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杨润歌 王潇 郜舒竹
【摘 要】通过对“上山下山”问题、“涨价降价”问题和“鸡兔同笼”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若实现平均的平均即强度量的平均,应满足单位大小对应和单位数量对应的条件。之所以能够实现单位对应,是因为在“求同”思维的驱使下利用了“多多转换”的辩证思维过程。
【关键词】平均;单位;单位化;多多转换;强度量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分东西”的情境,如将一定数量的橘子分成几份,问每份有几个,或将一段路程分成几段,问每段有多长等。这类问题通常借助“平均分”即总数除以份数来求得相应结果,但是当求解两个小组的平均成绩时,在某些情况下为何不能利用两组的平均分之和除以2呢?平均的平均为什么会出现不平均的情况?
一、平均的平均
在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中,二年级初学除法时最早接触了“平均”这一概念,到四年級时出现了“平均数”。平均数代表了一组数据的平均水平,例如“假设第一组5个同学的数学成绩分别为92分、94分、97分、90分和100分,其平均分是94.6分;第二组4个同学的数学成绩分别为87分、90分、92分和93分,其平均分是90.5分”。通过平均数能判断出第一组同学的数学水平更高,而两组的平均分又是多少呢?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总分之和除以总人数”,即:[92+94+97+90+100+87+90+92+939]
≈92.78(分)。
但是借助两组的“平均分之和除以总组数([94.6+90.52=92.55])”为何不对呢?或者说“平均的平均”不平均的原因是什么?关于这一点将借助图1予以解释。
当两组的平均分之和除以总组数,也就是除以“2”时,会发现两个小组的人数不同,第一组5个人的平均分为94.6分,第二组4个人的平均分为90.5分。在平均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平均时,第一组的第一个人可与第二组的第一个人对应,第一组的第二个人与第二组的第二个人对应……如此进行下去会发现第一组的第五个人将被剩下。也就是说如果将每个人的平均成绩看作一个单位时,第一组有5个单位,第二组有4个单位,由于单位数量的不对应阻碍了平均的平均。由此表明“两组的平均分之和除以总组数”的不合理性,若想合理则要保证单位数量的对应。
由此可见,当单位数量之间达到“同构(Isomorphism)”时,才能实现平均的平均。同构是指对象之间“结构相同”,遵循“一一对应(One-One Mapping)”的原则。[1]这样的对应不仅体现在单位数量上,还体现在单位的大小上。关于单位大小的对应接下来将借助“上山下山”问题、“涨价降价”问题和“鸡兔同笼”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何实现平均的平均。
二、“上山下山”的平均速度与速度的平均
“上山下山”问题是指“小明上山以2米/秒的速度行进,下山以3米/秒的速度行进,求小明行进的平均速度”。对于“平均速度”通常可以借助路程与时间的数量关系求得,却不能借助“速度的平均”来求得。
在该问题中,上山每秒所对应的路程是2米,下山每秒所对应的路程是3米,可将每秒所对应的路程看作单位,此时上山与下山的单位大小并不对应。在上山与下山路程相同的前提下,可以假定上山和下山的路程都是6米,那么上山的2米有3份,下山的3米有2份(如图2所示)。其中的3份和2份是指单位的数量,由此单位数量也不存在对应关系。由于总路程6米是固定的,所以单位大小的不对应导致了单位数量的不对应。
既然单位数量不对应,则无法将下山时每一单位中多余出的1米平均分到上山与下山的每份中。基于单位的不对应,导致无法形成同构的一一对应关系,也就不能实现速度的平均。所以能否先通过转换实现单位大小对应后再来解决问题呢?
