想象的政治共同体”意味着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需要借助想象力的释放,“它是想象的,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9]6。正是通过传播媒介,民族共同体得以联结的文化意象能够传递给每一位共同体成员,形成整个民族共同的文化符号。在前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结构下,特定的意识形态多以平面直观的文本形式进行传播。文本形态具有强烈思辨性的说理意味,尽管能够更清晰地阐明特定社会意识的理论内涵,但抽象的理论形态与具象化生活实践的意义间距决定了这种线性的意识形态传播范式将导致意识与现实二者的脱嵌。基于现实传播条件的限制,传统媒介时代的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想象性建构只能依靠平面化甚至口语化的传播方式建构。在具有广袤地理疆域的民族共同体中,民族的共同意象无法在大多数共同体成员的精神世界中建构深刻可感的文化烙印。智能算法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数字视觉技术的有机融合,建构了具有沉浸式、具身性特质的交互式虚拟传播场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再局限于平面的文本形态,而拥有了以具象化面貌呈现给共同体成员的技术能力。基于数字视觉技术支撑的数字感知场景,通过前所未有的虚拟景观的构造让受众更直观立体地感受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意象。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作为各民族联结而成的“国族”,是各民族的有机统一体。命运与共的民族统一体的建构,源自漫长历史长河中孕育的共同历史记忆与文化记忆。在抽象文本的历史叙事中,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意象或文化表征停留于刻板的书面形态。虚拟性的数字景观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它超越了时空、地理的限制,将不同的历史文化意象捕捉到可供具象化呈现的数据模型中。在立体化数字模型的建构中,无论是停留于岁月史书的历史记忆,抑或抽象而不可捉摸的文化意象,都可以聚合在虚拟性的景观世界中。在沉浸式的数字景观中,“使用者能够抛弃主流文化赋予他们身体的规范和意识形态,自由地创造自己的身体条件。性特征、性别、民族、年龄、外貌和残障的限制都与互联网的使用者不再相关”[10]。这就意味着,数字世界的受众可以通过创造虚拟身份参与本民族历史记忆或文化记忆的“再建构”。在“虚拟景观—数字身体—个体意识”的整体关系中,嵌入数字景观的身体作为虚拟世界与个体意识之间的中介,成为获取关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感性经验的直接来源。换言之,尽管个体仍旧身处于人机交互的端口处,却能够在虚拟性的中华民族历史与文化的再现中生成相应的感性经验,这些感性经验将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层推动力。因此智能化的沉浸式视觉技术,可以在覆盖甚至替代物理世界的虚拟景观的构造中,产生相较于现实宣传工作更具渗透力、感染力的实践效果。
作为数字技术的智能算法具有双重性的意识形态面向。这决定了智能算法构造的数字化环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置于不确定性的价值风险中,主要包括离散性风险、缺场性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智能算法的信息推荐系统改变了数字用户的信息接收方式与情感体认习惯,也改变了整个社会的信息结构和传播秩序。基于智能算法技术运行的内在逻辑,智能算法其实是通过大数据对用户数据进行抓取,以复杂的算力结构进行运演分析,归类并整理出不同的数据集群。数据的集群化本质上是对数字用户的“标签化”处理,以更好地实现与受众信息需求的个性化对接。因此,智能算法其实蕴含着三个子系统,即信息搜集系统、用户分析系统与信息推送系统。其中用户分析系统在智能算法的技术构成中发挥着类似神经中枢的功能,受众的个性化特质会在数据的输入与演算中不断地被解析出来。用户个性化特征的数据化勾勒,决定了算法系统最终推送的信息品类。智能算法构造的“受众本位”信息输出模式,实质上意味着对受众自主信息选择权的剥夺。尽管数字互联网领域的数字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的总体样态,但事实上信息的过载对于用户而言是一种不必要的数字负担。在海量的信息中筛选出适用于个体的信息,方能有效解决信息过载的问题。智能算法的出现适时地提供了信息过载的应对方案,而看似“完美”的解决方案的代价却是牺牲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因为智能算法在“技术客观性”的价值中立表象之下,始终隐藏着特定的意识形态偏向。换言之,在信息过滤筛选的过程中,智能算法呈现给受众的相关信息,并不能完全准确地概括客观现实的面貌。在智能算法技术逻辑的操控之下,受众看似拥有选择阅读何种信息的权利,实质上却是只拥有选择“看”或“不看”的权利。数字用户一旦做出了“看”的选择,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智能算法构造的“信息孤岛”的数字陷阱中。
