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余坦 王益民
摘 要:电子政务是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相结合的产物,它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广泛和深远的。目前,对电子政务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电子政务给政府带来的绩效、给公众带来的便利等。这些研究虽阐述了电子政务的直接作用,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特别是对电子政务影响范围的研究还不够。本文尝试从公共价值角度出发,以电子政务如何生成公共价值为关注点,建立覆盖国家、社会、公众三个层次的电子政务分析框架,扩展了分析的范围,是对电子政务理论研究的积极补充。
关 键 词:电子政务;政府改革;公共价值;生成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5-0001-09
收稿日期:2016-03-25
作者简介:余坦(1982—),男,湖南张家界人,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王益民(1969—),男,河南平顶山人,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新兴技术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GXS1B004。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改革与信息技术的结合产生了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实际上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为适应信息化时代治理环境和需求发生的变化,对政府进行的变革、重塑。信息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而电子政务具有的根本意义在于其对政府改革起到的重要作用。从世界各国的电子政务实践来看,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政府向扁平化、整体化、透明化发展,实现更合理的政务流程、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优质的政务服务,进而获得更高的合法性(公信力、政治支持),是各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共识和方向。但如果将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进行一个对比,很容易就可以得出电子商务发展极大地领先于电子政务的结论。电子商务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实现了全程在线、个性化定制服务,而电子政务还在为信息如何共享、业务如何协同、服务如何交付等基础性问题苦苦探索。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受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僵化的掣肘,政府的决策和执行体制缺少企业的那种灵活性。还有就是投入不足的影响。从整体上看,虽然各国在电子政务建设上投入的资金、人力都不少,但政府组织庞大,一个国家一年的电子政务建设投资分散到各个层级、各个部门就显得不是那么充裕了。而现有的电子政务理论研究在审视电子政务绩效、引导电子政务发展目标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是无法忽视的原因。
已经有很多学者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他们从技术应用的成熟度、公众满意度、价值导向、政务流程、电子政务产出的多层次等多个视角对电子政务的作用和成效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虽然这些研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分析得都很有道理,但它们对电子政务的本质——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的融合以及政府改革的目的还缺乏广泛的关注与深入的研究。政府改革是为了回应不断变化的公众需求,创造更多的公共价值,研究电子政务如果不考虑公共价值提升,就无法将电子政务的发展引向创造公共价值这一终极目的,反而可能通过浅层次的绩效分析固化原有的政府结构和政务流程,对政府的深度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电子政务的根本目的,厘清电子政务的产出、结果和影响;以更深远的公共价值目标,而不仅仅是将最直观的效率提升、服务改善等作为依据来审视电子政务的作用。因此,本文探讨了电子政务的公共价值内涵、生成机制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电子政务公共价值基本框架,并以此作为电子政务理论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和路径。
二、公共价值的概念和内涵
公共价值的概念出现较早,上个世纪初在西方就已经有文献提到public value的概念;我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公共价值”的概念,但当时的“公共价值”意涵与后来成为公共行政学研究方向的公共价值存在根本区别。公共价值成为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新方向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95年,哈佛大学的莫尔教授出版了《创造公共价值:政府战略管理》一书,莫尔教授的这本著作被后来的公共价值研究学者作为必读的基础性文献。此后,公共价值逐渐成为西方公共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和新方向。
在当前的公共价值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莫尔教授在他的著作里也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公共价值概念,只是给出了一个很宽泛的描述。莫尔认为,公共价值作为一种框架,将“政府认为重要和需要资源的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认为重要的需求”连接起来。公共价值的达成取决于公众的意愿和判断,是公众所获得的一种效用。
关于公共价值究竟是什么,学界研究的出发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从价值论的角度出发,按照“价值—>公共价值”的演进路线来探寻公共价值的内涵;二是从企业管理中的顾客价值理论出发,将社会公众作为政府的顾客,进而阐述公共价值的内涵。
(一)以价值论为基础的公共价值
基于价值论视角的公共价值将社会公众作为主体,以政府行为以及政府行为产生的公共产品作为客体,从主体需求和客体能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主体需求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公共价值。
胡敏中(2008)认为,价值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之间的意义和效用关系,也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所谓公共价值,就是客体同时满足不同主体甚至是公众需要所产生的效用和意义。公共客体(包括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是公共价值存在的客观基础,主体(公众)的共同需求是公共价值存在的主观依据。[1]
