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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政治观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时间:2024-04-24

高萍美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贵州民族学院马列部,贵阳550025)

“以人为本”的政治观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高萍美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贵州民族学院马列部,贵阳550025)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公民意识是一种以权利与义务为统一体的意识观念结构体系,它彰显着“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以人的解放与自由为其伦理精神,是人的主体性在每个特定历史时空中的折射与反映,它在政治观念形态中的集中体现与根本要求就是“以人为本”的政治观,而这种政治观也正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将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的合法性前提、核心理念、价值导向及精神动力。

以人为本;政治观;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又在于政治体制改革。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政治体制改革是关涉到改革成败的关键。邓小平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1]164然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现代公民意识是一种以权利与义务为统一体的意识观念结构体系,它彰显着“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以人的解放与自由为其伦理精神,是人的主体性在每个特定历史时空中的折射与反映,它在政治观念形态中的集中体现与根本要求就是“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有学者指出:“观念形态的东西只有通过制度供给,才有可能成为人们能够享有的民主权利。”[2]也就是说,观念是制度更新的先导与指针,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受人们观念形态的影响,不同的观念形态会形成不同的制度体制,即使是同一种观念形态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会形成不同的制度体制,但如果没有正确观念形态的引导与指向,则一定不会形成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政治体制;即使形成一定的制度体制形态,也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迟早被人们所革新。因此,“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正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将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发展的合法性前提、核心理念、价值导向与精神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3]28

一、“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政治体制改革的合法性前提

是否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但现代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关键除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之外,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社会全体公民的认同度与参与度,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合法性前提。美国政治学家S·H·比尔认为:“在一个政治体系中,其成员的态度对于这个体系如何运作也有着重大的影响。”[4]29

政治体制改革合法性的确立必须使自身改革的目标、方式、运行机制等等能够赢得广大公民的认同、支持与参与,是广大公民对政治体制改革合理性与正当性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也是对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的衡量标准。法国政治学者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5]邓小平也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6]333这意味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合法性不是自然生成,而是根植于公民之中,需要得到公民的认可与支持。为获得公民的认可和支持,国家机器通常可以运用法律的、意识形态的、道德伦理的权威为自己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合法性论证。但是,无论运用什么样的方式,归根到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历史反复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提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7]72当公民的政治权利需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相一致时,政治体制改革可以获得其合法性,政治体制改革也将有效、有力、有序地进行;相反,如果政治体制改革的合法性受到人们的怀疑乃至否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效度、执行度将会下降甚至难以持续,最终导致政治改革失败。所以,政治体制改革的合法性前提关涉到整个国家政治稳定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政治体制改革只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会得到广大公民的认可、支持、拥护与参与,“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合法性基石。

二、“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理念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同与参与,获得合法性前提,同时也需要一种核心理念作为其改革的灵魂与信念。理念是人们经过长期的理性思考及实践活动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理想追求和精神信仰的抽象概括,是人们在从事实践活动时所坚守的信念和价值观以及所依据的行为准则。

政治体制改革的理念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目标的价值追求和理性认识,它以一种精神力量、一种文化底蕴、一种理性选择,统领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者与参与者。政治体制改革的理念可以由多种不同的思想观念所构成,但其中有一种居于其核心地位,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灵魂,引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并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思想保证,对政治体制改革起着重大的推动和主导作用,这即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一种政治体制改革核心理念及思维方式的选择往往会决定一种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模式与实现路径,这也意味着选择了一种政治发展模式。可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理念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的实现。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理念究竟应是什么呢?邓小平曾在1986年指出:“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1]179但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中以及相关理论的探索中,我们逐步理清了头绪,也找到了其核心,“历史证明,反映民意,适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从体制上畅通民主参政的渠道,消除不稳定因素,社会安定只能是暂时的、表面的。”[8]也就是说,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以人为本”的政治观作为其核心理念,这主要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建立人民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做主,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与核心价值目标所在。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我们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9]148江泽民指出:“我们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10]299胡锦涛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11]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从每个时期、每个领导集体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与立足点可以看到其核心理念都是围绕着“以人为本”的政治观。“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以何为本的问题;政治的发展,尤其突出在以何为本这一根本问题上。这也是区分一种政治形态是否进步的根本标志。只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进入以人为本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人为本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本质特征。”[12]

三、“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

“任何社会变革,都需要一个顺应时代潮流而又为社会普遍认同的鲜明价值导向。”[13]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政治体制改革又是这场改革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要鲜明价值导向的推动作用,但这种价值导向不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的产生,它必须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科学的认识与正确的判断基础之上。邓小平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1]17这里表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导向就是“以人为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们新旧价值观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思想混乱及价值判断标准的模糊不清,导致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有些人出现了以权为本位、以官为本位、以物为本位的错误思想,价值导向错位,使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波折不断,甚至一度陷入困境,给政治体制改革带来严重不良后果。早在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就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主要的弊端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6]327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最主要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把民主化的价值取向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线与方向。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更是把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人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温家宝在2010年9月出席第65届联合国大会时,讲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就是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就是要有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使人们能够更好的发挥独立精神和创造思维,就是要使人能得到自由和全面发展,这应该是民主和自由的主要内涵。”[14]这充分说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将“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作为价值导向,不断推进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

