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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上将陈奇涵与审判45名日本战犯

时间:2024-04-24

廖春梅

陈奇涵(1897-1981),江西省兴国县人。曾拒任蒋介石侍从室主任,被毛泽东称为“赣南农民运动的一面代表旗帜”。他既是战功显赫的开国上将,也是我军唯一的军法上将。在陈奇涵的法官生涯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建章立制

1954年1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统一管理全军军事审判工作。2月28日,毛泽东任命陈奇涵为解放军军事法庭庭长。11月,改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后,陈奇涵任院长。本着“制法为主,习法为次”的原则,陈奇涵在全军设立一级、二级、三级军事法院的军事审判机构体系,调1200名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营、团以上干部进军法战线,主持制定和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事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刑罚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事法院暂行审判程序与审判办法》等军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依法办事、照章行事、军法从事,提出合法、及时、准确办案三原则。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对侵华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陈奇涵除自己参与相关工作外,派出了9名军法官作为特别军事法庭的组成人员,并给予精心指导。

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饱受了14年的苦难,死伤人数3500万,财产损失则高达数百亿美元。能代表6亿中国人审判血债累累的侵略者,陈奇涵和法官们感到无尚光荣和自豪,同时心情又是悲痛难忍。可由于新中国还没有完整的法律,对手又是狡猾的高级战犯,要完成具有国际意义的审判,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使命。为此,一些法官难免存在紧张与不安,甚至存在分歧。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陈奇涵提出了既要清算日本侵略者罪行,也要体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政策;既要着眼于过去,也要放眼于当前审判及日后;既要合乎中国国情,又要合乎国际惯例的工作方针。同时,特地请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梅汝璈等3人当顾问。并起草了审判方案,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成为审判的法律依据。包括:(一)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 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在关押期间的表现分别处刑。 在日本投降后又在中国领土内犯有其他罪行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对他们所犯的罪行,合并论处。(二)特别军事法庭使用的语言和文件,应该用被告人所了解的语言和文字进行翻译。(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为他辩护。特别军事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四)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五)处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

据实审判

1956年 6月,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审判45名日本战犯。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出示了大量物证,传唤了大批证人,力求让战犯们面对所犯罪行认罪伏法。

6月9日,在沈阳开庭审判的日本战犯是:前日本陆军第一一七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第五十九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第五十九师团第五十三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第三十九师团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第五十九师团第五十四旅团少将旅团长兼济南防卫司令官长岛勤、第一三七师团第三七五联队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第一六二支队少佐支队长榊原秀夫和第三十九师团第二三二联队本部中尉俘虏监督军官兼情报宣抚主任鹈野晋太郎共8人。

起诉书列举了 8人的罪行。包括:命令所属部队残杀和平居民,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惨案;命令部属大量掠夺和平居民的粮食和财物;命令所属部队杀害我被俘人员;命令部下把我无辜人民作为新兵刺杀的“活靶”或作为战场上的“扫雷工具”;对和平居民施放毒气;用中国人试验细菌武器的效能,从事准备细菌战的活动等等。

铃木启久在1941年12月到1944年10月,指挥所属部队对河北省冀东地区和河南省浚县等地残酷“扫荡”和“讨伐”,制造过多起集体屠杀和平居民事件。 其中,1942年10月28日他为执行“三光政策”,曾下过“彻底肃清潘家戴庄”命令,使1280多人被集体屠杀,全村800户的房屋被烧毁。

证人周树恩当庭证实:我一家20口,被日军杀害 6口。村中血流成河,粮食牲畜被洗劫一空。周村恩还解开衣服,露出被日军毒打留下的遍体伤痕。在诸多确凿证据面前,铃木启久跪在地上承认:“这完全是事实,我诚恳地谢罪。”并连喊“饶命!饶命!”

