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王静静 孙钰华
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是什么”的观点、看法、态度等一系列观念的总和,表现为多种类型。少先队政策中的儿童观是党和国家立足于少先队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以政策的形式对儿童提出的观念总和,包括儿童地位、儿童特性、儿童权利三个方面。探讨少先队政策中的儿童观变迁,有利于推动少先队工作科学开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国家进入百废待兴的状态,少先队政策反映出儿童是建设新中国的后备军,强调儿童为社会服务。
第一,儿童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成员。1953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儿童必须要好好学习,努力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把少年儿童培养为新中国的后备力量,少先队教育少年儿童学习建设新中国的本领。一是学习劳动,培养少年儿童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观。1955年团中央、教育部认可“成年人拥有大五年规划,儿童也可以建立小五年规划”的观点,支持开展“小五年计划”活动,号召全国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在具体劳动中学习实用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学习共产主义,坚定少年儿童的共产主义信念。1962年第五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上团中央书记李琦涛作《为更好培养共产主义新一代而奋斗》报告,指出为更好培养共产主义新一代应坚持对少年儿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三是学习榜样品质,继承先锋事业。学习无产阶级优秀品质,抵制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沿着先锋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勇敢前进。
第二,儿童是社会的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明确“儿童应该是什么”的基础上,强调儿童与社会共同发展,忽视儿童与成人的差异性,以及儿童自身的独特性,倾向于使用成人化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开展少先队工作,儿童是未被发现的。例如少年儿童斗地主、动员亲属坦白检举、抓特务、“小五年规划”、少年儿童运动等。
第三,儿童权利的赋予。1958年印发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我们的队员”明确指出少先队员的入队、离队流程,少先队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少先队员可以对少先队的工作和少先队活动提出要求和意见的权利;“我们的组织”指出少先队员可以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小、中、大队长和中、大队委员会。
1966年至1976年为“文化大革命”时期,少先队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建设新中国的任务要求儿童成为“社会人”,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出“社会本位”儿童观,强调儿童的社会价值,忽视儿童的本体价值。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新时期少先队政策反映出儿童是少先队组织的小主人。
第一,儿童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1984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首次少先队员辅导员代表会议上提倡开展“小主人在行动”“小主人的小目标”“做八十年代的主人”等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引导队员树立主人翁思想,让少年儿童从小学会“当家作主”。1990年《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在“我们的队员”里首次提出“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标志着少年儿童主体地位的确立。
第二,儿童是自然的存在。创造性是个体自然属性的本质特征。在全国首届少先队员辅导员代表会议上,邓颖超同志鼓励少年儿童树立创造的志向,培养创造的才干,开展创造性的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的创造能力。除此之外,这一时期少先队组织逐渐认识到儿童的独特性。一是儿童的差异性。2002年《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儿童的个体差异、地区、环境、生活经历等差异,并认为开展体验教育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二是儿童的未成熟性。1981年少年儿童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与儿童身心发展特征相符的儿童文艺、儿童体育、儿童读物、儿童电影、儿童服装等都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少先队组织开展大型革命传统教育儿童话剧《红领巾》、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成保护法(卡通读本)》等。
第三,儿童权利的维护。1992年国务院下发《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此后,我国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政策维护儿童权益。1995年印发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我们队的目的”里首次增加“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2003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少先队政策反映出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
第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少先队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少先队教育内容,将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一是开辟新阵地,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2003年雏鹰网新增了“雏鹰争章”“全国辅导员培训”专栏,为少先队工作开辟了网络阵地,除此之外,全国少工委提倡持续加强队报刊的宣传阵地建设。二是尊重儿童发展规律,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2005年全国少工委印发《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要求少先队辅导员坚定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遵循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其中“充分尊重、遵循、认真把握、精选”等词可以看出少先队员话语权的提升。三是深化少先队教育内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从体验教育来看,少先队组织使用“雏鹰争章”作为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丰富体验教育。