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徐宏臻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普遍重视让学生经历“再探究”的过程,课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综观一些探究活动,存在着蜻蜓点水式的现象,探究的不充分、不深入、不扎实是不争的事实,其突出表现为:或只让学生做“操作工”,未让学生自主探究;或只让学生得到知识的表面,未让其触及知识的内核;或只引领学生“探”知识,未引领学生“悟”思想;或只让学生得到既有的知识,未引领其自主创新等。因此,笔者认为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做到四“引”。
一、引向自探
学生是探究的主人。引导学生探究必须要引导其自主探究,也只有自主探究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为此,我们要以所教学的数学知识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要营造宽松的探究环境,充分相信学生的潜能,精心设计现实的、有意义的和富有挑战性的数学问题情境,放手让其独立思考,自主探究,真正参与数学概念的形成和建立过程、数学规律的归纳和总结过程、数学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过程等,要给予学生充足的探究时空,让其以探究者的姿态出现,并在教师科学、适时和恰当的引导下充分进行“再探究”“再发现”。长此以往,学生的自主意识就会增强,自探能力就会提高。实践证明:多“逼一逼”学生,多让其“试一试”“跳一跳”,学生的自主意识就会“长一长”。
如在教学苏教版“小数乘小数”前,笔者就鼓励学生自己寻找方法计算“0.6×0.2”,并说明理由。笔者既没有给出具体的问题情境,也没有提供任何暗示,就是要“逼”学生充分调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去自主解决问题,以催生他们的自主意识。结果,学生的自主探究果然给了教师不少惊喜,他们想出了多种不同的算法:①情境法,即编一个用0.6×0.2计算的实际问题,如一个长方形的长是0.6米,宽是0.2米,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因为0.6米=6分米,0.2米=2分米,6×2=12(平方分米),12平方分米=0.12平方米,所以0.6×0.2=0.12;②根据积的变化规律,把小数乘小数转化成整数乘整数,如用0.6×10=6,0.2×10=2,因为6×2=12,所以0.6×0.2=12÷100=0.12;或因为0.6×2=1.2,2÷10=0.2,所以0.6×0.2=1.2÷10=0.12;或0.6×0.2=(0.6×10)×(0.2÷10)=6×0.02=0.12;③画图法,根据小数的意义画出,再把平均分成10份,涂出这样的2份,相当于把“1”平均分成100份,涂出这样的12份,因为0.6×0.2=,= 0.12,所以0.6×0.2=0.12(图略)。
在展示和交流时,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算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此基础上,笔者引领学生聚焦:这些方法有何共同点?学生发现都是把未知转化为已知,都是把小数乘小数转化成整数乘整数。他们充分感受到转化的价值,从而学会联系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自主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他们也看到了自己的潜能,自主探究的信心也逐渐增强。
二、引向明理
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探明道理,注重对知识本质的理解。新课标指出:学生掌握数学知识,不能依赖死记硬背,而应以理解为基础,并在知识的应用中不断巩固和深化。为此,我们不但要让学生探得知识“是什么”,而且要探明“为什么”“还可以是什么”“知识间的联系是什么”等,使学生达到实质性的、真正的理解。
如在复习苏教版六年级下册“空间与图形”时,教材中编排了这样一题:
教材让学生小组合作,通过把根数是4的倍数的1米长的木条“围一围、算一算”,借助列表和一一列举逐步感知规律,即当围成的长方形的长是宽的2倍时,面积最大。但笔者认为,探究不能到此为止,教师还应引领学生深入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一规律?它与以前的知识有何联系?如果木条的根数不是4的倍数还有这个规律吗?从中还能发现什么……
学生独立思考后,讨论交流,终于探明了原因:以前,在没有围墙时,用同样长的木条分别围成长方形和正方形,正方形的面积最大。现在“靠一面墙围”,就把原来正方形的一条边用一面墙代替,把节省下来的木条移到对边,并拼接起来,相应地把一条宽向右平移,就围成了一个新的长方形。这个新长方形的长必定是宽的2倍。(如下图)。
学生还发现:如果每根木条都是1米,不折断,那么,上题木条的根数必须是4的倍数才行,否则就不是此规律。如果每根木条的长度是任意的,那么只要围成的长方形的长是宽的两倍即可。学生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但深刻地理解了规律,而且还产生了新的思考。
三、引向悟本
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探寻数学思想。数学思想是对数学知识的本质认识,是数学的灵魂和精髓。新课标重视学生数学思想的获得和数学活动经验的积累,把其作为重要的课程目标而明确地提出来。为此,我们应揭示知识的数学实质及其体现的数学思想,帮助学生理清相关知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学会数学地研究问题。要引导学生学会回顾和反思:是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关键的地方是什么?以前用过这种方法吗?从中得到哪些启发……
