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幼小教育 传承 实践性转化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原传统优秀文化在预防未成年犯罪教育中的传承和转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2-ZDJH-0061)的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2)05-0142-03
偶遇兄(8岁,小学三年级学生)弟(5岁,幼儿园大班学生)二人在争吵,经询问得知,兄弟二人随奶奶外出玩耍,歇息时欲吃果冻,弟弟先拿了蜜桃口味,哥哥后拿了橙子口味,但弟弟想要换哥哥的果冻,哥哥不愿,于是二人争执起来。奶奶劝哥哥让着弟弟,但哥哥很委屈也很气愤地表示,每次都让着弟弟,明明是弟弟先选择的,却依然要哥哥的。对此,奶奶表示很无奈。经了解,兄弟二人都很聪明,均学习过《弟子规》《三字经》,而且均已倒背如流。哥哥明白兄友弟恭的意思,弟弟知道孔融让梨的故事,但在日常生活中却时有发生相互争抢的事件。问及他人,均表示此现象很普遍。不禁思考,幼小教育阶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否达到了教育目标,是否贯彻了《教育法》第七条的教育理念?
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理念
我国《教育法》新修订内容中第七条明文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其中所蕴含的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的教育理念是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和价值理念,使学生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哲学理念,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思想基础,由此树立其文化自信,在实践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逐渐培养中国意识。由此可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贵在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使其融入少年儿童的日常生活,引领少年儿童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幼小教育阶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现状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和吻合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其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舍生取义、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优良品格,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1]更是幼小教育一贯坚持的核心内容。在国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和《教育法》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各幼小学校均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政策的号召,努力探索幼小教育阶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传承和实践性转化,目前已初见成效。幼儿教育阶段,所有幼儿园的启蒙教学均涵盖《三字经》《弟子规》《笠翁对韵》及各朝经典古诗词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也都有结合日常生活进行中国传统节日文化教育活动等,而且“80%的幼儿园会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各项教育活动”[2],尤其是实践教育活动。小学教育阶段,各学校均已积极推进传统文化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而且90%的学校每学期会组织1~4次校园传统文化主题活动[3],比如经典诵读、诗词大会、汉字比赛等。在“传统文化热”的潮流推动下,各种“国学班”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种国学教育线上资源也喷涌而出,然而由于认识误区、方法错位,致使幼小教育阶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功利化、形式化问题。在国家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政策的驱动下,各幼小教育机构均认识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并在不断探索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创新形式,但在功利主义的影响下,这些活动多浮于表面,只注重形式,只注重学校宣传效果,而忽略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真谛。二是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狭隘化问题。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多把传统文化教育简单等同于古文经典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好坏的判断标准被限定在古文经典的识记量上,只注重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性传授,而忽略了精神引导,致使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停留在意思表面,只知其意不知其理。三是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缺乏层次性和针对性。几乎所有的幼儿园都会教育孩子学习和背诵《弟子规》《三字经》等古文经典,但却忽略了幼儿的理解能力和认知能力,一个三岁幼儿能熟练背诵《弟子规》,但僅仅停留在语言识别能力上,完全不识其字,不知其意。尽管作为蒙学教育,有必要教育幼儿识礼仪、树德行、育操守,但不分年龄,不择内容,囫囵吞枣式的传统文化教育却适得其反,致使实践中多数幼儿存在知行不一的现象。四是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技巧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幼小教育阶段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效果取决于教师的教育技巧是否能创新性地带动学生对传统文化精髓的理解,并灵活性地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引领方法,而现实中幼小教育阶段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技巧的创新性不足,灵活性不足,致使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多失之片面,而且不同的学生在理解分析程度上也各有参差,难以保障所有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实质的全面把握。尽管各地幼小教育机构已在积极探索新时代多媒体的应用,但仍有多数学校教育方式陈旧,难以带领学生进行体验式情景学习,严重影响了幼小教育阶段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效果。
三、幼小教育阶段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实践性转化的教育路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是中华民族的力量之源、情感之源、动力之源和信心之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支撑。[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坚实力量。只有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其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才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仅应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的精神传承,更应注重实践性转化,将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内化为行为标准,践行于实践中去。因此,有必要通过有层次性、甄别性和实效性的教育,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一)层次性教育: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幼小教育阶段,不同年龄的儿童,身心发育特点不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也不同,因此,应结合不同年龄儿童的身心特点,有层次性、有针对性地展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根据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幼儿阶段的学龄前儿童已具有表象性思维,善于把外部事物和行为内化,其对知识的获取主要源自于自身的知觉,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尚无法进行逆转式思维。因此,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应注重引领幼儿通过五官感知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并应注重言传身教的示范教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故事、儿歌、趣味活动及生活感知等形式展开。小学阶段,学生已具有抽象思维,能进行逻辑推理,已克服以自我为中心,逐渐学会从他人角度考虑问题。因此,对小学阶段学生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可按照《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对小学低年级学生,以识记和感知教育为主,通过学习诵读和识记启蒙国学和经典诗词,以故事和儿歌等形式使其巧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意蕴,并领略其中语言文字的魅力,培养学生建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亲切感和自豪感;对小学高年级学生,应发挥其抽象思维认知水平,通过引导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理性解构,促使其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并在实践表达中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理念,继承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
