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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模式”在《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时间:2024-05-07

【摘要】《经济法基础》是一门专业性的基础课程。本文从传统《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着手,对“双主模式”教学应用的前提条件进行论述,并以“合同的订立”这一学习单元为例,从教学目标设计、单元任务设计、教学过程设计、教学评价设计四个方面对“双主模式”在《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双主模式 《经济法基础》 教学目标 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2-0215-02

《经济法基础》是市场营销、会计等经济管理类专业学习中一门兼具应用性、实践性、动态性的专业基础课,但是《经济法基础》中的法理知识晦涩又深奥,教师形式单一又乏味,加之学生在法理基础知识方面的贫乏,导致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等与学生的知识结构、认知能力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匹配,也无法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一、“双主模式”概述

(一)“双主模式”的含义

“双主模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换言之,“双主模式”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中来进行共同学习的一种教学模式。我国传统教学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二)“双主模式”教学的特点

在双主教学模式中,教师不仅要成为课堂知识的传授者,更要成为学生成长的引领者。教师的角色还应变化为“双主模式”的设计者、开发者和组织者。教师应结合课程内容、学生类别、教学任务等因素,设置与之相对应的,能够具体到每个人、每节课的开展“双主模式”教学的任务。

二、传统《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实践创新意义

在传统《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围绕着教学内容开展各种教学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能够准确的把握课堂节奏,有条不紊的组织教学,从而帮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概念、法理知识以及我国目前现行的经济法条文。由于法律条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教材以及教学重点因此也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而这种稳定性有助于教师熟练地传授系统地法律知识。我国法律属于成文法体系,在《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采用此种传统教学方法固然有明显的优势。但是,缺陷也是我们所不可忽视的。传统教学方法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强调概念、法理以及条文之间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条理性,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应用性;由于理论知识的枯燥乏味,课堂教学形式的单一无趣,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被调动;虽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强调要理论联系实际,可在教学实践中又往往偏离了这一原则,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知识与应用之间的脱节。《经济法基础》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课程,但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经济法基础》课堂教学的要求,为此,教师应结合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對教学方法和教学思路进行摸索和创新。

“双主模式”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在“以教师为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基础之上建立,并且有效解决二者模式存在的不足的新型教学模式,有利于加快实现《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目标的目的,提高学生应用相关法律条文和法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双主模式”教学中,教师作为“主导”,可以根据教学内容设定某一目标任务,通过任务驱动、行为导向等方向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双主模式”注重对学生创造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有助于提高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三、采用“双主模式”教学的建议

(一)确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

在《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采用“双主模式”进行教学,首先必须明确《经济法基础》这一门课程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全面掌握本专业对《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要求,并建立《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即,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加强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紧密结合,培养全面掌握相关技能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应将《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分解成几部分:第一,通过学习全面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通过学习提高持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能力;第三,通过学习逐渐形成统一的法律意识,在生活、工作中,能够利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整合和开发《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

在应用“双主模式”教学时,不仅要分析《经济法基础》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还必须根据总体教学目标,将《经济法基础》课程及与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整合,对《经济法基础》课程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分析课程内容的关联性,按照一定的组成模式,形成若干个教学模块;根据内容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分布,将每一个模块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教学单位。这是开展“双主模式”教学的基础(如图1所示)。

在实际操作时,教师首先应该通过思维导图、言语讲解等方式,引导学生对《经济法基础》内容知识结构、教学总体目标等进行深刻理解。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学习兴趣和个人能力,进而产生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欲望和动力,并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学习上。其次,《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过程的重心是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既要突出这一重心,也要加强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第三,《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和内容必须是建立在学生实际能力基础之上的,以此确保教学总体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教师还应具备能够根据学生在学习能力、接受能力等方面的个性化差异,实施因材施教的能力。

四、“双主模式”在《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合同的订立”是《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的重点内容。在此单元的学习中,教师可实施“双主模式”进行教学。

(一)教学目标设计

进行教学目标设计,是教学任务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及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从大的方面来说,培养兼具坚实法律基础知识和较强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性人才,是《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从小的方面来说,对于每一个点模块和每一个具体的知识点单元,都应该从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设定一个具有针对性的教学目标。

在知识维度,要求学生能够掌握与“订立合同”这一活动有关的概念,如“要约”、“承诺”;掌握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条款、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定义、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及相对应处理办法等等。在能力维度,要求学生具备能够审查合同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的能力;具体拟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使用合同样本,采取正确的订立合同的步骤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能力,等等。素质维度则要求学生具备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一定程度拓宽了知识面,提升了自主学习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等。

