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陈诗慧?张连绪
摘 要 现代学徒制的发展需要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协作,然而由于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并且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导致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效果大打折扣。具体来看,除了职业院校以外,政府、企业、行业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虚化现象较为突出,集中表现在政府主体错位,陷入宏观顶层制度设计不足与微观行政干预过多的双重困局;企业主体缺位,缺乏稳固的利益协调机制导致参与动力不足;行业主体失位,法定功能薄弱导致其行为效力不足。对此,应着力强化各利益主体的职责权限,理顺各主体的关系。具体而言,政府应做好立法建制和顶层设计,加强职能转向;职业院校应充分发挥教育职能,谋求发展突破;企业应全程参与,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行业应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挥协调指导功能。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诉求;问题;突破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22-0020-06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作为一种新型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在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1]。有别于传统的学徒培训,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模式着重强调校企“双主体”育人、学生与学徒的角色轮换和双重身份、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的“双导师制”。同时,现代学徒制的运行依托于“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多元协同”的办学机制[2]。由此可以看出,现代学徒制涉及复杂多元的利益相关主体,既包括现代学徒制的推动者和宏观管理者——政府部门,也包括现代学徒制合作育人主体——学校和企业,亦包括现代学徒制的指导者和协调者——行业协会组织。伴随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现代学徒制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资源再分配、关系重构将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客观要求。
一、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分析
职业教育作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进步联系紧密的教育类型,兼具教育性和职业性,这种跨界性不仅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也是职业教育的特色所在[3]。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主要载体,职业院校自身具有跨界的本真要求,与其他社会主体跨界合作培养职业教育人才。其中,政府、企业、行业乃至个人等主体都与职业院校存在着某种层次的合作,并且各主体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样具有跨界性、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性等外显特征,其利益相关主体主要包含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等。现代学徒制参与主体目标一致性是推动利益相关者开展合作的动力和基础[4]。为了稳固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学徒制运行中的合作关系,就需要对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行深入分析,科学明晰各方责任范围,以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各方利益均衡。
(一)政府主体的利益诉求
政府作为现代学徒制的推动者和引导者,加快推动和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其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通过开展现代学徒制,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受教育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增强国民整体素质水平,进一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政府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要公共利益诉求。通过现代学徒制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提升受教育者的技术技能和人力资本增量,这也是政府的利益诉求之一。
政府作为现代学徒制的规划者和统筹者,在追求现代学徒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职责,强化职业教育治理职能,履行起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义务。政府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责任在于顶层设计,尤其是加快完善与现代学徒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政府的顶层设计状况直接影响到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效果和质量[5]。针对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存在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缺失、行业参与不足等问题,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不断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合作平台搭建、优惠政策设定、制度构建、项目引入、服务购买等形式整合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相关资源,并科学运用宏观调控和微观政策指导,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与产业发展相衔接。
(二)职业院校的利益诉求
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也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重要利益获得者。通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科技转化能力等,同时,对于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度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利益诉求点。此外,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很大的动因在于减缓人才培养成本压力,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6]。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一是能够极大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尤其是实训条件,实现人才培养成本向企业的适当让渡,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职业院校的办学成本压力。二是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能够有效的推动产教融合,实现职业院校的技术研发与企业生产相对接,增强学校技术研发的实用性和创新性,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实现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的稳步提高。三是现代学徒制能够有效推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的共同进步和成长,通过双导师制建设,提升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水平。职业院校在强化现代学徒制的目标或诉求的同时,还应科学厘定其责任,尤其要擔负起人才培养改革的重任,要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要,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教学组织和质量监控、实训基地等方面进行改革,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企业的利益诉求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人才的使用者,也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直接利益获得者。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直观动因在于满足自身生存和未来发展对于人才的需要。同时,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参与主体,企业在资金、技术、实训设施设备、人员、管理运营经验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与学校的理论和技术研发优势相互补,校企合作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资源交换[7]。