在下山时,可将每秒3米的路程转换成每秒2米,2份单位里会多出2个1米。此时上山与下山的单位大小均为2米,一共有5份,也就是单位数量为5,每份可以多增加0.4米[2×(3-2)5=0.4(米)],所以最终的平均速度是[2.4]米/秒[0.4+2=2.4(米)]。由3米到2米的过程中蕴含了单位“多”与“多”之间的转换,这里的“多”实际上是指单位数量的“多”。
上山与下山的路程都是“6米”,即有6个以“1米”为单位的量,可看作是单位的“多”;若将“6米”看作一个整体,即有1个以“6米”为单位的量,可看作是单位的“一”。这种理解同一事物的不同想法可称为单位的“一多转换”。除了“一多转换”外,还有上述谈及的“多多转换”。3个“2米”和2个“3米”都可看作是单位的“多”。可将利用“一多转换”或“多多转换”思考问题的认知方式称为单位化(Unitizing)。
实际上,利用单位化解决问题是在“求同(Identification)”思维的驱使下完成“多多转换”的单位对应。这是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人们更愿意基于相同的量来思考问题,也就是“求同存异”。
三、“先涨后降”不相同
“涨价降价”问题是指“某品牌商品先提价[20%]销售,后期无人问津,不得不优惠[20%]后销售,问最后售价与当初原价相比如何”。若按照生活经验来看,先给20个橘子,再拿走20个橘子,此时还有0个橘子;或者规定向东行进的方向为正方向,先向东走20米,再向西走20米,此时将位于原位置。根据认知主体的经验,两个例子中前后变化了相同的范围却能保持原量不变(用算式可表达为“[20-202=0]”),由此推知“涨价降价”问题中,最终售价理应等于当初原价。这是通过直觉获得的推断,是一种直觉的结果。[2]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可以说“等于原价”是一种反直觉现象。
假设这一商品的原价为100元,涨价[20%]或降价[20%]都可以表达为[15]。这一问题包括两个环节,一个是涨价,另一个是降价。涨价是基于原价100元的[20%],涨所对应的单位是“20元”,而降价是基于涨价后120元的[20%],降所对应的单位是“24元”,所以“涨”与“降”的单位大小不对应。涨价后由原价的5份20元,变成了6份20元,其单位数量是“6”;而降价既然是[20%],也就是[15],所以应先将涨价后的6份20元转换成5份24元,这样看来,降价所对应的单位数量是“5”。
既然涨价与降价的单位大小和单位数量均不满足一一对应的结构,那么可以借助单位化的认知过程达到“求同”。最初原价与涨价后的单位大小是对应的,均为20元,由此可以直接进行单位数量的对应。如图3所示,涨价后是6份20元,由于降价的要求是“优惠[20%]”,所以6份应转换成5份,即选取6份中的1份平均分到其余5份中去。这样由6份中的每1份20元,转换到5份中每1份是24元的过程体现了“多多转换”的思维过程。
如图4所示,降价是基于5份24元的,而“优惠[20%]”是指去掉其中的1份,得到最后售价有4份24元。由于最后售价与最初原价(5份20元)既没有单位大小的对应,也没有单位数量的对应,所以二者不能直接比较,由此要再次进行“多多转换”的思维过程。将降价后的每1份(共4份)中多出原价的部分(多出4元)拿出来,轉换成5份。转换后的5份中,有4份均为20元,剩余1份是16元。此时在部分单位大小对应和单位数量对应的条件下,再比较最后售价与最初原价即可发现降价后比原价少4元。
在“涨价降价”问题中,价格是总价分配到某一数量上的单价,正如“速度”一样,“价格”已然是平均后的结果,因此不可用[20%-20%2=0(元)]得到最终售价与原价相等的结论。对价格进行再平均时,应先借助单位化中的“多多转换”思维,使最终售价与原价的单位大小与单位数量由异变同,再进行比较。
四、“鸡兔同笼”问题中的平均
“鸡兔同笼”问题是指“同一个笼子里的鸡和兔共35只,总足数为94,问鸡和兔各有多少只”。这道历史名题的解题方法与想法是多种多样的,而利用单位化的认知方式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来看待它。
如果将鸡的“2条”腿看作一个单位,兔的“4条”腿看作一个单位,二者之间将不存在单位大小的对应。因为二者只数不相等,所以单位数量也不对应。若使单位大小对应,可以将每只兔中的一条腿移到每只鸡身上,这样会在思维中存在“3条腿”的鸡和“3条腿”的兔。显然,在现实情境中,“3条腿”的鸡和“3条腿”的兔是不合理的,这与“半足术”中谈及的“一头一足是鸡,一头二足是兔”是同样的道理。[3]实际中的“非鸡非兔”与思维中的“是鸡是兔”体现了对立统一的思维规律。由此看来,“多多转换”体现了单位化中所蕴含的辩证思维。
在单位大小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将94条腿平均分配给鸡和兔,这样得到的鸡和兔各有47条腿。进而得到3条腿的鸡有15只,3条腿的兔有15只,各自余下2条腿,可以看作2条腿的鸡有2只。此时鸡与兔的单位大小对应,单位数量对应,所以可以将之前移给鸡的腿再还给兔,这样2条腿的鸡有17只,4条腿的兔有15只。但此时不满足总头数的要求,所以“[35-17+15=3(只)]”,将少3只兔,多6只鸡,原因在于从单位大小来看,鸡是2条腿,兔是4条腿,二者为2倍关系,单位数量进而也是2倍关系。上述过程可用下面的算式予以表达:
[94÷2=47(条)3条腿的鸡: 47÷3=15(只)……2(条)3条腿的兔: 47÷3=15(只)……2(条)2条腿的鸡: 1+1=2(只)35-17+15=3(只)2条腿的鸡: 17+6=23(只)4条腿的兔: 15-3=12(只)]