(二)单元内容任务设计

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教学过程中理论和实践是否能有机结合并融为一体。教师创设教学环境、设定目标任务时,要考虑所创设的环境、设定的任务能否帮助帮助在这个过程中去获取知识;而不再是过去那种教学与任务脱离、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单纯讲授式的教学模式。《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师要结合单元内容本身的特点,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壁障,根据内容和任务来组织并实施课程设计。此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教师必须根据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对教材中的内容进行取舍,并结合实际操作中的重难点精心组织教学内容,通过行动导向、任务驱动等形式开展教学活动,强调理论和实践的一体化,实现岗位需求和教学内容的“一一对应”。

“双主模式”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在发生的改变。在学习“合同的订立”这一单元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内容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步骤,创设一个具体的背景环境并将该单元分解为合同的拟定、审查、签署三个任务,使学生从单纯的理论学习转变为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此时,教师需要担负起相关理论知识的讲解责任,向学生传授要约、承诺、合同效力、合同担保等重要的知识点,并且引导学生进行各项具体的操作,事后对学生的操作过程进行客观点评。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一步一步的完成合同订立的全部操作过程。

(三)教学过程设计

课堂教学是教学最主要,也是做重要的形式。教学过程设计是影响课堂教学最关键的因素。规律的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有一定规律的;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原理又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结果的都是其经过一定的发展过程而实现的。在教学中同样如此,只有经过一系列的教学过程、完成一系列的教学任务,才能实现教学目标。因此,设计好一份科学的、合理的、完善的教学过程设计方案,对于更好的开展教学活动是非常重要的。

在“双主模式”教学中,要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是课堂的主导,应该结合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随时对已经拟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在“合同的订立”这一单元中,教师可以根据订立合同的步骤分解出合同相关知识的学习、合同的拟定、合同的审查、合同的签署这四个任务。在每一任务中,教师都是作为“主导”的身份去引导作为“主体”的学生去完成任务的。除此以外,教师还可以在每一个步骤中细分几个任务,如在合同相关知识的学习这一环节中,分解出教材预习任务、案例分析任务等。预习任务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对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案例分析任务主要是為了培养学生将经济法基础、相关法理及其延伸知识应用于实践案例中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设计

传统教学模式中的教学评价主要是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教材中和课堂上讲授的经济法概念、法律条文、法理知识理论等,考核形式主要有概念释义、案例解析以及综合论述等。这种考核方式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对经济法概念、条文及相关法理知识的记忆能力,忽视了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传统的评价机制容易导致学生在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弱化,且枯燥的背诵和记忆也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并厌恶学习。

“双主模式”教学同样重视教学评价设计,其评价的核心是考察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经济法基础》课程评价设计中,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设计等方面的不同,有针对性的采取行动导向评价、任务驱动评价、过程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将评价的重点将放在学生在课堂上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的基本情况等方面上,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则会大幅度减少。将行动导向、任务完成、学习过程作为教学评价的标准,就要求教师必须从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着手,建立任务导向评价体系和过程评价体系,从而能够更全面、更系统的对学生在教学活动全过程中的现实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在“合同的订立”这一单元中,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任务和教学过程进行了设计,并针对每一任务、每一过程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机制。如设计预习任务单,要求每一位学生独立完成预习任务,明确学习的重难点问题;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教师通过提问或组织学生集中讨论等形式,对学生预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个精确的判断。而在案例任务中,教师将班级学生按照一定规律进行分组,每一小组在经过资料收集、集中讨论、得出结论后,派出一人代表小组进行小组发言,教师根据小组收集资料是否齐全、集中讨论是否热烈、结论是否有代表性等多个因素对小组进行初步评价,进而对每一位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评价。各个环节中的评价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评价体系。我校自实施双主教学模式教学以来,学生专业考核合格率也逐渐呈上升趋势(详见表1)。

由表可知,相较于2016年,我院2017年《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合格率同比增加10.63%,显著高于2016年的8.85%。实践证实,“双主模式”的应用效果显著,值得在实践中推广。

结语

《经济法基础》虽然是一门枯燥乏味的基础专业课,但是教师通过任务驱动、行为导向等教学方法,并及时根据课堂反馈情况对教学方法、目标任务进行适时调整,有助于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应用相关法律条文和法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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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安方(1969.8-),男,云南宣威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及经济法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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