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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研究

时间:2024-04-24

□ 杨秀勇,张 鑫

(⒈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⒉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我国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社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持续迈进。社会质量理论将公民视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将可持续的福利保障作为发展的前景,回应了“发展为了谁”这一根本性问题,对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既为我国农村社会建设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建构方向,又为我国农村社会建设质量提供了科学的评判标准。而建设高质量社会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逐渐被纳入到政府的考核之中,[1]成为超越GDP考核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村社会建设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社会建设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因此,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的关系日益成为显性问题,探明二者的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保障方面。如有学者研究发现,农民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满意度和国家认同感越高,对政府的满意度也越高。[2]同样,文化、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也能够显著提升政府满意度。[3]但也有学者研究发现,“新农保”的推行使农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不仅没能提高反而呈下降趋势,研究者将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为“新农保”实施初期保障水平较低以及不合理的推广方式伤害了家庭关系。[4]此外,还有学者研究发现,农民的社会资本和生活满意度可以提升其对基层政府的满意度。[5]社会经济保障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已经得到了学者们的认可,但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社会经济保障显然无法替代更加全面的农村社会建设。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我国农村社会建设水平如何,农村社会建设对政府满意度是否有影响,农村社会建设如何影响政府满意度,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回应。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关切,本文通过对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简称CSS)的研究,从社会质量理论视角出发,检验了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建设的整体水平,建构了“农村社会建设(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赋权)—社会公平—政府满意度”的链条,并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的特点,探讨社会宽容度在其中的调节作用。一方面,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一定参考;另一方面,为强化农村社会建设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提供依据。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社会质量理论

有学者较早提出了社会质量的概念并逐步建构起一个逻辑贯通且自成体系的理论架构。[6]社会质量是指“公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个人潜能”。[7]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社会质量理论的基础是“社会性”,即人本质上不是原子化的存在而是社会的存在,人的自我实现依赖于社会认可,言外之意就是人的自我实现源于对共同体的互动关系,“社会性”就根植于这些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之中。在该理论架构中,有学者认为社会质量理论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见图1)。一是社会经济保障,指公民获取用以提升自己作为社会人而进行互动所需要的环境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总和,不仅包括过体面生活所需的足够收入,还包括所获得的必要服务(如公共设施、医疗、教育和交通等)。二是社会凝聚,指以信任为基础的社会认同,包括共享的共同体价值观和规范,即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维系基本价值规范和保持整体性。社会凝聚是使社会紧密相连或促进社会团结的“粘合剂”。三是社会包容,指公民融入那些构成日常生活的社会关系和多样化制度的可能性,即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获得来自社会关系和制度的支持。社会包容事关公民个体的平等权利和价值,以降低社会排斥,增加社会宽容和接纳程度。四是社会赋权,其关注的是使人们具有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法和必要的关系。社会赋权指真正使用了权利以及维护了“我们”的利益。社会质量理论与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高度契合。社会质量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人民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经济指标的提升,更要关注社会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谐性和发展的协调性。[8]同时,社会质量理论以“人的社会性”为理论起点,这与我国集体主义文化传统相呼应。[9]因此,社会质量理论愈发受到学者们的重视,建设高质量社会也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社会政策建设的目标也逐步从提高经济水平过渡到提升社会质量水平”。[10]

