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邓观鹏,顾友仁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601)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回顾新时代十年的伟大成就时指出:“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要矛盾推进各项工作。”[1]7在展望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时,报告强调:“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定了美好生活出场的现实情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新时代党和人民密切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现实来看,随着网络智媒时代的高速推进,消费主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行其道,它既表现出同个人主义深度交融的自然态势,又借助自媒体和购物平台的迅猛发展愈加深扎大众日常生活。在消费主义的裹挟下,人们往往将消费数量和种类的日益增长视作追求美好生活的根本方式和实现人生终极价值的根本途径[2],使其束缚于拜物教窠臼之中,这无疑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意旨背道而驰,成为限制人们美好生活实践的桎梏。鉴于此,厘定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应然状态,廓清消费主义影响人民美好生活的风险危害,以驱散消费主义赋魅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迷雾,进而寻求破解的祛魅之道,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要之举。
美好生活是贯穿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永恒主题。厘定人民美好生活的应然状态,是澄清消费主义致幻人民美好生活的前提。作为一个历史性、阶段性的概念,美好生活具有动态发展的显著特征,在不同的时间阶段和空间场域具有不同的内涵。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根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新时代的美好生活具有更加丰富和具体的时代涵义,不仅包含着对更高层次物质生活的追求,还含括着自由、民主、和平、公正、绿色生态等综合需要。尽管人民美好生活具有多样性涵义,可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析,但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协调、人与社会相融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状态是其基本要义。
澄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关系”的问题是美好生活问题的前置逻辑,它决定着美好生活的内容之维和建设方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构成人类整体生活,是建设和考量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向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在这里,他们打破了传统哲学中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二元对立的思维桎梏,对人的社会生活样态的层次进行了基本解构,对应着“经济—政治—文化”的结构形态,将其划分为“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精神生活”[4]的互动共生结构,肯定了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重的客观现实。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人类的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5]。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物质生活高于精神生活。马克思始终秉持唯物的、辩证的、实践的思维和方法,一方面既批判脱离物质生产的美好生活,强调物质生产对于现实的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价值,另一方面他也批判将吃、喝、生殖等物欲性能作为人唯一目的的倾向,指出人的需要是区别于动物性能的,人的本质决定其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还会关注精神生活等其他生活领域。由此可见,人民美好生活的建构逻辑就应当立足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基本向度,从保障生存需求逐步迈向追求精神涵养和生活体验,从而实现更高质量和更高层次生活的阶段更迭。
