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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内涵、功能与原理

时间:2024-05-07

高婵+张俊生+姜伯成

摘 要 在经济业态转型升级背景下,构建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指为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顺利运行,要求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遵守的规范、规则的总和。它具有确定界限、形成秩序、提供预期、营造环境四大功能。基于问题系统制度建设的理论构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原理可归结为“制度目标多元化原理”“制度系统自组织有序性原理”“制度参与人共赢性博弈原理”以及“制度评价的问题指向性原理”四个方面。

关键词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内涵;功能定位;原理要旨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25-0008-05

近年来,为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我国陆续出台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的相关政策。为响应国家政策,解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各地对中高职教育衔接、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等开展了研究与探索。然而,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实际来看,目前存在的人才培养质量低、不适应社会需求、行业企业参与度较低、中高职脱节、发展通道断层等关键问题,大多仍是由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而已有研究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涵义原理。基于此,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的内涵、功能以及原理进行深入讨论,有利于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更广阔的视野。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内涵

在《辞海》中,制度有如下涵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订法规、规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制度应当是为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顺利运行,要求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遵守的规范、规则的总和。研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不仅包含普职融合、中高职衔接、集团化办学等的分析与研究,也包含对职业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所需的相关保障制度的分析与研究,是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行的实际实施方式的研究。

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人才结构的升级调整,学界对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设计和落实也给予了广泛关注。已有研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建设的内涵有三方面的解读:一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一种中介。秉持“大职教”理念探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可以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视为一种中介,协调不同层级的职业教育与相关机构之间以及职业教育机构内部的各种关系。二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一套法则。为确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存在和运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作为一套完整的法则为其保驾护航。法则中包含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相关法律、规则、规范以及条例等。其必须适应经济业态的转型升级,秉持终身学习理念,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三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是一种教育资源。从根本上说,任何教育制度的设计、执行最终都是为培养人才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包括对职教生源的招考、录入、培养以及毕业的相关制度,如考试招生制度、评价制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等都是由职业教育的性质和特征所决定的。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功能定位

贝塔朗菲认为,可以从内外两方面对系统进行描述:“内部描述本质上是‘结构的,是以状态变量和他们的相互依赖来描述系统的行为;而外部描述则是‘功能的,是以系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来描述系统行为。”[1]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作为一个系统,通过调整体系内外的各种关系而发挥作用,从而保障职业教育体系的顺利运行,其功能描述从本质上讲,就是回应社会经济转型导致的人才结构升级调整,保障职业教育“横向融合、纵向贯通”。具体来说,它应具有如下基本功能。

(一)确定界限:约束和激励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

“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創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的框架。”[2]确定界限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的最基本功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划定范围,旨在激励和约束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

“利益相关者”概念来源于管理学。尽管已有的研究对利益相关者有多种不同的界定,这里倾向于指组织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相关者。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关的人或团体,即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发生双向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如企业行业、社区及政府等个人和团体。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系统,其与企业和市场系统一起运作,属于动态的共同治理。

制度的核心在于约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的约束一般包括两方面,即禁止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做什么或者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试图越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规定的范围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核心在于约束。国家通过颁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法确立制度的基本架构,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建设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破除奖励机制中的“平均主义”,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成果法制化,进而可以避免制度推行中利益相关者的“搭便车行为”。

制度是行为的框架,规范与协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还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实施某种诱惑,吸引主体主动从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的相关活动:调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鼓励多方参与,搭建合作平台,提供制度保障,赋予各参与方相应的责任和利益。如完善职业院校教学比赛制度,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过赋予职业院校相应的责任和利益,创造有利于各方合作的条件,设置相关激励制度,吸引职业院校主动从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

(二)形成秩序:保障职业教育体系顺利运行

形成秩序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的重要功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可以通过增进秩序的规范性、系统性,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序运行。此外,“秩序在人类生活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人们遵循着某些习惯,组织他们的活动和空闲时间”[3]。毋庸置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顺利发展必须有完善的国家配套制度保驾护航。