(二)甄别性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
植根于农耕文明的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着与现代文明仍有冲突的传统理念,只有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才能使其精神主旨融合于现代文明,契合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理念。幼小教育阶段,学生心智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对其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需注意甄别教育内容,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引导学生辩证看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价值理念,以现代文明创新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比如在传承“孝悌”的传统美德时,应引导学生认识到传统文化中“孝悌”的精神内涵,孝顺父母、敬重长辈、谦恕平辈,关爱后辈,结合古文经典中的历史故事,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辩证评析。孝不能愚孝,孝的真谛是敬重和模仿有德的长辈,直面反抗无德长辈之恶;悌是友爱,不能过分强调上下尊卑,应在现代平等、独立的理念基础上体现“敬而不矢”“恭而有礼”。此外,囿于幼小教育阶段学生的思维发展水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教育应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现代性转化,比如将优秀传统文化音乐化、故事化、漫画化、游戏化,把优秀传统文化知识及其价值理念融入流行音乐、情景故事、儿童漫画和娱乐游戏中,使学生无需抽象思维表达,也能直观感受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深层哲理。
各种传统文化活动的举办,也应更注重传承对象的特殊性,被时代元素包裹的幼小阶段学生,很难领悟传统服装的价值意蕴,也难以读懂被要求跟读一致的古文经典的时代内涵,因此,传统文化活动的举办不应只注重形式,回忆过去,更应注重如何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时代元素浓厚的现代社会氛围,以渐进式比较方式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串联起来,以现代高科技唤起幼小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探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用心感悟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以敏锐的时代触角实现幼小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
(三)实效性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性转化
经过现代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优良美德已契合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幼小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效性教育,更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有必要丰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并将其有效地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引导和督促学生在生活中践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传统文化理念,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树立优良美德,构建符合主流价值理念的价值体系,以实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目标。
幼小教育阶段学生自控力差,多以自我为中心,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和践行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有效的监督能及时发现不足,并督促改正,有利于幼小教育阶段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内化吸收优秀传统文化。父母是家庭监督的主体,应时刻关注子女的言行举止,按照中华传统家庭美德树立家庭规矩,并以身示范,潜移默化地引导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内化优秀传统文化理念;教师是学校监督的主体,应结合学生的不同个性,因材施教地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并将学生在生活中的践行表现纳入对学生的评价体系,携手家长和社会共同监督和引导幼小教育阶段学生树立健全人格,培养良好品行。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性离不开积极的实践监督,监督的有效性离不开践行后果的评价。幼小教育阶段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均源自于生活实践,只有在生活中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的行为被积极评价,才能督促其理念内化,確立行为标准;也只有违背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的行为被否定、被责罚,才能敦促其及时改正,夯实对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的认同感。因此,有必要建立对幼小教育阶段学生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后果的赏罚机制。家庭践行的赏罚由父母决定,以增加或减少零用花销或家庭劳务等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家庭美德;学校践行的赏罚由教师决定,以增加或减少考核积分或学校劳务等形式督促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理念。
四、结语
在《教育法》修订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已由政策推动措施上升到法律对教育的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教育必达的使命,尤其是对幼小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育,更应以优秀传统文化传授为基础,以理念内化和践行为根本,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思维认知水平,有层次性和针对性地进行融合现代文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并在生活实践中监督其理念践行,对践行后果进行赏罚分明的评价,以培育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
参考文献:
[1]刘奇葆.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J].求是,2017(8).
[2]李晓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基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数据[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5).
[3]李锐.为什么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N].光明日报,2019-03-28.
作者简介:
王静然,女,讲师,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未成年犯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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