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关系而言,二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人既是物质实体又是精神主体,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追求[6]。不同于动物的本能的、简单的物质活动,精神需要是“人之为人”的表征显现。人在精神需求的引导下,尤其是在物质生活需要获得满足条件下,能动地开展自由而自觉的精神活动,完成自身精神需要的满足和精神产品的生产,追求超越物质生活的价值归属和精神品味,以实现从美好物质生活向美好精神生活的深层拓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7]换言之,人民美好生活应当具有协调性,既需要“盈仓夺得丰收后,吴盘蔬、佐馔相宜”的物质满足,也需要“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需要“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情操陶冶,需要“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的心境冥想,需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豁达心态,需要“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的生活体悟,等等。物质生活富足为精神生活丰盈奠定了物质基础,而精神生活丰盈则为物质生活富足提供精神支持和智慧支撑。现实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时代十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富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突破了物质生活范畴,延伸至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等领域,生活条件开始从“有无”转向“好坏”评价,并产生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诉求,更加关注自身内在精神世界的丰盈程度和获得感,如文化体验、尊严地位、公平正义、文明风尚、艺术审美等。一言以蔽之,美好生活必然包含“美好物质生活”与“美好精神生活”两个层面,二者的协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状态,也是人作为类存在物的本质确证。
澄明“谁的美好生活”的问题是美好生活问题的主体逻辑,它决定着这种美好生活的主体归属和品格。然而,这一问题往往容易被个性所遮蔽和忽视。对于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马克思有着系统而深刻的思想理路,在谈及个人职业发展时他就指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8]从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强调的“人类幸福”和“自身完美”统一的幸福观,其实就是个体性和整体性的统一。而后,在阐析人的本质时,他详尽地分析了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组织、利己性与利他性的关系,阐明了个人与整体存在共生性和差异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始终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的生活既具有个体性,又具有社会性,个体生活同集体生活时刻连结着。据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9]605
由此可见,他人和集体是个人获取自由、谋求进步、实现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载体和动力。因此在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时,马克思进一步强调:“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9]167基于此,马克思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事实就是由自由人联合起来的集体,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高度融洽、个人幸福同集体幸福高度统一的美好集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422。总而言之,“美好生活”状态应当既包括个人幸福,同时也包含着促进人类集体的整体幸福,是全体人民共同和谐交往的结果。坚持个体与集体的有序交往和良性互动,有助于引导个体辩证审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减少个体与集体的矛盾冲突,在兼顾集体利益同时维护好自身权益。因此,美好生活应当坚持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趋向平衡,以实现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平等交往,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交往秩序,为美好生活创建互洽的社会环境。
澄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是美好生活问题的生态逻辑,它决定着这种美好生活中人对自然的态度以及美好生活的可持续性。自西方工业革命以降,人类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完成人类需要的扩张和升级。在这个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经历着复杂的变动,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社会生活”同“自然生活”的良性互动和有机耦合,以保持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界限平衡,一直以来都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以工业革命为界限,受限于人类生产力的水平,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态度、改造力度、需求方式存在着巨大差异,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赋予人类征服自然以强大能力和超限欲望。