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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比较研究

时间:2024-05-07

左殿升+杜子平+肖强

[摘要]通过梳理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内涵与类别,在比较分析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危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突发事件危机管理对策:将危机管理纳入国家发展的战略选择,成立国家危机管理学院,实现危机管理法制化,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大力加强危机管理的科研与培训,积极培育民间社团组织,提高社会自救能力。

[关键词]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372(2014)02-0060-06

Comparative study on crisis management of emergencies at home and abroad

ZUO Dian-sheng1,2, DU Zi-ping1, XIAO Qiang3

(1.College of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222, China; 2.Business School, Qilu Industrial University, Jinan 250353, China; 3.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61,China)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and category of emergencies and crisis management, we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emergency and crisis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United States, Japan, Germany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which takes the crisis management into the strategic selection of states development, setting up national crisis management institute, realizing the legislation of crisis management, establishing efficient leadership system, fully integrating information resources, strengthening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raining of the crisis management, and actively cultivating the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 improving the social self-help ability.

Key words:emergencies; crisis management; comparative study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深入变革,我国进入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生活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和社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内矛盾复杂多变,突发重大事件层出不穷。

2013年11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石油管道燃爆,62人遇难;2013年2月15日,山西洪洞曲亭水库漏水垮塌,导致铁路中断、村庄淹没;2012年2月26日,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引起国内外极大关注;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高层公寓起火,58人遇难;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D3115列车脱轨坠桥,35人遇难;2009年6月5日,成都9路公交车发生纵火事件,27人遇难;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7.8级地震,69227人遇难;2008年3月14日,拉萨发生严重暴力事件,18人遇难……以上事件惊心动魄,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规模不一的公共突发事件,考验着我国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事件处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繁荣稳定。因此,厘清突发事件的产生、演变机理,构建高效的应急机制,研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危机管理的先进经验,对提高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和科学执政水平意义重大。

二、突发事件概述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突发事件又称紧急事件,一般指突然发生,对部分地区或国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公共事件。由战争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所引起的紧急状态则是一种最为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1]。突发事件分为常规性和非常规性突发事件。常规性突发事件指用常规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就能解决的、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事件。非常规的突发事件是指前兆不充分,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特点和潜在次生、衍生危害,破坏性严重,采用常规管理方式难以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2]。非常规的突发事件又称为危机型事件,这类事件是和平社会里的“炸弹”,一旦触发,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事件,都可能演变为危机,通过扩大、耦合、变异而失去原来事件的特征。这类事件还具有异构性和超大性。异构性是指与常见事故灾难相比,其动力学趋势和内部结构表现为“异常”,几乎无规律可循。超大性是指规模和强度超出了我们的想象空间和应对能力[3]。目前,世界各国均把非常规性突发事件作为研究重点。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爆发性,突发性。出人意料,没有征兆或前兆不足,突然发生。其爆发的时间、地点、方式、种类及影响程度超出人们的常规思维,使人猝不及防、手足无措。

2.高度不确定性。事件发生具有随机性、偶然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事前难以预防,事后难以预测,对事件向什么方向蔓延、事态如何衍变、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都无法预测和把握。

3.衍生性,耦合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马上会成为焦点和火源,容易迅速向四周蔓延,积累到一定的热量和温度,遇到合适的土壤和空气,达到“临界值”,就会“燃爆”,容易引起相关的共振和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恶性循环。

4.后果严重性,持久性。由于事发突然,人们来不及做出准备和反应,造成的生命、财产、健康和环境损失往往是巨大甚至无法估量的。如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都是突发的,过后虽然一切归于平静,但损失极其巨大,后果是灾难性的、影响深远的。

5.不可逆性。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尤其是身心的创伤是无法恢复和弥补的,只能留下永远痛苦的记忆,例如汶川地震、印度洋海啸等。

6.信息不全性,不对称性。由于种种原因,突发事件时,尤其是在事发初期,信息不通、信息不全、信息不准,流言、谣言四起,信息紊乱,政府与突发事件中心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双盲”现象频发,而“双盲”又将加剧事件危害[4]。

7.政治关联性。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国情下,政治体系各部分的“政治应力”更为不平衡,社会矛盾及其集中反应的群体性事件更容易在那些“政治应力”最为脆弱的“节点”发生[5],突发事件往往会成为一个凸透镜和导火索,处置稍有不慎,将会迅速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如瓮安事件、王立军事件、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根据发生源头、过程、性质和机理,可以划分为突发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等五类(见表1)。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和终结的速度分类,芬兰危机研究专家乌里尔•罗森塔尔将其分为龙卷风型、腹泻型、长投影型、文火型四类 [6](见表2)。

