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石献记+韦永胜
摘 要 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已然成为一项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抓手。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人的任务,以教育学的视角审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其学理思路为:以人为本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价值基础,促进人的发展是其功能定位,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应该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充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为人的发展提供自由保障、为人的发展创造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关键词 以人为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25-0023-0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保障措施。本研究旨在梳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人本缺失问题,用教育学的视角审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价值基础和功能定位,为构建系统、科学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人本缺失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人既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以人为本是教育的题中之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分支,承担着培养高技能型、创新性人才的使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应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然而,就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来看,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一)缺乏关爱和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本性
人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是相对独立的生命个体。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应将人的生命需要作为起点,关爱和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本性。诚然,作为教育的对象和主体性存在,人在参与教育活动时往往带有自我意识和个人目的。在开展教育活动时,只有当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人格受到承认和尊重、人的选择权和发展权得到落实,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更高效地实现教育目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作为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保障措施,其面对的是一个个有着独立人格、主体地位的生命个体,制度建设的起点和基石应当是关爱和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本性。从实际来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以产教融合为主线,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制度创新平台,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规划》中只强调制度建设的主体和主线,却未提出制度建设要面对的对象——人。并且,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设、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上都未对人的生命本性体现出关爱和尊重。
(二)缺乏培养人丰富的社会属性和鲜活的个性
作为社会成员,人不仅要继承人类社会的历史文化遗产,更要在前人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培养人丰富的社会属性,即培养人的生活素质、公民素质和职业素质。生活素质是指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体在生活自理能力、家庭责任感等方面所应具备的素质;公民素质是指个体作为国家公民在法律、文化和道德等方面所拥有的素质,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共同性的特点;职业素质是指个体作为职业劳动者在生存和改造社会时所应具备的专业素质[1]。除了培养人丰富的社会属性,教育在面对个体时还需要满足他们的个性需求。
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实际来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专门技能的培养,而缺乏对生活素质和公民素质的培养,在人社会属性的培养上不完善。课堂教学缺乏因材施教,偏重技能训练,而忽视人的个性需求。招生考试制度方式单一,校企合作注重效益而忽视对人鲜活个性的培养。当下“技术理性”支配下的职业教育更多的是把人培养成一种专门工具,只强调人的工具价值而忽视人的生命价值。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不仅仅局限于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还要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便是人们追求的最高层次需要。故职业教育在培养人的技能时,不仅要考虑到基本需求的满足,更应该回归教育理性,注重培养人丰富的社会属性和鲜活的个性。
(三)缺乏关照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的教育,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其涵义表现为:首先,人的活动尤其是劳动活动、人的需求和能力都获得全面发展;其次,人获得全面丰富的社会关系、普遍的社会交往和对社会关系的全面占有与共同控制;最后,人的素质获得全面提高,个性获得全面自由发展[2]。
作为教育系统中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一个分支,职业教育扮演着为国家各行各业发展提供高尖技术人才的角色。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职业教育仅仅是培养工匠罢了,只有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才会选择去读职业院校。这种不正确的观念本身就违背了人的全面发展,否定了一个人的完整性,认为去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学力不行,未来发展潜力也不行,学生是被歧视的。没有关注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以及社会交往、个性展现需要的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终究难以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价值基础
虽然制度是外显的存在,价值体系是内隐的存在,但是任何制度都是基于一定的价值体系而存在的,其是将价值体系具体化、实体化的结果。同时,作为制度的核心和靈魂,价值体系始终保障着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且,我们还能通过分析价值体系获悉制度的性质,预测制度的发展方向。换言之,好的制度就必须基于好的价值体系,要建立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制度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国家为职业教育培养人才提供的外部制度环境,其指向于人的培养,而以人为本就是其建设的价值基础。
(一)人是制度建设的主体和目的