结果,自然从以往人们所敬畏、依赖和恐惧的主体性对象,变为可以被人类自由控制的、纯粹地满足人类物质需求的工具性存在。人类缺乏对自然的平等对话和理性审视,反而在对自然的实践中充斥野蛮性、掠夺性和贪婪性,由此产生大面积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消失、自然灾害频发等问题。这种一味索取、无度开发的单向度模式,违背自然生态规律,造成人与自然秩序逐渐失衡,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日趋离散化和对立化。如此一来,人们不仅消磨了自然环境所蕴含的美好生活寓意,甚至经受自然报复所致的重重危机和考验,瓦解了人民美好生活的生态基础。
马克思主义内在蕴含着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答案。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两大视域,也是其研究的重要起点。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明确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0]55-56这一论断深刻表明人是自然的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自然界的保障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续,优美的生态环境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自然基础。对此,***总书记继承并创新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理念,高度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强调:“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更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11]在充分肯定绿色生态之于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性基础上,***又明确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指出:“实践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2]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49可以说,优美的生态环境既充分保障人的生态权益进而促进美好生态生活的实现,又充分保障人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的实现[13]。要言之,美好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构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只有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指引下,遵循“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生产生态产品——保障人民美好生态生活”的可持续发展逻辑,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生态基础才能获得巩固,美好生态生活才能得以实现。
消费主义,最初盛行于西方发达国家,而后传入中国,其把消费作为社会存在和人生意义的标尺,摒弃人的主体性和道德性,追求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将社会关系、道德情感、自然生态等一切要素都置换为消费对象,这无疑背离了人民美好生活的旨趣,加剧了人与自身、社会和自然的异化矛盾,从而消解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致思逻辑,“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10]161。这表明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活,精神生活需要物质生活给予条件支撑。换言之,当人们的物质生活实现基本保障后,精神生活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空间。当前,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使中国摆脱了传统的物质匮乏,为人民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吊诡的是,尽管当前物质生产力水平极大提升,物质产品供给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在消费主义的渗透下却呈现异化之势。在资本逻辑的裹挟下,消费主义对人的生活进行全面侵扰,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影响,使得本应作为人们部分需要的物质需求泛化为人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需求,物质享受和物欲满足成为人们生活的根本目的和最终追求。结果,物质需要对精神需要进行遮蔽和挤兑,造成“精神生活式微”和“精神需求物化”的双重困境。
