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摘 要 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源于个体所持有的伦理思维不同。对9所职业院校107位教师开展访谈,遴选出21个典型关键事件作为研究个案,分析发现,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过程中需参酌的思维困境表现在决策产生层面、决策推理层面以及决策行动层面。基于此,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的理性选择应该包括:筑牢“立德树人”理念,提高教师伦理决策的识解水平,彰显决策产生的理性思维;坚持“反思均衡”方法,提升教师伦理决策的辩证性思维能力,彰显决策推理的理性选择;聚焦“师生对话”机制,提高教师伦理决策的有效性,彰显决策行动的理性关照。
关键词 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伦理困境;关键事件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04-0059-06
人在本质上是道德生物[1],而教育则是以良善的意愿为出发点而开展人与人之间道德的实践活动。教师与学生之间交往的实质是一种伦理精神与文化传递的过程,学校作为一个充满伦理蕴意的文化场所,教师决策选择的理性与否直接关涉甚至决定学生受教育的品质和质量[2]。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其中师德师风建设是职业院校教师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伦理的集中体现,不仅仅表现在伦理认知观,包括道德情感、职业道德等,更应该体现关键事件发生后教师的伦理认同与伦理决策。诚然,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与思想塑造的关键时期,其内隐意识与外显行为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极易陷入矛盾性与冲突性、融合性与兼容性等多重思维困境,外显为一系列关键事件。当面对这些关键事件时,职业院校教师很容易出现德性平庸、师德失范等主体困境以及判断失真、决策失误等实践困境,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师在关键事件上的伦理决策,影响职业教育育人的根本目的。所谓“伦理决策”是指“教师在伦理情境中识别伦理问题、设想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从中选择一个伦理上更可辩护的行动方案”[3]。对此,本研究以职业院校真实的关键事件作为元分析文本,深入分析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过程中需要参酌的思维困境,从而为作出理性伦理决策提供选择方案,进而铸造高质量教师队伍。
一、时代诉求释义: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的三重逻辑背景
韩愈的《师说》中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阐述了传道、授业、解惑三个层面职业特征,其中“传道”释义为“传授知识和道德观念”的蕴意,即封建社会的“伦理”道义,既包括封建道德观念,同时也隐喻了教师的伦理道德。从职业教育类型化语境来看,职业院校教师伦理观念和意识附有鲜明的时代烙印,特别是在多元文化取向的时代背景下,教师的伦理既有时代所要求的职业道德,同时也要在特定的情景和语境中应对“伦理困境”。反之则会危机到教师的伦理身份①,甚至影响到教师群体的职业信仰。
(一)政策驱动:职业院校教师“立德树人”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續强调:“在学校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都将“立德树人”作为教师之所谓“教师”的根本本质[4]。随着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我国职业教育已经由数量、规模发展模式向内涵、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模式的转型势必带来职业教育内部结构、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变革,关注焦点从“物”向“人”转移,更加聚焦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这就需要一大批“工匠之师”。诚然,职业院校教师已经成为学生成长的重要因素,其榜样作用具有恒常性、持久性、潜在性等特点。例如:“师者,人之模范”(汉代学者扬雄《法言·学行》)、“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西汉学者戴圣《礼记》)等都印证了教师是学生成长的榜样。可以说,教师除了肩负技术技能传授的职能,同时还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发挥其个人的榜样作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由此可见,立德树人既是对职业教育育人方向的要求,同时也将目光聚焦在教师的道德行为上,需要教师在日常交往和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守一定的伦理规范,特别是在伦理决策过程中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立足点。
(二)应然追求:职业院校教师“内生性生长”的职业需求