在现代学徒制的运行中,企业主体的利益诉求集中体现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以及企业持续创新需求三个层面。首先,满足企业未来人才储备需要。企业通过和职业院校合作,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能够直观地表达自身岗位发展对于人才结构、类型以及能力等多面的要求和需要,并将其嵌入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所培养出的技术技能人才更加贴近现实需要。其次,满足企业现有职工能力再提升的需要。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能够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具有教育平台优势,尤其是在理论教育、技术研发、人才资源等方面的集聚优势,开展在职员工培训,提升现有员工对于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趋势的把握度,为提升企业的发展竞争力奠定基础。最后,满足企业未来持续创新的发展要求。职业院校作为与行业发展紧密关联的智库资源,对于行业前沿理论和技术具有较深的研究,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企业创新往往是基于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企业需要紧紧依托职业院校的智库资源,来提升产品质量和创新度,以实现可持续发展。endprint
(四)行业协会的利益诉求
作为连接学校和企业的桥梁纽带,行业协会具有公益性、独立性、专业性特征,其主要职责在于维护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业主体利益,并且代表着行业范围内的全体企业与其他外部主体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从根本上而言,行业协会与企业成员的利益具有关联性和一致[8]。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利益诉求,主要在于协助培养行业内所需的人才,推动行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促进本行业有序稳定发展。首先,利用自身对于行业信息和市场需求的充分把握,研发制定行业职业标准,通过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研发、人才培养标准设定、监督评估等形式,指导职业院校办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以促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适应行业内的企业发展需要。其次,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制定并推广行业领域内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促进双证(职业技能证书、学历证书)融通,破解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内部壁垒,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提供制度支撑。第三,利用其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搭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平台,协调校企合作关系,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争取更多的企业资源,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提供外部智力支持,最终促进本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问题透视
(一)政府主体错位,陷入宏观顶层制度设计不足与微观行政干预过多的双重困局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需要政府的推动和支持,然而,从实际运行来看,政府在当前的学徒制试点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问题,无法真正发挥出政府的效用。从宏观层面来看,顶层设计不足的现象突出。现有的政策过于侧重于宏观方向上的引领,较为欠缺具体的可落地实施的配套性办法和制度支撑,针对如何选择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如何协调现代学徒制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落实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等方面缺乏具体的细化规定。同时,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关于现代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边界缺乏法律法规的界定。一是对于现代学徒制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企业的权责界定不明确,法律层面上缺乏对于企业利益保障的规定,并且对其行为的约束度不足,导致现有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内容较为混乱。二是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其地位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如何由行业协会牵头搭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平台,保障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建设的作用发挥,缺乏具体相关的法律文本规定。三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未对学徒的身份进行清晰的界定,对于学徒與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无法理依据,而使得学生在参与企业实习实训、定岗实习中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学徒在生产实训中的安全问题也缺乏明晰的法律保障。从微观层面来看,政府对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行政干预过强,尤其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参与主体和试点单位行政管控过多,不仅制约了职业院校自主办学地位和作用发挥,而且对其他办学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产生了不良影响,使本就局限的试点领域和试点内容更加窄化。
(二)企业主体缺位,缺乏稳固的利益协调机制导致参与动力不足
审视当下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企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动力不足,而导致“缺位”问题较为严重。现代学徒制作为校企合作育人的重要模式,企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校企合作也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核心环节,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到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面的广度和运行深度[9]。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目的是获得人力资源上的回馈,以满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人才需求。从现代学徒制的试点现状来看,由于缺乏稳固的利益规约的保障,导致试点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大打折扣。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性是企业组织的本质,要想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必须让其看到可盈利点,然而,现代学徒制的运行需要企业要投入大量的成本,集中表现在生产设备、管理运营、技术投入等方面。由于目前缺乏学校和企业对等的利益规约机制,同时在法律法规上,对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无明确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奖励基金等支持条款规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盈利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参加现代学徒制的企业与学徒之间缺乏有效的可信承诺机制,而我国劳动力市场确是一种类似于发达国家的完全自由市场,外部存在着“挖人”的风险和搭便车行为[10]。权益和责任的不对等使得很大一部分企业不愿意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更难以承担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使得现代学徒制难以深入地开展,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三)行业主体失位,法定功能薄弱导致行为效力不足