“信息孤岛”暗含着一种地形学的隐喻。“孤岛”的地形意味着“束缚”“羁绊”或“无法跨越”的地理困境。信息选择上的“孤岛”困境,表明数字用户其实永远都被智能算法构造的个性化信息包裹其中,几乎没有或者说很少有机会接触到非个性偏好之外的信息群。个性化的信息意味着特定的价值偏好,亦即存在于主体自身的某些偏颇的价值倾向,会因为这些个性化信息的包裹而固化为主体的价值偏见。在个性化信息氛围中的数字用户会自然地认为这些偏颇的价值观念代表了主流的观点,而将之作为理所当然的应然价值规范。在此类偏颇信息的循环灌输与意识形态驯化之下,偏颇性价值成为个体精神世界的真理。但这些“真理”却往往会在沟通交流中碰到前所未有的壁障:在一个个由个性化的“信息孤岛”构造出来的偏颇性价值世界里,数字用户沉浸于享受个性化价值被认同的虚构的快感中。而当走出偏颇性的“孤岛”时,棱角分明的极端价值的碰撞则又会让这种认同感瞬间破碎。因此,在“信息孤岛”结构下的数字环境中,诸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共识难以有效聚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会在算法信息的内容展演中被歪曲为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偏颇的极化价值,并被不同的受众群体所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蕴藉的价值共识,则会因为与偏颇性的极化价值的错位,而不被受众群体认可。概言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着“数字孤岛”诱发的偏颇性价值带来的离散性风险。
在人的生存场境、社交关系不断向虚拟世界迁移的过程中,数字技术设备的使用频次与时间不断增加。数字设备对个体闲暇时间的侵蚀,展现出数字化具有的潜在特质——成瘾性。在传统的封闭性传播结构中,信息的抵达与覆盖是主流媒介机构信息传输的中心要求。在开放性的数字化传播环境中,信息传播呈现出竞争性样态。在竞争性的市场化环境中,能否取得用户的关注是衡量传播效能的最根本指标。对受众使用时间或关注度的争夺,要求信息的传播更加注重用户体验与感受。各类数字平台借助智能算法的用户分析系统,进行了诸多基于受众个体身份特征的技术设计。数字使用体验的调适逻辑并不局限于用户隐私数据获取中的性格偏好分析,甚至囊括了受众对于人机界面的画面感、场景感、视听方式等诸多体验要素的控制。全方位的心理调适模式,将数字用户的使用体验感控制在最接近用户心理舒适区的范围内,让数字用户“被动”地吸附在特定的数字平台或应用软件上。美国左翼学者亚当·奥尔特据此认为:“数字时代的环境和氛围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容易让人上瘾。”[11]数字成瘾机制在智能算法的数字操控中得以完成,而数字成瘾机制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具言之,随着算法对用户数据收集的日益丰富,算法的数据模型便会得出越准确的分析,算法的决策机制也便会愈加契合用户需求,数字设备对用户的心理调控也就会更加精准、绵密。数字空间中数不胜数的智能应用软件、智能化数字平台,正是借助智能算法的心理调控机制,构造出笼罩无数用户的个性化“数字监狱”。
数字成瘾机制构造出包裹着数字用户的“数字监狱”,实现了对数字用户的深度锚定。这意味着,数字用户看似在有趣的“数字世界”中不断寻求着感官刺激,实则受困于狭隘的数字环境中被动地接受数字技术的驯化,“精心设计的场景让受众迷失在有趣的机器世界,逐渐模糊了人与机器、强迫与控制、诱惑与爱好之间的界限。在人机一体的状态下,日常担忧、社交需求甚至身体意识都会消失”[12]。在数字技术的“囚笼化”效应下,虚实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受众在广袤的数字化空间中建立了“专属于”个体的精神空间。数字“全景敞视”下的个体性空间无时无刻不被智能算法凝视着,而数字用户始终处于无法觉察的自我沉溺的样态中。在数字化的个体性“虚拟空间”的隔绝下,个体价值世界逐渐与总体性精神秩序发生脱嵌,并对公共性价值、总体性精神报以漠然或无视的态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质亦是构筑中华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过程,即建构各民族群众的共同性精神空间。当个体沉溺于被虚构的感官刺激填满的个体性“数字空间”中,便难以融入到总体性精神秩序的建构中去。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被剥夺了自主性价值选择的数字用户无法与总体性精神空间实现对接,始终处于数字缺场的状态。概而言之,数字成瘾机制通过深度锚定数字用户,将数字用户封闭在智能算法终端凝视的个体性空间结构中,其与总体性价值秩序的脱嵌,使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面临着缺场性风险。