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职业院校教师的职责包括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前者侧重于在教师知识经验势差下,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技术、技能,可以通过知识学习和技术训练而习得;而后者则是师生之间的伦理关怀,只能通过教师自身伦理修养的反思和感悟而形成。在职业院校教师成长过程中,教师的伦理已经成为教师为“师”的基本前提和根本条件,属于内生性需求,而非外生性的驱动。***总书记在第三十个教师节提出了当代中国好教师需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并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也要求“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这些都涉及到职业院校教师成长中的伦理问题。尤其是在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日益重要的当下,教师是直接与学生接触的群体,如何持有正确的伦理认知,并且在学生关键事件中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不仅可以体现出职业院校教师处理关键事件中的危机应对能力,同时也映射出职业修养和内涵,彰显出如何在行使职责时展示出更多的价值取向和职业行为规范等伦理决策行为,这便成为当代职业院校教师的内生性需求。
(三)实然突破:职业院校教师“育人本真”的必然选择
“教育应当是着眼一个人的全生活而领着他去走人生的大路。”[5]当前社会持有一种表象的认识观,即职业教育就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使之掌握一技之长。但这仅仅看到了职业教育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一方面职责,并没有认识到职业教育的育人职能。无疑,这种认识观忽视了职业教育学生的全方面成长,仅侧重于“技”的培养,然而职业教育育人的宗旨不仅包括技巧、技能的形成,更是需要“德智体美劳”综合能力的培育与发展,特别是学生心理健康和健全人格的形成。可以说,技术技能的训练更多是学生行动上的显性表征形式,而学生心理濡染以及人格形成则更需要教师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增加对于“伦理”“道德”等因素的教育,这既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要求,也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关键。同时,职业院校教师在面对学生关键事件时还存在着伦理决策意识淡薄、理性不够等困境,也影响到职业教育育人的根本目的。教师是与学生关联最为密切的群体,学生倾向于按照教师决策安排进行职业技能学习和训练,决策中伦理性的介入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颇具现实意义和价值。
二、研究对象出场: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中的关键事件
所谓“关键事件”(Critical Incident)源自于“关键事件法”中反映不同绩效水平的、可观察到的行为表现的描述案例。“关键事件法”最初是美国实施航空心理学计划中用于筛选空勤人员的产物,后来推广至护理学、医学、组织管理学以及教育教学等领域,是一种基于职业活动中发生的具有典型事件为基础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一般来说,关键事件是指在人们的生活中可以做出重要决策和改变的关键性事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重要性的特征。英国学者沃克将此概念引入到教师职业中,认为关鍵事件是个人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教师要围绕该事件做出某种关键性决策,其促使教师对可能导致教师特定发展方向的某种特定行为做出选择[6]。
在本研究的语境中,关键事件的选择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事件发生在职业院校学生群体中,可以引发教师进行普遍性意义的思考和反思,即典型事件;第二,事件的发生必须对教师的职业生涯、主观教育理念以及职业行为产生一定影响,被教师归因于自身的职业行为所产生影响的事件。基于此,本研究抽样选取了9所职业院校107位教师作为调查对象②,由于职业院校班主任和一线教师与学生接触相对较多,也最具有实施教育决策的可能性,并且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决策经验。所以最后根据关键事件的典型性选择出14位教师作为关键事件深度访谈的对象,其中男教师5人、女教师9人;班主任有10人,专任教师有4人;遴选出21个关键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具体信息见表1:
三、实然审视: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的思维困境
一般来说,职业院校教师在处理关键事件时,教师的伦理决策包括决策产生、决策推理以及决策行动三个连续性的决策阶段,这也是教师“立德树人”认知、认同与践行的真实体现。而事实上,由于教师主观因素的原因,同时裹挟着处理关键事件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学校内外环境和制度等多因素的影响,职业院校教师对伦理的坚守以及与外在社会因素束缚之间的冲突而产生伦理决策的思维困境,从而使教师在处理关键事件过程中面对伦理困境而出现决策失误,影响到关键事件的解决。
(一)决策产生层面:“伦理性缺位”与“利己取向”并存的“利己思维”
