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唐珑波
随着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学内容愈发受到教育者的关注,以深入的文本解读代替浮躁的教学形式受到广泛认同。文本的解读是由作者+文本+读者共同建构而成,人的主观性及文本的丰富性决定了文本解读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现象——多元化解读。莫怀戚的《散步》篇章短小、叙事平易、语言平实,许多研究者对文本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挖掘。拜读了李红波先生的《从小叙事到大叙事——重读〈散步〉》这篇文章,想就《散步》的解读方式与李老师商榷。
这种观点是从文章叙事经过的角度进行解读的。当分歧出现,我选择委屈儿子听从母亲的选择以及我背起了母亲,都体现了作者对母亲的孝顺——尊老。母亲本不愿出来的,是因为听了我的话母亲才愿意出来走走,这体现了她对儿子的尊重。分歧的最终解决方式是母亲的妥协,一方面是她对孙子的宠爱,另一方面她不想让我为难。同时,我背起母亲时妻子也蹲下来,背起了儿子,体现了对儿子的关爱。这三种行为都体现了长辈对晚辈的宠爱——爱幼。
文章中有两处明显地涉及到了此主题。第一,当发生分歧时,走哪条路全在于我的选择时,作者“感到了责任的重大”。第二,文章的最后我背起了母亲,妻子背起了儿子,母亲和儿子都很轻,“但我和妻子都是慢慢地,稳稳地,走得很仔细。”一个“但”字,足以让我们感受到对责任的承担,对责任的态度。“好像我背上的同她背上的加起来,就是整个世界。”这体现了我和妻子对家庭的责任。整个世界等于中年人加上老人及小孩,这也突出了一种社会责任——强势群体对于弱势群体的责任。
从文章的字里行间,我们能感悟到“生命”气息。冬天虽然很漫长,但春天永不会缺席。从中,我们能体悟到生命的轮回。文中的景物描写,使人想起一样东西——生命,同时让人感受到了生命的生机勃勃。“前面也是妈妈和儿子,后面也是妈妈和儿子。”体现了生命的生生不息。我与妻子对于母亲的尊重和孝顺实际上是对于衰老生命的善待,对儿子的宠爱实际上是对年幼生命的呵护。
李红波先生认同以上对《散步》的多元化解读,也认为这种多元化有研读的必要,但是他认为这种解读只是拘泥于以家庭为单元的“小层面”。从而提出了他的观点:《散步》一文实则是强调家庭的秩序与“我”的权威,需要从“大叙事”的角度把握文章,而非“小叙事”。
李先生在从文章的内容得出这个家庭中我是“主要”人物,是权威人物。母亲不想去散步,但最终还是听了我的话出门了。当道路发生分歧时如何解决也取决我的选择,因为大家都听我的。散步的过程中,我和母亲走前面,实际上正是为了突出家中的两代权威,为后文的选择做铺垫。通过以上内容,李先生得出了一个结论:本文并非单纯的家庭亲情主题,而是有着浓厚权威意识的深意。
文中是这样介绍散步的人物:我,母亲,妻子和儿子。李先生从西方的述行言语理论得出这句话在潜意识中流露出作者自身的“权威意识”,以及在家庭秩序中,“我”占主导地位。“我的母亲老了,她早已习惯听从她强壮的儿子;我的儿子还小,他还习惯听从高大的父亲;妻子呢,在外面,她总是听我的。”李先生认为这句话更多地体现传统的家庭秩序而非家庭亲情和中年人的责任。
“大路平顺”,“小路有意思”,这是导致分歧的原因,大路代表的是老年人的心态,小路代表年轻的心态。这种对立实则是不可调和的,但最终却在“背”上统一了。李先生认为这体现了中国的传统品质——中庸式调和。
李红波认为:“仅从文本解读看这两个概念,小叙事指的是读者解读文本时对小角度的偏爱,大叙事与之相反。[1]”20世90年代是分水岭,90年代之前大主题占领文学的中心,90年代之后小叙事逐渐盛行。由于《散步》这篇文章写于1984年,处于90年代前的大叙事占中心的年代,因此这篇课文应从大叙事的角度解读。
李红波先生对《散步》的解读有可取之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值得深思。
文本解读原始过程应该是先对原始的观点进行“诊断”,再研磨文本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回归文本证明该观点的可行性,从而完成“定尊”。而对李先生的行文的剖析可以看出,他是先对固有文本解读观念进行否定,再提出一个新观点,随后用文章中的片段来证明此观点的正确性与准确性。显然,这个顺序与正确的顺序是相悖的。
语文教师对文本的解读的创新并不意味着牵强附会,以偏概全。李文的解读仅仅从文本的几句话及几个细节便推论出文本的“新概念”,这不足以让人信服。阅读教学中多元解读脱离“本体”实际,究其原因是由于阅读主体缺乏价值引领[2]。文本解读的答案应该是符合“本体”实际且适应正确价值观形成的需要。将《散步》解读为家庭秩序与权威是没有考虑到文章整体性的观点,且此解读结果对于七年级的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并无益处,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仅是为了“多元”而“多元”。
李红波在文章中三次提到过“小叙事”与“大叙事”这个概念。第一次,他认为之前的解读拘泥于家庭这个基层单元,所以是“小叙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小叙事”与“大叙事”是从文章内容的范围来界定的。第二次出现是他认为依附以上的大叙事解读文本,就可以将“儿子”视为新生力量,将“母亲”视为旧的意识。在此处,他又将概念按照读者自身的理解作为概念界定的依据。最后,他提到“小叙事”是读者解读文本时对小角度的偏爱,这就将读者的喜好做为概念的定义。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李红波自身对于“大叙事”与“小叙事”的概念都是不清晰的,前后三次所述不一致且没有理论的支撑。最先提出“大叙事”概念的是法国哲学家利奥塔,他认为“大叙事”就是用有主导地位的事件来论述一个时代的合法化,也就是“一种占了主导地位的叙事”[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李红波对于“大叙事”和“小叙事”概念的使用是含混不清且错误的。
李红波在文章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文章是大叙事,90年代之后小叙事开始流行,根据《散步》的创作时间,从“大叙事”的角度来解读是符合情理的。暂且不论李红波对“大叙事”及“小叙事”概念的解读是否正确,按照时代的潮流来界定文章的主旨似乎过于片面。依据这种逻辑,诗歌出现的时代就不会有词的影子,词盛行的时代诗歌就不复存在,显然这是错误的,这种“单一性”、“片面性”与文本的“多元化”解读显然是相悖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受共性的制约。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始终是相互依存,没有一种文化能消灭其他的文化称霸一个时代,李红波的观点以20世纪90年代为界,将时代的文化特征绝对化,同时将《散步》这篇文章融入时代背景中绝对化,忽视了个性的存在。
综上所述,李红波能将文本解读融入时代背景,从政治方向去看文章的主旨是值得肯定也是值得借鉴的,但多元化解读需要从文本“实际出发”,考虑文本解读的价值导向与逻辑性。从以上的分析们可以看出,李红波的观点是有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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