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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职教育”亟须从“强制”走向普及

时间:2024-05-07

张晶 邱阳东

[摘 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亲职教育被忽视难辞其咎。可亲职教育,只在我国极少部分地区缓缓起步,亟须从“强制”走向普及,需要加大其预防性功能推广力度。亲职教育不只是某个职能部门的独角戏,需要政府整体构建,职能部门与大学院校、公益组织协同参与,加之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创新途径全面覆盖、立足活动确保质量等基本策略,定可建立起强大的社会支持、实施、推进、普及体系,进而创建和谐美满家庭关系及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亲职教育;社会支持;建章立制;创新途径;普及

2017年10月28日,由四川省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及《人民检察》杂志社共同主办的“强制亲职教育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从会议上获悉,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针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强制亲职教育”意味着强行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专业的教育指导,系国家公权力强制介入干预家庭监护的一种方式。由此可知,强制亲职教育是一种“亡羊补牢”式教育,受教对象只有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种教育与未成年在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陪伴、亲情不同步,难共振。“亲职教育”亟须从“强制”走向普及,将之前移扩展到一般预防的范畴,让更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婚青年等,接受子女教养技巧与能力提升教育,让其成为合格称职的监护人、现在的好父母或将来的好爸妈。

一、多方联动,促亲职教育普及精准发力

“亲职教育”是一种既古老又年轻的专门针对成人的教育形式。说起古老,是因为它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西方诸国大力倡导,在德国称之为“双亲教育”,我国台湾学者中译为“亲职教育”;说其年轻,是因为这种教育形式,只有在我国极少部分地区开始尝试与探索,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缺少系统、成熟的理论支撑及可供借鉴的操作范式。同时,亲职教育又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系统性,需要强大的社会力量做后盾,如何快速构建完成这一社会支持体系是全国各地的亲职教育实践都面临着的一个瓶颈。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及核心职能。政府应该尽快将亲职教育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早日将之摆上桌面,并利用合适的途径对其在家庭教育、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推介。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法规,明确亲职教育的实施推进规划、职能部门职责义务、落实保障措施及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赋予亲职教育行为法规及社会意义。二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执行实施功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府针对亲职教育所描绘的宏伟蓝图,只有检察院、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妇联、关工委等各职能部门及公益组织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才能一步一步将之变为现实。关键是各职能部门要高度站位,主动作为,将职责义务细化分解,主动与相关机构与组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真正做到做一件成一件,一件接着一件做。三是充分发挥大学、科研机构的理论与技术引领职能。亲职教育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离不开系统的理论及操作技术的引领,大学院校、科研机构等要立足于这一课题,研究构建亲职教育课程体系,探索打造亲职教育普及实施系统理论,给予政府、职能部门、公益组织等所需要理论及技术支撑,从而构建起横向联动、纵向一脉相承的社会支持体系。

二、建章立制,保亲职教育普及规范有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亲职教育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有些家长获取的育儿经验良莠不齐,甚至有误,有些未成年人监护人还不能履职尽责,更有甚者以盈利为目的误导家长,凡此种种还一定程度存在。只有建立健全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确保亲职教育普及规范有序。

一是建立健全亲职教育监督与问责机制。亲职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性工程,在推广普及中需要职能部门及多方社会力量的配合,引入监督与问责机制,方可有效控制作为不主动、实施不到位的情形存在。再者,在亲职教育慢慢扩展的过程中,某些人会乘机谋利,这同样需要构建社会监督及问责机制,进而打造风清气正的亲职教育环境及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监护工作的条例,重点明确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监护不当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敦促其认识并能严格履职尽责。三是细化亲职教育内容标准与考核细则,突出案例分析式考核及学分机制,为修满学分家长(监护人)颁发“合格家长(监护人)资格证”,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以此引领带动更多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参与到亲职教育活动中来。四是快速启动亲职教育准入机制。亲职教育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而对其父母、监护人进行的一种教育,其最终成果是未成年人的成长优劣、发展成败,不是有一纸学历就可以从事亲职教育工作,需要严把入口,让真正懂技术、有爱心的专业人才进入亲职教育,进而避免在推广普及初期场所扎堆、人员鱼龙混杂的不良现象。五是打造强制亲职教育惩处机制。可以借助四川省成都市较为成熟的做法,对拒不接受强制亲职教育、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教养失职父母,作相应处罚。首次通知不来的家长,公安将给予训诫;多次通知不到场的,将依法给予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后果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公安将启动立案程序,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三、创新途径,争亲职教育普及全面覆盖