汪辉勇(2008)从价值论的视角出发,构建了一种公共价值的阐述框架。[2]他认为,公共价值包括客体的公共效用、主体的公共表达和规范的公益导向三部分。何谓客体的公共效用?因为价值是客体中存在的对满足主体的欲望、需求、目的有用的属性,而公共价值强调公共性,当客体满足某一主体的欲望、需求、目的时,同时对其他主体(在场或不在场)也产生效用,并且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也获得效用,即客体的效用不具有排他性,也可以认为这一客体具有公共效用。主体的公共表达,则是因为客体只有在满足主体需求的时候才有价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也是表达主体本质和尺度的概念。而公共价值就是众多主体(公众)的内在尺度或本质,是一种公共表达。主体的公共表达首先是公开的表达,同时还应该是一种共识性的表达。公共价值观念是一种典型的主体的公共表达,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属于此范畴。对于什么是规范的公益导向,汪辉勇(2008)认为,价值观念需要转换成价值规范,才能具有指导实践的作用,因而公共价值观念也必然要转换成公共价值规范。
(二)以顾客价值为基础的公共价值
关于以顾客价值为基础的公共价值,马克·莫尔的理论比较具有代表性。马克·莫尔在其著作中提到:政府行为的最终消费者决定了哪些是更值得公共部门生产的,这些价值是最终判断政府项目是否有价值的依据。而政府行为的最终消费者并非是直接消费者。例如:警察抓小偷的行为,直接消费者是在这一行为中直接被警察保护的个人和被警察抓住并进行强制的小偷,但是警察抓小偷这一行为的最终消费者并非被保护的个人和被强制的小偷,而是全体公众及其代表、人权保护组织等。
对以上两种观点并不能做完全的分割,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比较紧密的联系。一方面以顾客价值为基础的公共价值观,其最终的理论依据也是基于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另一方面,两种观点都将社会公众作为公共价值的主体,认为公众是公共价值的裁判。由此得出的公共价值的定义有两种类型:[3]一是倾向于将公共价值看成是一种结果,即公共价值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目的和结果。二是将公共价值看成是一个过程,存在于政府治理行为的过程之中。
归纳各种观点,其共同点如下:⑴公共价值是由公共部门创造的;⑵公共价值的主体是社会公众;⑶公共价值的承载物是公共产品和服务(也包括规则),且对社会公众具有公共效用。
三、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的来源
电子政务通过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政府的组织、行为中来改变传统的非电子化的政府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等,进而生成公共价值。具体来讲,就是电子政务公共价值是通过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作用、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的作用以及对政务服务的作用等所生成的。
(一)公共性是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的基础
电子政务的公共性是其公共价值的根本来源。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两个根本特征,而电子政务所提供的服务从理论上讲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
首先,公众通过网络接受电子政务服务时,无法排除他人同时接受该项服务。当然,不能否认的是,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客观上导致了一部分公众及群体不能享受到电子政务服务。但这并不是电子政务本身造成的,而是社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所以,不能因此否定电子政务的非排他性。其次,在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通过网络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在超过一定的阈值之前,不管是否有人接受服务或者有多少人接受服务,相关的设备、系统都在运转,不会因为增加接受服务的人数而导致成本的增加,所以,边际成本为零。再次,在达到电子政务服务硬件设备运算能力阈值之前,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网络承载能力、设备的计算和存储能力都在成指数级增加,电子政务设施的服务承载能力往往都具有较大的性能冗余,所以,电子政务服务的边际拥挤成本也接近于零。
上文在对公共价值理论进行梳理时已经提到,公共价值的承载物是公共产品和服务,而电子政务的公共产品特征决定了它是创造和提升公共价值的基础。
(二)正外部性扩大了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的范围
外部性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经济学理论认为,当个人或机构在行动时并不付出行动的全部成本或获得行动的全部收益就存在外部性。当行动使外部利益受损就是负的外部性,反之如果行动使外部受益就是正的外部性。
由于政府在经济社会运转中处于重要地位,因而电子政务给政府带来的变化就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内部和电子政务直接利益相关者。事实上,政府的信息化是整个社会信息化的关键甚至核心。电子政务除了直接带来政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等内部效益外,还带来很多社会和公众效益。邓崧(2006)将电子政务的效益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社会效益、公众效益都属于隐性效益。[4]例如:提高政府透明度、减少腐败存量、扩大政府服务的覆盖范围、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公众的信息化意识等都属于社会效益和公众效益,而电子政务的外部性主要通过隐性效益来体现。正的外部性的存在使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的存在范围超越了政府边界,由外部性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是电子政务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也是最难以衡量的部分。
(三)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的互补是电子政务提升公共价值的渠道
企业信息化价值研究的结果表明,信息技术并不会自然地带来价值的提升,而只能提供一种可能性。信息技术的应用必须伴随着相应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调整和变革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电子政务就是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相结合的产物,其只有与政府改革形成互补才能提升公共价值。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的互补程度甚至是否能形成良性互补,取决于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方向、战略、策略和方法是否正确。在信息化的不同阶段,信息化带来的价值提升的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性的规律是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升,信息技术与企业改革的互补水平越高,价值提升的越高。在电子政务发展的不同阶段,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的互补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进而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也存在程度不一的现象。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要充分体现电子政务的价值,必须将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融合。改革力度越大,融合程度越高,电子政务的价值也就体现得越充分。