虽然职业教育近年来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也得到了一定发展,但由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仍然存在制度缺位、失位等现象,导致诸多问题:如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足,招生困难以致生源差,职业教育主体被动;职业教育发展不均衡,偏远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低、城乡差距大;中高职衔接不紧密、普职融合不够,校企合作效果不佳;职业教育就业市场虚假信息泛滥,秩序混乱等等。因此,形成秩序,规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各参与人的相互关系,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多元发展、横纵贯通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三)提供预期:减少职业教育体系运行成本

提供预期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的又一功能。一个科学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由于具有制度稳定性,使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参与人在行动前了解行动预期。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就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而言,可以通过规则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博弈主体借助制度提供的信息,建立起从信息到行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从而以最快的速度对其他群体的行为反应作出比较准确的行动选择。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校企合作制度,学校和企业借助校企合作制度提供的信息可以确定达成校企合作的协议,哪怕是之前并没有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因为学校和企业双方通过校企合作制度提供的合作的相关规则或程序,建立了校企合作的反应机制,只要参与方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入校企合作的模式,就会得到校企合作制度的保障并達成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目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为参与者提供了行动的保障,并给予参与者预期以维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秩序和稳定。

此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在提供预期的同时也可以减少职业教育体系运行中各主体之间的成本。这里的成本包括直接投入到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所花费的成本,以及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平台所花费的全部成本。如中高职衔接中的运行成本,包括衔接过程中协调成本、衔接后的管理成本、获取中高职衔接教育培养模式相关的信息成本、中高职衔接后人才培养以及就业过程中的社会协调成本、中高职衔接制度的建设和维护成本等。恰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设计,可以公开透明地提供给人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最佳行为模式信息,从而减少运行成本。

(四)营造环境: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有序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不仅为职业教育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发展框架,也为职业教育主体性力量的发挥提供了一个规范的调整机制。其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对未知社会环境变化的工具,旨在减少环境变化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可预期性,促使职业教育主体间互相信任,从而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营造较为稳定的环境,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

毋庸置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各参与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产生共同的意识,以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行的文化氛围,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然而,在“学而优则仕”的强势文化观念下,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行的制度环境较差,甚至存在部分制度严重缺位、越位及不到位的现象,由此导致诸多制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行的问题。倘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未能与社会发展携手共进,从长远发展来看,将会阻碍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解决该问题的要点在于提供人们选择制度安排的范围,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顺利运行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原理要旨

制度建设应重点从制度的结果反观制度行为,再由制度行为反思制度设计。制度设计应着眼于制度参与者的行为设计,而着手于从制度的博弈规则设计原理层面,从而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打开通路。制度参与者行为设计的效能,在于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追求。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追求可以从人才培养质量的预期目标、过程性目标以及表现性目标等方面体现[4]。因此,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追求在于规范人才培养的过程性,而制度参与者行为的过程性主要应当依从于制度参与者行为的规律性。凡是能促成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而和谐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都是规范的或健康的制度,反之则是不正常的制度。基于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设计本质上是指向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问题行为的分析与设计,这种设计的理想标准在于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评价尺度,侧重于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导致的行为、结果中所显现的具体问题的最终解决进行评估。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多种多样,由此引发的制度建设原理也各有侧重。按照制度建设展开的过程性,从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出发,侧重于制度修正与完善性设计。根据制度建设过程的设计、落实、评估三个阶段,需解决四个操作性问题,即“where(去哪)”“how(如何去)”“who(谁去)”以及“what(去的结果)”。在上述问题驱动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应涵盖目标指向设计、过程组织设计、制度互动关系设计以及评价标准设计。由此,基于前述问题系统制度建设的理论构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原理应当归结为“制度目标多元化原理”“制度系统自组织有序性原理”“制度参与人共赢性博弈原理”以及“制度评价的问题指向性原理”四个方面。

(一)制度目标多元化原理

20世纪80年代,认知心理学家加德纳对人类认知能力发展进行了多年的研究,提出了新颖实用的人类智能概念,并建立了一个更为宽泛的多元智能系统。其中,他把人类智能定义为“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并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对自己所属文化提供有价值的创造和服务的能力”[5]。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正常运行的动力机制在于制度目标的方向指引性,既包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方向指引性,也包括职教主体生涯发展的方向指引性。就职教人才培养而言,在经济新常态下,更需要多元化的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引领企业升级转型,因此,促进职教人才多元化发展的制度目标也是多元的。此外,“由于社会经济的有机构成和职业主体的需求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的态势”[6]。概言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建设需要为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为中高职衔接提供制度保障,为分流、就业和转岗等多种需求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度系统自组织有序性原理