具体而言,其一,消费主义引燃物欲,追求物质享受至上,使精神生活沦为物质生活的附庸。在消费主义的驱使下,金钱欲、占有欲、享受欲等物质欲望横行,消解着人们精神生活内在的超越性和丰富性。消费主义用“物欲”绑架并支配人的精神活动,忽视真、善、美等精神道德观念,让人们停留于物欲纵横的景观世界,不断纵情于低层次的物质消费中,以致于“这时的商品已经成功地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部占领”[14]。精神生活追求被降格为物质享受的陪从,紧密地依附于物质生活,这不仅使推崇物质享受的物质主义盛行,更使精神生活陷入“价值虚无和信仰虚无”的泥淖。人们贪恋虚荣,在物质世界中迷失方向,崇高的理想信念被置之度外,主体意识日渐消解[15]。如此,美好生活中理应“双向发展的人”成为被物欲所俘获的“单向度的人”。其二,消费主义引致精神生活物化,造成主体精神生活贫瘠和退化。美好精神生活有其独特的需求和活动情境,生成于审美、内省、静思、聆听等内生性活动,寄托于文艺作品、社会交往、社会情感等媒介形式,具有显著的超越性、创造性和主体性。然而,消费主义营构了一个普遍物化的世界,通过商品、金钱、营销、欲望等手段将人们卷入其中。在这个过程中,消费主义就如同放大镜,不仅放大了消费的魅惑之力,同时也放大和扩散着资本逐利效应。消费主义同资本逻辑合谋,通过不断刺激消费欲望来获取资本收益,让消费市场奉行唯流量、唯票房、唯点击率的生产方式,使得文化、影视、技艺、艺术、情感、审美等精神需求对象供消费支配,深深打上货币和消费的烙印加以交换,沦为可以被设计、营销和贩卖的商品,从而出现文化的商品化、资本化、泛娱乐化等多种物化形态。如此,大众的精神需求就被消费主义牢牢牵引,成为资本逐利的消费工具,堕化为追求口腹之欲和感官刺激。消费主义抽取了人们精神生活的实质内核,模糊着“物的欲望”与“精神追求”的界限,把大众的审美、欣赏和创造的意识与能力降至粗俗鄙陋的水准,颠倒“真善美”与“假恶丑”,出现以假为真、以丑为美、以恶为荣的乱象,从而导致庸俗、低俗、媚俗成风。这些现象极大地污染了大众的精神生活,侵蚀着其美好生活的意蕴。人的精神世界随之变得愈加空虚和驳杂,失去美好精神生活追求的深刻性和本真性。
作为资本逻辑的繁衍产物,消费主义是资本为追求增殖而施加于人的异化意识。资本逻辑是消费主义生成和盛行的核心根源[16]。在消费主义营造的意识形态幻象中,消费成为个体确证生活意义和衡量生存价值的唯一标准,也成为评价美好生活取向的唯一尺度。个体的美好生活被消费主义置换为狂热的消费欲求。于是乎,消费主义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它以市场为纽带,通过控制“需要、欲望、内驱力或者偏好”等非理性因素,来服从资本主义这部庞大的机器[17]。资本要不断扩大增殖,不仅需要大量地生产商品,更需要顺利完成商品的售卖,而唯有让人们的消费需求永不停止,才能保证消费为资本输血的持久性。因此,立足消费领域,资本为了销售商品以牟取增殖,通过创设整个社会共同的虚假消费文化来刺激消费欲望,使大众产生忘乎自我的虚假欲求并时刻保持高度的消费黏性,从而使这种状态成为消费主义自我强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般而言,作为人们立足自身客观而真实需求的自觉活动,消费本身关注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以服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然而,消费主义则导致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错位,交换价值成为刺激人们需求的首选,使用价值则受到交换价值的支配。为此,消费主义将资本意志融入各种广告媒介和商品,通过商品广告、购物平台、物流网络全面建构数字化消费空间,不断消除“主体—消费”的时空限制,为消费者缩减消费成本、提供丰富消费感观,以此来刺激人们产生延续性的消费欲望。人们受到消费主义的围猎,在无意识中陷入消费主义构织的欲求囚笼中,需求脱离真实的轨道,被自身的购物欲所左右,对商品进行疯狂占有和消费。在这种虚假需求的刺激下,人们秉持“我买故我在、我买故我乐、我买故我能”的价值理念,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再单纯关注它的使用价值,而是按照大众传播媒介的诱导,更多地追求其符号意义,从而对奢侈消费、品牌消费、虚荣消费、攀比消费、炫耀消费趋之若鹜。沉沦其中的消费者在功利性消费中确证存在价值、在符号性消费中感受人生乐趣、在攀比性消费中获取身份地位的认同、在炫耀性消费中产生虚假的心理满足。正如马尔库塞所指出的:“人们似乎是为商品而生活。小轿车、高清晰度的传真装置、错层式家庭住宅以及厨房设备成了人们生活的灵魂。”[18]在这种逻辑的驱动下,消费的初衷已然被虚假欲求所掩盖,并自然地为人们所忽视和遗忘。这样,虚假欲求就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对真实需求的替换,并让人们沉迷其中难以自拔。原本的“主体—消费”逻辑被置换成“消费—主体”逻辑,人们从消费的主导者颠倒为消费的依附者,需要通过消费来证明自身的存在,消费从手段变为目的本身。于是,人被彻底异化为服务消费和满足欲求的存在,打破了美好生活的合理需求限度。
消费主义内生的占有性、贪婪性和虚无性,决定了它必然衍生出利己主义,这是由消费主义的内在本性所规定的,二者的合流则使人沉陷永无止境的“欲求——占有——再欲求——再占有”的循环模式中。只要欲求没有受到节制,那么消费主义就将推动利己主义的泛滥,任由消费欲和占有欲作祟和支配,使得人们将“货币占有”和“消费获得”视为个人发展的首要选择和快乐源泉,从而极尽可能地去占有社会资源,将一切对象转化为个人的私有物,来满足自身的消费欲和占有欲。在这种异化欲望的驱使下,消费主义拭去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平等、公正、和谐、关爱的色彩,代之以消费能力、消费层级、货币所有进行认识和评价,把人的社会属性转化为商品属性、人的价值等同于商品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往往为了最大程度提升个体的消费能力,巩固自身消费阶层的独特地位,倾向于建构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围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将他人当作工具,漠视或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获取利益不择手段,罔顾法律、道德、情感的约束,采用欺骗、压榨和剥削的方式实现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自私自利、损公肥私、腐败交易等现象随之涌现。