表1突发事件过程、性质、机理分类

类型 范围 事例

突发事故 工矿企业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铁路、航空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核辐射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油、气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 2009年火车

相撞事件,

福岛核电站

泄漏事件

突发社会

安全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瓮安事件,

拉萨3.14暴力事件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重大食物中毒、大范围爆发性职业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2003SARS,

2008三聚氰胺事件

自然灾害 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台风、旱涝、沙尘暴、暴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1998长江洪水,

2008春节雪灾

突发网络

安全事件 网络窃密、网络攻击、网上谣言、网络欺诈、网络封锁、网络泄密等 各种“网络门”事件

表2突发事件速度分类

类型 特点 事例

龙卷风型 事件来的快、去的快 俄罗斯人质事件

腹泻型

事件发生前后酝酿时间长,

发生后结束快 5.12地震,印度洋海啸

长投影型 事件突然爆发,但影响深远 2003SRS,福岛核电站泄漏

文火型

事件来的慢、去的也慢

南海黄岩岛事件,

银河号事件

此外,根据诱因不同,可分为自然性事件和人为性事件;根据范围不同,可分为区域事件、国内事件和全球事件;根据事件主体应急的态度和目标不同,可分为一致性事件和冲突性事件,如2003年“非典”疫情,5.12汶川地震属一致性事件,瓮安事件、黄岩岛事件则属冲突性事件;按照事件后果,可分为大规模恶性、恶性、严重、一般性事件。

三、危机及危机管理的内涵

根据专家对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规律与社会稳定性的研究发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在1000美元~3000美元时,社会突发事件处于增长阶段,3000美元~5000美元属于高发阶段,5000美元~8000美元处于稳定阶段,10000美元以上为下降阶段[7]。我国2010年人均GDP为4382美元,2011年为5432美元,应处于社会安全事件的高发期,即我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时期。所谓“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其在书中断言工业时代对现代制度产生根本性冲击的“风险社会”已经来临,我们正坐在“文明的火山上”[8],形象地展示了现代社会的高度风险性。我国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社会转型中的国内风险和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风险。风险必然导致危机,危机管理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必须擅长的本领之一,这是国家角色由应对传统风险型的“警察型国家”转变为应对现代风险型的“警戒型国家”所必须具备的执政能力[9]。

危机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又称紧急事态管理或应急管理,是指在各种灾难和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之时,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控制、处理的整体活动和制度安排,是一个全面综合的系统管理[10]。所谓政府危机管理就是指政府在危机意识或风险意识指导下,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情报搜集、情报分析、风险评估、决策制定、计划控制、经验总结、恢复重建的系统工程。危机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规避事件、控制事件、降低损失、重新控制以保持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的团结稳定。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危机管理经验,在我国建立一个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Comprehensive and 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是十分必要的[11]。

四、发达国家危机管理经验

随着全球重大突发事件的不断增多,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机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安全管理正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虽然由于政治、经济、国情和发展程度不同,各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殊途同归,目的都是一致的。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美国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视危机管理的国家之一,已经从单项防灾、综合防灾发展到今天的循环和持续改进型防灾,形成了美国作为全球性大国的综合危机管理模式[12]。

1.组织结构完善、职能清晰、分工明确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原来是联邦独立机构,其任务是对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灾害防治、减轻等工作,其成立可追溯至1803年的国会法。1979年,卡特总统颁发12127号行政令,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这是美国联邦政府应急管理统筹决策的核心机构,该机构的职能不仅包括防御自然灾害,还包括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战争在内的立体防灾,局长直接对总统负责。FEMA的成立标志着美国现代危机管理机制的正式建立,2003年FEMA纳入国土安全部。9.11事件后,2001年10月,布什总统在白宫设立了国土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Homeland Security)。2002年6月7日,布什将国土安全部由跨部委协调单位升格为内阁级大部,即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同时将原来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应急预防响应局。至此,美国建立了联邦、州、县、市、社区五个层级组成的层级式危机管理体制。

2.危机管理法制基础雄厚

早在1976年,美国就通过了《全国紧急状态法》。除了这一部总法外,美国还推出了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项突发事件法案。如,1950年制定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DREAA),1959出台的《灾害救济法》,1977年10月国会通过的《地震灾害减轻法》,9.11事件后诞生的《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组成了一个保障体系,为美国危机管理体制建设和协调运营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日本模式

