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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体制容量与中国历史连续性

时间:2024-04-24

文/李磊

传统中国的体制容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是在各个地方、各个族群、多种经济形态之上的具有统摄性的行之有效的体制,因此无论是汉族,还是游牧族群,无论是建立地区性政权,还是建立大一统王朝,均会沿袭这一体制。政权或王朝会有兴亡,但体制本身却处于发展延续中,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连续性的本质所在。另一方面,它还包含与具有邻接性的陆疆地区及非邻接性的海外地区之关系的处理机制,通过提供交往条件,建立公共秩序,将各方的彼此依赖转化为共同体意义上的体制性依存。这在今天,仍然是值得重视的制度遗产。

宜农宜牧区与传统中国的体制延续

自战国秦汉农牧分界线形成以后,游牧族群与农耕社会的关系历来是传统中国的政治主轴。游牧族群建立政权主要在山西、西北与东北这三大地理板块,处于司马迁所绘农牧分界线与长城边塞之间。司马迁将龙门至碣石一线划作游牧畜牧经济区与农耕经济区的分界线。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蒙恬发兵30万人北击匈奴,农牧族群的分界线北移至阴山。此后,西汉与匈奴围绕着河套地区、河西走廊的控制权进行了反复争夺,农牧族群分界线大抵稳定在长城边塞。随着农耕人群大规模移民到“龙门—碣石”一线至长城边塞地区,该地区由游牧畜牧经济区转变为农牧混合经济区。

农业经济、农耕人群在宜农宜牧区所占的比重,以及秦汉王朝在这一地区长达400多年的治理实践,决定了占据这一地区的游牧族群政权选择沿袭秦汉旧制。就山西板块而言,十六国时期匈奴人建立的汉国是第一个称帝的游牧族群政权。汉国在政治体制上采纳了官僚君主制、郡县制、编户齐民制等传统体制,且在法统上以汉朝宗室自居。此后,北魏以山西地区为核心统治区,唐末沙陀势力也崛起于此。与十六国时期汉国的策略相同,晋王李克用在朱温建梁后仍然尊奉唐昭宗年号,李存勗即皇帝位后,也沿用大唐国号。从法统来看,后唐否定后梁、接续唐朝,开启后晋、后汉、后周、北宋的传承脉络。可以说,建政于山西地区的游牧政权对于汉宋之间的正统性传承关联极大。

自张骞通西域、汉武帝设河西四郡之后,除了农耕人群自东向西迁徙以外,羌人、氐人等宜农宜牧人群也自西向东迁徙。至西晋时,关中人口半数为氐、羌。蒙古高原的游牧族群,如匈奴、鲜卑,也进入河西地区、河湟谷地、陇西及泾水上游的岭北地区。西北族群仍采用官僚君主制、郡县制来建构政权,这是由该地区的多族群分布格局决定的。

与西北相比,东北的自然环境更加有利于农业,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玄菟、乐浪诸郡是东北族群转进塞内的枢纽。东北族群在这里熟悉农耕人群与农业社会,在政治组织上完成向官僚君主制及郡县制的转化。汉长城以北更广大的区域,即今日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北地区,受到农耕文明的影响,也渐次演化为渔猎、游牧、农耕的混合经济形态。较之于其他地区,崛起于东北地区的政权大多有王朝化的历程。吕思勉先生将辽、金、元、清的兴起视作中国文明的发展壮大。

传统中国体制与游牧族群传统的兼容

游牧世界的政治逻辑与中原王朝的体制模板并非不相兼容。当游牧族群在宜农宜牧区建立政权时,中原王朝的体制为其最优选择。游牧族群选择中原传统体制并非无条件的,传统体制的容纳性即体制容量,是影响游牧族群是否选择中原传统体制的关键性因素。

自战国秦汉以来,中原地区所形成的体制具有以下内容: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制(郡县制、分封制、羁縻制),国家吸纳社会精英的机制(世袭制、选举制),政治决策机制(内朝制、御前会议制),行政机构组织机制(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监察机制(台谏制),政治仪式(礼制),财税征纳与社会治理机制(赋役制、编户齐民制),军事动员机制(普遍兵役制、募兵制),立法及司法体制(律令制)等。这一体制虽是以农业社会为其成长背景,但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却是各种社会组织所共同面对的。故而游牧族群的诸多社会传统仍然能够借助这一体制得以存续。

(一)官僚君主制与游牧族群传统的兼容情况。匈奴是游牧族群最为重要的法统源头,十六国时期匈奴建政转而实行官僚君主制,但旧有的政治传统仍在新体制中得以留存。如匈奴最高政治名号单于,汉国君主称帝后并未废除,而是将之授予太子或皇子。匈奴的“四角”“六角”王制,汉国代之以封爵制,将匈奴诸王转化郡县王。匈奴的政治传统并未断绝,它以与官僚君主制融合的方式继续发挥着组织协调作用。