四、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的生成机制
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公共性、外部性以及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的互补是实现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的关键。电子政务的公共性是显而易见的,政府本来就是典型的公共部门,其行为具有天然的公共性。所以,在对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生成机制的研究中,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电子政务的正外部性和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如何互补。上文在公共价值内涵和来源的理论梳理中已经提到,公共部门或者说政府是公共价值的创造者,政府对国家、社会的治理行为创造公共价值。电子政务是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相结合的产物,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相结合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就是电子政务创造的公共价值。
(一)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当信息技术满足政府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变革对技术的需要,而变革的政府结构和业务流程又能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时,互补就形成了。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主要通过政府的最终产品——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的业务过程——政务流程、政府的组织结构三个方面实现相互作用。
⒈与公共服务和产品的结合。公共服务和产品是政府输出的终端,其范围非常广泛。国防、公共环境、社会安全、社区服务、公共基础设施都属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范畴。关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议题,学界已有非常深入和广泛的研究,本文不再展开。电子政务与公共服务结合的产品可能发生的改变有两个:一是改变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形态,将传统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赋予信息化特征。例如:国家工商总局建设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面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有关企业的信用状况。以往这样的服务需要用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对面地获取,而该系统的上线运行改变了服务的形式。二是改变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交付方式,通过信息化渠道或者在信息化渠道的帮助下实现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交付。例如:长沙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微信平台向驾驶人提供的更换驾驶证服务,需要换证的驾驶人通过网站注册获得注册码,然后通过微信转发所需的材料、支付相应的费用,交警部门受理后,通过快递将更换的驾驶证交付给换证者。这一新的服务交付方式就是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完成的。
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和产品相结合会直接带来公共价值的提升,但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和产品相结合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绝不仅仅局限于此,还有很多隐性的或者非直接的公共价值提升容易被忽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在线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了对企业监管的威慑力,使企业违法、违规所付出的代价更大,企业因此更加注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由此间接地提升了消费者的利益。
所以,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和产品的结合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是多元的,既可以通过公共服务本身直接提升公共价值,也可以通过其他间接的影响生成公共价值。
⒉与政府组织和流程的结合。信息技术与政府组织和流程的结合是第二种互补渠道。这种结合加快了政务流程的信息化、促进了政务流程的再造甚至催生了政府组织变革。浅层次的互补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原有的政务流程进行改造,将以往通过纸质文件等物理载体传递的信息改由网络来传递,但是信息流转的环节和流程不发生重大的变化,这就是政务流程信息化。深层次的互补是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政务流程的变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在以往技术条件下无法实现的流程设计,对政务流程进行重构、再造。
在电子政务实践中,这两种情形都很常见。例如在线的政府招投标采购平台,通过网络发布招标采购信息,企业在线查阅、下载相关材料,在线进行资格审核,支付相关费用,最后集中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招投标的流程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但是流程的实现方式却是依托于网络的,这就是典型的政务流程信息化。政务流程重构的案例也很多,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在新浪和腾讯微博平台开设了“问政银川”政务微博。公众可以通过该政务微博反映各种问题,“问政银川”的运营部门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反馈给具体的职能部门,并对各部门解决问题的进度进行跟踪,定期发布各部门解决公众问题的数量、进程,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公众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及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而“问政银川”的运营部门是银川市委市政府。