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刘心雨
浅析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刘心雨
《乡土中国》主要是费孝通先生在对乡村社会学的讲学中整理的论文,讲述了乡土中国的一些特色。费老在《乡土中国》中主要讲了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政治、血缘与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基层的中国社会中,有着和现代化不同的乡土本色,甚至有些特色是与现代相对立的。乡土性的农村崇尚道德,主张克己复礼,追求礼治,维护传统,追求以单亲血缘关系为主的家族胜于家庭。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一些乡土性逐渐淡化,比如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等。但是中国的乡土特色依旧存在,而且影响深远。本文主要从费先生的乡土中国入手,分析费先生的乡土中国的本色以及差序格局与礼治秩序这两个伦理学视角下的乡土中国最为主要的特征,同时概括介绍了乡土社会的发展趋势,最后对费先生提出的“乡土中国”进行反思。
费孝通 乡土中国 差序格局 礼治秩序 后乡土中国
“乡土本色”可以作为整本书的总括,从“乡”和“土”两个方面着手,概括了乡村从家庭到基层社会的演化。“土”指的是土地、农业的土地意识,“乡”指的是群众、故乡的一个空间部落。
在研读费先生的《乡土中国》之前,笔者同大多数人一样,认为“乡下人土气”的说法是带着几分蔑视的。此番在费先生所说的乡土本色中,却认为乡下人的“土气”二字用的甚妙。“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1]作为一个乡下人,我可以切身的体会到那种热爱土地的感觉,对于生于乡土,长于乡土的我们来说,泥土是可贵的,我们粘着土地生长,世世代代的延续。
农村里的人,除了注重泥土、注重熟悉,大多都有一个共性,比较憨厚老实。而在城里人的眼中,往往会认为乡下人是愚笨的,当然这种偏见是因为乡下人大多都是文盲,在识字的城里人看来,这就是“愚”。可是“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他们不识字是因为没有接触过现代知识的教育,他们并不是没有能力,只是缺乏学习的条件而已,所以认为农村人愚笨的,自然就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了。
在费先生传达的思想里,乡土中国的本色就是一个乡土社会。而且这里的乡土社会,不只是简单的农村社会,还包括在社会阶层和乡土社会中流动的整个中国人的本色。
从儒家的伦理角度来看,乡土中国的最主要的两个特征就是“差序格局”与“礼治秩序”。
在乡土社会中,社会往往是重视家族,重视道德,重视教化式的长老统治的。在乡土社会中,人与家庭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中其他人的关系,形成的是一种差序格局。所谓差序格局,是区别于西洋社会的团结格局的。“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2]差序格局中的人们,往往以自己为中心,形成一个同心圆的方式向外扩散,再形成一个圈子,类似于地缘关系的街坊。差序与人伦是相关的,在费先生的解释中,“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3]可以看出人伦道德与差序的关系,在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
因而引出了“私人的道德”这个概念,在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里,是有一定的等级差异的。他们没有“不分差序”的兼爱,很难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在公与私的冲突中,团体道德的缺失更加明显。这是乡土社会的一个固有而顽强的弊端,就像费先生说的“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在乡土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4]这是这个重视人情的乡土社会的一个特色,自然与我们现在的平等、法制的现代化有些冲突,这又回到了我最先所说的基层的中国社会,有着和现代化不同的乡土本色,甚至有些特色是与现代相对立的。而我认为这里的与现代化对立的乡土特色并不是很好,如果要促进乡土社会的发展,还是需要改善这些现象。
乡土社会除了在道德上的约束,更为重要的是以传统为规范的礼治秩序。“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5],礼治并不仅是一般的和平的文质彬彬,它还包括一定的暴力的,在规范的传统中,自然也是有一些暴力形式的管理的。就像古代乡土社会里对一些违背了传统礼治规范的人实施浸猪笼的惩罚,这显然就是一种礼治之下的暴力。人们对传统有一种敬畏之心,如果没有很好的运用传统,把传统的礼仪规范变成统治为恶的工具,这就使传统变成了坏的东西,而这也就是传统礼治的弊端。不过总的来说,礼治的优点还是较多的,它是通过教化达到对人们的礼治,这个教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主动的过程。乡土社会注重教化,注重提高人的道德水平,这是乡土社会稳定变化发展慢的社会条件的必须,而这个在法治社会中,也是适合时宜的。其实法治的根本上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人们的社会的稳定发展,法治的最高境界也就是没有法治。如果我们的礼治不断进步,使得人的道德水平达到极高的境界,那么我们社会就能达到理想的社会的境界了。
传统的礼治秩序社会中“礼”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规范,但是它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还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文。具体地看,在《乡土中国》中,主要概括了乡土社会中四种主要以“礼”为基础的社会道德规范原则,即横暴力原则、同意权力原则、长老权力原则以及时势权力原则。