1.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完善

日本是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及应急管理基本法的国家。早在1880年,日本就推出了第一部防灾法《备荒储蓄法》。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尽管这一法律几经修改,但“依法防灾,科学应急”的思想进一步深入体现。时至今日,日本已经形成了《日本国民保护法》《地震灾害防护的特殊实施法律》《首都整备法》在内的五大类、数十项法律组成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3]。

2.扎实的防灾教育研究工作

日本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火山、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频发,是一个饱受各种自然灾害侵袭之苦的国家。在长期应对自然灾害的过程中,日本逐步积累和摸索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日本非常重视灾害的预防工作,善于在源头上下工夫。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应急教育工作,各级教育委员会基本上都编写《应急教育指导资料》《危机管理和应对手册》等教材,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灾害预防和应对教育,逢灾自救、遇难互助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日本,不少高校开有“危机管理”专业,专门培养高层次的防灾救灾、危机管理专业人才。此外,日本对危机预防研究工作特别重视,每年投入约400亿日元专项科研经费用于应急技术研究。日本的防灾科技研究所、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京都大学防灾研究所都是世界著名的防灾科研机构,地震、雪灾、一般灾害共通事项研究等领域的研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4]。

(三)德国模式

1.层次清晰、分工协作的运行体系

德国危机管理的特点是机制健全、层次分明、队伍专业。德国把应对突发事件分为两个不同的层级,联邦政府级别主要负责战争状态下的民事保护,州政府级别主要负责和平时期的救灾救难。9•11事件和易北河洪灾事件发生后,联邦政府对全国的民防(Civil Defence)和灾难防护(Disaster Protection)进行了深入评估,2002年12月,通过了《民事保护新战略》(A New Strategy for protecting the population)。2004年5月,联邦设立了联邦民事保护与灾难救助局(简称BBK),作为中央一级处理突发事件的最高机构,下设危机管理与灾难救援中心、危机准备及国防事务规划中心等7个中心。BBK的关键作用在于把各专业结合为一个统一、高效的民事保护体系。国家一级的专门机构除BBK以外,还有联邦技术援助局(THW),成立于1950年,隶属于内政部,主要职责侧重技术援助,在全国下设联邦州局8个,市县机构66个以及655个基层单位,有867名公职人员和7.5万名志愿者[15]。

2.专业化及社会化相结合的救援队伍

德国是世界上建立民防专业队伍较早的国家,也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德国应急救援体系的支柱和基础是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专业队伍主要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消防队。德国政府特别重视危机管理的社会化,社会力量是政府力量的有力支撑和补充。与BBK合作的有德国红十字会(TRK)、德国工人救援协会(ASB)等5家组织,提供了130万志愿队员和50万义务工作者。志愿者的加入充分发挥了民间力量,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危机管理网络。

(四)英国模式

英国地理、自然条件优越,地域、人口规模相对较小,历史悠久、政治稳定,这些因素决定了英国政府应对危机较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英国的应急安全管理体系起步较晚,始于二战之后,进入21世纪尤其是9•11事件后,随着伦敦地铁恐怖大爆炸、夏季洪灾等大灾大难的发生,以及北爱尔兰、阿富汗等国内外潜在恐怖袭击的困扰,英国的危机管理体系和能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机构上,2001年成立了内阁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CCS),2010年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NSC),将CCS纳入NSC内,着力构建“大国家安全”管理框架。NSC的主席由首相担任,常任成员是政府重要部门的内阁大臣。在制度上,英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和平时期民事防务法案》《国民紧急状态法》《应急管理准备和响应指南》《中央政府对突发事件响应的安排:操作手册》等一系列法律。在应对理念上,“系统抗灾力(Resilience)”理念为英国危机管理体系建设和指导思想的精髓,在这一理念指导下,英国政府注重指导性的应急管理规程编写,注重有分有合的体系构建,注重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形成了独特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16]。在结构上,英国政府由于其特有的政治文化,特别注重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经过多年摸索,建立了中央政府三级响应、地方层面“金、银、铜”三级指挥的运行机制,实现了应急管理的多层分工、上下联动和跨部门有效合作[17]。

五、发达国家危机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个国家如何建立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是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和面临突发事件的范围与频度等因素相关联的。因此,不可能有全球普适的规则,但各国在危机处理中的一些成功、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却可以对我们有很多启发与启示。

(一)将危机管理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中国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时期,都是一个各种灾变和危机频发的国家,在现时期尤甚。个体危机事件有可能与群体危机事件相互传染、耦合,从量变引起质变,最终导致社会动荡和政治动荡。因此,全面提升政府公务人员、公共管理者和普通公民的危机意识十分必要。要把危机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中,制定出国家的危机管理战略、政策和规划,在全民中树立居安思危、居危思危的危机意识。