行业主体在现代学徒制失位问题,主要体现于其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未能有效发挥出应用的协调、指导、评价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长期以来,基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行业协会自身发展还不尽完善,法定功能较为薄弱,在行业领域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足。从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分类来看,一部分是基于政府部分行政职能让渡而产生的,处于政府的行政管控之中,具有半官方性质和较强的政治依附性,往往作为政府日常的行政辅助组织而存在,独立性严重不足,缺乏真正的法定功能,官僚作风削减其在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功能的发挥;另一部分是随着行业发展,为了规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由企业联合自发组建的,这也是当前我国行业组织的主力军,但是这类行业协会很大一部分仅仅具有对内协调作用,同时面临着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经费不足等问题,对内影响力和对外话语权缺失,难以真正引领现代学徒制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行业协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还缺乏相关的界定,对于行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缺乏相应的说明。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同时,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进一步强调,要积极推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从这一系列政策举措来看,无疑都强化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以期解决职业教育与现实相脱节的问题。然而,基于行业协会的自身发展和外部法律建设不完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使得行业组织的法定功能十分薄弱,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中的行为效力,在协调与推进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制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标准、实施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甚微,主体失位在所难免。endprint
三、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突破
加快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协同,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抓手和方向[11]。针对当前现代学徒制的相关利益主体虚化问题,应从多处着眼,明确各方主体的权责边界和职能分工,推动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办学主体由“虚化”向“实化”转变。
(一)政府层面:做好立法建制和顶层设计,加强职能转向
一方面,应明确和落实政府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中的工作重心,主动承担立法建制和顶层设计工作,为现代学徒制建设奠定制度基础。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法律、政策和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无法支撑起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对此,政府应调整工作重心,前期工作重点应放在立法、制度、政策等顶层设计上来,通过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现代学徒制建设的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角色定位,通过国家意志的强有力推动,以立法的形式保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有序开展,实现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目标。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已经进入多元合作共治的新阶段,现代学徒制亟待多主体间的协同开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起完善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作保障,无疑需要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其中包括明确现代学徒制的办学方向和思路,科学划分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为现代学徒制建设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在加强现代学徒制顶层设计的同时,还应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向,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针对政府行政干预过度的问题,应适时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向,要由传统上注重行政管控职能的“划桨者”向强化“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沟通协调”等职能的“掌舵者”转变。一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挥政府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协调职能。现代学徒制的本质是校企双方基于共同发展的需要,联合进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活动[12]。然而,作为不同的组织类型,校企双方之间的利益诉求、目标也有所不同,如果仅仅依靠校企之间自发的合作,很难保障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长久和深入,因此需要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政府可以根据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现实需要,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校企合作事宜,并对校企联合制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向、合作开发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以及企业培养框架进行统筹管理与组织沟通。同时,为了保障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行動一致性,可以定期组织校企合作研讨与交流会,协调与增进校企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深化校企之间的合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对现代学徒制建设的资金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多地试点办学、多元化的师资投入、多方主体的参与等特征决定了其高昂的人才培养成本,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作为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参与主体,学校和企业任何一方都无力承担如此庞大的物力投入,因此,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仅要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职业院校进行补贴,以改善人才培养条件,还要对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专项基金奖励、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举措,以减缓企业参与的成本压力,最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积极性。三是抢占舆论宣传高地,为现代学徒制造势。政府可以依托自身的宣传优势,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加强宣传现代学徒制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使社会对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正确的认知,特别是强化对于广大企业主体的宣传,使企业领导者真正认识到现代学徒制对于企业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真正改变现代学徒制“校热企冷”的局面。
(二)职业院校层面:发挥教育职能,谋求发展突破
首先,根据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精准地选择合作企业。校企合作是保障现代学徒制运转的前提基础。根据目前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参与不足、流于形式等问题,深入分析其原因,除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以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自身条件、办学实力所限,无法完全承担起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对此,职业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应在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估,选择一批专业对口、社会责任感较强、实力雄厚、参与意愿较高、管理运营水平先进的企业进行合作,以提升人才培养成效。
