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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苦痛人的“下半天”

时间:2024-05-07

江晓慧 詹静

摘要读小说,很大程度上就是读人。要想读懂一个人,就必須了解这个人乃至周围人的心理。而一篇优秀的小说,它直接描写人物心理的部分往往是不多的,这就需要我们能从大量的人物外在表现中,读出人物心理。基于此种思考,我们尝试阅读了《孔乙己》,发现了不少新鲜却又叫人心痛的东西,其中就包括孔乙己最后一次出现在酒店门口的时间不同往常。

关键词小说阅读人物心理《孔乙己》“下半天”

“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如果从2500多字符的《孔乙己》中只能抽出一句话来描述孔乙己,恐怕就是这17个字和一个冷冷的句号了。那么,孔乙己到底属于哪种人呢?换句话说,孔乙己不属于哪种人呢?“站着喝酒”,就说明他不属于可以踱进店面隔壁房子里慢慢“坐喝”的人——比如“读书人”;“穿长衫”,就说明他不属于“多是”穿着“短衣”(穿“常服”有时都不便)干活的“做工的人”,即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等。孔乙己是不屑于这些“体力”劳动者的,而他自己,靠着“脑力”劳动又不能进学,所以,他不得不和他们“站在一起”喝酒。他们“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这是常态(“每每”);他们“倘肯多花一文,便可以买一碟盐煮笋,或者茴香豆”,——这是非常态(“倘肯”)。为了显示自己和他们的不同,孔乙己尽可能的比他们多要一碗酒,外加一碟茴香豆,即“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他渴慕“读书人”,哪怕身上的长衫穿脏了、穿破了,他都不肯从他那“很高大”的“身材”上换下来,仿佛真的是“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仿佛穿着它,自己就真的是个高大的读书人了。

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欲“上”不能、居“下”又不甘的“两不属”的人。这种人,现实社会难容,自己活得也很苦。

那么,孔乙己到底经历了怎样的苦痛,使得他最后一次来酒店,选在了一天的“下半天”,而不是人们喝酒的高峰期“傍午傍晚”的时候呢?

一、孔乙己的脸

先给孔乙己正个名。孔乙己不是不营生,也不是不能营生,是生活能力差,“不会营生”;孔乙己不是惯偷,也不是常窃,是“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孔乙己来了,“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所有喝酒的人”?那那些坐在店面隔壁的房子里,位处“偏处”,不能从房门看到店面的人呢,他们怎么“看着他”笑?莫非听到孔乙己来了,这些长衫飘飘的人都一个个探出头来或是干脆丢下筷子跑出来看。“所有喝酒的人”?那那些做工的人呢,他们可是和孔乙己一样,也是站在街边柜外喝酒的呀,难道他们也敢“笑”“看”孔乙己么?敢。“我”呢,“我”不是“喝酒的人”,“我”可以“看着他”笑吗?“在这些时候,我可以附和着(掌柜)笑”。酒店里的所有人都可以看着他笑。一个人可以被一群各色各样的人随意地“笑”,而且一个个都“看着他”笑,那他的命运便不言而喻了。

有人“叫”了,“孔乙己,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像这种语意重复(“又”“新”)的病句从那些没读什么书的人的嘴里冒出来,是正常的,孔乙己不在乎,孔乙己在乎他的“脸”。都说“打人不打脸”,可偏偏就有人打了他的“脸”。他不敢在他脸上还流着血的时候、伤口还没有愈合的时候来酒店,他要等到他脸上的伤全好了,结了疤了,再来。可就是这样,他一进店,也还是被人叫上了,叫得是那样瘆人。他“不回答”,他不敢回答,他知道他们要说什么(脸上的伤,是因“偷”而打的吧),他想“顺”着他们,不做声,人家也许就算了,不说了。于是他闷头“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钱”。他不敢大声要酒要豆(“豆”后是个句号,不是叹号),但他骨子里透出的那高傲的排钱的样子,还是激怒了他们:咦,你还敢神气地“排”呀,你还要两碗酒一碟茴香豆啊,那我们就要高声嚷,我们要让全店的人都知道,你孔乙己是个什么人。于是他们“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从一个人“叫”,到一群人“嚷”,孔乙己着实有些害怕了,他不敢承认,也不能承认自己是个“偷”者,不然一个读书人的“脸”往哪搁啊?还好,敏感的他从他们的话语的“一定”里,听出了他们只是在推测,而非坐实。于是他“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不等他把话说完(语末省略号,有人把话抢了过去,“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坐实了,“亲眼见”,还“吊着打”!这下完了,孔乙己没话说了。可他不,他从他们的话语的“书”中又好像听出了什么,于是他“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肉体上的被吊着打,我可以不争,但你们不能说我“偷”。于是他把“偷书”说成了“窃书”,还把读过书的自己说成了“读书人”。“读过书的人”和“读书人”是一回事么?孔乙己就这样。连肚子都顾不饱,他不偷粮食,却偷书;或者说,作者不写“粮食”,却写“书”。“偶然做些偷窃的事”,窃的竟然是“书”。作者真是用心良苦!争完了,一个人在那里叽里咕噜的。一阵笑声过后,他继续站在柜旁,开始喝他的酒了。