(二)门阀体制与宗王出镇制的兼容情况。十六国时期建立的前秦与后秦的枋头集团与滠头集团,成员由氐、羌、汉等多族群构成,形成了由下而上在盟主家族成员中推选领袖的传统。前秦、后秦采用魏晋门阀体制与宗王出镇制度,苻氏、姚氏以第一家族的身份凌驾于其他家族之上,家族成员以出镇的方式分享统治权。异姓家族子弟则以出任幕府掾属、参与军镇决策的方式分享地方军政权力。

(三)州郡政区及方国体制的兼容情况。河西、陇西的政权大都是地方名号。如吕光先称凉州牧、酒泉公,再称三河王,最后才即天王位。河西鲜卑秃发氏先接受吕光广武县侯、广武郡公之封,之后又先后自称西平王、武威王、河西王、凉王。西平、武威为郡名,河西为地域名,凉为州名。沮渠蒙逊建立政权后,自称凉州牧、张掖公,后秦拜之为沙州牧、西海公,再自称河西王。这些政权的共同点是以郡、州地方官府为最初的统治架构,再发展为地域性的方国。地域意识而非族群意识,是河西、陇西地区政权建构的主要政治资源,这是由该地区多族群杂居的情况决定的。

(四)部曲制、吏兵配属制的兼容情况。慕容氏将其部落传统与魏晋部曲制、吏兵配属制融合为营户制度。部落制下的游牧族群被赋予军籍,隶属于军营,部分州郡民户被划为军营荫户,为军营提供租赋。前者源自部落制,后者源自部曲制、吏兵配属制。

(五)赋役制、编户齐民制的兼容情况。北魏对所征服的游牧族群采取离散其部落的政策,编制为军户或计口受田。孝文帝改革颁行三长制、均田制、租调制。这些制度根基于商鞅变法以来中原王朝的制度传统。

尽管游牧族群与农耕人群有不同的经济形态、社会组织与政治传统,但十六国北朝的历史实践表明,战国秦汉以来形成的中原王朝制度可以容纳多族群、广地域,并且游牧族群的传统也能为这一体制所容纳。辽朝建立以后,北方游牧族群的政治传统出现了很大的断裂,蒙古高原上自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以来的政治传统,虽然参与了辽朝国制的建构,但仅为其政治资源之一。相较而言,中原王朝体制发挥了远超前代的作用。辽、金、元、清借以发展为王朝体制,并在中国的王朝谱系中取得了正统的位置。可以说,传统中国的体制容量对于中国历史的连续性有着决定性意义。

对邻接性及非邻接性地区的体制容纳

传统体制还包含与具有邻接性的陆疆地区及非邻接性的海外地区之关系的处理机制,即通过提供交往条件,建立公共秩序,将各方的彼此依赖转化为共同体意义上的体制性依存。

张骞通西域后,途径西域至长城边塞来汉朝的使者,沿途受到汉朝机构的照顾。西域与汉朝之间的往来,由汉朝提供交往条件。朝鲜半岛及日本列岛的遣使朝贡则由边郡负责。位于朝鲜半岛上的乐浪、带方郡,代表朝廷接受各族的朝谒,也负有将求诣天子的朝献使者送至京都的职责。

接待并护佑使者的制度,为西域商贾所利用,以降低其商贸成本。汉成帝时杜钦分析西域罽宾遣使的情况,他说罽宾使者实为商贾,他们之所以乐意向汉朝朝贡,实是因为汉朝的“遣使送客”制度为其承担了交通运输成本并保证其人货安全。

尽管,为治内与治外的交流提供交往条件会给王朝财政带来负担,但却为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形态的族群搭建了交流平台,建立了公共秩序,这对于缺乏铁器、布帛、粮食、手工业品生产能力的游牧族群尤其重要。北方游牧社会需要从农耕区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在交往不畅的情况下,游牧族群会以劫掠农业地区的方式获得物资,或者以占领宜农宜牧区来强迫中原王朝岁贡、开榷场。为多边交往提供条件,建立起协商机制,其实是成本最小的办法,无论对于哪一方,都是最有利的选择。正因如此,魏晋以后的历朝历代基本上都沿袭了汉朝的处理方式。在这一体制下,边塞诸镇在大部分时间里所承担的是通关往来的管理工作。由此,传统国家体制以农业地区为基本面,依托牧业地区对农业地区的经济与社会依赖,建立了涵盖农牧关系的治理体系。