①按照以往的政务流程,公众教育方面的问题应该向教育部门反映,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卫生部门反映,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并不直接面对公众。但是“问政银川”改变了传统的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模式,公众可以直接向市委市政府的中枢机构反映问题,由中枢机构将公众反映的问题交办给职能部门并监督解决,这对与原来的政务流程来讲,是一个比较重大的变革。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政府在线采购平台通过信息的在线发布、企业资格的在线审核等,为参与竞标的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种便利是面向所有可能参与政府采购竞标企业的,所以它直接地提升了公共价值。而招投标流程的全程公开,体现了招投标的公平性,既对经济秩序、政府廉洁都具有正向的影响,又对公共价值产生了间接的促进作用。“问政银川”政务微博受理公众诉求,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转办、督办,对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问责,为公众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毫无疑问这是最直接的公共价值提升。而通过政务微博与公众的互动,汇集民智、体察社情,成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科学决策的重要的信息来源,进而产生了次级公共利益,这又是间接的公共价值提升。
(二)电子政务公共价值的产生
⒈电子政务生成公共价值的渠道。电子政务提升公共价值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提升公共价值,这是通过直接向公众和社会交付特定的公共产品来实现的。二是间接地提升公共价值,这是通过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对环境因素的影响实现的。当然,这需要建立在政府是良性的这一假设前提之上。三是前两者的结合,既直接提升公共产品价值,也通过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营造更好的治理环境。
⑴通过政府提供的服务直接产生公共价值。当电子政务被直接嵌入到公共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即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和产品相结合时,就会通过政府提供的服务直接产生公共价值。服务方式、内容的改变提高了服务过程中的公众或者公务人员的价值,总的价值可能是很多分离的价值的总和,如降低公务人员的服务成本、增加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提高政府的信任度等。
很多电子政务研究的文献中都有受这种类型的电子政务影响的案例。例如:税费缴纳系统、在线预约事务办理、在线查询信息、填报表格等等。更为典型的案例还有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建设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这些平台将一级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政务事项都放在同一个网络窗口进行展示,其中,有的可以在线提交一些信息,有的可以下载表格或其他材料,有的则只能展示办理事项的流程、所需的材料以及办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在这些案例中公共价值提升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成本和时间的节约,但是其公共价值提升的范围远远超过成本、时间因素,还包括服务质量、范围、渠道、公正等很多内容。抛开公共价值的内容细节,这种直接影响所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可以表示为图1,电子政务带来的公共价值实际上是政府在这一领域所创造的公共价值的提升。
设电子政务通过直接服务影响带来的公共价值为Vd,那么Vd应该等于政府通过电子政务渠道直接向公众交付服务所产生的公共价值Ve,减去政府在传统渠道下向公众交付服务所产生的公共价值Vn,即Vd=Ve-Vn。
⑵通过政府内部流程或环境间接生成公共价值。当对信息技术与政务流程或政府组织结构变革相结合时就会通过政府内部流程或环境间接产生公共价值(图2)。相对于直接服务的渠道,在非直接服务影响方式下,电子政务的架构先作用于政府的组织结构、流程和环境,与政府变革形成互补,然后通过新的政府组织、流程和环境带来公共价值的提升。
在第一种机制中,对公众的价值反映在与政府政务流程的互动中。然而由于电子政务带来的流程改变,至少移除了与公众的相互作用的步骤。因为这个非直接路径,在第二种案例中,清晰、不含糊地追踪电子政务与公众的联系可能更加困难。同样,由于依赖于与电子政务没有关系的业务流程变化,投资效力的风险更大。电子政务在很多业务流程中都可能有潜在的影响,而且与其他技术相互作用,更进一步让价值影响链变得模糊了。例如:正在建设的国家法人单位信息库,虽然也有面向社会提供法人单位信息查询的服务,但是其主要服务对象还是政府内部。这些电子政务系统/设施的主要影响是在政府内部,通过这些系统/设施,各政务部门原来的协同方式因此发生了变化,协同工作的流程也被重构了,有时甚至是新的流程被引入其中。这种内部影响对公众个体或组织利益收益的作用可能是非常积极和广泛的,但这些项目/设施所涉及到的政务流程与公众没有直接的关联,公众并不能感受到这些项目/设施带来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信息技术与政府流程或组织变革的结合能带来“这种渠道”的公共价值外,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和产品的结合同样有可能通过“这种渠道”产生间接的公共价值。例如: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在线政务大厅向公众提供服务,在线服务既能直接通过服务产生公共价值,也能通过分流实体大厅的人流,提高到实体大厅办事公众的感受,这就是通过对环境的影响间接地生成公共价值。
⑶混合服务和环境价值影响。在第三种影响机制中,公共价值链条更加复杂(图3)。在这里,直接价值机制为Vd,与前两种机制相同,它也为公众、公务人员或者群体带来价值的增长。在这个系统中,电子政务还与社会环境以及受益人和社会中其他实体(个人、群体和组织)关系的改变相关。这个非直接的机制可以通过政府外部其他个人或组织的相互作用带来额外的公共价值。环境的变化还可能在与政府相关的事务之外带来公共价值。
例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的“药安食美”手机应用,至少产生了两个类似的影响。公众通过该应用使其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保障,避免了潜在的损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个部门通过公众的反馈可以更快、更好地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监管,这就是微观层面的直接的公共价值提升。该应用在公众中的广泛使用有助于建立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秩序,这是社会层面的直接价值提升。而与食品药品相关的企业在更加严格的监管之下,会注重产品质量,因而有助于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化,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公众对我国食品药品企业的信任度,这是与政务不相关的、通过环境带来的间接的公共价值提升。
⒉电子政务公共价值在三个层面上的表现。