如在教学“小数的意义”时,除了要让学生知道一位小数、两位小数、三位小数……分别与十进制分数之间的关系外,还要适当地向学生展示数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让其从中感悟到数学思想。笔者就引导学生探讨:有了整数后,为什么还要有小数?让学生借助测量黑板的长度直观地悟到:当人们用“一”个单位(如1米)去测量时,发现得不到整数结果,就智慧地把“一”平均分成了10份、100份、1000份……用其中的1份去计量,直到准确且方便地得到结果为止,这样就产生了较小的计数单位,即、、……或0.1、0.01、0.001……笔者还联系整数计数单位的产生,元、角、分的由来等进一步说明这种数学思想,以丰富学生的体验。学生从中深切地悟到:计数单位的不断产生是人们出于更精确和更方便地计量需要,它们变大或变小在原理上是相通的、一致的,它们是人类的发明和创造,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和进步。
这样就理清了知识的来龙去脉,从而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结片成网,就便于学生整体地把握知识,灵活地运用知识,感悟数学思想,积累活动经验,学会数学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为研究其他进制的数和其他量的测量积累策略性的经验。
四、引向求新
数学的本质不是知识而是思想,数学学习的价值不在模仿而在创新。创新是探究的最高境界。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求新。新课标特别注重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将其作为“十大核心概念”之一明确地提了出来。为此,我们应以所教学的数学知识为载体,积极鼓励学生求新求异,小心呵护学生的创新火花,切实尊重学生的个性化思维,让其充分进行“自创”,并注重引导,促使其创新思维得以迸发,创新潜能得以释放。
如苏教版六年级下册在教学“圆锥的体积”时编排了下题:
笔者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彰显独特和自我,学生的创新思维被激发出来,出现了多种新颖的思路:(1)用圆柱的体积加圆锥的体积;(2)先把圆柱分为两个高1米的小圆柱,再把小圆柱转化为圆锥,整个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7个圆锥的体积;(3)把上面的圆锥转化成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米的圆柱,整个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1个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2米的圆柱的体积;(4)把整个蒙古包假设为一个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3米的“大圆柱”,那么,其中圆锥的体积就相当于“大圆柱”的,真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大圆柱”的……学生的思维从繁到简,从具体到抽象,逐步发展和提升,愈来愈新奇,但都是设法把两种不同的形体转化为同一种形体。
当然,创新意识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要持之以恒;要交给学生创新的方法,为其提供更多创新的机会,放手让其“自创”,并适当加以引导,促使创新取得成功。长此以往,学生的创新意识就会增强,创新思维就会源源不断。
总之,真正的探究需要引导学生充分地自探,用好的过程滋养人;需要引导学生不断地“做”“悟”“议”,把思维引向纵深,引向求新。
(江苏省高邮实验小学 225600)endprint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普遍重视让学生经历“再探究”的过程,课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综观一些探究活动,存在着蜻蜓点水式的现象,探究的不充分、不深入、不扎实是不争的事实,其突出表现为:或只让学生做“操作工”,未让学生自主探究;或只让学生得到知识的表面,未让其触及知识的内核;或只引领学生“探”知识,未引领学生“悟”思想;或只让学生得到既有的知识,未引领其自主创新等。因此,笔者认为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做到四“引”。
一、引向自探
学生是探究的主人。引导学生探究必须要引导其自主探究,也只有自主探究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为此,我们要以所教学的数学知识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要营造宽松的探究环境,充分相信学生的潜能,精心设计现实的、有意义的和富有挑战性的数学问题情境,放手让其独立思考,自主探究,真正参与数学概念的形成和建立过程、数学规律的归纳和总结过程、数学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过程等,要给予学生充足的探究时空,让其以探究者的姿态出现,并在教师科学、适时和恰当的引导下充分进行“再探究”“再发现”。长此以往,学生的自主意识就会增强,自探能力就会提高。实践证明:多“逼一逼”学生,多让其“试一试”“跳一跳”,学生的自主意识就会“长一长”。