其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需求相对接,提高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现代学徒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全新探索,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满足区域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为指向,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活动只有与行业企业的需求相契合,才能获得更多的企业参与和资源支持。因此,职业院校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进程中,应紧密围绕地方行业企业的需求,结合自身的办学特色和资源优势,灵活的调整专业设置,紧紧围绕行业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和素质的要求,科学设计现代学徒制的专业教学计划,着力构建“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供给与地方需求的对接度,主动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以提升受教育者的综合素养为本位,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者,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对教育质量有直接影响。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育,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来看,广大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短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普遍处于“有学历、没经历”和“有理论、没实践”的发展状态[13]。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质量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据此,职业院校应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以学校内部培养为主,兼具外部人才引进,通过构建“内培外引”,建立起稳定多元的“双师型”师资培养体系,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师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教师参与企业挂职锻炼、短期脱产培训等形式,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和实训教学能力,并对经过系统性培训的教师进行岗位资格认证,考核通过者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二是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双导师制”建设,在强化校内教师培养的同时,还要积极拓展企业师傅的来源,积极聘请和引进校外具有丰富生产或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者、业务骨干等,作为现代学徒的企业师傅,提升实训教学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结构匹配、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供人力保障。endprint
(三)企业层面:全程参与,发挥办学主体作用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双主体”育人的另外一元,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理应承担主体责任和发挥主导作用。针对目前现代学徒制运行中的“校热企冷”的“壁炉问题”,应从多方面提升保障企业的利益、加强沟通协调、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以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一方面,提升企业对现代学徒制的意义认知,科学引导其转变观念。目前,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设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对此,应强化企业对于现代学徒制的科学认知,只有使其认识到现代学徒制对于自身发展的意义,才能进一步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变革时期,经济发展逐渐从需求侧转向供给侧,而现代企业如何跟上市场需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核心在于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代学徒制能够很好地破解现代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不足的问题,通过校企联合培养现代新型学徒,不仅能够提升职业技能人才与现代企业生产的对接度,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人才储备,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现代企业应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和用人观念,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方向主动出击,积极挑选与其资质相匹配的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深层次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合作育人中发挥出主体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协作,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协同。保障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参与,吸纳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过程中来,包括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考核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具体而言,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上,应改变学校“一元”决策的传统模式,转向校企联合商定,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结构变革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专业与课程结构的设置上,应切实结合企业生产过程和工作任务要求,积极引入以企业工作为导向的半工半读式课程架构;在人才培养质量考评体系的设计上,应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考评体系中的话语权,吸纳企业师傅参与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实现人才评价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四)行业层面: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挥协调指导功能
行业协会主要由各个行业成员代表共同构成的组织,能够整合各方资源、沟通内外,并且行业协会立足于市场,沟通学校、企业、政府三方,在现代学徒制中具有天然的優势[14]。具体而言,行业组织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应充分凭借其所具有的中介组织特性,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全程参与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引导校企双方找到利益结合点,稳固校企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为现代学徒制的良性发展提供外部支持和保障。针对当前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定功能较为薄弱的事实,难以真正有效地发挥其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对此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定位、功能和运行方式,科学确立和划分出行业协会的权力和责任范围,除了赋予其内部治理权、沟通协调权等固有权限之外,还要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指导、监督、评价等职能及服务规范,并在实际执行中辅以相关的政策配套,促进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制度化和法定化,保障其能够独立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监督、管理、调研、指导、决策等相关环节,任何机构不得干涉和侵犯其合法权益和正常活动。
总之,现代学徒制在我国“本土化”探索和发展过程中,重点和出路在于实现“校、政、行、企”四大利益相关主体的协同运转。明确现代学徒制各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诉求,科学处理各方主体的关系,厘清各主体的权责界限对于现代学徒制建设意义重大。职业院校、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打造完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我国职业教育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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