等他“喝过半碗酒”,心情也慢慢平静了下来,“涨红的脸色渐渐复了原”,站在他一旁的人却突然说话了:孔乙己,你说你是个“读书人”,那你“当真认识字么?”这回,孔乙己仍然“不回答”,“看着”问他的人,做出不容置辩的样子:你说呢?那“你怎的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呢?”众人道。这话深深戳到了他的痛处。文章前面交代,“听人家背后里谈论,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终于”说明他读了很多年的书,很多年,连个秀才都没考上。这是他一生的痛啊!像这种事,被人拿出来说,对于每天穿着长衫装着读书人的样子又自诩是读书人的孔乙己来说,简直是太丢人了,仿佛一下子让他想起,平日里,他不过是他们眼中的跳梁小丑,比说他的“脸”被人打了还丑,比说他“偷”还丑。所以这一回,他既不“睁大眼睛”“说”,也不“涨红了脸”“争”,而是“立刻显出颓唐不安的模样,脸上笼上了一层灰色,嘴里说些话”。他的脸色好难看,连话都说不出来,只是自言自语地“嘴里说着话”。前面是先说,再争,再叽里咕噜;这回,直接自言自语,不说不争了。像这种见不得人的事,他能与人去说、去争么?站在柜旁无地自容的他,此时是那样的无助与悲凉。这之后,他还会来么?还会穿着象征着读书人身份的长衫来么?已经让人戳穿了,再穿,有意义吗?这之后,他一定非常害怕出门,害怕见人,害怕碰到他人的眼神,害怕听到他人的说笑声,仿佛每个人都在用异样的目光看着自己,仿佛每个人的说笑都是针对自己的。他已成了一只掏空了灵魂的躯壳,他已成了一具行尸走肉。

人言可畏啊!

一个人一生的痛,就这样被人像剥皮一样的,点一点地往下拉,一刀一刀地往下割一从脸伤,到脸色,到险面一最后公开暴露在了这人多嘴杂、三教九流的酒店里。

和这些“柜外”喝酒的人不同,那些在“房子里”喝酒的人,是根本看不起孔乙己的,他们最多也是在孔乙己刚进店的时候把他当作玩物笑一笑,真要和孔乙己嚼舌头,他们是没有兴趣的。

二、孔乙己的手

孔乙己丢尽了“脸”,孤寂的他不再搭理周围这些“柜外”的人了,便找“柜里”的“我”说话,说的竟还是与“书”有关的话。他很聪明,知道说《论语》之类的,“我”听不懂,说“茴香豆”,“我”应该感兴趣,于是他就教“我”写茴香豆的“茴”字。但因“我”一次次冷冷地对他:“略略点一点头”——“回过脸去,不再理会”——“懒懒的答”——“努着嘴走远”了——最终,他也没能把“茴”字的四种写法展露出来。

当“我”懒懒地答他“不是草头底下一个来回的回字么”时,他高兴得先是“将两个指头的长指甲敲着柜合”,后又“用指甲蘸了酒,想在柜上写”。“长指甲”,这真是一双不常做体力劳动的手啊,经常做体力活的人,是长不出“長指甲”的;“用指甲”蘸碗里的酒,这真是一双邋遢得要命的手啊,那么长的指甲里面该有多少污垢,用它蘸过的酒,能喝么?

一个“敲”字,你看他那自得的样子,觉得自己有用武之地了,又可显摆了。

一个“蘸”字,你看他那穷酸的样子,生怕把酒浪费了,不把指甲伸进酒里,只用指甲蘸了酒,蘸一点,够写就行了。

一孔乙己哟,你这是一双怎样的手啊!见“我”努着嘴走远了,他便又叹一口气……

三、孔乙己的腰

在酒店耳濡目染过的“我”这里,孔乙己没能找到生活的乐趣。那么在酒店邻居(是“邻居”,不是“隔壁”)的孩子们那里呢?有几回,他们听得酒店里众人起哄的笑声,也赶来凑热闹,围住了孔乙己。孔乙己很是高兴,二话没说,一人一颗茴香豆。有一回,孩子们吃完豆,一个个都仰着脸,望着他手上的碟子,不走。这下孔乙己着了慌,生怕孩子们抢,便本能地伸开五指将碟子罩住,还“弯腰下去”将整个身子把碟子护住;可是一想,不对呀,我这么高大的身材,还怕你们这几个小不点抢么,于是他又马上“直起身(腰”来:够不着了吧。——好可爱的孔乙己哟!