除此以外,这种消费主义衍生的利己主义还容易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冷却社会关系和公共情感的温度。消费主义高唱消费自由和消费至上,但这种消费自由在现实社会中却总是以货币实际占有量来衡量的。在高度资本化、货币化、商品化和娱乐化的消费市场中,自由被标榜为“想买什么就买什么”的自由,以货币持有量、消费实现程度为转移。然而,当想买的东西却买不起(或者说相对贫穷)时,物欲膨胀和购买力有限的矛盾就必然给人带来不自由感和受限感。换言之,个体的消费能力以“购买力”为直接向度。在这种情况下,消费主义促使人们追求野蛮消费、奢侈消费、品牌消费,但消费能力的不匹配则让人产生剥夺感和失衡感,加之社会贫富差距的客观现实,人们容易滋生仇富情绪和民粹主义倾向,对社会集体不满,甚至对政治不信任,造成个体同集体的情感疏离,引致集体主义观念的崩塌。总而言之,消费主义滋生的利己主义,使得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紧张、淡漠和物化状态,这无疑与美好生活所倡导的平等、自由、和谐等社会关系状态相背离。
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时,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不知道有别的痛苦。”[19]作为根植并服务于资本逻辑的意识形态,消费主义对物欲的需求永远不会有满足感和确定性,而始终处于无止境的占有和不停歇的消费活动中。这不仅刺激人们产生虚假的消费需求,更使大众时刻保持着无度的索取欲望,催生出异化生产、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消费方式。除此以外,消费主义又将消费标榜为衡量个人快乐、价值、成功、地位的根本标准。在此之下,人们追求及时行乐和消费欲望满足,紧密关注的只会是生钱的渠道、暴富的技巧、富裕的程度、消费的形式以及附带的愉悦感和满足感,至于理性、节制和适度等原则统统被拒斥在外,沦为消费主义的装饰品。
消费无限、消费自由成为消费主义普宣的论调,无度的消耗占有和欲望的全面刺激使得人们面对自然生态环境时,只将其视为“服从于人的需要”的工具,降格为消费社会的供给对象,供消费社会驱役,无视自然承载的限度和阈值,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束之高阁,弃之于资本增殖和消费欲望的车轮之下,从而引致“消费无度索取消耗”和“自然生态有限调配”的尖锐矛盾。除此之外,对自然应有的关爱、保护、敬畏则为金钱欲、消费欲和占有欲所溶解,成为取悦人们感官刺激的消费养料,以至于恩格斯强调的“人们征服自然胜利后引发自然界的报复”更是直接为消费主义选择性忽略。这样的消费理念和行为造成的结果是,消费主义围织的消费社会,使得浸淫其中的主体缺乏对消费的内在限度、自然承受限度的自觉思考,人们逐渐失去对美好生态生活的判断力和内省力,为了消费私欲而大肆地消耗和占有自然资源,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加剧自然资源消耗,引发温室效应、水土流失等系列生态问题,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导致人民美好生活的生态基础遭受损害,制约人民美好生活的可持续性发展。
显然,消费主义给人民美好生活带来重重危机,无益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因此,在充分洞悉消费主义的弊病下,对消费主义进行有效治理,就成为美好生活建设亟须思考和回应的问题。对此,应当从建构对美好生活认知的多维标准、厘清消费与消费主义的边界、涵育积极健康的消费素养、净化传媒消费环境和强化政府消费引领等角度多元发力,实现美好生活对消费主义的超越。
立足美好生活领域,使人们形成关于美好生活标准科学而全面的认知,是实现美好生活和摆脱消费主义束缚的前提。区分美好生活与消费主义的本质特征,关键在于对生活之“美好”标准进行界定,以建构美好生活的多样化评价和认知标准,明晰美好生活之“美好”标准的多维性,破除消费主义以消费至上致幻美好生活的幻境。现实来看,“美好生活”具有极其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意蕴,涉及多层次多方面,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层次内容,内在融合了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等多种元素,展现出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情感与法理、历史与现实的辩证统一的显著特征。从这个意义而言,美好生活是包括物质富裕、精神丰盈、社会和谐、交往公正、制度正义、环境美丽等诸多条件为一体的生活系统。因此,片面偏重某一方面、过度追求某一方向,都与美好生活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并将导致个体的美好生活畸形发展。鉴于此,应当引领公众正确而全面地认识美好生活的含义,打破消费主义对个人进行物欲禁锢而营构的美好骗局,引导公众广泛地关注“国家—社会—自然—个体”层面的立体化发展,坚持过去与当下、内在与外在、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充分观照自身生活改善、情感获得、精神愉悦、技能拓展等综合境况,肯定国家富强、社会安定和谐、丰衣足食、家庭美满、个人健康、情感交往和谐、绿色生态、时空选择自由等对于美好生活的价值意蕴,把人从物的欲求中解放出来,实现从“外在物的世界”向“人的主体世界”的回归,切实增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体悟感和辨别力。