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成员发展提供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制度只是人们用来实现个人发展的工具和手段,而人才是制度建设的主体和目的。相反,过于强调制度本身并且把制度本身当作目的的制度一定不会是好制度。好的制度总是体现着人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着“以人为本”理念。其实,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以人为本”并非是一个新兴的理念。早在古希腊时期便能寻觅出其萌芽的踪迹,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时期的作品已或多或少体现出了对这一理念的追求,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传统。当理念不与制度共存时,它就缺乏了现实的力量和根基,只能成为人类的一个理想,变成人类软弱无力的呼声。理念只有通过与某种具体的制度相结合,并借助于制度的规范作用于社会,才能发挥其指导社会发展的效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是国家在新时期背景下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举措,从事教育活动的人是制度建设的主体,制度建设的目的是让人拥有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资本。可见,人既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主体,亦是其建设的目的,人的主体地位理应得到彰显。
(二)以人为本彰显着人在制度设计、安排和运行中的中心地位
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工具,不是人服务的对象,制度服务的主体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每个现实个人。作为服务人的制度,不仅要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还要充分肯定、满足和发展个人正当、合理的利益。人的权利反映人的价值和尊严,制度要尊重、保护和促进人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等。这些权利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概念,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而不断更新的概念,其实际内涵体现着丰富的现实性和历史性。在人的各种权利中,自由是首要的最基本权利,也是人的最高价值,制度要特别强调保障和扩展人的自由。这些自由也是包含现实性和历史性的自由,其涵盖了文化、政治、信仰等自由。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作为指向人的培养的制度,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发展着的生命个体,每一个生命个体独有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应在制度建设中得到保障。围绕人来制定、安排和运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要义之一。
(三)以人为本不仅意味着人性是制度建立之源,还意味着人性是制度建设的方向,人性的丰富和完善需要借助于制度的安排和规范来实现
制度往往将某种人性假设作为存在的逻辑前提,并基于特定的人性而建立。但人性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简单的存在,其具有复杂的结构和丰富的内容,并且会随着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它不是现成的、受其他先验本质所影响的存在,而是一种在变化发展中不断否定再形成的存在,具有超越性和历史性的特征。人性的发展没有绝对的界限,因此,基于人性而建立的制度不仅需要以人为中心、肯定人性,还要通过自身丰富内涵的外显内容来为人性的丰富、提升和完善提供实现的可能性。此外,制度还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变化来不断完善自身,并为人性的生成和完善提供机制和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规范了人的活动空间,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外部条件,是教人向善的。特别是面对未完成社会化、未成熟的学生,其旨在丰富学生的人格,发展学生的能力,进而促进社会的进步。然而,未完善的制度,亦或运行不合理的制度皆会造成扭曲人性的恶果。所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要基于人性来建立,同时也要做好制度内部的规范和运行,为丰富人性而不断完善自身。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教育功能定位
教育的对象是人,职业教育的对象是职业人。所谓职业人,就是参与社会分工并在分工过程中,自身具备较强的职业专业知识、技能与素质,并能够通过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获得其合理报酬,在满足自我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的这一类群体[3]。通过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更能全方位地协调各方教育资源,全面促进职业人的发展。
(一)职业人的人格发展
职业人的人格是人在职业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外在行为的表现方式。传统的职业教育,主要建立在“物本主义”基础上,把人物化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工具。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要以“人本主义”为基础,将人置于中心,把人的发展当作最终目的。其尤为注重发展职业人的人格,鼓励职业人不断提升自身的生命质量,并借助于职业活动来实现全面自由发展,以便掌控自己的人生轨迹,进而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
(二)职业人的能力发展
职业人的能力发展主要由从业能力和关键能力两方面入手。就发展从业能力而言,是要培养和发展职业人在专业、方法和社会方面的能力,这不仅对职业人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提出了要求,还对职业人在社会交往方面,譬如学会工作、学会共处和学会做人等能力上也有所要求。就发展关键能力而言,指对职业人的综合职业能力要有所培养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能够有效集中优势资源,实现职业人在不同场域中从业能力和关键能力的协调发展。
(三)职业人的生涯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为个人人性化发展和谋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使接受教育的人能够适应生活和享受生活,同时也为个人服务社会提供了有效的职业平台。诚然,职业的产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职业教育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得以延续、各行各业得以保持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通过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从而使职业教育在职业人培养上有了全新的教育场景,使得职业人能够有效地科学管理职业生涯,学会更加合理地协调自身发展与服务社会的关系,以便最大化地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四、現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教育学审思
在“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要遵循“一个理念”和“一个目标”,坚持“四大建设主体”,即在“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企业、社会和职业院校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建设系统、科学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而不懈努力。具体见图1。
图1 “以人为本”理念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思路图
(一)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
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中遵循“以人为本”,便意味着整个制度的建构和运行始终是围绕着现实生活中的人来展开。人是制度存在的前提基础,没有人便不会有制度,制度为人而特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服务的主体是每个鲜活的现实个人,因此,其建设和运行要凸显人的主体地位,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