图1 社会质量理论框架

(二)研究假设

⒈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欧洲社会质量阿姆斯特丹宣言》称:“我们不希望在欧洲的社会里看到数量日益增加的流浪汉、乞丐和无家可归者。我们希望欧洲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上获得成功的社会,同时也希望通过提升社会参与和社会公正,使欧洲社会成为一个高质量的社会”。[11]从该宣言可以看出,高质量社会建设离不开高效廉洁的政府。我国学者认为社会质量理论与我国政府倡导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一种高质量社会的重要表现形式。[12]具体从社会质量理论的四方面内容来看,也均与政府职能的发挥密切相关。首先,在社会经济保障方面。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公民是政府的“顾客”,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使公民满意。在政府满意度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个人及家庭收入、社会治安、就业机会、医疗保障、自然环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公民的政府满意度关系密切。[13]另有研究认为道路、医疗、基础教育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服务会影响农民对政府的评价。[14]其次,在社会凝聚方面。加拿大社会理论学家詹森将社会凝聚描述为一个人人能感受“归属感、认同和合法性”的社会,在此基础上他将社会凝聚进一步划分为信任、共同价值与文化、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等,[15]较高社会信任程度、积极的价值与文化、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农民直观感受政府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再次,在社会包容方面。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关注不同群体的社会排斥、社会歧视、不公平待遇以及社会冲突等内容。社会包容实质上是通过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柔化为公民提供生活保障。同时,社会包容在消除社会隔阂的基础上能够加强社会团结,提升公民的政治认同和信任,促进政治共同体的建构。[16]最后,在社会赋权方面。荷兰学者劳伦·范德蒙森和英国学者艾伦·沃克认为,“在社会质量的视野下,社会赋权的目的是提升人们的参与度,使其平衡个人的发展,协调当前和更遥远的社会和物质环境”。[17]同时还有学者研究发现,公民参与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绩效,[18]而且能够提高城市管理的公民满意度。[19]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社会经济保障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H2:社会凝聚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H3:社会包容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H4:社会赋权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⒉社会公平的中介作用。社会质量理论视域下,高质量的社会应具有以下特征:人们可以获得实现互动的资源;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应该是开放性的;社会具备促进共同体形成并被集体成员认可的价值观和规范;人们有能力参与到社会互动中。[20]由此可以看出,高质量的社会最终指向“以人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质量的理论架构内在蕴含着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诉求,社会经济保障强调的普惠共享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首要前提,社会凝聚突出的团结共存是社会公平的内在诉求,社会包容倡导的平等融合表达了社会公平的现实关怀,社会赋权强调的增能赋权则是社会公平根本的价值趋向。[21]由此可见,社会公平是高质量社会的重要指向和过程的产物。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5:农村社会建设水平对农民的社会公平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保障人民平等发展与平等参与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使发展成果惠及更广泛的群体,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理论上,公平意味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社会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社会规则的平等适用,但长期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建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公平问题,如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差异等问题。[22]这些城乡社会不公平现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此外,还有学者指出,我国政府职能的界域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平,[23]政府行使职能的目的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平。[24]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6:社会公平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同时,笔者认为,农村社会建设通过建立一种以权利、公平、社会团结、民主、和谐为核心价值的社会,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村社会居民的社会公平感,通过社会公平的传导对政府满意度产生重要影响,即社会公平程度在农村社会建设和政府满意度中扮演中介角色。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7:社会公平感在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之间起中介作用。

⒊社会宽容度的调节作用。社会宽容是社会运转所需要的秩序基础,是居民、组织或政府容忍或者接受破坏、威胁社会安全阈限的程度。[25]那些对当前自身社会经济地位评价较高的群体往往更能够感受到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做出的努力,而那些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则更倾向于认为政府在社会公平方面做得不够。[26]这就意味着在社会宽容度较高的群体中,社会公平感越强认为政府的工作成效越好,对政府的满意度也越高。同时,有研究表明,政府的社会支持对社会宽容度具有保护作用,人们的社会宽容度与政府的社会支持呈正相关关系。[27]换言之,社会宽容度越高,人们越能够感受到政府对自己的帮助,进而能够作出对政府更有利的评价。因此,在社会宽容度较高的群体中,人们更加能够感受到政府的作用,此时社会公平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升政府满意度;在社会宽容度较低的群体中,人们认为政府的作用不明显,此时社会公平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较低。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8:社会宽容度在社会公平与政府满意度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本研究建构了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的研究模型(见图2)。

图2 研究框架模型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CSS2019年的数据,该数据采用PPS抽样的方法,以18-69岁的住户人口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151个区市县,604个村/居委会,10000余名居民,数据代表性较强。根据研究需要,本文筛选出被访对象所属地区类型为“农村”的样本,剔除缺失值后得到有效样本4217份(见表1)。