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意指“团体成员从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13]。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在研究中发现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而且同样存在于网络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释义,在遍布着利益冲突的现实社会交往中,社会成员会基于不同利益取向而产生思想观念的冲突。网络群体极化的本质,其实是群体性社会心理通过数字媒介的转化而放大呈现在虚拟社交领域中的价值冲突,尤其是随着智能算法等技术在数字传播领域的布局,网络群体极化已经逐渐超出了单纯的社会心理现象范畴,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意识形态的话语情境中去[14]。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议题设置往往与现实的利益冲突相联系,这意味着极化的议题或话语有着高度的社会渗透力,在跨时空的数字交往场域中能够迅速发酵而成为具有声势的舆论波澜。由于数字空间是匿名性的交流空间,物理身体的不在场性与现实身份的不可见性,使得身份理性、制度理性与交往理性在伦理松绑的数字环境中完全失效,网络极端情绪发酵的后果更加难以预估。在智能算法等技术的推波助澜之下,理性的沟通会被偏执的价值解构,同质性信息环境中的群体声音会淹没个别的理性发声,极化的群体情绪感染并裹挟着部分受众迅速进行意识形态传导,身处群体浪潮中的个体行为逻辑被“羊群效应”所支配,无法作出自主性的价值判断,只能追随着极化的意见而成为彼此冲撞的“浪涛”。这意味着网络群体极化的最终后果是网络社区中的数字用户成为彼此对立的意见群体。
“极化”效应最直接的价值呈现,即受众身处价值天平的“两极”,始终无法聚合为一体,达成价值共识。在“极化”信息浪潮的冲击之下,共识性价值话语无法在任何极化的群体中流动。在极化的群体环境中,群体的价值逻辑被极化的思维图式控制,个体失去了其作为独立主体根据具体情境进行价值选择的能力,任何信息的可见性都被极化的意识形态话语控制。理性的缺场与情绪的在场,催生了意见的盲从与集体的无意识。意见的交换不再是理性的沟通,而成为区别“己群”与“他群”的方式,异质群体之间的隔阂感与对立性会随着这种“区分”式的意见碰撞而加剧。“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极化现象造成了破碎而割裂的数字化信息环境,任何共识性的意见都难以有效达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本质上是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众化的过程,大众化意味着大众共同认可其内在的价值属性。共同的认可要求建立共通性的意义空间,亦即要求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此空间内的流动与内化。在网络极化情绪的感染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识性话语流动受阻,而偏颇或极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却可以在智能算法的推送下,在某些数字用户群体中自由流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此在极化的数字症候中呈现出吊诡的状况:象征着合乎理性逻辑的共识性话语难以出圈,而表征着情绪化、非理性的极端性话语却可以大行其道。网络极化现象在群际的分野中,形成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空间壁垒,造成了难以愈合的流动性风险。
智能算法嵌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诸多潜在风险,要求规范智能算法运演的技术逻辑,建立系统性的数字风险治理机制,化“最大变量”为“最大增量”,充分发挥智能算法嵌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实践效能。