首先,个人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前提,备受国际社会珍视,而教育能够确保个人拥有尊严。身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资本,在社会生活和生产中日益受到重视。教育是人们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人们通过接受教育来促使自身能力得到发展,进而更好地参与社会生产,过上一种受人尊敬、有尊严的生活。反之,被剥夺了受教育机会的人们,也就被剥夺了从教育中获益的机会,甚至是过有尊严生活的机会。其次,人的价值和尊严在个人理性地行使政治与公民权利中得以体现,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参与民主生活、行使公民权利时更加趋于理性。个人在公民和政治权利上的获得都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教育的影响,教育是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强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某些权利也要凭借教育的效用而获得充分的实现。最后,人的价值随着人的能力不断发展而不断增强,教育是个人能力发展的先决条件。人的价值在劳动实践中得以体现,人通过接受教育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劳动实践能力,在实践过程中创造得越多,其个人价值也就越大。没有接受过教育的人,劳动实践能力较弱,在实践过程中一般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创造得少,其个人价值也就越小,更容易被人取代。
因此,只有确保人的受教育权得到基本保障,才能使得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肯定,人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彰显。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之际,只有确保人的教育权得到保护和尊重,才能使职业教育更好地完成为国家培养各行各业人才的使命,而这也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亟待完善之处。
(二)充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
人的发展需求是设计和执行制度的现实依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以人的发展为宏志,它在制定和运行的过程中只有能够满足人的发展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在于回到人本身,肯定人的生命个性,尊重人的发展需要的多样性,拓展人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其落脚点在于促使人实现全面自由的发展,获得一种幸福的人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应该是一种能够促进人发展、使人生活幸福的生活方式。
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人的发展要求。就像范伯格等所言:“社会制度和有机体不同,它对自身的生存不抱有任何需要和兴趣。如果人们不承认参与者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前提,那么‘需要的概念就用错了地方。”[4]作为一种客观的外部环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要有利于人的发展、关切人发展的需要。此外,在满足人的发展要求的同时,还要注重人社会属性的完善和个性的展现。职业教育除了培养人职业素质以适应社会生存之外,还要注重培养人的生活素质和公民素质,生活素质的培养使人生活幸福,而公民素质的培养使人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人的个性是人身上独有的标识,个性的培养和展现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尊严的内在动力源泉。培养人丰富的社会属性和个性是人发展的理想诉求。
(三)为人的发展提供自由保障
促进人的发展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目的,而人的发展则意味着人的选择能力的扩大和人的自由的拓展,相较以前有更多的解放和自由。这种解放和自由并非是动物般欲望的追逐,而是基于理性下追求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得到充分改善。人们在自由方面的主体地位也是实现自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主体处于自由、自立状态时,才能更充分地促进自身的发展,为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自身的发展也能够促进个人自由状态的实现,越得到发展,就越渴望自由,可见,自由与发展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开展创新活动、具备选择能力等方面也是基于行动自由而实现的,若个人选择和从事教育活动的自由受到限制,那么发展的自由也就无从谈起,更不用说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合格人才了。换言之,人的创造力的自由發挥是确保教育质量提高和合格人才涌现的关键因素,只有当人的各种基本自由得到充分肯定和保障时,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要为人的发展提供自由空间,在规范人活动的同时给予人从事创造、批判和选择的自由环境。只有当科学、合理的制度环境能为人提供最基本的自由保障时,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够得到充分调动。这样的保障不仅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能实现职业教育培养高尖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使命。
(四)为人的发展创造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雅斯贝尔斯说:“教育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工作,因为教育不断地将新一代带进完整的精神结构,使他们在完整的精神之中生活、工作和交往。”在教育过程中,个体不断地建构自己的精神世界,促进自己的精神健康成长,享受着成长所带来的快乐,创造着自己的幸福人生,而这也正是教育自身的意义所在——帮助每一个个体健康成长。然而,在精神创造的整个过程中,人并非总是向善的。所以,在施加教育影响时既要为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引领每个人的精神创造都趋向真善美,使得人人都学会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负责任;同时也要创造一定的约束机制,在人的教育行为上予以规范和约束。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指向人的健康成长,为人的发展提供外部环境。但是制度建设不只是给予人在职业技能培养上的制度环境保障,还应对人获取更丰富的精神活动进行激励和约束,毕竟精神健康成长是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应该激励职业人向往崇高的人格,创造自己的精神世界,并始终以乐观进取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坚持不懈地追求自己的理想信念,为梦想而奋斗终身。此外,人在教育过程中实现自己精神成长时,还需要合理的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从而引导人走向正确的、符合社会道德的成长道路。故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在促进人的发展时既要为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也要创造一定的约束机制。
总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并非依靠纯粹的活动规则,而是要通过兼顾其工具性、目的性与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因此,对人的价值关怀必须贯穿于制度建设过程的始终。这种价值关怀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对人的发展需要的理解和关注,以及对“以人为本”理念的遵循。一个科学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要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照顾教育共同体成员的切身体会和现实需求,确保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是围绕着人开展的。只有这样,制度才具有真正的权威性和神圣性,才可能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拥护。
参 考 文 献
[1]姚姿如,杨兆山.“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意蕴[J].教育研究,2011(3):17-19.
[2]吴向东.论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2):31-32.
[3]朱德全.职业教育统筹发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24-25.
[4]李江源.以人为本:教育制度建设的价值基础[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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