从关键事件的语境来看,教师的伦理决策产生层面很容易被两种意识影响着教师的决策方向和性质,导致伦理决策的偏失。一方面,教师的伦理性缺位。所谓伦理性缺位就是有些伦理决策缺少对伦理的考量,有的决策甚至本身即是不道德的。特别是当关键事件发生之后,教师首先要从自身的伦理立场出发,遵照自我伦理经验和知识对关键事件进行意识层面的决策,往往忽视了教师职业的伦理考量,也没有深入了解关键事件的来龙去脉而进行主观性的评估,从而忽视了产生决策事件的基本认知,客观上导致教育决策存在着随意性和无意识性的嫌疑,势必会导致决策伦理的误差。例如,“教师为了维护正常自身的权威,对于在课堂上顶撞老师的学生给予严厉惩罚,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教育震慑效果,却没有考虑到教师伦理决策对学生所产生的影响”(CI-07:上课顶撞老师案例)。由此可见,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还意识不到自己的决策是伦理决策,甚至疏于关注伦理决策的正向价值。另一方面,教师的教育决策存在利己取向,甚至会有自身利益凌驾于学生正当利益之上的情况发生。绝大多数受访教师在处理关键事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带着“自我中心”的决策思维,特别是在访谈中往往表达出“我认为”“我觉得”“一定要”等强势的话语表达方式,呈现出单一方向的伦理决策路线,却忽视了从学生角度来考量关键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以及教师伦理决策结果,对于教师决策所产生的伦理后果出现短暂性忽略。当然,有些教师也误将“利己取向”与“自我保护”等同,没有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差异性,甚至在伦理决策过程中出现极端的“利己主义”倾向。由此可见,教师在面临关键事件时,由于教师自身存在着一定的伦理性缺位与利己取向,导致在伦理决策的逻辑出发点上便存在着一定的伦理缺陷。
(二)决策推理层面:“结果论”与“非结果论”选择的“价值取向”
在关键事件中,职业院校教师存在着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过于关注事件本身所带来的后果。可以说,以行为可能产生的好的或坏的结果判定行为的正当或对错的基本观点来看,教师的伦理选择或伦理行动,应是出于对行为结果的权衡[7]。对于一线教师而言,面对学生发生的关键事件,往往倾向于“以行为结果为中心”的思维模式,特别是在权衡关键事件所带来的直接性结果和间接性影响后,尽量将负面结果降到最低点。访谈发现,教师对于性质不同的关键事件所持有的伦理立场和伦理决策也存在着差异性。对于学生之间的关键事件以及学生与外界发生的关键事件,职业院校教师更倾向采用单一的结果论思维,以关键事件所带来后果的严重性作为自己伦理决策的主要依据。例如,同一寝室生活的同学,由于晚上睡觉时间不一致,导致学生之间矛盾,教师更多地则是批评晚睡的同学(CI-16:宿舍生活习惯冲突案例);而非结果论的思维并不是以关键事件所带来的结果作为教师伦理决策的唯一依据,更多则是以一定的“准则”(或“规则”)作为伦理评判的核心,这些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对于自身伦理角色的认识以及对于教师专业道德要求的体认与理解。特别是教师在处理师生之间以及学生自己行为的关键事件中,职业院校教师更倾向于以自己意识形态中的“准则”(或“规则”)作为评判事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无形之中忽视了关键事件本身。例如在学生打架行为过程中,教师多数是以学校的规则或文件为核心,对打架者给予批评,无论打架是何动机(CI-17:学生打架案例)。由此可见,在结果论与非结果论两种思维导向下,职业院校教师在伦理决策中并没有将关键事件本身作为判断对错的标准,而是将“事件结果”与“外部准则”作为自身伦理判断的经验,均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
(三)决策行动层面:“行动偏离理性正当”与“弥补性伦理缺失”偏离了“伦理正当”
决策行动是教师伦理决策的执行环节,也是教师伦理产生与伦理推理得以实施的必经步骤。职业院校教师存在着鲜明的显性决策行动环节,以便有效地解决关键事情的症结。职业院校教师具有“自然人”与“社会人”的双重角色定位,因此在关键事件中个体进行判断和决策难免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学校的压力、制度的限制,师生关系,旁观者的干预以及社会比较等错综复杂的干扰下,易导致行动偏离理性正当,屈服于外界的舆论、学校的制度以及其他因素,而教师想到的理性决策方案在实践行动中得不到真正践行,甚至偏离自身对关键事件的伦理判断。这种行动偏离理性的决策行动虽然深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但是教师自身的决策行动能力也是重要因素,诚如休谟所认为的“理性完全没有主动力”,这无疑是忽视了教师自身的能力;同时,由于在决策行动过程中,教师存在着一定的利己取向以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客观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弥补性的伦理措施,主要呈现出沟通不畅、关怀不够、伦理补偿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在关键事件处理中存在着缺失公正与关怀的思维。由此可见,教师在关键事件决策行动层面上,主观决策受到客观大环境的影响,其行动偏离原来的理性选择,同时也存在着伦理关怀等弥补性措施,并且处理关键事件过程中出现伦理性缺失的问题,从而使“正义”走向“关心”,使道德期望偏离了“伦理正当”。
四、应然路径: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的理性选择
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8]。教师的职业从古至今常常以高标准的伦理要求。陆桴亭所注重者,则在学校之师,谓:师之一字,是天地古今、社稷生民、治乱安危、善恶生死之关[9]。而当今的教师则将“师”与“德”放在一起,赋予了特殊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诚然,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不仅要强化教育教学能力,同时更需要秉持教师伦理决策的理性选择。
(一)筑牢“立德树人”理念,提高教师伦理决策的识解水平,彰显决策产生的理性思维