智能算法在操控信息生产与分发的过程中,派生出基于数据供给能力的隐性算法权力。算法权力基于对信息内在属性的有意识的建构,生成了针对数字用户的价值塑造能力。在价值驳杂的数字生态中,算法信息的价值不确定性构成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潜在意识形态风险。尤其是超大型数字平台的大型智能算法模型,其秉持的价值偏向、选择接纳的数据和提供的输出结果,将广泛而深刻地影响数字用户的思想和行为逻辑,在作为公共生活空间的数字世界中具有巨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决定了大型智能算法模型实质上具有服务于社会的公共性。算法的公共性要求对其运行机制进行合理的规限,以确保智能算法始终在公共秩序的框架内运行。对算法的治理应采取“全过程监管”的治理逻辑,即要在算法备案、算法设计、算法生产、算法运行的各个环节对智能算法进行穿透式管理。在算法备案设计阶段,要明确智能算法的目标指向,使之合乎社会公序良俗的价值要求;在算法生产阶段,要进行多维度的技术评估,防范“算法歧视”“差异化定制”等不公正的算法逻辑的置入;在算法运行阶段,要进行常态化的数据监控,对算法运行结果进行定期评估,防范智能算法信息输出与分发带来的潜在意识形态风险。对智能算法的生产者而言,还应当在算法的技术设计过程中,增加提升其透明度的相应设置,增强受众对于智能算法内在运行逻辑的知情权,使政府、社会机构与数字用户能够共同参与到智能算法运行的监管体系之中。
对智能算法的监管与规范,其目的在于实现算法的有序运转。智能算法嵌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实践,还要求充分发挥智能算法的价值引导功能,这就要求在监管维度之外充分利用智能算法具有的意识形态传导能力。发挥其意识形态传导能力,首先要求在数据模型建构环节中,有效甄别海量数据的价值属性。智能算法信息推送模式的生成,离不开对海量数字信息的汲取。在数据汲取、信源选择的过程中,要增强筛选性的技术环节,尽可能地选择具有权威性来源的数字信息,甄别出秉持错误价值立场的低质信息、宣传虚假内容的网络谣言等。数字信息过滤能力的增加,将极大地提升智能算法的运行效率,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工作提供更多高质量、正能量的数字信息,帮助受众确立正确理性的价值认知。同时,要在算法的信息服务过程中,增添动态化的信息调整机制,增加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流价值信息的可见性。信息的可见性是决定受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逻辑前提。在智能算法的信息推送过程中,要增强公共性价值的信息推送,实现个性化信息与公共性信息的结构平衡。这既可以有效保持用户粘性(使用率),亦可以增强受众对公共性信息的接触意愿,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信息能够以更隐性的方式嵌入受众的信息选择空间中。在长期的算法公共信息的推送过程中,受众将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系统性认知,并最终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递的价值。
智能算法具有数字平台属性,大型智能算法通常借助特定数字平台发挥其功能。智能算法的制度化管理,理应强化数字平台的主体责任。拥有广泛用户群的数字平台,为大量的受众群体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属性。作为公共性平台的数字媒介,应当积极履行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内容生产和分发上不能完全以迎合受众为目的博取流量,置客观的现实状况于不顾。尤其是在“后真相”时代,各类舆论风波频频发酵、虚假信息肆意蔓延,导致公共性价值遭受非理性情绪的解构。在部分数字平台的无视甚至默许下,不良社会思潮大行其道而积极正向的主流价值观念被忽视。明确数字平台的主体责任,就是要为数字平台建立制度规范,将数字信息的监管追溯至平台主体,要求平台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平台优势与资源优势,建立不良信息或非法信息的屏蔽与过滤机制,避免价值偏见和谣言误导的扩散发酵,确保信息内容的正确价值导向。此外,数字平台还要对平台上的诸多信息生产主体进行规范。自媒体的信息生产行为具有自发性,会在数字红利的刺激之下优先选择博人眼球的庸俗性议题进行信息内容的生产,以此吸引受众关注实现流量的变现。数字平台对自媒体信息生产者的信息发布应进行实时性数据监控,尤其要在关涉敏感性议题信息的内容审核上,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细化标准、优化解决方案,为信息生产者与数字用户提供良好的信息生态环境,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公共性价值的主导性地位。
在数字平台之外,尚存在诸多遵循智能算法逻辑的信息生产与传播行为。数字空间的信息秩序与生态的再造,必须以系统性的数字法规加以规范。首先,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要求融入数字法规的建设中。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50余部数字互联网治理的相关法规,保障了数字治理秩序的有序运转,但是在民族性舆情或信息的处理上,尚缺乏相应的具体标准来细化规范。因此,需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价值导向,将民族团结、民族平等、民族协作等内容融入数字法规体系的建设中,使之转化为维系与聚合各民族数字用户群体的精神纽带和行动指南,使社会成员在情感互动、话语交流、团结协作的过程中,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其次,要制定相应法规激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数字产品的创新研发。