中国的农村,生存延续了数千年,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它有着稳定的因素,因而一直是在缓慢的前进。然而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们的乡土社会也在时代的脚步下渐渐的发展。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可以解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的。”乡土社会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费先生主要讲述了乡土中国的三个趋势。
第一是血缘与地缘,社会性质的转变是由血缘结合向地缘结合转变。以前的乡土社会,主要是以血缘为纽带,几乎社会村民都是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的,后来随着商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地缘为主的社会。虽然这个主要在城市,但是或多或少的冲击了农村的血缘关系体制。“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6]。
第二是乡土社会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名与实的分离。什么是名与实呢?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事物名义上与实际上的内容不一致,已经分离了。那么在乡土社会中,就是在长老统治之下的人们对礼治道德约束的名与实分离。简单的说,就是人们表面上要严格遵循规章礼治,但是会在私底下的操作中有所改变。对于他们来说,礼治的形式是要遵守的,但是对其注释的内容可以做伸缩的调整。这个在《红楼梦》里也可以看出,贾府的人们在表面形式上是严格遵守规章礼治的,当然大多数的人也在内容上遵守了,但是仍然有在内容上松懈了对长老统治的维护。
第三是乡土社会的从欲望到需要。“欲望是什么呢?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7]在乡土社会,个人的欲望是符合基本生存条件的,是一种感性的思维。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往往是通过自己的不断实践,与他人交流来生活的,没有太多的文字教育,因而乡土社会里生存的人,大多是带着欲望的感性的生存的。而随着现代化的教育发展,人的理性就不断发展,在乡土社会中,也会出现需要的理性。论及理性,西方社会有启蒙运动,对人的价值追求加以改善,主张人应该有理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提倡建立理性的社会。中国社会早期也有与理性相关的,比如与之前长老统治不同的同意统治,所谓同意统治,也是一种建立在同意即社会契约上的一种理性的统治社会。乡土社会中的从欲望到需要的变化,是社会变迁的重要里程碑。
在基于费先生的乡土中国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乡村发展转型的经验,我们对乡土中国提出了新的理想化概念,即“后乡土中国”。“后”主要是指社会形态经过发展之后所处的另一种阶段形式,这里的“后”并不是完结,而是另一种重生与发展,就如同“后工业社会”一样,这里的“后乡土中国”主要是在维系部分乡土特征的情况下,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
在乡村的农业、熟悉等关系维系的情况下,使得乡村社会依然保留着部分的“乡土性”的特征。与此同时,在乡村结构上,社会结构的个人家庭以及区域方面都呈现出分化与多样化的趋势。而且,在转型过程中,农村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公共性越来越强。
在“后乡土中国”社会下,相比于以前的安全的保障的需求,而今最为重要的是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乡土社会的问题成因并非唯一的,因此,可以提供的出路也是多方面的。政府在激活乡村有效率发展的运作机制中,需要发挥制度和政策安排的调节、激励和支持作用。同时,市场经济需要为乡土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支柱,为乡村的发展提供公平的市场机会。最后,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社区文化机制可以为乡村的问题解决与乡土社会建设提供调动、协调、整合的功能。
[1]王铭铭,杨清媚.费孝通与《乡土中国》[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0(4):1-6.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
[3]欧阳辉纯.伦理学视野中的“乡土中国”——以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为中心[J].理论月刊,2011(12):81-83.
[4]谢建社,牛喜霞.乡土中国社会“差序格局”新趋势[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1):8-13.
[5]徐新建.“乡土中国”的文化困境——关于“乡土传统”的百年论说[C]人类学高级论坛.2005:5-12.
[6]陆益龙.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及其出路 [J].决策探索月刊,2015,2010(1): 116-123.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6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26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27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36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49
[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75
[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83
(作者介绍:刘心雨,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