藤田茂的罪行之一是1939年 4月指挥部下包围山西安邑县上段村,杀害和平居民 100余人。幸存者张葡萄出庭证实:许多无辜居民一同被日军驱赶到一口井旁,她的公公、婆婆、丈夫和4岁的女儿被杀害后投入井内。藤田茂还训示部下军官要用活人作“靶”,对士兵进行“试胆教练”,下令“将俘虏在战场杀掉算入战果”,强迫村民“踏探地雷”等。藤田茂对此供认不讳:“一切都是事实,我愿接受任何严厉处罚。”

其余6名被告人中,上坂胜曾制造杀害800余人的河北定县北村惨案;船木健次郎曾命令对学生和居民施放毒气伤害400 余人;鹈野晋太郎曾残酷地砍杀和虐杀许多被俘人员;榊原秀夫曾大规模培养细菌、繁殖跳蚤、搜养老鼠,积极准备细菌战,并用和平居民进行细菌武器的试验。对他的罪行,除有证人出庭作证外,法庭还专门请专家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

整个庭审包括920人控诉、266人检举、836人证词以及大量物证。

与此同时,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的审判也在进行。从1956年6月10日开始,曾任日本特务机关主事的富永顺太郎被公审。6月12日,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住冈义一、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共8名战犯也被押上审判台。

8名战犯亲手屠杀和指挥部下杀害中国人数千余名。包括以被俘人员作“试胆锻炼”的“活人靶”;以农村少年作试验肠缝合手术的“活体解剖”材料;以乱棍打死、砖头砸死、火烧、活埋等残酷手段杀害中国人民。其中相乐圭二杀害中国人831名。大野泰治曾是对抗日英雄赵一曼刑讯残杀的伪满滨江省公署特务科股长。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这些战犯还公然违反《波茨坦公告》与其他国际公法,以“复兴皇国,恢弘天业”为宗旨,实施战败后“山西残留”,继续保留武装,明火执仗地对抗人民解放战争,肆无忌惮地杀害中国人民。3年多在人民解放军发动的晋北战役、汾孝战役、正太战役、晋中战役、太原战役等重要战事中,“山西残留”日军屡屡对抗作战,并施放毒瓦斯,造成解放军战士严重伤亡。“残留”活动主要策划、组织者城野宏交代,牛驼寨要塞交战被残留日军炮火和毒瓦斯杀伤的解放军达1000余人。

法庭审查了681人提出的控诉书316件、262名证人提供的证词236件,档案与其他证据材料399件及各被告人口供笔供材料等。

随后,1956年7月1日到20日,特别军事法庭又在沈阳继续审判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日本战犯。武部六藏曾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总揽行政大权,并支配伪满的全部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制定《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时局特别刑法》,残酷镇压东北人民并掠夺资源。古海忠之曾任伪满洲国实际的副总理,制定过满洲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统治和奴役东北人民。

在审讯武部六藏时,因被告人患有重病不能到庭。陈奇涵建议法庭特派审判员到其住地进行讯问,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也一同前往,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重在感化

对于日本战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有充分理由给予严惩。但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言:“鉴于日本投降后10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对他们从宽处理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民的友好之情。陈奇涵特别强调,坚持重在感化,足以体现中国政府的宽大政策和中国人民“不念旧恶”“与人为善”“以德服人”的传统美德。

有鉴于此,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9日上午,判处铃木启久徒刑20年,藤田茂、上坂胜徒刑各10年,佐佐真之助、长岛勤徒刑各16年,船木健次郎徒刑14年,鹈野晋太郎、榊原秀夫徒刑各13年。于6月20日,宣判战犯富永顺太郎有期徒刑20年,武部六藏有期徒刑20年,城野宏有期徒刑18年,古海忠之有期徒刑18年,相乐圭二有期徒刑15年,菊地修一有期徒刑13年,永富博之有期徒刑13年,住冈义一有期徒刑11年,大野泰治有期徒刑13年,笠实有期徒刑11年,神野久吉有期徒刑8年……对所有的战犯,没有一个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大多数战犯在刚被关押时曾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充满疑虑和恐惧之心。他们一方面曾想方设法掩盖罪行,甚至幻想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另一方面又害怕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万没想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会宽大为怀,最终纷纷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深忏悔,愿意诚恳接受正义的裁判。