智能算法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归根究底还是要以数字产品为媒介载体,数字产品的质量将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实践成效。以制度性举措激励数字产品的创新与研发,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激活数字产品创作主体的创新激情,使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含的诸多文化元素嵌入数字文化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以更有新意、更有趣味的数字文化产品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数字用户在文化产品消费中感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魅力与历史深度。要以激励性机制引导数字平台联合开发中国各民族潜藏的宝贵文化资源,将文化资源转化为能够具象化呈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文化产品。
智能算法产生的群体极化与撕裂效应,致使异质群体之间缺乏对共识价值的包容,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话,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流动性萎缩的重要原因。“没有了对话,就没有了交流;没有了交流,也就没有真正的教育。”[15]对话交流是实现“真正的教育”的逻辑前提,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必然要求保证数字用户之间充分而理性的信息沟通,重建智能传播域的理性交往逻辑。智能算法深度嵌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其原初的意义在于以数字技术赋能共同性精神空间的建构。在哈贝马斯看来,工具理性是交往理性的重要环节,工具理性的目标在于提升社会行动的效率,但又必须受到理性的其他环节的限制。工具理性一旦膨胀并超出其合法的范围,统摄并支配其他理性,便会成为一种压制人的自主性意识的观念。智能算法的运作机制亦同此理,即其运行必须限定在合理的界限之内,并作用于开放式、商谈式信息沟通环境的建构。对智能算法工具理性的合理安放,关键在于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复归,以价值理性驾驭并限定工具理性的适用逻辑。在不限于议题设置、信息输出与价值引导等诸多信息沟通环节中,发挥智能算法作为信息匹配机制的功能,使之提供具有包容性、多元化的信息流动空间。数字用户在充沛且全面的信息情境下进行沟通和交流,将会使偏颇性的意见或价值得到纠正与补足,而多元价值之间的良性互动,则可以促使数字用户之间形成相互妥协与相互理解的认知基础,最终达成基于主流价值的共识性意见。
数字用户主体性的复归与理性信息环境的重建,不仅要充分激活智能算法作为实践工具的人本禀赋,亦要从数字用户自身出发寻求解决之道。从认识论的维度来看,日常生活深度数字化的趋势要求人们必须正确认识数字技术与生活的辩证关系。数字世界不是终结物理世界矛盾冲突的理想“乌托邦”,“乌托邦”表象之下是始终凝视当代人虚拟实践的“深渊之眼”。智能算法蕴含的数字权力在数据凝视中以不为人知且无法抗拒的方式,不断架空自我与他者的社会关联,将主体意识置于被限定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使数据用户无法真正作出合乎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选择。走出智能算法操控下的精神牢笼,必须要使受众对智能算法等基础性数字技术架构具有切近其核心逻辑的清醒认知,对技术运作逻辑的理解是数字用户走出算法规训的基本前提。普及算法的基础性知识,将使数字受众不再受到算法信息构筑的虚拟性情境的控制,积极走出自我设限的个体性空间,栖居于具有公共性价值附着的共同性精神空间中。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公共性价值的熏陶下,数字用户将自觉建立技术与生活的科学辩证法,理性思考何以借助数字技术来实现真正良善的生活方式与幸福的生活图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意义也正在于此,即在对共同价值的追求中建立各民族群众栖居的精神家园。数字化作为实践工具的返本与人的自主性意识的复归,也将助力实现数字化场域中各民族群众共同精神家园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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