***总书记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换言之,“立德树人”的理念是“师德”与“师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教师为“师”的根本所在。因此坚持“立德树人”理念不仅要求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同时也是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的核心要义。但在面对关键事件时,教师往往存在着两个伦理极端,一方面是伦理性缺位,缺乏伦理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利己取向,陷入个人利益至上的误区。两种伦理极端的实质都是教师的伦理意识存在着盲区。因此,教师要在坚持“立德树人”理念的基础上,提升伦理决策的识解水平。
一般来说,不同教师对同一个关键事件存在着不同特征水平的认识表征,从而形成了高水平识解(high level construal)与低水平识解(low level construal)。研究发现:高水平的识解表征使决策者能更清晰地意识到伦理诱惑情景中隐含的伦理原则,形成伦理判断、实现自我控制,从而促进符合伦理原则的行为;而低水平的识解表征导致决策者偏好短期目标、追求工具性结果,忽视伦理诱惑情景中隐含的伦理原则,带来违背伦理原则的行为[10]。因此,教师在面对关键事件之际,自我决策产生层面必须要克服“利己思维”,提升自我的伦理决策高识解水平。具体而言,就是要把筑牢“立德树人”理念作为决策的前提条件,冲破关键事件中具体场景和环境的限制,将教师的教育决策与实践行动保持在适当的张力空间,把抽象的伦理概念与关键事件的情景进行决策化表征,促进教师基于原型图式(schema)对关键事件中错综复杂的人与人之间冲突关系进行清晰、理性、宏观的认识和把握,从而对关键事件作出伦理判断,特别是避免出现“绝对化”思维对关键事件的处理产生误解和排斥,而导致伦理决策过程中的困顿。另外,坚持“立德树人”理念,还需要教师保持“以生为本”的伦理立场,合理控制“利己取向”的伦理思维,破除从自我立场出发所带来的单一化伦理导向的误区。具体来说,教师要通过教育伦理决策实现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避免教育伦理决策对学生身心发展造成伤害,特别是注意要在关键事件情景场域中对伦理困境进行评估,尽可能多方面地听取学生对于关键事件的感受和反馈,避免将学生视为“控制物”。
(二)坚持“反思均衡”方法,提升教师伦理决策的辩证性思维能力,彰显决策推理的理性选择
职业院校教师在决策推理层面中往往存在着“结果论”与“非结果论”选择的“价值取向”问题,极易将“事件结果”与“外部准则”作为自身伦理判断的唯一,从而使决策有失公允。作为赋予道德高阶的教师而言,如果选取单一性的思维方式来处理所有的关键事件,显然会疏于对其伦理立场在实践执行中的辩证慎思,极易陷入“绝对主义”的思维误区,从而导致教师伦理决策出现盲目性。
因此,职业院校教师要坚持“反思均衡”方法论,提振教师伦理决策辩证性思维。所谓“反思均衡”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使用的证明方法之一,其基本理念是人们应该实现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深思熟虑的判断和正义原则之间的相互融贯,这种道德证明方法体现出鲜明的融贯论特征[11]。其实质就是要在主观判断与客观正义之间找到认同的处理办法。为此,面对关键事件,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坚持“反思均衡”方法论,既要符合自身认知的理性判断,同时又符合外部规则的要求,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职业院校教师“反思均衡”的方法论是在对功利取向(个人经验判断)和直觉主义(缺乏反思精神)等提出批评的基础上产生的。另一方面,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在坚持“反思均衡”方法论的同时,在教师伦理决策时还需要有效地调节结果论思维和非结果論思维的利弊得失。“反思均衡”方法论要求教师的伦理决策具有辩证性的思维取向,避免出现单一性、一元化、绝对化的思维方式。无论是单一的结果论思维还是非结果论思维都容易使教师陷入不可选择的伦理困境,因此在面对关键事件时教师必须要将正义、准则等非结果论思维与利己、自我等结果论思维辩证性地视之,特别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键事件,教师既要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保持理智、理性与正义、准则同在,还要找到两种思维融合、融通的结合点,提振教师伦理决策的辩证性思维能力。
(三)聚焦“师生对话”机制,提高教师伦理决策的有效性,彰显决策行动的理性关照
学者坎普贝尔曾言道:“所有的教师都是道德教育者,也能够理解他们角色的道德和伦理的复杂性。教师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能来理解他们自身的行为和辨识某一行为对学生的影响,因此,在他们的专业特定场景之中,教师在试图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伦理。”[12]可以说,教师在面对关键事件时确实存在着一定的伦理困境,同时在教育决策执行过程中,教师往往会不断地对自己的决策进行伦理评估、伦理反思以及伦理修正。然而在面对关键事件时,教师要面临着外部复杂环境和干扰因素的影响,其中在职业院校中学校领导、文件制度的干扰尤为明显。在干扰下,有些教师便偏离了先前决策的理性正当,反而趋近于“利己取向”。同时,学生在关键事件中往往更多呈现出一种受伤者的伦理角色,然而教师往往想通过自己的伦理决策导正学生的非理性行为,然而更多的则是基于经验基础上的理解或是对于其他教师伦理决策的一种模仿,缺少与学生进行深层面的交流,加上缺乏必须要的语言表达能力或工具关怀,导致伦理决策的简单化和工具化,影响了教师伦理决策的有效性。