需要看到的是,这一治理体系的地理基础是农业地区与牧业地区之间的地域邻接性,而与传统中国相交往的还有海外地区。唐宋以后,中国与海外的联系日趋密切,如何将这种关系纳入既存体制之内成为新的治理问题。明朝前期的治理思路是通过官方的航海活动,将海外的非邻接地区与王朝连结在一起。永乐三年到宣德八年(1405—1433年),郑和率领水军七下西洋,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得以与明朝建立官方联系。明朝舰队相当于流动的长城边镇,舰队到达时,非邻接地区便与明朝进行领土连结。非邻接地区通过明朝舰队的“朝贡”“互市”,性质上与邻接地区经由明朝边镇的“朝贡”“互市”类似。与陆地的情况一样,朝贡的海外诸国国王及使者,由明朝负责护送至京师。郑和舰队正承担着这样的任务。

明朝官方的航海活动起着流动边境的作用,舰队在功能上等同于长城及其边军。对于非邻接地区而言,明朝舰队的到来,类似于边境的季节性出现。通过航海活动,明朝将非邻接地区变为邻接地区,将原本处理邻接地区的体制用于这些非邻接地区。这是在既有体制之下,通过交通方式的变革来改变地理条件,充分利用体制容量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明朝的体制贡献不在于制度变革,而在于在实践领域中创造性运用体制,由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制度成本,维持了体制的稳定性。这一方略的成功建立在传统中国体制容量的基础上。

然而,将邻接性地区的治理模式用于非邻接性地区,需要付出较高的交通成本,这成为官方大规模航海活动最为人诟病之处。明朝中叶以后放弃了成建制地大规模航海活动,意味着治理架构的大幅调整。不仅非邻接地区的治理被放弃,郑和下西洋所构建的海域治理权也被放弃,边境线大幅退缩至近海。与此同时,西欧殖民者却沿着郑和下西洋的航线,逆向从西洋往东洋扩张,接收了明朝的治理遗产。处理与他们的关系,则成为近现代中国的治理难题。

结论

关于传统中国的国家体制,现代学术话语常以民族国家或帝国理论为思维框架,力图对其法权边界进行清晰化的描述。在这一论域中,游牧族群所建政权常与汉族所建政权区隔开来。如果置于历史的实态来看,游牧族群所建政权分为两类,一类以宜农宜牧区为核心统治区,另一类则以牧业地区为主要统治区。前者与汉族所建政权的体制基本相同,实为同一类型;后者虽有自身的政治逻辑,但也在传统中国的体制中拥有自己的位置。

宜农宜牧区主要指“龙门—碣石”一线至长城边塞之间的地区,它分为山西、西北与东北三个板块。由于农业经济、农耕人群在这片区域仍占据相当比重,秦汉王朝在此也形成了长期的治理传统,因而以宜农宜牧区为核心区的游牧族群常常会以传统中国的体制来建构政权。之所以如此,除了统治成本方面的因素外,体制功能是决定性因素。传统体制是在各个地方、各个族群、多种经济形态之上的具有统摄性的体制。它能够有效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完成对社会势力的吸纳、财税的征纳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政治决策的理性、行政执行的效率;设立仪式、礼制以塑造认同;等等。正因其能够有效地处理这些关系,无论是汉族,还是游牧族群,无论是建立地区性政权,还是建立大一统王朝,均会沿袭这一体制,仅做因时制宜的增减。作为制度载体的政权或王朝会有兴亡,但体制本身却处于发展延续中。

建政于牧区的游牧族群,从农耕区获得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为其刚性需求。传统中国体制直面这一需求,为相互交往提供条件、建立公共秩序,依托彼此间的经济及社会依赖,建立起涵盖农牧关系的治理体系。值得注意的是,传统中国的农牧关系问题其实是具有邻接性地区之间的体制融合问题。唐宋以后海上通道畅通,如何处理与海外这类非邻接地区的关系成为一个新的体制难题。明朝的贡献在于通过官方的航海活动,让舰队充当流动的边境线,由此改变海外地区的非邻接性质,将其视作邻接地区纳入既有体制之中。这一治理思路并非寻求制度变革或制度创设,而是在传统体制内,通过技术手段的创新(如“边镇的流动”),来挖掘体制存量。

明朝晚期时西方殖民者东来引发的海疆危机,并非缘于传统体制的失效。恰恰相反,它是明朝放弃体制化治理的结果。明朝结束了大规模的航海活动,致使边境线内缩至近海。充当边镇的明朝舰队不再出现后,非邻接地区便难以维系与明朝的体制性关系。西方殖民者乘虚而入,将全球殖民体系扩张至中国东南沿海。无论明朝是以严守官方贸易的方式来管控海疆,还是通过以夷制夷的方式进行防卫,都只是策略层面的自卫,而缺乏整体性的体制构想,因而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可以说,鸦片战争前两百年,中国便陷入对西欧殖民者的反侵略斗争之中,但不能据此否定传统体制的有效性。传统中国的体制生命力,仍然是今天值得重视的制度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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