从安全教育来看,2003年多部门协同下发《关于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支持少先队在全体少年儿童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活动,肯定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此后少先队组织持续深化“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广度和深度。从思想道德教育来看,2005年共青团中央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少先队从理想、品德、能力、体格四个方面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儿童是发展的存在。在认识儿童差异性和未成熟性的基础上,少先队组织要求少先队辅导员充分尊重儿童的特点,探索“儿童化”的方式开展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罗梅同志在2008年全国少先队工作者培训开班式上提出,少先队辅导员应该把握少年儿童的新特点、新需求,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提高组织吸引力与凝聚力。2011年全国少工委要求少先队辅导员把抽象的教育原理转化为少年儿童喜爱的、有教育效果的活动形式。少先队政策中“鲜活通俗的、生动典型的、儿童喜爱的”等词语,表明少先队组织认同儿童是独立的、可发展的人,并坚持“以儿童为本”积极尝试运用儿童喜欢、熟悉、常用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探索儿童权利的落实。2006年宁波队干部开通了热线咨询电话,听取少先队员反映的问题,并反馈给市少工委,探索儿童权利落实路径。上海市设立红领巾理事会,在学校设置少先队大、中、小队干部代表少年儿童利益,协助少先队开展工作。2010年全国少工委组织开展“红领巾小提案征集”和“我向少代会说句话”活动,要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少先队员为主体,吸引少先队员积极参与,为少年儿童权利落实创造机会。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提出后,少先队组织要求少先队辅导员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从“儿童的视角”探索“儿童化”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活动阵地等,帮助引导儿童主动思考。这一阶段尊重儿童,把儿童当作儿童,用儿童的视角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儿童本位”儿童观打破了“社会本位”儿童观的桎梏。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儿童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代。新时代儿童是全面发展的人,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一,全社会关心儿童。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通过贺信、寄语等形式关心少年儿童事业,重视少年儿童发展,饱含对少年儿童的期望。例如:2015年***总书记在接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寄语全国各族少年儿童今天做祖国的好儿童,明天做祖国的建设者。2015年***总书记致第八次全国少代会贺信中肯定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建设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上述“好儿童、建设者、生力军”等词,说明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全面强化少年儿童的主体性,使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得到质的提升。
第二,儿童是精神的存在。儿童具有丰富的情感,新时代少年儿童是意识形态争夺战争的重要对象,***总书记站在红色江山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十分关心重视儿童的情感培养以及价值观塑造。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新时代少先队组织综合儿童是社会存在、自然存在、发展存在的基础上,聚焦少年儿童政治启蒙与价值观塑造,满足少年儿童的精神发展需求。2018年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活动要求充分照顾儿童的差异性,运用符合少年儿童发展特点的形式,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帮助少年儿童感知新时代。2020年贺军科同志在全国少工委八届一次全会上指明少年儿童正处于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的起步阶段,少先队要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教育为主责主业,引导少年儿童形成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促进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第三,拓宽儿童权利落实的渠道。儿童权益得到保障后,少先队创新多种形式拓宽少年儿童权利落实的渠道。2015年全国少工委组织开展“你好,少代会”活动,面向全国少先队员征集儿童画、视频、文字等多种形式的小心愿、小建议,反映少年儿童的呼声。2017年《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保障少先队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落实,实行民主选举,创新少先队大中队委员、小队长岗位设置;畅通少先队员自主参与少先队工作决策渠道,探索建设红领巾理事会;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整合联合团的权益工作部门和专业力量,建立以少年儿童为中心的工作机制等。2017年全国少工委面向全国少先队员和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喜迎十九大——我向习爷爷说句心里话”主题队会,少先队员可以通过网络留言、明信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提交“心里话”。
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强调尊重儿童的发展特点,全面优化成长环境,全面深化政治引领,开展政治启蒙与价值观教育,培养少年儿童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体现出儿童本位与国家本位深度融合的儿童观。
总而言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少先队事业蓬勃发展,少先队政策中的儿童观由“儿童应该是什么”转变为“儿童自身是什么”是少先队政策中儿童观变迁取得的巨大进步。在这一变迁历程中儿童地位得到提升、儿童特性得到聚焦、儿童权利得到落实,表现出“社会本位”到“儿童本位”再到“儿童本位与国家本位深度融合”的动态变迁特点。70余年动态变迁中少先队在党的领导下关注少年儿童发展需求,尊重儿童是发展的人、是独立的个体,坚持一切从儿童的实际出发,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形成育人合力,培养儿童由“小”成人成长为“大”儿童,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儿童本位、坚持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