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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能力建设的思考与探索

时间:2024-05-08

◎ 肖凯文 李斌

责任督学能力建设的思考与探索

◎ 肖凯文 李斌

目前,我国教育基本上实现了挂牌督导,各地的督学责任区制度得以实行,对中小学校实行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然而,督导制度有没有生命力,这支队伍能不能取得工作成效,还要取决于责任督学的能力水平。

当前,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法规与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与责任督学的能力需求,科学有效地开展了责任督学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的督学队伍,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笔者所在的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形成了理念-理论-专业-实践-创新的责任督学能力建设路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责任督学的能力要求更加全面

随着《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督学责任区在神州大地如同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督学责任区对辖区内中小学的挂牌督导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据初步统计,当前,全国共有10万余名责任督学对30万所中小学校实施了挂牌督导。可以说,督学责任区制度、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已经落地生根。那么,这种制度有没有生命力,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能不能取得工作成效,关键取决于什么?笔者中前者作为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副主任督学,分管督学责任区的工作,后者作为督学责任区主任,这一问题理所当然成为经常思考的事情。我们认为,责任督学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成效。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对责任督学的能力建设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于能力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的表述是“能胜任某项工作或事务的主观条件”。顾名思义,责任督学的能力就是指“能胜任对挂牌督导学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观条件”。那么,为何对责任督学的能力要求必须更加全面呢?

一是相关法规与规章的要求。《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督学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其中对督学应当具备的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7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督学除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任职条件外,还应适应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达到下列工作要求: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在这一文件中,对督学的能力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责任督学作为最基层、经常与学校面对面的督学,能力要求的确更加全面。

二是责任督学工作性质的要求。责任督学的主要工作是对所挂牌督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责任督学五个方面的基本职责;第四条规定了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的八项主要事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在“工作规范”这项考核指标里,明确要求责任督学对负责的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度督导工作涵盖所负责每所学校的八项主要事项,这八项主要事项则涵盖了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

从《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实地核查程序与要求》可以看出,对一个责任督学的能力要求是非常全面的:首先,责任督学要向实地核查工作组介绍该校的情况,包括学校师生人数和比例、学校办学理念和思路、该校本学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学校现阶段还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等。同时,工作组观察责任督学对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食堂、音体美等功能室、实验室(或图书馆)等事项实施巡视,责任督学在巡视的同时,要向工作组介绍实施情况,并要回答工作组人员的提问。

其次,工作组要现场考察责任督学的推门听课与评课等项工作。试想,责任督学如果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实践能力、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独到的工作见解与创新能力,在专家们的实地核查中,能否轻松顺利过关?因此,笔者认为,责任督学只有具备了较全面的能力素养,才能有效而精准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才能被挂牌督导学校所认可,才能在实施督导时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才能引领师生与学校不断发展,最终永葆督学责任区制度,延续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生命力。

二、责任督学的全面能力从何而来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督学的聘任与任职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也就是说,不是每个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都能够胜任督学一职,只有达到了以上法规、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才有可能被聘任为督学。但在现实情况中,这样能力全面的人才属于凤毛麟角,少之又少,而督学责任区的建立,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这就造成了现实与需求的差距,使得督导人才的选拔与培养迫在眉睫。

从目前的情况看,一般的做法是放低门槛,从教育行政和教师队伍中选拔人员建立责任督学队伍,此为比较好的做法。如果对教育督导工作认识不足,对督学责任区及其责任督学的认识出现偏差,错误地认为责任区是一个养老和安置干部的机构,那么,责任督学的聘任工作也就可想而知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聘任的责任督学能力不足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又需要责任督学具备全面的能力。如何解决这对矛盾,责任督学全面的能力素养从何而来?笔者认为,责任督学全面的能力素养首先来自于已有的能力基础,并要在成为责任督学后不断学习、接受培训、开展交流、勇于实践与创新,最终通过考核,实现能力素养的提升。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都非常重视责任督学的能力建设。《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督导文件,都强调了责任督学的培训、交流与考核。《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与《督学管理暂行办法》都对责任督学的培训与要求更加具体化。前者要求制定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并针对不同培训内容、不同专业或学科开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多样;督导部门组织责任督学通过座谈、学习考察等方式,促进责任督学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和借鉴。后者则把培训作为独立的第五章共五条予以规定,更加全面具体。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第二十二条规定: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应急处理与安全防范等相关理论和知识。(三)评估与监测理论、问卷与量表等工具开发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应用。(四)督导实施、督导规程和报告撰写等业务知识。(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六)教育督导实践案例。

从以上法规文件可以看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法规与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与责任督学的能力需求,科学有效地开展责任督学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的督学队伍,将成为不断探索与研究的课题。

三、责任督学能力建设的有益探索

笔者所在的新化县,督学责任区建设从2014年起步,在2015年进一步完善,于2016年全面实施。全县划分为7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3名专职责任督学,聘任3-6名兼职责任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每年平均安排了20万元工作经费,并实行独立的账号管理。事实证明,督学责任区的体制机制与经费问题,只要领导重视,都可以迎刃而解。而责任督学的能力建设,除了领导的重视外,还需要每个责任督学永葆进取心,需要科学的规划、全面生动的培训与实践。