孩子们在他的说话声中,欢笑着,走散了……这是五个故事当中,唯一具有“亮色”的故事。他分豆、他弯腰、他直腰,他高兴,孩子们也欢喜。孩子们的嬉笑,给了孔乙己“无尽的希望”;但他不知道,这希望,不过是开在坟茔上的花。

四、孔乙己的腿

精神上得到点点慰藉的孔乙己,后来怎么样了呢?

“打折了腿了。”“哦!”“打折了怎样呢?”“许是死了。”

你看那对待“折”“死”的态度——“哦!”“许是”。这真是悲凉的秋天,凉薄的人啊!

好不容易(分豆,对于穷人孔乙己来说,不容易)从孩子们的嬉闹声中看到自己生命的一丝曙光,腿又被人打断了。是“腿”,不是“手”。偷东西的手,打人的人却给他留下了。留下了,让它变成了走路的“腿”。

文中写孔乙己两次被打,一次是在何家,一次是在丁家。何家有书偷,自然是个读书人家;丁家,丁某就是个举人。假如孔乙己不是信奉读书人的话,凭着他那高而大的身材——尽管他脸色“青白”,人也不年轻了——只要他出手,他是很难被人吊起来,更不可能被人把腿打断了的。估计孔乙己被人发现、被人抓着的时候,他的腿跑都不跑,就让他们打。甚至觉得,能被读书人打,也是福啊!

——孔乙己哟,这书,怎么就把你读成了这副模样?

五、孔乙己的“下半天”

孔乙己经历了一连串的打击。他先是“精神”上被“彻底否定”是个读书人——“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再是“肉体”上被“继续否定”是个读书人一在那个“唯有读书高”的年代,一个人真要是个读书人,是不会被人打脸,是不会被人吊着打,更不会连骨头都被人打断的。当然,他也不会去偷;就是偷,他也不会遭此厄运。而且,打断的是两条腿。如果打断的是一条腿,孔乙己是不会双腿盘在蒲包上的,他一定会拄着拐杖——那样看起来,人也要高朗些。注意,不是一开始就把他的腿打断了,而是先打他的脸,再吊着打,之后才打断他的腿。这是要在肉体上慢慢折磨他,让他生不如死啊!一个人的“精神”被摧毁了,活着,也就是一具行走的尸体;而当一个人的“肉体”也被摧残了之后,他再想活下去,就难了。那么打断他腿骨的人是谁呢?是丁举人,是举人,是那个时代的“真正读书人”!——这是什么读书人噢!这书读到有什么用!这科举制度能不废除么?文章写于“一九一九年三月”(据鲁迅1919年3月26日所作的《附记》,文章作于1918年冬天),小说中的故事大约发生在“二十多年前”的1899年之前的那几年,即晚清时期。那时,科举制度还没有废除(废除时间:1906年),影响着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远不止是丁举人和孔乙己,还有“过客”和“闲汉们”。

在经历了“灵与肉”的双重苦痛之后,孔乙己还敢出现在稠人广坐的酒店里吗?他只会出现在空空如也的酒店门口;而且,只一次。

“看看将近初冬”了,“我整天的靠着火,也须穿上棉袄了。”“火”?温酒的炉火吗?应该是。“靠着火”,将身体凑近着火烤。尽管“我”“整天”这样,“也须”穿上棉袄了。虽然现在还只是深秋,但今年的寒冬来得格外早。“我”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正是不怕冷的年龄,又在酒店的柜台里面,还整天这么近地烤着火,都冷成这样,那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身体不好的人、身处户外的人呢?孔乙己来了,“青白脸色”变成了脸上“黑而且瘦”的孔乙己来了,“穿一件破夹袄”,“对了门槛坐着”。是“夹袄”,不是“棉袄”。夹袄实际上是单衣,只是单衣里面多了一层里子,所以叫“夹”袄。身体已经很差的孔乙己,上身就穿一件贴肉的夹袄,还“破”了,透风。下身呢,他“盘着两腿,下面垫一个蒲包”。垫着蒲包,好走么?可是,整个下身直接落地,会维心刺骨的!况且,今天的地上还有泥。许是因为农村的路到处都是水凼,孔乙己绕不过去,弄得“满手是泥”,——冷啊;许是因为下过一场凉凉的秋雨,孔乙己要等雨停了,地上的路稍微好走些了,再“用这手”慢慢走来,——难啊!孔乙已来了,来在了一天的“下半天”。

