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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工作助力第三次分配的路径探析

时间:2024-04-24

尹阿雳,费梅苹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财富的大幅增长以及党和国家对推进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第三次分配也在此背景下被提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度。自2019年开始,第三次分配已连续出现在国家层面的讨论里。其中,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指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标志着第三次分配开始进入官方主流话语体系之中,被正式纳入议事日程。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释放出“十四五”期间缩小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强烈信号。2021年8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提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被纳入到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中,事关共同富裕目标的最终实现。2022年10月,***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又一次明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社会组织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之于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再次被强调。那么,什么是第三次分配?社会工作与第三次分配关系如何?社会工作如何助力第三次分配?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第三次分配的基本概念与核心属性入手,基于社会创新的理论视角,探讨社会工作助力第三次分配何以可能和何以可为,以期为学界提供有益参考。

一、第三次分配的提出及其核心属性

第三次分配是一个发端于中国本土的概念,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1994年提出:“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赠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1]之后的学者均在此基础上对第三次分配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诠释和拓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王名等倡导超越经济学的多重理性,将第三次分配界定为丰裕社会的财富流向如何适应个体精神追求并达成人民美好生活的命题,共享经济、宗教信仰和文化艺术也因此被纳入到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范畴中[2],跳出了传统以捐赠为主的实践框架。此后,江亚洲、郁建兴进一步抽丝剥茧,将所有不特定主体之间具有互助、共享等特征的资源配置活动都归为第三次分配[3],不再局限于道德调节下的第三次分配。王卓、常进锋则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将第三次分配视为现代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第三次分配是通过福利资源筹集、递送、分配来实现社会财富优化配置的福利治理范式[4]。虽然学界关于第三次分配的内涵与外延莫衷一是,但从中亦不难发现,第三次分配至少具备以下几个核心属性,即道德性、自愿性、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

第一,道德性。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分配正义的重要补充,带有浓厚的道德色彩。虽然学界对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存在不同的阐释,但基本没有离开道德这一核心维度。质言之,在第三次分配中,与个人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感有关的道德力量成为重要调节手段,是第三次分配得以实现的主导力量,这也是其区别于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的最主要特征。

第二,自愿性。第三次分配以自愿为前提,倡导的是一种自愿行为,是个人收入和服务的自愿转移。自愿而不是强制,这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动力机制,表现为富人自愿将财富向穷人转移,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但囿于当前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阶段,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强迫捐款捐物、被迫志愿服务等问题,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需要引起各方注意。

第三,社会性。第三次分配以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为目标,涵养社会向善文化,其内生于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为社会”的财富分配机制和社会保护机制。此外,其社会性还体现在,第三次分配发生在社会领域,是由道德、文化等社会机制主导的财富分配活动,社会力量是第三次分配的关键主体,包括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基金会、志愿者、社会企业等均列其中。

第四,公益性。公益性是指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这是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属性。第三次分配致力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指向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个别人的私利。此外,从第三次分配的载体而言,慈善事业、志愿服务以及社会企业等均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载体,但它们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种典型的利他主义行为,而这无疑都是公益性的。

第五,服务性。第三次分配还包括主动向他人提供服务、互助服务等内容,提升精神层面的获得感。这也是一些学者将宗教信仰、文化艺术等纳入第三次分配实践范畴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第三次分配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强调第三次分配的服务性,目的是希望社会主体能够从贫弱人群的需求出发,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服务、现金和物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供需的精准对接,进而向贫弱人群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二、何以可能:社会工作和第三次分配的多元契合

第三次分配可以为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提供一个中国特色的实践场域。社会工作契合第三次分配的核心要义,两者之间具有深层契合性,以第三次分配的多重核心属性为基准,社会工作与第三次分配的内在契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社会工作的公平正义与第三次分配的分配正义性质相符。如前所述,第三次分配面向社会的贫弱人群,实质上是一种实现分配正义的道德实践。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起源于慈善活动,服务于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帮其纾困解难、恢复社会功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工作的原初使命[5]。显然,社会工作和第三次分配在追寻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属性上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两者性质相符。但需要指出的是,道德实践一般建立在某种道德判断的基础上,体现的是一种道德态度和道德取向,在迈向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需要避免由于对道德的过分注重而滑向道德绝对主义的陷阱,防止道德反向成为一种负担。

第二,社会工作的自决原则与第三次分配的自愿属性价值相通。正是由于上述第三次分配的道德属性,决定了其特别强调社会力量作为参与主体的自愿性。换言之,作为参与主体的社会力量,有权自我决定是否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的专业,服务对象自决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只能听之任之,社会工作者需要给予服务对象充足的资源和信息,使服务对象有足够的能力作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不难发现,社会工作的自决原则和第三次分配的自愿属性是内在相通的。第三次分配提倡社会力量自愿参与,与呼吁和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进来并不矛盾。在第三次分配中,只有严格遵循自愿原则,拒绝可能的“道德绑架”和“专业霸权”,才能真正形成财富向善的道德风尚。