“自组织理论是一种系统演化理论,其主要研究复杂自组织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机制问题,即在一定条件下,系统是如何自动地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低级有序走向高级有序的。”[7]自组织现象极为普遍,它既存在于复杂的自然系统,如生物系统,又存在于复杂的人造系统(如交通系统、经济系统)。可以说,凡是具有进化特性的系统都是自组织系统。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系统作为一个自组织开放系统,理应具备自组织系统的有序性特点。由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总是按照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来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也符合由低级到高级的有序性原理。就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问题而言,如集团化办学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从有序到无序的转化问题。未参与集团化办学模式前,职校学生在各自院校按照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序发展,当参与到以名校为龙头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中时,原有的秩序被打破,人才培养模式由有序向无序转化;而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后,统筹和管理使得人才培养模式由无序向有序转化。与此同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系统则由非平衡状态转为平衡状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问题系统的构建以及问题系统的解决正是触动系统由“有序”向“无序”转化,并由“无序”向新的“有序”转化的根本动力。

(三)制度参与人共赢性博弈原理

共贏博弈是指在多主体的博弈中,为了实现共赢,参与各方在制度设定中和规则约束下,互相协作,追求社会公平与效率,均能得到博弈收益,并达到共赢的结局。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以及企业的转型升级,共赢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输赢”已非博弈的重点,“共赢”才是博弈的最高境界。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系统是一个在多边参与方规则的约束下,追求职业教育共赢的制度系统。处于优势的职业院校可以用从其他职业院校中获得的利益补偿中实现职业教育活动而引起的机会成本。这样,各职业院校就会都愿意进行合作,实行集团化办学、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等多元化办学模式,使各参与方实现共赢。多边制度下的博弈就是政治和经济的统一。职业教育的各参与人在博弈中通过谈判达成多元化人才培养的协议,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奠定基础,在反映各参与方经济生产承受能力的同时,经济生产活动的成果又为生产成果在各博弈主体之间的分配提供保障,决定了利益分配所能实现的最大程度。在多边制度约束下,经济决定政治,而政治又反过来影响经济,但博弈各方都能够取得收益,政治与经济相互作用、融为一体。所以,多边制度约束下的职业教育参与方博弈是政治与经济的谐振式互动。正是这种“谐振式的辩证互动”,才使各职业教育参与主体在现代多边制度中得以实现共赢性博弈的治理效果。

(四)制度评价的问题指向性原理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在推进过程中问题无所不在。坚持问题指向性原理,前提是正视问题,核心是找准问题,关键是解决问题。正视问题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的最佳先决条件,其以全面分析问题为前提,从根源上找出完善制度的最佳方法;而找准有效问题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的核心;正视问题、查找问题是过程,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由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评价应当是指向于问题的评价。

基于问题解决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而制度执行中得到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果可以说成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行为的衍生物,职业教育制度设计过程则应当是职业教育问题解决的过程。由此,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集中体现在职业教育问题解决的成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运作集中指向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问题解决中制度功能的发挥。要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效运作,既要有关键的制度控制,以有效协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系统多元目标的实现,又要使各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子制度有足够的自主权,以实现子制度功能的发挥。

四、结语

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回应经济新常态下人才培养结构升级调整的重要途径。教育的本质是育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终究要回归育人的本质,因此,厘清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内涵原理、构建与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亦愈发困难、愈加重要。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时应明确规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基于公开、规范、相对稳定且具有创造性的原则,设计出让社会人员认同且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遵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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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3.

[4]施良方,崔允漷.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3.

[5][美]Linda Campbell,Bruce Campbell,Dee Dickinson.多元智能教与学的策略[M].王成全,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2.

[6]闫智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标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3:153-154.

[7]姚文建.自组织理论下的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建设探索[J].中国远程教育,2013(5):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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