表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二)变量测量

⒈被解释变量。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政府满意度。研究借鉴美国学者格雷格·范瑞金的政府满意度多级量表,[28]从总体上测量对政府工作或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评价”是政府满意度研究的基点,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公民对政府的心理认可程度。在CSS数据“社会评价”部分询问了“总的来说,地方政府的工作”选项分别为“很好、比较好、不太好、很不好”四级,分别赋值为1-4分,为使阐述结果更加直观,此题进行反向赋值,数值越大代表政府满意度越高。

⒉解释变量。农村社会建设水平为本研究的解释变量,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农村社会建设水平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四个方面,具体测量如下:

⑴社会经济保障。参考任莉颖的研究,从经济、居住环境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综合衡量社会经济保障水平。[29]在CSS问卷中向受访者询问“您的家庭经济状况”“休闲/娱乐/文化活动状况”以及“您对生活的满意度”,答案从“非常不满意”到“非常满意”分别赋值为1-10分,数值越大,表明社会经济保障水平越高。

⑵社会凝聚。借鉴崔岩等人的研究,以信任、价值观、道德和法治为衡量社会凝聚的标准。[30]题项包括“您对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水平的评价”“您对现在社会上人们普遍的道德水平的评价”“您对现在社会上人们的遵纪守法水平的评价”以及价值观/社会评价模块中“您对现在社会总体情况的评价”,答案赋值为1-10分,分值越高代表评价越好。

⑶社会包容。参考易龙飞的研究,从社会歧视的角度衡量社会包容。[31]测量题项为“您认为现在社会上在这方面存在的不公正是否严重:教育程度、职业、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歧视程度由“非常严重”到“无此问题”依次赋值为1-4分,分值越大代表社会歧视程度越低,相应的社会包容水平越高。

⑷社会赋权。借鉴崔岩等人的研究,将公民效能感作为衡量社会赋权的标准。[32]涉及三个题项,“老百姓参与政治活动没有用,对政府不能产生什么根本的影响”“老百姓应该听从政府的,下级应该听从上级的”“国家大事有政府来管,老百姓不必过多考虑”,答案从“很同意”到“很不同意”分别赋值1-4分,分值越高,效能感越强,社会赋权程度越高。

⒊中介变量。社会公平为本研究的中介变量。社会公平的意涵涉及公民的政治、经济等多方利益的分配问题,[33]因此本研究以整体社会公平感知的维度作为衡量标准。在CSS问卷中询问了“您觉得当前社会生活中总体上的社会公平状况如何”并按照“非常不公平”到“非常公平”赋值为1-10分,分值越大,说明社会公平状况越好。

⒋调节变量。社会宽容度为本研究的调节变量。在学者们关于社会宽容度的测量指标中,个体特征及社会环境是重要的衡量标准。[34]本文侧重探究外部环境的影响效应,因此选取被访者对“社会宽容程度的评价”作为测量社会宽容度的题项,从“非常不宽容到非常宽容”分别赋值1-10,数值越大代表社会宽容度越高。

⒌控制变量。已有研究发现性别、年龄、学历层次和婚姻状况是居民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因此,本研究将性别(男=0,女=1)、年龄(连续变量)、婚姻(未婚=0,已婚=1)及受教育程度(连续变量)设为控制变量。

(三)信度与效度检验

克隆巴赫系数是检验信度的重要指标,而本文的农村社会建设变量的克隆巴赫系数均符合标准。0.55为克隆巴赫系数的临界值,超过0.55意味着数据的一致性较好。[35]因此,由检验结果可以发现(见表2),农村社会建设各维度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效度方面,从聚合效度与区分效度两方面进行检验。各维度中,标准化因子负荷均大于0.5,组合信度均大于0.7,平均方差提取均大于0.5,进一步证明各变量信度较好且聚合效度符合标准。除社会凝聚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略高于平均方差提取的平方根外,其他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平均方差提取的平方根,表明变量之间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除此之外,单题项测量的变量(政府满意度、社会公平、社会包容度)虽不适用上述指标,但单题项测量因其凝练省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样本偏差,提升了数据质量,从理论上讲仍然具有可以接受的信度和效度。[36]