消费主义得以盛行,同社会上流行的窄化甚至是错误的消费观念密切相关。这根本上缘于人们在消费主义的侵蚀下,日益模糊着“消费”与“消费主义”的边界,自身在无意识中陷入消费主义的陷阱中。正因为部分社会公众难以辨别“消费”与“消费主义”的差异,自以为自身的行为是合乎消费规律的,由此才导致消费主义成为其追求美好生活的常态标准。据此,明确“消费”与“消费主义”的边界,纠正“美好生活=消费”的偏颇理念,破除把消费作为衡量美好生活的唯一标准,对于人们抵制消费主义尤为重要。作为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必要途径和基本权益,消费是满足人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增进人与社会交流和谐的重要实践,具有自觉、理性、适度和交互性等显著特征,其价值尺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美好消费[20]。然而,冠以消费之名却违消费精神之实的消费主义,本质上是异化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其推崇消费本位和消费至上原则,以重物质享受、轻精神追求为导向,盲目追捧感官欲望满足和个人利益最大化,把“物质、金钱、消费”与“自由、价值、幸福”进行捆绑,片面追求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娱乐消遣、奢侈消费和符号消费,并将这些内容作为美好生活的根本目的和人生存的终极价值,由此形成错误的消费观、价值观、人生观和生态观。明晰这一逻辑,有助于人们认清消费主义的误区和弊端,进而把握消费主义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消极影响。为此,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消费的宣传教育,让公众深刻洞悉和警惕消费主义的危害,以此反观和审视自身的消费理念和行为。促使人们自觉摒弃攀比消费、过度消费、盲目消费、奢侈消费等错误理念和行为,在消费内容上自觉抵制“三俗”倾向,注重涵养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和审美性,并正确认识消费的社会关系属性,逐渐在消费价值上实现对利己主义的扬弃,自觉观照社会道德和他人权益,让消费成为联通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纽带,以此推动美好生活中消费角色的归位。
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也是应对消费主义侵害的关键之举。针对消费主义引致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失衡、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失偏、人与自然生态关系失调等系列问题,关键在于倡导和践行科学正确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为个体的美好生活夯实理念基础。具体而言,其一,树立消费正义理念,为美好生活提供价值支撑。所谓消费正义理念,就是立足于人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从人与自身、社会、自然的关系价值出发,对个体消费行为的道德性、持续性、真实性进行追问,以此保证消费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这种审视以消费是否合乎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否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为评价标准,旨在以理性的消费原则来提升个体的消费意识、以道德的消费原则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存价值、以公正的消费原则来培育文明的社会风气、以和谐的消费原则来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总之,消费正义理念对个人人生价值、他人发展价值、社会公共价值、自然生态可持续价值的多重考量,能够有效应对消费主义的侵蚀,为美好生活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其二,践行绿色消费方式,推进美好生活的可持续性。资本逻辑宰制下的消费主义,使得人对自然的占有和索取严重超限,为满足过度消费形成“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其所营造出的繁荣消费景观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由此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继而引发系列的环境问题和能源危机。绿色消费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主张摒弃消费主义操控下的“无尽欲望——过度消费——过度消耗和占有——过度破坏和污染”的模式,更加注重平衡人与自然、当下发展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讲求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和高获得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切实追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因此,践行绿色消费方式,旨在反思和变革我们的消费观念和方式,正确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尤其注重自然与消费的辩证关系,充分考量美好生活的自然生态基础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既是人们挣脱消费主义囚笼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好生活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科技与资本合流是消费主义精准营销的新态势,传播媒介的更新和信息技术的更迭为消费主义的扩张提供了科技基础。