铃木启久说:“对自己的残暴行为,起初曾企图隐瞒,但在中国人民对我人道主义态度的感召下,我进行了反省,认识了自己犯下的罪行。根据我的罪行,我在法庭上本无辩护的余地,但是,法庭给我指定了辩护人,还告诉了我在法庭上的权利,我感谢中国人民,诚恳地谢罪。”他还在宣判后对记者说:“在进行判决时,我按照我过去的罪行来判断,认为中国对我这样悖逆人道,违反国际公法的作法当然要从严处断,处以极刑。但是,结果,我只被判处20年徒刑,而且可以用被关押的时间折抵。这种宽大政策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呢?我认为,这是由中国的真正的和平政策产生出来的。只有和平,人类才能幸福。我过去走过的道路完全是破坏人类幸福的道路,我认为,将来绝对不应该再对世界采取这种方式。”并表示:“今后我一定要成为保卫和平的一分子,参加到和平阵营,以我的余生进行努力。”

藤田茂说:“我在这个法庭里,接受了中国人民严肃的、光明正大的、实事求是的审判。现在我准备心甘情愿接受这个法庭的判决,以便改过自新。”

菊地修一说:“我作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工具,侵犯了中国神圣的领土,并且实施了违反人道主义和国际法准则的杀光、烧光和抢光的‘三光政策,扫荡和平农村时,以射死、刺死、烧死、斩杀、散布细菌、推下悬崖等手段残杀和平居民。还把俘虏作为刺枪术的活靶,令新兵突刺,进行残杀。烧毁村庄,使无数中国人民失去家园。抢夺农村所有财物,不留余粮,使中国人民陷入不得不吃树芽、草叶或饿死的悲惨境遇。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我公然违反《波茨坦公告》,企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与阎锡山勾结,参加了崞县攻防战、晋中作战、东山攻防战,犯下了干涉中国内政、妨害中国的革命事业,犯下了破坏和平与社会发展的侵略和反革命的双重罪行。……我要以苏醒的良心宣誓:无论如何不再参加侵略战争,无论如何不再盲从军国主义者,无论如何也不再干危害和平人民的事。法庭唤醒了我的良心,给我指出应走的道路,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人,以实际行动诚心诚意地报答中国人民仁至义尽的、难以言语的伟大关怀。”

上坂胜说:“我这样的人,就是判处死刑,也不能弥补我过去所犯的罪行。我愿意接受任何一种处罚。”

宫崎敏夫说:“我过去在矿山当电工,后来放下锤子,拿起枪杆,参加侵略战争,杀害过像我父亲那样的中国人民,污辱过像我母亲那样善良的妇女,杀死过在母亲怀里吃奶的婴孩。这种罪行是不能饶恕的。但是,中国人民宽赦了我,还教育我怎样做人。我今后要以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回到劳动人民队伍中去,来报答中国人民的恩情。”

为有利于战犯们的服刑改造,陈奇涵还建议批准其家属来华探望。对此,上坂胜的长子说:“我们这次来除了探望我们的亲人外,我们都有这样的意思,就是来亲自向中国人民谢罪。中国政府对战犯一个不杀,也没有一个被判无期徒刑,这实在是太宽大了。我们实在感激中国政府。” 鹈野晋太郎的母亲说:“我的儿子对中国人民所犯的罪行,我是知道的,我们实在对不起中国人民。”

战犯们释放离开中国前夕,曾到天津抗日烈士纪念馆向中国抗日烈士献花圈致哀。集体表示:“我们现在在你们的灵前宣誓:我们决不再走过去的罪恶道路,我们决不容许残酷的、非人道的侵略战争再在人类历史上出现,我们坚决反对侵略战争,我们要为持久和平和中日两国人民永远团结而奋斗。”

1972年,经过两国人民的长期努力,中日邦交终于恢复正常化。这与绝大多数战犯们归国后成为中日友好使者并为之努力密不可分。如藤田茂回国后担任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正统)会长,利用后半生热心促进中日友好。

这一切,都包含有陈奇涵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责编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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