表2 农村社会建设的信效度检验

三、农村社会建设水平及其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机制分析

(一)农村社会建设水平及其区域差异

为直观呈现农民社会建设水平与政府满意度的现状,本研究通过综合因子得分计算公式以及因子得分转化公式将各变量转化为1-100分之间的标准化指数(见表3)。

表3 农村社会建设水平的现状及其区域差异

首先,从农村社会建设水平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建设水平(mean=62.496)略高于理论平均值,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就不同维度看,农村社会赋权程度相对最高,社会包容和社会凝聚次之,社会经济保障略低。表明我国农村依然保持“乡土社会”中相对较强的赋权意识和社会凝聚力,但物质生活水平还需要提升。从农村社会建设的区域差异看,东部地区在社会经济保障方面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且社会包容度也相对较高;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实力较差,但在社会凝聚和社会赋权两项指标上都略高于其他地区,而中部地区农村社会建设水平处于中间层次。因此,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分区域、分方向、有针对性推进。

(二)农村社会建设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

为探究农村社会建设各维度变量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本研究建立了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的OLS回归模型(见表4)。

表4 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的OLS回归模型

从模型1到模型4分别纳入了农村社会建设四个维度的变量,检验了各个维度变量对政府满意度的独立影响效应。结果显示,四个维度变量对农民的政府满意的影响均显著为正。模型5为全模型,回归结果进一步证明了影响效应的显著性。具体而言,社会经济保障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06,p<0.01),即社会经济保障水平越高,农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越高,这表明农村社会建设中社会经济保障的改善能够显著提高政府满意度,故H1社会经济保障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成立。社会凝聚对政府满意度的正向影响显著(β=0.274,p<0.01),且在四个维度中正向作用最强(Beta=0.383),表明社会凝聚水平的提升可以显著提高政府满意度,故H2社会凝聚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得到数据支持。同样,社会包容对政府满意度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01,p<0.01),即社会包容度越高,政府满意度越强烈,故H3社会包容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成立。社会赋权虽然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明显小于前三个维度(Beta=0.092),但亦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明显正向作用(β=0.066,p<0.01),即农村的社会赋权程度越高,政府满意度越高,证明H4社会赋权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成立。

(三)社会公平的中介作用

为进一步探究农村社会建设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机制,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基于社会公平的中介效应模型(见表5)。

公式(1)至(3)中,a,b,c,c'为回归系数,其中Gk为政府满意度,Quality为农村社会建设质量,Fair为社会公平。按照中介效应的检验规则,当回归系数a,b,c均显著时中介效应成立,而c'的显著与否决定了是部分中介还是完全中介。

根据表5可知,农村社会建设质量的估计系数为0.582,p<0.01,说明农村社会建设质量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农村社会建设质量的估计系数为2.487,p<0.01,同样说明农村社会建设质量对社会公平有显著正向作用;社会公平的估计系数为0.409,p<0.01,说明社会公平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同时对比前两列发现,农村社会建设质量的估计系数有所降低。根据逐步检验法,社会公平的中介效应成立,支持了H6社会公平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表5 社会公平的中介效应模型

(四)社会宽容度的调节作用

为了验证社会宽容度的调节作用,本研究在上述中介模型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社会宽容度调节效应检验模型(见表6)。

现有研究证实了个体特征及社会环境都会影响社会宽容度,因此,在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婚姻作为控制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个体的收入情况,运用层次回归进行调节效应的检验。社会公平与社会宽容度的影响均显著,二者交互项的影响效应仍然显著。综合表6三个模型可以证明社会宽容度的调节效应成立,即农民的社会宽容度在社会公平和政府满意度中起到调节作用,并且从回归系数可以看出,社会宽容度起正向调节作用(β=0.026),表明当社会宽容度越高时,社会公平对农民的政府满意度的正向作用越明显。因此,H8社会宽容度在社会公平与政府满意度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得到了相关数据的验证。