因此,职业院校教师应该聚焦“师生对话”机制,搭建多重性的师生对话桥梁,提高教师伦理决策的有效性。一方面,“师生对话”机制要求教师排除外部干扰因素的影响,坚持伦理决策的理性正当。任何事情都有其特殊的理性或内在的理性,这种理性必须通过心灵来把握或理解[13],教师亦然。教师对于伦理决策要保持理性的决策,并且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处理好干扰因素的不利影响,兼顾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学生利益与教师利益等多重主体利益,权衡多种伦理决策可能引发的结果甚至衍生性结果,正确地、合理地执行好伦理决策。另一方面,要关注学生的心理需要和未来走向,构建“师生对话”运行机制。研究发现,在关键事件发生后,无论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冲突还是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外界之间的矛盾,学生都需要教师持有公正取向的教育决策,同时更需要教师适时给予充分的伦理关怀。为此,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要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多从学生为主体的角度出发解决困难和症结,保障教育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同时,教师要疏解师生之间的身份隔阂,敞开心扉形成共享话语体系结构,教师的个体表达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和伦理性,需要过程性的伦理关怀,使教师教育决策多一些伦理性的关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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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onal Choice over Ethical Decision-making by Vocational Schools’Teachers in the New Era
Wang Jue
Abstract Ethical decision-making by vocational schools’teachers roots from different ethical standpoints of independant individuals. This fact not only leads to dissimilar ethical thinking paterns and ethical decision-making path among teacehrs, but also can be observed during rational ethical decision-making in critical incident. The interviews with 107 teachers of 9 vocational schools have been conducted, 21 typical critical incidents have been chosen as study cases. Thinking dilemma, which occured during ethical decision-making among observed objects, has been dissected in the aspects of production, reasoning and action all along decision-making process. Based on these results, to achieve rational choice over ethical decision-making, the following elements should be included: strengthen“morality education”principle, improve teachers’construal level during ethical decision-making which embodies rational thinking during production; adopt“reflective equilibrium”approach, enhance teachers’dialectic thinking competence during ethical decision-making which embodies rational will during reasoning; focus on“teachers-students communication”, improve effectiveness of ethical decision-making which embodies rational concern during action.
Key words vocational schools; teachers; ethical decision-making; ethical dilemma; critical incident
Author Wang Jue, lecture of 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
作者簡介
王珏(1988- ),女,南宁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学,比较教育学(南宁,530001)
基金项目
2017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职业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研究与实践——以广西、东盟铜鼓乐传承为例”(GXGZJG2017A095),主持人:江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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