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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职教改革的必然选择

时间:2024-05-07

廖小文

2020年12月28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上述政策的出台,对广大中职教师而言无疑是一种“福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职业教育体量逐渐扩大,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与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不相适、不匹配等问题日渐突显,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职教师的职称晋升,不利于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为此,进一步改革中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细化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成为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关于如何解决技能型人才职称评审问题,国家近年来进行了改革探索。2019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遵循中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中职教师发展规律,通过完善制度体系、细化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措施,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也提出了“健全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等系列要求。从国家出台的有关改革政策来看,创新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方式、细化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已是大势所趋。

细化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要突出技能型人才的工作特点,注重考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将技术成果转化、技能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参与技术改造及工艺创新、带徒弟传技艺等方面的能力与贡献作为制定中职技能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主要依据。评审过程可将中职技能教师的有关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技能操作情况、完成的有关项目技术报告、相关的技能传授总结等作为评审的参考材料,必要时可创新申报材料审核方式,运用信息技术审核相关材料。

在我国的职称评审中,论文、学历、外语成为绕不开的话题。对许多中职技能教师而言,上述三样是“挥之不去的痛”。受职业特点限制,技能型教师的论文、学历、外语水平与其具备的技能水平往往不成正比。在此背景下,要细化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还须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重外语的倾向,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的界限,对具有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中职教学一线的“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让技能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

细化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是创新相应的评价方式。对中职技能教师进行评价,可探索使用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单独对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单独评审或分组评审。同时优化中职教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结构,注重吸纳更多精通行业标准、掌握相应技术、熟悉中职一线教学的有关人员作为评审专家,进一步提高中职技能教师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中职教师职称评审,事关广大中职教师切实利益,事关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稳定,事关职业教育的未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推进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改革政策要求,聚焦关键问题,制定可行方案,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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