普及亲职教育,其实就是让其成为全国性的公益项目,全方面、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相应活动,让更多地方、更多人群接受到这种教育。目前,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获取育儿经验的途径多为学校、社区及网络,内容权威性无法论证,且相对零散、不系统,预防性明显不足。再者,只有极少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相对重视对子女的亲情教育、陪伴引领、心理疏导等,一定程度上接触到了亲职教育。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大多外出务工,子女由年迈的祖父母监护,他们所能做到的仅仅局限于未成年的温饱、上学接送等工作,至于完成家庭教育沟通、解开学生“心结”等任务基本上处于“零状态”。由此可知,只有进一步创新、拓宽途径,才能保证亲职教育慢慢扩展开来,直至全面普及与覆盖。

一是创新宣传途径,实现意识上的普及。只有人们知晓什么是“亲职教育”及其重要性,明确自己在亲职教育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及不参与相关活动应承担的后果,让亲职教育在其大脑中烙下印记,他们才能接纳、参与亲职教育。可通过发放亲职教育宣传手册、主题展板进社区、志愿者宣传行动、案例分析电视节目等形式,让亲职教育走进千家万户,植入人们心田和大脑。二是创新教育途径,实现人群上的普及。结合人群不同类型、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适应性较强的教育途径,尽最大可能让更多的人群接受亲职教育,并从中受益。可通过开设系统课程,让陪伴在未成年身边且有一定知识水平的监护人接受内容章节教育;对于欠缺互联网应用能力、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可由亲职教育志愿者开展“一对一”施教;对于不在未成年人身边的监护人,可利用“互联网+”的办法,通过微信课堂、网络教育平台,提升异地监护人监护职责与能力。三是创新场所建设,实现亲职教育资源上的普及。政府联合教育、社区等不同机构,在深入调研及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设一定数量的亲职教育学校,除开设系统化亲职教育课程外,也可定期开展亲子教育活动。另外,可以鼓励社会力量搭建“心理咨询室”“亲情加油站”等亲职教育特殊场所,进一步延伸教育触角,引领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通过答疑解惑、制定专案等不同形式提供服务和资源,以满足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不同需求。

四、立足活动,提亲职教育普及帮扶质量

开展相应活动是亲职教育实施推进、全面普及的重要载体。只有设计高质量的活动,把活动开展在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心坎里,引领未成年人监护人积极参与亲职教育活动,并能真正使自己参与活动之中,或提问设疑,或讨论交流,或梳理总结,才能确保提升亲职教育活动帮扶质量。

一是“亲情回乡”季活动。一年一度的春节就是“亲情回乡”的集结号,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基本上都回到了自己子女身边,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亲职教育活动,对于增进亲子沟通、塑造温馨和谐家庭环境将大有裨益。相关部门可通过发放一份父母须知,引领家长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及日常沟通基本方式方法。通过与未成年人父母签订一份承诺,引领其承诺在外出务工期间,通过“亲情电话”、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等途径,及时洞察子女心理,并能做到有效梳通。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须与子女一起参加一次春节游园活动,在活动中增进了解與感情,融洽关系;必须通过合适的方式,与子女进行一次对话,互相袒露心扉,释放孩子内在压力。

二是定期举办亲职教育专题活动。在搞好亲职教育系统课程教育的同时,通过前期调研,了解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基本诉求与需要,汇总后形成活动专题,通过“讲座+互动”或“主题论坛”等形式,帮助监护人从专题板块出发,进一步了解育儿技巧、家风传承、家庭关系构建等基本内容。这种“订单式”专题活动,更能大幅度提升亲职教育质量与针对性。

三是适时开展“你长成·我成长”系列亲子活动。亲子活动,可引领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亲职教育的相关内容,还可以培养其“陪伴”意识,增进亲子感情,同时也可拉近彼此的距离,更可在活动中关注孩子情绪、行为、智力及性格等方面的变化,为下一步亲子教育奠定基础。如,“祖孙三代过重阳”系列亲子活动,就可以以重阳节为活动背景,设计“登高望远户外历奇”“重阳节习俗大比拼”“互换角色巧扮演——当你老了”等活动,进而引导父母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及人际交往能力,了解子女对相应传统文化的掌握情况,同时在活动中引导孩子传承尊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作者单位:山东邹城市田黄镇中心小学邹城市田黄镇瓦曲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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