如在教学苏教版“小数乘小数”前,笔者就鼓励学生自己寻找方法计算“0.6×0.2”,并说明理由。笔者既没有给出具体的问题情境,也没有提供任何暗示,就是要“逼”学生充分调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去自主解决问题,以催生他们的自主意识。结果,学生的自主探究果然给了教师不少惊喜,他们想出了多种不同的算法:①情境法,即编一个用0.6×0.2计算的实际问题,如一个长方形的长是0.6米,宽是0.2米,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因为0.6米=6分米,0.2米=2分米,6×2=12(平方分米),12平方分米=0.12平方米,所以0.6×0.2=0.12;②根据积的变化规律,把小数乘小数转化成整数乘整数,如用0.6×10=6,0.2×10=2,因为6×2=12,所以0.6×0.2=12÷100=0.12;或因为0.6×2=1.2,2÷10=0.2,所以0.6×0.2=1.2÷10=0.12;或0.6×0.2=(0.6×10)×(0.2÷10)=6×0.02=0.12;③画图法,根据小数的意义画出,再把平均分成10份,涂出这样的2份,相当于把“1”平均分成100份,涂出这样的12份,因为0.6×0.2=,= 0.12,所以0.6×0.2=0.12(图略)。
在展示和交流时,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算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此基础上,笔者引领学生聚焦:这些方法有何共同点?学生发现都是把未知转化为已知,都是把小数乘小数转化成整数乘整数。他们充分感受到转化的价值,从而学会联系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自主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他们也看到了自己的潜能,自主探究的信心也逐渐增强。
二、引向明理
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探明道理,注重对知识本质的理解。新课标指出:学生掌握数学知识,不能依赖死记硬背,而应以理解为基础,并在知识的应用中不断巩固和深化。为此,我们不但要让学生探得知识“是什么”,而且要探明“为什么”“还可以是什么”“知识间的联系是什么”等,使学生达到实质性的、真正的理解。
如在复习苏教版六年级下册“空间与图形”时,教材中编排了这样一题:
教材让学生小组合作,通过把根数是4的倍数的1米长的木条“围一围、算一算”,借助列表和一一列举逐步感知规律,即当围成的长方形的长是宽的2倍时,面积最大。但笔者认为,探究不能到此为止,教师还应引领学生深入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一规律?它与以前的知识有何联系?如果木条的根数不是4的倍数还有这个规律吗?从中还能发现什么……
学生独立思考后,讨论交流,终于探明了原因:以前,在没有围墙时,用同样长的木条分别围成长方形和正方形,正方形的面积最大。现在“靠一面墙围”,就把原来正方形的一条边用一面墙代替,把节省下来的木条移到对边,并拼接起来,相应地把一条宽向右平移,就围成了一个新的长方形。这个新长方形的长必定是宽的2倍。(如下图)。
学生还发现:如果每根木条都是1米,不折断,那么,上题木条的根数必须是4的倍数才行,否则就不是此规律。如果每根木条的长度是任意的,那么只要围成的长方形的长是宽的两倍即可。学生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但深刻地理解了规律,而且还产生了新的思考。
三、引向悟本
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探寻数学思想。数学思想是对数学知识的本质认识,是数学的灵魂和精髓。新课标重视学生数学思想的获得和数学活动经验的积累,把其作为重要的课程目标而明确地提出来。为此,我们应揭示知识的数学实质及其体现的数学思想,帮助学生理清相关知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学会数学地研究问题。要引导学生学会回顾和反思:是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关键的地方是什么?以前用过这种方法吗?从中得到哪些启发……
如在教学“小数的意义”时,除了要让学生知道一位小数、两位小数、三位小数……分别与十进制分数之间的关系外,还要适当地向学生展示数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让其从中感悟到数学思想。笔者就引导学生探讨:有了整数后,为什么还要有小数?让学生借助测量黑板的长度直观地悟到:当人们用“一”个单位(如1米)去测量时,发现得不到整数结果,就智慧地把“一”平均分成了10份、100份、1000份……用其中的1份去计量,直到准确且方便地得到结果为止,这样就产生了较小的计数单位,即、、……或0.1、0.01、0.001……笔者还联系整数计数单位的产生,元、角、分的由来等进一步说明这种数学思想,以丰富学生的体验。学生从中深切地悟到:计数单位的不断产生是人们出于更精确和更方便地计量需要,它们变大或变小在原理上是相通的、一致的,它们是人类的发明和创造,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和进步。
这样就理清了知识的来龙去脉,从而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结片成网,就便于学生整体地把握知识,灵活地运用知识,感悟数学思想,积累活动经验,学会数学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为研究其他进制的数和其他量的测量积累策略性的经验。
四、引向求新
数学的本质不是知识而是思想,数学学习的价值不在模仿而在创新。创新是探究的最高境界。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求新。新课标特别注重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将其作为“十大核心概念”之一明确地提了出来。为此,我们应以所教学的数学知识为载体,积极鼓励学生求新求异,小心呵护学生的创新火花,切实尊重学生的个性化思维,让其充分进行“自创”,并注重引导,促使其创新思维得以迸发,创新潜能得以释放。