也可以借助“单位”的眼光来思考本题。仍将94条腿平均分给鸡与兔,这样鸡与兔都有47条腿。当鸡以“2条”腿为单位时,会有23只这样的鸡,余1条腿;当兔以“4条”腿为单位时,会有11只这样的兔,余3条腿。根据总头数的要求,最终2条腿的鸡有23只,4条腿的兔有12只,此过程可用下面的算式予以表达:
[94÷2=47(条)2条腿的鸡: 47÷2=23(只)……1(条)4条腿的兔: 47÷4=11(只)……3(条)4条腿的兔: 11+1=12(只)]
实际情境中平均每只鸡2条腿,每只兔4条腿,当鸡与兔的数量不对应时,需要改变单位,从而实现平均的平均。上述两种想法均从“单位”出发,无论是通过“多多转换”将鸡与兔的腿数统一,还是直接以“2条”腿与“4条”腿为单位将总足数进行平分,都对“鸡兔同笼”问题产生了新的思考。同时也借助该问题说明单位中蕴含的辩证思维。
五、平均的平均与强度量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借助单位对应(单位大小和单位数量对应)可以实现“平均的平均”,但究其背后的原因离不开中世纪学者对质的量化。
在小学数学学习中,长度、时间、面积、体积、质量、货币和角度等常见的量都具有可加的属性,称为“广延量(Extensive Quantity)”。[4]广延量是对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量”范畴的描述。同时,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与之相对的“质”范畴,质指事物的本质差异,其运动称为增强(Intension)或减弱(Remission)。中世纪的默顿学院(Merton School)试图将“质”与“量”范畴建立联系,即对质进行量化,如速度、温度、浓度等是否也可以用数字表示呢?对质进行量化后的结果为强度量(Intensive Quantity),它是一种程度(Degree)的表达,而该程度不可加,由此可知强度量具有不可加的属性。
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指出“更快(Quicker)”是相对于在同一时间内比“更慢(Slower)”穿越了更多的空间而言的。[5]此时,在同一时间内,速度初次与空间建立了联系,或者说是速度与路程建立了联系,该联系借助强弱程度予以表达。从中世纪开始,速度作为路程与时间的比率而存在,借助数字予以表达。若速度为广延量则必满足可加性,如“[2米/秒+1米/秒=3米/秒]”。其中“[2米/秒]”指[1秒]内行驶的路程为[2][米],现加上“[1米/秒]”,是在路程“[2米]”的基础上,增加“[1米]”,得到总路程“[3米]”。此时“[3米]”的用时将大于[1秒],有悖“[3米/秒]”,说明等式不成立“[2米/秒+1米/秒≠3米/秒]”,因而证明速度不可加,它属于强度量。
一般来说,运动的物体在某一时间间隔内运动的快慢不一定是时时一致的,因而借助[v=St]求得的速度,只能表示该物体在时间间隔“[t]”,或者说是“[Δt]”内的平均快慢程度。由此来看,速度已然是平均后的结果。仍以“[2米/秒=2米1秒]”为例,其中的路程与时间均为广延量,根据其可加性,可有如下的表达方式:
[2米=2米×14米=2米+2米=2米×26米=2米+2米+2米=2米×3……]
第一个等式表示[1秒]所对应的总路程是[2米]即1个[2米];第二个等式表示[2秒]内的总路程是[4米]即2个[2米];第三个等式表示[3秒]内的总路程是[6米]即3个[2米]……当上述无限可加的过程停止时,可用“[2米1=4米2=6米3]”表示路程与时间的关系,也就是速度。由此说明广延量与强度量之间具有同一性,即广延量间的比为强度量的表达。[6]从这一点出发,求速度的平均,实际是求平均的平均,或称为求强度量的平均。
速度、价格以及工作效率等都属于强度量,它们因其不可加的属性,无法直接实现再平均。若实现再平均应满足单位对应的条件,这是在“求同”思维的驱使下利用“多多转换”的辩证思维过程。由此,单位化作为认知事物的方式,若在数学课程中挖掘体现单位化的内容,在教学中引导学生经历单位化的认知过程,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平均”与“平均的平均”,还将发展学生的求同思维与辩证思維。
参考文献:
[1]郜舒竹. 为“错”说理[J].教学月刊·小学版(数学),2020(6):4-9.
[2]郜舒竹.数学课程内容中反直觉现象举隅[J].课程·教材·教法,2020(8):72-77.
[3]郜舒竹.鸡兔同笼问题中的辩证思维[J].课程·教材·教法,2019(9):88-93.
[4]STAVY R, TIROSH D. How students (mis-)understand science and mathematics[M]. New 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 2000:13.
[5]CLAGETT M.The science of mechanics in the Middle Ages[M].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179.
[6]CANAGARATNA, SEBASTIAN G . Intensive and extensive underused concepts[J]. Journal of Chemical Education,1992,69(12):957-963.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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