消费主义借助数字传媒技术,将触角从现实空间拓展至网络虚拟空间,使得消费主义具备自由而无限扩散的繁衍环境,推动资本消费价值观进行裂变式的时空扩散,实施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对此,必须加强对消费主义的有效治理,创建良好和谐的传媒消费环境。为此,从“监督肃清”和“教育引导”双向发力。具体而言,其一,加强对传媒消费环境的治理,为美好生活创建良好消费环境。当前,网络、电视、电影、直播、购物平台无不成为消费主义扩散的载体,广告营销霸居各类平台,博取受众的眼球流量,时尚机制、名牌机制、影视机制、明星机制、符号机制等广告方式共同为消费主义形塑着适宜的消费环境,直接向公众输送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思想。人们无时无刻、无处不在地受到这种传媒消费环境的包裹。为此,需要加强对商品经济宣传的管理,在确保商业广告真实性的基础上,提升广告营销的文化性、价值性、教育性,防范功利性广告与符号性广告对人精神世界的侵害,为美好生活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其二,加强对生产者责任的教育引导,为美好生活提供生产自觉的环境。现实来看,为了让商品大范围产销,部分商家片面追求资本增殖效益,不断去刺激消费者产生消费欲求,谋划出多种多样的营销话术和套路,积极施展锚定效应、禀赋效应、损失厌恶效应,操纵人的心理获得和情绪,炒作式地赋予商品更多使用价值之外的意义,把商品渲染为阶层、身份、地位、品味、个性的符号象征,以此把对这些商品的占有与否作为区别和优于他人的标志。消费者被引诱产生无尽的消费欲望,跟着消费欲望行动,盲目追赶商家设置的所谓的消费“时尚”和“身份”等符号,丧失了其自主性和批判性,情不自禁地加入消费主义构建的“想象的共同体”中。为此,要加强对生产商家的教育管理,谨防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引导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鉴于美好生活建设和消费主义泛滥的现状,既需要公众形成科学认知和自觉行为,同时还应该高度重视政府的职能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公权力和公信力的独特优势,为消费主义的治理和美好生活建设提供规范和引领。其一,强化对资本逻辑的扬弃,从源头上对消费主义进行治理。消费主义是资本主义培植的意识形态,资本逻辑是消费主义泛滥的根本缘由。因此,对消费主义进行治理,关键在于对资本逻辑进行扬弃,遏制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创建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扬长避短以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对此,政府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民立场和人民逻辑,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的监管和监督机制,让资本在规范运行中发挥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减少资本对消费市场的消极影响,以此消除消费主义滋生的根源,让消费回归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序轨道。其二,强化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凝结,也是应对消费主义、促进人民美好生活践履的精神武器。据此,党和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体系,充分借助网络传播媒介技术,创新利用直播、短视频、网络影视剧等传播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多样元素,实现文本、话语和影像的有机统一,使其话语传播更具亲和力和感染力,以此引导人们自觉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美好生活的根本准则,作为衡量自身消费行为是非对错的评价标准,从而树立对美好生活和消费的正确态度,增强对消费主义的防范性和抵御力。其三,强化优秀文化消费产品的供给,培育人们正确的美好生活消费理念。消费主义的泛滥和人们美好生活理念的失偏,与当前网络消费市场充斥劣质的文化消费品密不可分。资本逻辑将消费主义的意志渗透于各类文化消费产品中,借以侵蚀和操控人们的精神文化世界,为消费主义的盛行提供精神主导权。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优秀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多元主体创作格局,立足互联网平台,重视智能算法、数字营销、人工智能等新兴网络媒体技术的运用,将富含时代主流价值、彰显社会公平公正、体现真善美社会情感、显示人性尊严等美好生活元素进行创造性融合,积极生产高水准、高质量、多样性的影视、文化、游戏、直播等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消费过程中推进人们充分领略美好生活的本真价值和多样意境,从而丰富其精神世界,打破消费主义的藩篱,形成对美好生活的全面认知和高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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