⑴电子政务在国家层面(宏观)的公共价值提升。在信息时代,电子政务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工具和途径。在信息技术全面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背景下,国家安全、宏观调控、民主政治都离不开电子政务的支持,通过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的融合发展,政府获得了更强的治理能力。政府的信息化程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全球竞争中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性要素,也是提升国家和地区全球竞争力,占据经济社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具体来说,电子政务在国家层面的公共价值提升主要表现在其对国家治理绩效的产出,包括对国家安全、宏观调控、政治民主、意识形态、国家财政、宏观制度安排等的贡献上。
以我国《“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中所列的执政能力建设信息化工程为例:该工程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的建设,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为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提供信息支持为目标。该规划提出的建设内容包括:整合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资源,建设完善党的决策指挥管理系统、执政资源配置和运行监测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服务系统。由此可见,该工程主要是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做支撑,通过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来实现更高的公共价值。这种价值提升主要表现在国家宏观层面,对社会和公众利益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更多的是间接影响。
⑵电子政务在社会层面(中观)的公共价值提升。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政府作为社会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其能力大小对社会治理的效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电子政务在社会层面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主要通过其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促进作用来体现,政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是电子政务社会层面公共价值的来源。信息技术与政府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互补,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变革。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了社会层面公共价值的提升。例如:我国的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化工程,以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和价格异常波动,提升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调控、监督检查以及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为目标。对我国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其公共价值主要通过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体现在社会层面上。
⑶电子政务在公众层面(微观)的公共价值提升。信息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人们通过网络可以非常便捷地进行沟通并获取各种信息和服务。电子政务的微观层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公众与政府交流和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方式的改变上。换句话说,电子政务在微观层面带来的公共价值提升主要是通过其对公众群体或个体利益的影响来实现的。这种影响最直接的表现方式就是政府通过电子政务对公共服务内容和交付方式的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公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此外,通过电子政务渠道,增强公共事务中的公众参与,也是电子政务公众层面的公共价值。例如:很多地方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都推出了在线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需要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相关的表格,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预约办理的时间。有的地方甚至可以在线提交材料,约定具体的时间到办证机构核定身份、支付费用和领取证件。这些服务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办理相关事项的时间成本,提高了服务体验。这些都是典型的微观层面的公共价值提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电子政务公共价值表现在这三个层面上,但并不是说这三个层面是相互独立,互不关联的。这三个层面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影响,国家治理对社会、公众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否与国家的政治稳定、民主富强和公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公众利益的保障程度对社会稳定、民主法治进步也有密切的联系。有的电子政务项目同时在三个层面达到公共价值产出值,有的则重点在某一个层次达到公共价值产出值。总之,这三个层面的相互关系就像宏观经济形势与微观经济体之间的关系一样无法分割,但在具体的研究中,还是可以将这三者做一个相对的区分的。
从公共价值角度来分析电子政务的影响扩展了目前电子政务绩效研究的范围,厘清电子政务的公共价值生成机制,可以更好地把握电子政务发展方向和方式方法,这既丰富和发展了电子政务理论,也对电子政务的长远发展和当下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仅仅是建立了一个基于公共价值的研究框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电子政务的公共价值如何衡量,在具体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中,如何发挥公共价值的导向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需要结合评估理论和方法、组织理论等相关知识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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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春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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