“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也一再表明,什么时候坚持以人为本,把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保证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作为改革目标,什么时候政治体制改革就能顺利进行;什么时候游离以人为本,脱离人民群众的主体权益,仅仅在权力分配上做文章,甚至演变为权力角逐,什么时候政治体制改革就要遭受挫折。历史经验深刻指明,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作为改革目标,走出‘权力本位’的误区,回归和重塑‘权利本位’。”[12]“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汲取了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之精髓又洋溢着时代民主政治发展之精华,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理念与价值诉求,把“以人为本”的政治观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就是要以这一深邃价值内涵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指点迷津,塑造出一座座巍峨矗立的价值路标,鲜明正确地导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

四、“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动力

任何一项艰巨的事业,如果没有找到强大的动力支撑是难以为继,也是终究不会成功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复杂、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来自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合力推动。即不仅需要内源型动力,也需要外生性动力;不仅需要执政党自上而下的积极推动,也需要每个公民及日益形成的公民社会的自下而上的促进;不仅需要物质的、信息的、时代的、社会的动力,同样也需要意识形态的精神动力。黑格尔认为精神或意识中存在着“力”,就像人体中存在着“力”一样。[15]90并且“力这一概念只有在它自己的现实性(或外在化)本身中才保持其自身作为本质;那作为实现的力只存在于表现之中,而力的表现不是别的,只是自身的扬弃”。[15]95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6]9毛泽东将其概括为:“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17]这些都表明精神的动力作用,但这种精神动力发挥作用需要黑格尔所称的精神中的“力”外化为现实的“力”,需要马克思所说的理论“掌握群众”。但理论如何“掌握群众”即精神动力如何发挥作用,这既取决于理论的彻底性,即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及合理运用,还取决于实践主体的价值取向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与人的发展。“历史上很多臭名昭著的反面人物,其中不乏精神动力强大者,但由于其精神动力就其本质是反社会与反人民的,因而注定了其实践目的的不可实现。希特勒是尼采‘权力意志’的身体力行者,精神动力不可谓不强,最后仍免不了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人类社会也因之遭受空前浩劫……一方面,精神动力要发挥作用,必须以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为其价值尺度。另一方面,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程度愈高,精神动力作用的发挥就愈益明显。”[18]符合社会发展进步、满足人发展的需要以及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运用成为精神动力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并且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中,“以人为本”的政治观能否成为精神动力,能否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这就要求其既要符合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要满足当前我国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诉求。

从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来看,“以人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已成为大多国家所追求与实现的政治理想与目标,它体现人民主权至上原则,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产物,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立论之本。对自由、民主、法治、公正等价值的追求伴随着整个人类的政治发展历程,也正是对实现这些价值的不懈追求才成为推动政治文明发展不竭的动力源泉。列宁指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19]234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在对世界各国民主化进程作了比较分析后指出:“如果公民对民主的观念、价值和实践给予有力的支持,一种稳定的民主的前景就更加光明;如果这些信念和倾向落实到国家的文化中,并且大部分能够在代际之间传承,这就是最可靠的支持,换言之,就是国家拥有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20]165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发展,人们的现代公民意识日益高涨,这相应的要求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满足现代公民的这些政治诉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21]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才能调动广大公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这是因为当每个公民把政治体制改革看做是自身价值实现的必要手段,看做是关乎自身权利的实现的必要途径时,公民也就相应地意识到自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坚力量,其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政治体制改革才会生机勃勃,充满无限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政治上层建筑的任何一项改革,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愿望,充分汲取人民群众支持改革的力量,并且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情参与,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如果离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把改革仅仅局限在少数人之中,那么这样的改革势必要走弯路,甚至有可能演变成少数人之间的权力角逐,那就完全背离了改革的正确方向。”[12]“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意味着公民民主权利的扩大,意味着社会各方的利益实现平衡,意味着各方平等博弈的制度平台的建构。这些的实现,都需要公民平等地直接或者通过其代表间接地参与到改革的过程当中,从而构成改革持久不衰的精神动力源泉。

“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动力,也是我国30多年政治体制改革实践所证明了的经验。我国30多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能否真正调动和发挥广大公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政治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所在。当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得好,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改革就有了强大的动力,就能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当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得不好,就会使改革阻力重重、徘徊不前或注定要失败。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21]可见,“以人为本”的政治观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改革的重要手段,更是不断激励全体公民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种“前导性力量”、“解放性力量”,能够促使公民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与价值、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需要而提供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促使公民超越现有的狭隘视域,去关心、重视公民生活的公共领域,从而推进政治文明的发展,实现“公共的善”。

五、结语

政治体制改革的合法性前提、核心理念、价值导向和精神动力,是一个相互贯通、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共同展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在现代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人文光彩与道德意蕴,而这一切都源于“以人为本”政治观的统领,它从立论根基、核心理念、价值功用及动力系统四个层面来形塑与规范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理性与目的理性,是合价值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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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A

1002-7408(2011)08-0027-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民道德与政治文明研究”(04BZZ004)的阶段性成果。

高萍美(1979-),女,山西原平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贵州民族学院讲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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