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依法治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玉溪市教育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深化依法治教和“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自觉学法、行为守法、维权用法、行政依法”的法治氛围,有效提升教育管理干部及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养,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列为教育系统工作重点,纳入对县区教育事业及市直学校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2015年,制定下发了《玉溪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意见》(玉教办〔2015〕7号)、《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创建“法治示范学校”的实施办法》(玉教办〔2015〕14号)、《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玉教办〔2015〕22号)等文件,并于4月15日召开市教育局法治工作会, 7月9日召开创建“法治示范学校”意见征询暨动员会,7月28 日召开“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实施工作局长办公会,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机关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局机关和市直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宣传普及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禁毒法、物权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干部、教师参加法治培训和考试。2015年6月12日,邀请市委党校张冬老师为市教育局、教科所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依法治教”专题讲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玉溪市2015年普法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100%;全年组织市教育局11名干部参加市级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28人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三、不断深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课堂教学作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积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注意结合各个学段学生的特点,认真组织实施小学《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等教材中法治教育内容的教学和考试,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坚持聘请政法干警作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辟“法制第二课堂”,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重点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部署和安排中小学生法治知识宣传、竞赛等活动,努力实现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2015年组织全市32 816名中小学生参加了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组织全市69 325名中小学生参加了云南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全市所有中小学都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
四、积极推进“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2014年,联合玉溪市依法治市办印发了《玉溪市进一步深化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5年7月,制定下发了《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创建“法治示范学校”的实施办法》(玉教办〔2015〕14号)。2015年8月,正式启动全市25所学校的创建工作。2015年9月,下拨资金50万元,对2015年规划创建市级“法治示范学校”的3所市直学校、22所县区学校分别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目前,25所学校已相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法治示范学校”工作方案,正在逐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五、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每年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安排,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实现了市教育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认真组织开展《玉溪市教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已通过市政府审核公开发布。认真清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保留“市管民办学校的审批”“中等专业学校设立的审批”“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核转报市政府”“高中教师、中专教师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4个审批项目,并按照市委编办、市政务管理局工作要求,将“中等专业学校设立的审批”“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核转报市政府”“高中教师、中专教师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3个项目纳入市政府网上审批,正在探索“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首席代表、一个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运行办法。继续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市教育局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涉法涉诉、经济合同、政策合法性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指导作用。积极指导市直学校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市已有19所学校聘请了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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