第三,社会工作与第三次分配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功能同构。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外的重要补充和社会创新,其作用在于减轻因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第三次分配在本质上是一种“为社会”的社会保护机制,即通过赋能贫弱人群守卫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社会工作也因其坚守宏观分析视野,秉持追寻社会公平正义的专业使命、致力通过推动社会结构的变革使更多人群受益的实践理念,一直维持着专业的社会性本色,在本质上被视为一种社会自我保护机制[6]。显然,社会工作和第三次分配在社会保护方面功能同构,具有鲜明的“为社会”特征,两者都具有重要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整合功能。

第四,社会工作与第三次分配在增进公众利益方面目标共享。第三次分配通过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显然指向的是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它不仅带来经济的影响,而且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与政治影响。”[7]在社会工作的最新国际定义中,社会工作被界定为促进社会改变和发展、提高社会凝聚力、赋权并解放人类的职业,显然其所指向的也是“社会”“人类”层面的共同利益。在当代中国,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参与者,社会工作以提升社会福祉为其专业使命,一般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已经在家庭、学校、社区、司法、医院、企业等多个领域开展服务,是践行社会政策、提升公众利益的代名词。由此可见,社会工作和第三次分配共享增进公众利益的社会目标,公共性是其核心理念。

第五,社会工作与第三次分配在提供服务方面方法互鉴。如前所述,第三次分配还包括服务的提供。随着第三次分配实践范畴的不断更新拓展,其已经远超社会工作的实践想象和能力要求,特别是在共享经济、宗教信仰、文化艺术以及社会企业中形成的专业方法和实践智慧等,是今后社会工作广泛参与第三次分配需要着重借鉴和学习的内容。社会工作是“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8],专业性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其脱胎于传统慈善之后又独自走出一条康庄大道的重要法宝。而当前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虽然获得长足的发展,但仍面临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和制约,大多数从业者凭热情和经验行事,行动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而社会工作建基于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元学科,可以为公益慈善组织带来更科学的知识支持和专业方法[9],赋能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何以可为:社会工作助力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路径

本文认为,在迈向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社会工作应汲取社会创新蕴含的社会性、公共性、包容性精神,自觉避免陷入专业主义的本位陷阱,以全新的姿态助力第三次分配高质量发展。那么,什么是社会创新?社会创新为什么能够成为社会工作助力第三次分配的思想资源?在这里,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

社会创新作为新兴的实践议程和行动观念,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潮流。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小额信贷、慈善超市、公平贸易、社会经济、互助合作社、恢复性司法等都是社会创新的经典案例,且至今仍在满足社会需求、增进社会团结以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认为,社会创新是区别于技术创新而言的,目前主要有社会变迁论、社会功能论、社会需要论等几个不同视角的界定。虽然学界对于社会创新的内涵莫衷一是,但并不影响社会创新在核心属性方面具有的内在一致性,目标的社会性、主体的多元性、方法的创造性是社会创新的基本特点。本文借用Moulaert等人在《迈向地方创新的替代模式》一文中对社会创新核心维度的界定作为分析的基本框架[10]。在内容维度方面,社会创新旨在满足目前没有得到满足的社会需求,解决目前没能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实现对社会需求的有效回应成为社会创新的根本所在。在过程维度方面,社会创新强调社会关系的改变,以及多元主体特别是贫弱人群的参与,包容性是社会创新的内在要求。在增能维度方面,社会创新旨在提高人们获得所需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以加强满足社会需求和参与的权利,从根本上改变贫弱人群的不利境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社会创新又是一个增能的过程。

那么,社会创新为什么能够为社会工作助力第三次分配提供指引?首先,社会创新与社会工作在多个维度具有内在一致性。在内容维度方面,强调通过针对性的服务活动,实现对社会需求的有效回应是两者的价值旨归;在过程维度方面,两者都强调合作共治的服务方式,特别是对于贫弱人群参与的强调更是彰显了其包容性特征;在增能维度方面,两者都强调个体改变意愿和能力的激活,而不是形成新的服务依赖,这是其共享的助人理念。其次,社会创新是社会工作摆脱专业主义陷阱的重要抓手。目前有关社会工作与第三次分配关系的一些研究,对前者的作用有拔高之嫌,如将社会工作视为第三次分配的“专业辅助”[11],认为社会工作能够为第三次分配提供技术指引和角色支持[12],甚至以为“第三次分配主要是由社会工作者来做的事业”[13]。笔者并不否认社会工作专业性在理论上的可能作用,但是一味地忽略当前阶段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可能不高的实然状态也是有害的。如果总是不专业的专家指导实践,结果必然适得其反。而秉持社会创新精神,社会工作可以摆脱上述专业主义陷阱,因为社会创新强调合作治理,“相信人们是自己生活的最好诠释者,也是他们问题的最佳解决者”[14],社会工作在这个意义上更多的是扮演使能者和协助者的角色。最后,社会创新能够拓展社会工作的想象力和实践面向。面对新时代第三次分配实践范畴的拓展与迭代,社会工作以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为核心方法的武器库似乎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如何高质量助力第三次分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大局?创新发展是社会工作的理性选择。社会创新可以为社会工作带来新的理念、产品、服务、组织、政策等[15],拓展社会工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实践面向和发展可能。具体而言,社会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助力第三次分配。