表6 社会宽容度的调节检验

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宽容度交互项的调节作用,根据社会公平的估计系数(0.108)、社会宽容度的估计系数(0.026)、交乘项系数(0.003)以及截距(2.971)等数据绘制了社会宽容度的调节效应图(见图3)。由图3可以看出,随着社会公平程度的提升,政府满意度呈上升趋势,验证了社会公平对政府满意度的正向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发现,高社会宽容度的斜率大于低社会宽容度的斜率,说明随着社会宽容度的增加,社会公平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在加强,也即社会宽容度正向调节社会公平和政府满意度的关系,这进一步验证了H8社会宽容度在社会公平与政府满意度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

图3 社会宽容度的调节效应

四、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使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构建了政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模型,并验证了农村社会建设水平、社会公平程度和农民社会宽容度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农村社会赋权、社会包容和社会凝聚均呈现出较高水平,而社会经济保障水平略低。这表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的社会凝聚力、权利意识和社会包容程度得到了较大提升,但农民的社会经济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仍需将提升农民的社会经济保障水平作为重要任务。从农村社会建设的区域差异来看,整体表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特征,尤其在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方面表现得更明显。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重点关注中西部地区的偏远农村,重点提升中西部地区农村的社会经济保障水平。

第二,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可以显著提升政府满意度。研究发现,农村社会建设对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社会凝聚对政府满意度的正向作用最显著,社会经济保障和社会包容的影响次之,社会赋权的影响再次之。具体表现为,社会经济保障可以有效提升政府满意度,即农民的家庭收入、居住环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状况越好,其对政府的满意度越高;社会凝聚对政府满意度的正向作用显著,社会凝聚越高表明农村社会的信任程度、社会规范以及社会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越好,农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越高;社会包容度对政府满意度亦有明显的提升作用,表现为农村社会宽容和接纳程度越高,政府满意度也越高;同样,社会赋权程度越高,政府满意度也更高,即农民进行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可以显著提升其对政府的满意度。

第三,社会公平在农村社会建设与政府满意度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而且中介效应的发挥存在一定的边界约束。研究结果表明,农村社会建设能够通过增加农民的社会公平感进而提升政府满意度,而且农民的社会宽容度在这种中介作用中具有调节效应。农村社会建设作为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评价指标,其建设水平的提高带来的是整体社会公平程度的提升,进而可以提高政府满意度。而农民的社会宽容度高时,意味着农民能够更加明显地感受到政府在农村社会建设方面的成效,增强了社会公平程度对政府满意度的促进作用。而当农民的社会宽容度较低时,其对政府在农村社会建设方面成效的感知不明显,减弱了社会公平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

(二)启示

第一,将农村社会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要将农村社会建设内嵌于乡村振兴战略,首先,需要健全农村社会经济保障网络,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推行社会保障城乡同构体系,使社会发展福利惠及更多农民。其次,需要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一方面,政府需要对农村社会文化进行引导,扶持相关文化项目,积极营造和谐凝聚的乡村文化氛围;另一方面,需要尊重邻里互助合作,让农民在和谐共处中产生积极的乡村价值,增强乡村内部共识并重视情感治理的作用。[37]再次,需要以包容性社会政策促进社会融合,重点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取消农村与城市的福利界限,改善农村边缘化的处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排斥现象的发生。最后,需要创新农民参与方式,发挥农民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民的政治效能感,充分激发农民主体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第二,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农村社会公平程度。社会公平的实现归根结底需要通过制度来实现,即把理想的社会公平现实化为制度形式。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必须按照正义要求进行制度设计。[38]首先,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体系,打破户籍壁垒,实现城乡一体化。其次,在制度设计中,要更多地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特别是在财政的转移支付中重点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倾斜。再次,完善各种劳动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劳动收入。最后,要通过制度保障农民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缓和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参与不足所带来的矛盾和张力。

第三,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增强农民社会宽容度。缩小农民收入差距,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是提升农民社会宽容度的关键。首先,努力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特别是增加农民的非农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重。着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加农民的公共服务获得感。其次,强化对农民非农就业的支持力度,尤其应重视乡镇企业对农民就业的吸纳作用,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保障从事非农生产农民的土地权益。最后,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重视对社会宽容的宣传,尤其是需要将社会宽容度作为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社会宽容度评测系统,以有效提升农村社会宽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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