如苏教版六年级下册在教学“圆锥的体积”时编排了下题:
笔者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彰显独特和自我,学生的创新思维被激发出来,出现了多种新颖的思路:(1)用圆柱的体积加圆锥的体积;(2)先把圆柱分为两个高1米的小圆柱,再把小圆柱转化为圆锥,整个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7个圆锥的体积;(3)把上面的圆锥转化成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米的圆柱,整个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1个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2米的圆柱的体积;(4)把整个蒙古包假设为一个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3米的“大圆柱”,那么,其中圆锥的体积就相当于“大圆柱”的,真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大圆柱”的……学生的思维从繁到简,从具体到抽象,逐步发展和提升,愈来愈新奇,但都是设法把两种不同的形体转化为同一种形体。
当然,创新意识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要持之以恒;要交给学生创新的方法,为其提供更多创新的机会,放手让其“自创”,并适当加以引导,促使创新取得成功。长此以往,学生的创新意识就会增强,创新思维就会源源不断。
总之,真正的探究需要引导学生充分地自探,用好的过程滋养人;需要引导学生不断地“做”“悟”“议”,把思维引向纵深,引向求新。
(江苏省高邮实验小学 225600)endprint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普遍重视让学生经历“再探究”的过程,课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综观一些探究活动,存在着蜻蜓点水式的现象,探究的不充分、不深入、不扎实是不争的事实,其突出表现为:或只让学生做“操作工”,未让学生自主探究;或只让学生得到知识的表面,未让其触及知识的内核;或只引领学生“探”知识,未引领学生“悟”思想;或只让学生得到既有的知识,未引领其自主创新等。因此,笔者认为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做到四“引”。
一、引向自探
学生是探究的主人。引导学生探究必须要引导其自主探究,也只有自主探究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为此,我们要以所教学的数学知识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要营造宽松的探究环境,充分相信学生的潜能,精心设计现实的、有意义的和富有挑战性的数学问题情境,放手让其独立思考,自主探究,真正参与数学概念的形成和建立过程、数学规律的归纳和总结过程、数学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过程等,要给予学生充足的探究时空,让其以探究者的姿态出现,并在教师科学、适时和恰当的引导下充分进行“再探究”“再发现”。长此以往,学生的自主意识就会增强,自探能力就会提高。实践证明:多“逼一逼”学生,多让其“试一试”“跳一跳”,学生的自主意识就会“长一长”。
如在教学苏教版“小数乘小数”前,笔者就鼓励学生自己寻找方法计算“0.6×0.2”,并说明理由。笔者既没有给出具体的问题情境,也没有提供任何暗示,就是要“逼”学生充分调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去自主解决问题,以催生他们的自主意识。结果,学生的自主探究果然给了教师不少惊喜,他们想出了多种不同的算法:①情境法,即编一个用0.6×0.2计算的实际问题,如一个长方形的长是0.6米,宽是0.2米,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因为0.6米=6分米,0.2米=2分米,6×2=12(平方分米),12平方分米=0.12平方米,所以0.6×0.2=0.12;②根据积的变化规律,把小数乘小数转化成整数乘整数,如用0.6×10=6,0.2×10=2,因为6×2=12,所以0.6×0.2=12÷100=0.12;或因为0.6×2=1.2,2÷10=0.2,所以0.6×0.2=1.2÷10=0.12;或0.6×0.2=(0.6×10)×(0.2÷10)=6×0.02=0.12;③画图法,根据小数的意义画出,再把平均分成10份,涂出这样的2份,相当于把“1”平均分成100份,涂出这样的12份,因为0.6×0.2=,= 0.12,所以0.6×0.2=0.12(图略)。
在展示和交流时,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算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此基础上,笔者引领学生聚焦:这些方法有何共同点?学生发现都是把未知转化为已知,都是把小数乘小数转化成整数乘整数。他们充分感受到转化的价值,从而学会联系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自主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他们也看到了自己的潜能,自主探究的信心也逐渐增强。
二、引向明理