第一,环境营造与精准服务:满足第三次分配的多重需求。当前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体制机制尚不够成熟,社会大众对于第三次分配的认识也比较有限。因此,营造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环境和文化氛围成为一项关键议题,也是满足第三次分配的第一重需求。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通过社区的平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公益慈善精神,以及组织义卖、义演等公益慈善活动,让社区居民边参与、边感受,认识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在社区层面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而不断提升社会大众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这种志愿服务文化的打造不仅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人情味,也丰富了公益慈善文化底蕴。此外,第三次分配以满足受益者的需求为旨归。而社会工作以需求评估为服务开展的起点,有利于及时掌握第三次分配中受益者的需求,进而为其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在服务传递完成后,社会工作还可以利用科学的评估工具,对第三次分配的成效进行评估,了解需求满足与否。同时,在第三次分配中也不能忽视社会力量作为参与主体的需求。一般而言,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主要在于通过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获得精神上的满足。社会工作可以充当资源链接者、组织协调者的角色,在各个行政层级协助举办各类好人好事、最美家庭、爱心慈善捐赠单位、优秀公益慈善工作者等评选活动,使更多的社会力量获得慈善荣誉,也共同见证慈善的力量,涵养社会向善文化。

第二,活力激发与综合介入: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双向参与。第三次分配以社会力量作为参与主体,同时也需要受益者的广泛参与。社会工作激发多方参与的活力,推动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和客体双向参与,着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社会工作通过扎根基层社区,培养社区公益慈善骨干,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性的服务活动,大力宣扬人人公益、人人受益的公益慈善精神,在正向引导中使社区居民耳濡目染,进而不断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活力。二是社会工作利用数字化技术营造开放式的公益慈善场景,实现第三次分配线上线下的有机融合[16],不断提升社会大众参与公益慈善的便捷性和有效性,进而激发社会大众参与公益慈善的积极性,让公益慈善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三是社会工作可以借全国推广建设社工站的东风,以社工站为载体,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公益慈善服务模式,全面激发社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活力。四是社会工作通过政策倡导的方式,建议政府出台扶持第三次分配主体的社会政策,提高对第三次分配主体的支持与建设力度,壮大第三次分配主体的体量和范围。在具体的孵化与培育过程中,社会工作还可以在能力建设、咨询辅导等方面为其提供智力支持。五是引导受益者主动参与到第三次分配的服务中来,与传统第三次分配受益者往往被动参与不同,社会工作强调受益对象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主动参与。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是受益对象的同行者、陪伴者,从目标确认到计划制定,再到方案执行与过程管理,最后到成效评估,社会工作者与受益对象共同参与,不仅有利于为受益对象提供精准化的服务,也有助于受益对象激发内生动力和获得更多成长。

第三,能力建设与助人自助:实现第三次分配的增能造血。第三次分配是社会创新的重要表现,新时代的第三次分配不仅需要“雪中送炭”,解受益对象的“燃眉之急”,更需要“授人以渔”,使受益对象能够“自力更生”。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服务宗旨,强调通过专业服务赋能服务对象,使其能够在未来再处困境时自主有效应对。一方面,社会工作相信改变从自我觉醒开始。社会工作者若要让第三次分配中的受益对象变得有能力自助,就应该与受益对象同行,促使其意识觉醒——觉醒自己为何身处困境,觉醒自己未来还有更多选择的可能。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通过政策创新消解宏观环境造成的障碍,推动改变原来不利于受益对象的社会政策,使其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其中,进而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此外,社会工作还可以申请开展以提升受益对象技能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通过项目的有效开展,帮助受益对象习得一技之长,获得安身立命之本。第三次分配的增能造血还强调通过对参与主体进行能力建设,使其能够持续有效地参与第三次分配。一方面,现代公益慈善事业需要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从业者需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才能适应新的职业要求。作为发端于慈善事业的现代社会工作,可以通过专题培训、成长工作坊等形式将长期积累形成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技巧教授给上述从业者,进而提升其专业素养。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的内容与环节较多,包括需求评估、资源链接、开展募捐、工作实施、过程管理、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等多个环节,社会工作可以采取社会工作行政的方法,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事、领导、控制、决策等职能,提升参与主体对于第三次分配的科学管理能力。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第三次分配作为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和发展,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也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特色的实务领域,两者性质相符、价值相通、功能同构、目标共享、方法互鉴,社会工作理应在第三次分配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但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工作并不是万能的,我们也不能完全超越社会工作的当前发展阶段去谈其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和机制。在迈向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社会工作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立足专业发展实际,并深刻反思当下可能存在的专业主义倾向,主动跳脱专业本位的陷阱。笔者以为,对于社会工作而言,秉持社会创新精神,以一个全新的姿态参与第三次分配或许是一个理性选择。在社会创新视阈下,社会工作不仅有助于满足第三次分配的多重需求,有利于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双向参与,有益于实现第三次分配的增能造血,其自身也将在全新助力第三次分配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实践面向和发展可能。未来,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战略背景下,社会工作如何发挥好专业优势,更好地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并在其中彰显出社会工作的实践有效性,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体认真实践、潜心研究、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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