(二)实现危机管理法制化,依法应急

从发达国家先进的危机管理经验可以看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高效危机管理的可靠保障。对于我国而言,危机管理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根本,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为制度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总体上系统性不强,宪法层面没有确立危机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地位,没有一部独立、完整的紧急状态法。现有相关法律缺乏量化标准和具体操作细则,部分单行法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之处。因此,当务之急是国家要加强对危机管理的立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应急、科学救灾。

(三)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危机管理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缺乏统一、有效的危机管理中枢机构,不同领域的事务由各自的分管部门处理,政出多门、多头命令十分不利于有效的指挥和资源配置。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设立一个像美国的FEMA、日本的内阁危机管理监、俄罗斯的紧急状况部那样的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和区域事件的预防、控制、指挥和协调。在区域和地方一级设立上述分支机构,做到危机的层层预防和逐级响应。

(四)充分整合信息资源

当今社会,信息是一种战略资源,高效的危机信息管理必须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最准确的信息在最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需要的人。我国各个领域、各个层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关联度和共享度低,对危机信息资源缺乏一个标准化的描述和整合,缺乏统一的权威发布平台。我们可以借鉴日本高度统一的信息化应急管理网络、德国的危机预防信息系统(deNIS)和预警系统(Warnz),充分收集、分析、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一个综合性、权威的公用信息平台。

(五)加强相关科研与培训

危机管理的首要目标在于预防,将危机识别在萌芽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国在危机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当前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加大对危机管理的研究力度,提高公众的危机识别和处理能力很有必要。加拿大是国际上在危机管理研究方面做得十分专业的国家,1951年成立的加拿大应急准备学院,担负着为社会输送专业危机管理人才的重任,课程有100多门,每年都对公务人员和企业主管进行培训。澳大利亚也十分重视公民的自救自护、防灾减灾培训,全国各地都按层级配备了相应的应急培训和教育机构。在日本,每年的9月1日是日本的“防灾日”[18]。

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背景,我国可以采用加拿大模式,成立一所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危机管理学院,专门用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管的危机应对能力,培育专家型领导。同时,要加大对中小学和公民的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从基层、从细节进行危机的防范。孔子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危机管理就要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将预防工作做扎实。

(六)积极培育民间社团组织,提高社会自救能力

从德国的危机应对模式可以看出,德国数量庞大、训练有素的民间志愿组织在减灾救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8年汶川地震后,我国也涌现出了一批抗震救灾志愿者,但大部分为政府组织选派,民间志愿人士有参与热情和愿望,但却缺少参与救灾的路径,也没有组织协调民间志愿者的专门机构。实践证明,无论是突发大灾大难时,还是突发小规模区域性事件时,人在危机处理中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尤其是那些有过专业训练、有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突发事件的高发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要求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起到“群防群治”功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民间与政府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彰显人力资源大国的优势,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

六、结束语

21世纪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网络化的特征,这些越来越符合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特征:多主体、多因素、多尺度、多变性[19]。对复杂巨系统的研究,钱学森先生指出,要把科学理论与经验知识结合起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20]。越复杂的系统往往越脆弱,频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对现代文明社会系统内在的脆弱性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年来,我国重大突发事件层出不穷,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我国GDP总量的5%~6%,引发了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相应措施,不啻为我国建立危机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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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裘江南,师花艳,叶鑫,王延章.基于事件的定性知识表述模型[J].系统工程,2009(10):2.

[责任编辑张桂霞]

六、结束语

21世纪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网络化的特征,这些越来越符合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特征:多主体、多因素、多尺度、多变性[19]。对复杂巨系统的研究,钱学森先生指出,要把科学理论与经验知识结合起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20]。越复杂的系统往往越脆弱,频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对现代文明社会系统内在的脆弱性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年来,我国重大突发事件层出不穷,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我国GDP总量的5%~6%,引发了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相应措施,不啻为我国建立危机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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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桂霞]

六、结束语

21世纪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网络化的特征,这些越来越符合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特征:多主体、多因素、多尺度、多变性[19]。对复杂巨系统的研究,钱学森先生指出,要把科学理论与经验知识结合起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20]。越复杂的系统往往越脆弱,频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对现代文明社会系统内在的脆弱性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年来,我国重大突发事件层出不穷,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我国GDP总量的5%~6%,引发了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相应措施,不啻为我国建立危机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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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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