新化县督学责任区正常运行以来,一直把责任督学的能力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县教育督导室通过组织专兼职责任督学的理论测试与问卷调查,先后制定了《责任督学三年成长规划》,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学习制度》《督学责任区及其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督学能力评估量表》等规章与评估工具;形成了理念-理论-专业-实践-创新的责任督学能力建设路径,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刻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增强责任督学对学校办学理念的辨别力与指导力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学校文化的灵魂,它应该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本校的办学实践中来。党的教育方针是一切教育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在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教育方针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与表述也在不断变化。要让责任督学充分了解不同时期不同表述的党的教育方针,要求他们能够背诵并理解现行党的教育方针。

现行党的教育方针是如何表述的呢?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予以修正(第二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令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是: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简简单单的61个字、7个标点,把办学的方向、实施的途径、培养目标说得清清楚楚。

笔者认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新化县要求责任督学背诵并深刻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就是为了让责任督学形成正确而科学的教育理念,在对挂牌督导学校实施督导时,能够准确判断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分析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在此基础上,指导学校提炼形成先进的办学理念等。

(二)编辑《教育督导工作手册》,提升责任督学理论水平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督学的第一个培训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这些内容是每一个责任督学通过自主学习可以理解和掌握的,主要是缺少一本涵盖上述所有内容的教材。为此,新化县组织力量编辑了《教育督导工作手册》,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规,第二部分教育政策规章,第三部分教育督导评估,第四部分领导讲话与言论,第五部分本县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第六部分本县教育督导文章与案例。通过实践检验,这本书的实用性非常强。

为督促落实责任督学们的理论自主学习,县教育督导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学习笔记检查,每年组织一次督导理论知识竞赛。

(三)拓宽培训渠道,全面提升责任督学专业素养

新化县建立了县级基础培训、市级提高培训、省级以上研修培训的责任督学培训体系。2016年是县责任督学能力建设最为关键的一年,4月份,县里组织了全体专兼职责任督学、县属学校与乡镇中心学校教育督导员(大部分教育督导员被聘为兼职责任督学)共60人集中开展为期3天的基础培训;暑假期间,选送31位专兼职责任督学分两批参加了市里组织的督学提高培训;12月份,选送10位专职责任督学参加了湖南省第一期督学能力提升研修,成为送培人数最多的县市区之一。

除此之外,从2016年6月开始,新化县每月安排一天集中开展专题培训,已完成的专题培训包括:教育学与心理学基本原理,信息技术在教育督导中的运用,课程管理与开发,听课、评课的常识与技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统计与评价,督导评估工具的研发,实验教学管理与评价,共计7项专题培训。责任督学们普遍反映,通过参加以上多种渠道、多种层次的培训,视野开阔了,工作更有底气了。

(四)开展多样活动,有效提升责任督学实践能力

先进的教育理念、深厚的教育理论与全面的教育专业素养是为教育实践服务的。一年来,新化县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全县责任督学的实践能力。

一是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除每月督学责任区组织的随访督导外,由督导室牵头,组织各督学责任区开展了“三考”备考、职业学校招生、秋季开学、校园安全、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等5次专项督导;组织了职业学校、乡镇中心小学等两次综合督导评估。每个专职责任督学每月撰写一份随访报告,每学期撰写学校管理正、反案例各一个,每年撰写一份工作总结与一篇教育督导论文。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去年5月初,组织21位专职责任督学赴本省的新晃、芷江两地考察学习交流,在新晃,现场观摩并参与了责任督学的随访督导;在芷江,现场观摩并参与了责任督学的专项督导。考察归来后,每人都撰写了考察学习心得。11月份,开展了责任督学制定乡镇中心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含评分细则、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评价量表、师生满意度调查问卷)竞赛活动。12月份,组织专职责任督学参加了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合格率达100%。2017年初,计划组织专职责任督学开展述职述廉述法活动。

以上活动的组织开展,将责任督学不断积累起来的知识与技能,转化为活生生的实践成果。

(五)引导课题研究,培养责任督学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社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中共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创新也应是每一个责任督学追求与具备的最高能力。新化县确定了“创新从研究中来,研究从实践中来”的培养责任督学创新能力的工作思路。根据这一思路,县教育督导室给每个督学责任区下达了一项研究任务,以提高督学的创新能力。

目前,大部分责任区已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初步的研究成果,尝到了研究的甜头。从2017年起,县教育督导室要求各督学责任区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发现与提炼研究课题,并把每三年完成一个县级以上科研课题作为督学责任区的基本工作规范和考核内容。通过不断开展课题研究,逐步培养责任督学的创新能力。

责任督学能力建设,也面临一个创新的问题,只有不断创新责任督学能力建设的方式方法与手段,与时俱进,责任督学的能力水平才不会落后于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的需要。

(作者:肖凯文,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斌,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第四督学责任区主任)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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