为什么这回来酒店,孔乙己要选在一天的“下半天”,而不是像往常一样,来在人们喝酒的高峰期“傍午傍晚”的时候呢?选在什么时候来,孔乙己一定有过痛苦的挣扎。“傍午傍晚”的时候,人们收了工,路上、酒店,到处是他们的身影。他不会在这个时候来,他怕在酒店,甚至怕在路上碰到他们。他要等到他们出了工,又还“远远”没有收工的时候再来。所以,他选在了这天的“下半天”,即午后、傍晚前的这段时间。这段时间,路上行人少,酒店里的人也少;甚至,没有。就是有,也应该是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的穿长衫的人,但他们是不怎么搭理他的,他不怕。他怕那些短衣帮。而这个时候,做农的如锄草的短衣帮应该正在田畈里,做工的如拉砖的短衣帮应该正在厂地里,做手工业的如做篾的短衣帮应该正在家里,就算偶有几个没干活,散落在路上的,也不怕,人少。不管怎么说,这个时候碰到他们的机会是最少的。

他必须选在路上、酒店都没什么人的时候来。以前,他只是“被人打伤了脸”,现在,他却“被人打断了腿”一原先他只是皮肉之苦面子之痛,如今他走不成,活亦难,原先他是多么不想和那些短衣帮站在一起啊,如今他连站进去的资格都没有了,他再也站不起来了;以前,他可以“穿着长衫”,现在,他只得“穿着夹袄”——不只是因为天冷,天冷更应该把长衫套在单薄的夹袄上啊,也不只是因为走路不方便,不方便可以把长衫卷起来呀,那他的长衫呢,他的长衫不是被丁举人给“扯”下来撕成了片片,像梦一样的片片,就是被丁举人给讽刺地留下了,留下了,他却不敢再穿,从“精神”到“肉体”都被否定成不是读书的人了,还穿,不是自取其辱么;以前,他只是“站着喝酒”,现在,他只得“坐着喝酒”——又不是坐在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而是坐在泥地上坐在蒲包上坐在低低的门槛边上坐在凉凉的秋风里;以前,他可以“要两碗酒一谍茴香豆”,现在,他只得“要一碗酒”一连一谍茴香豆都叫不起,和那些没什么钱又没读什么书的短衣帮一样了,不,不一样,他们还可以劳动挣钱,而自己呢,这四文钱也不知要了多少户陌生人家才落入破衣袋里的;以前,他可以“排钱”,现在,他只得“摸钱”“放钱”;以前,他“身材很高大”,现在,那个曾被自己教过字的孩子如果正坐着等候顾客的话,恐怕望过柜台连他的头都看不见吧。以前他去酒店,都是“众人”哄笑;现在,一天的“下半天”去酒店,应该不会有什么人吧。有,偏偏就有那么几个人:“他的眼色,很想恳求掌柜,不要再提。此时已经聚集了几个人,便和掌柜都笑了。”(这一回,“我”没有附和着掌柜笑。)这天的“下半天”,酒店里“没有一个顾客”!没有一个顾客,哪来的“几个人”?散落在镇子里、路边上的闲人?抑或,过路人?也许是吧。连路人、闲人都不肯放过孔乙己……“不一会,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一个“了”字,说明孔乙己走了,这几个人和掌柜还望着他的背影指指点点说说笑笑。这萦绕在他身后的说笑声,实在叫人不寒而栗毛骨悚然。“不一会”,说明孔乙己不能再等了,喝完酒就离开,不然,等那些收了工的人来了会更上他心惊肉跳。他必须迅速离开!可他,又只得是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一他走了,走了,再也没有回來。

六、尾声

自从那个“下半天”孔乙己离开了酒店,他就再也没有回来。没有回来,会不会是因为欠了十九个钱日后偷偷去了镇里的别的酒店呢?不可能,因为他的“品行”,因为咸亨酒店是“镇口的咸亨酒店”,孔乙己只要从“镇口”经过,“我”和那些常来街边柜外喝酒的人总有人能看见。然而“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无论是在镇子里、村子边,“我”都再也没有见到他了:唉,——“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

[作者通联:江晓慧,湖北阳新县实验高中;

詹静,湖北阳新县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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