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探明道理,注重对知识本质的理解。新课标指出:学生掌握数学知识,不能依赖死记硬背,而应以理解为基础,并在知识的应用中不断巩固和深化。为此,我们不但要让学生探得知识“是什么”,而且要探明“为什么”“还可以是什么”“知识间的联系是什么”等,使学生达到实质性的、真正的理解。
如在复习苏教版六年级下册“空间与图形”时,教材中编排了这样一题:
教材让学生小组合作,通过把根数是4的倍数的1米长的木条“围一围、算一算”,借助列表和一一列举逐步感知规律,即当围成的长方形的长是宽的2倍时,面积最大。但笔者认为,探究不能到此为止,教师还应引领学生深入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一规律?它与以前的知识有何联系?如果木条的根数不是4的倍数还有这个规律吗?从中还能发现什么……
学生独立思考后,讨论交流,终于探明了原因:以前,在没有围墙时,用同样长的木条分别围成长方形和正方形,正方形的面积最大。现在“靠一面墙围”,就把原来正方形的一条边用一面墙代替,把节省下来的木条移到对边,并拼接起来,相应地把一条宽向右平移,就围成了一个新的长方形。这个新长方形的长必定是宽的2倍。(如下图)。
学生还发现:如果每根木条都是1米,不折断,那么,上题木条的根数必须是4的倍数才行,否则就不是此规律。如果每根木条的长度是任意的,那么只要围成的长方形的长是宽的两倍即可。学生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但深刻地理解了规律,而且还产生了新的思考。
三、引向悟本
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探寻数学思想。数学思想是对数学知识的本质认识,是数学的灵魂和精髓。新课标重视学生数学思想的获得和数学活动经验的积累,把其作为重要的课程目标而明确地提出来。为此,我们应揭示知识的数学实质及其体现的数学思想,帮助学生理清相关知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学会数学地研究问题。要引导学生学会回顾和反思:是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关键的地方是什么?以前用过这种方法吗?从中得到哪些启发……
如在教学“小数的意义”时,除了要让学生知道一位小数、两位小数、三位小数……分别与十进制分数之间的关系外,还要适当地向学生展示数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让其从中感悟到数学思想。笔者就引导学生探讨:有了整数后,为什么还要有小数?让学生借助测量黑板的长度直观地悟到:当人们用“一”个单位(如1米)去测量时,发现得不到整数结果,就智慧地把“一”平均分成了10份、100份、1000份……用其中的1份去计量,直到准确且方便地得到结果为止,这样就产生了较小的计数单位,即、、……或0.1、0.01、0.001……笔者还联系整数计数单位的产生,元、角、分的由来等进一步说明这种数学思想,以丰富学生的体验。学生从中深切地悟到:计数单位的不断产生是人们出于更精确和更方便地计量需要,它们变大或变小在原理上是相通的、一致的,它们是人类的发明和创造,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和进步。
这样就理清了知识的来龙去脉,从而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结片成网,就便于学生整体地把握知识,灵活地运用知识,感悟数学思想,积累活动经验,学会数学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为研究其他进制的数和其他量的测量积累策略性的经验。
四、引向求新
数学的本质不是知识而是思想,数学学习的价值不在模仿而在创新。创新是探究的最高境界。引导学生探究需要引导其求新。新课标特别注重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将其作为“十大核心概念”之一明确地提了出来。为此,我们应以所教学的数学知识为载体,积极鼓励学生求新求异,小心呵护学生的创新火花,切实尊重学生的个性化思维,让其充分进行“自创”,并注重引导,促使其创新思维得以迸发,创新潜能得以释放。
如苏教版六年级下册在教学“圆锥的体积”时编排了下题:
笔者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彰显独特和自我,学生的创新思维被激发出来,出现了多种新颖的思路:(1)用圆柱的体积加圆锥的体积;(2)先把圆柱分为两个高1米的小圆柱,再把小圆柱转化为圆锥,整个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7个圆锥的体积;(3)把上面的圆锥转化成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米的圆柱,整个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1个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2米的圆柱的体积;(4)把整个蒙古包假设为一个底面直径为6米、高为3米的“大圆柱”,那么,其中圆锥的体积就相当于“大圆柱”的,真蒙古包的体积就相当于“大圆柱”的……学生的思维从繁到简,从具体到抽象,逐步发展和提升,愈来愈新奇,但都是设法把两种不同的形体转化为同一种形体。
当然,创新意识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要持之以恒;要交给学生创新的方法,为其提供更多创新的机会,放手让其“自创”,并适当加以引导,促使创新取得成功。长此以往,学生的创新意识就会增强,创新思维就会源源不断。
总之,真正的探究需要引导学生充分地自探,用好的过程滋养人;需要引导学生不断地“做”“悟”“议”,把思维引向纵深,引向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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