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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论纲

时间:2024-04-24

文/安学斌

20世纪末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全球性文化运动中蓬勃兴起,获得全面推进,与之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也迅速成为学术热点和显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重要概念与基本范畴中,“属性”是其元点性、本原性、本质性、核心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是深刻认知、科学研究、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逻辑起点与认知视角。人本属性、实践属性、历史属性、文明属性、非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是需要深刻认知和科学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对其溯本清源、提纲挈领,有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认识的守正和创新。

人本属性

人的实践、创造、生产与再实践、再创造、再生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原基础与根本路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文明是人的创造,是人的文明,没有人就不可能产生文明,因而人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根本前提和基本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基于人的生存发展需要而产生、传承、发展而来的,因而人或人的需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创生、传承、发展、利用的本质原因和根本动力;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活动的主体,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缺乏人这个实践创造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只能成为无本之源、无水之鱼;非物质文化遗产创生、传承、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在于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创造产物,重要特征是成为人类具有公共性、民族性、共有性、共享性的公共产品与文明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人类的需求需要、创造智慧、情感认同、伦理道德、生产生活,是人类杰出的文明成就、独特的身份象征、珍贵的精神家园和重要的创新源泉。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创生发展、结构内涵、功能价值、作用贡献等方面考察,可见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相信人、尊重人、为了人、依靠人、解放人、服务人、发展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创生发展、传承保护根本和终极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遵循人本属性,需要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更好地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确立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坚持以人为根本要求在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中的实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好拥有者、管理者、传承者、经营者、享有者、研究者等所有“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切实解决好作为主体的人的一切问题,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实践属性

实践属性是人的重要属性,也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人类文明与文化的重要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人类其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一样,是基于人基本的生产生活和生存发展需要进行实践创造得来的产物;其实践属性揭示实践出于需要、创造出于需求,需要需求是实践和创造的本源与内生动力,没有需要需求就没有实践与创造;揭示满足人类需要需求、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方法在于实践与创造。比如,石器磨制这个最早的劳动工具创造实现了从猿到人的转变。人类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就是实践与再实践、生产与再生产、创造与再创造艰难而复杂的创新驱动历程。

实践与再实践、生产与再生产、创造与再创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根源和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的实践、生产、创造而出现和产生,亦因人的再实践、再生产、再创造而传承发展。实践性、生产性、创造性,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伴生特定的适应性、生命性、传承性与发展性。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历经思想僵化、文字缺失、知识匮乏、科学缺位、文化滞后、交通闭塞、经济落后、交流不畅、社会发育程度低等艰难历程,面临着因根基消失、社会销蚀、口耳相传、口传心授、活性流变等造成后继无人、传承断代、濒危严重、消亡迅速等现实困境,面临着世界政治格局复杂多变、经济全球化和逆全球化急剧交织、发展工业化、教育国际化、居住城镇化、生活现代化、社会信息化、经济市场化乃至战争动乱与自然灾害等众多矛盾聚力冲击或破坏损害的严峻挑战与现实困境。只有通过人类不断调适自身需求、不断弃除过于物质和浮躁的心态,在遵循规律的前提下不断推进再实践再创造再生产,不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挖掘、功能发挥、价值使用,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变迁、社会进步、人类需求,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遵循实践属性,需要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与再生产、创造与再创造的实践活动,需要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启迪智慧、创造创新的源泉与动力的作用。

历史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属性,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类历史创造和发展的产物,经历了漫长历史的积淀与变迁,反映着人类特定历史时期的价值导向、道德尺度、生产方式、生活样式、文明形态,体现着特定的历史内涵与特征,承载着特别的历史价值与意义,是一种“活”的历史,是评判文化事项是否成为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

从发生学维度看,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经历了数百年、上千年乃至数千年的历史时空,具有较强的历史特性。从内涵结构维度看,鉴于人类初期,有的民族有语言无文字或有的民族有语言文字但记载传播困难等原因,各民族早期的很多历史故事或神话传说都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保留和传承下来的,这些口头传说既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间,又蕴涵着大量真实的历史事实、知识文化和伦理道德。世界各民族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无不经历孕育、萌芽、形成、传承、流变、发展、淘汰、消亡等艰难复杂、演进变迁、适者生存的漫长历史进程,无不真实地载录、体现和蕴含着世界各民族成百上千年以来的生产生活、民风民俗、生存发展、伦理道德、价值导向、交流交往、战争灾难等方方面面的历史痕迹与历史记忆,具有重大的历史特征和重要的历史价值,是后人探明历史真相、总结历史规律、揭示历史咨鉴与启示的史料源头和重要依据。从价值维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于历史时期,经历历史时空,见证历史变迁,承载历史记忆,传承历史内涵,反映历史发展,具有历史意义。

遵循历史属性,必须树立整体和科学的历史观,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的历史事实、历史信息中,探明历史发展真相,总结历史发展规律,挖掘历史价值,发挥历史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人类发展提供更好的历史经验和智慧启迪。

文明属性

作为重要和优秀的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明众多要素,符合人类文明价值突出、卓越优秀、先进科学、积极向上等特征要求,具有鲜明的文明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历史、传播文化、伦理导向、教育启智、娱乐审美、创新源泉、认同聚合、滋养人心、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等多重功能与作用。

保存人类文化多样性、推广人类文明普及性和提升人类文明运用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各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轴和基本追求。文化是人类创造的重要的物质、精神、制度产品,但只有具有正确导向、科学内涵、正向价值、进步意义、积极影响的文化才可纳入文明的范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文化遗产”必须在历史、艺术、科学、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的价值。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也分别制定了不同级别名录相应的入选标准,确保进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经过严格评审筛选的优秀遗产,而封建的、落后的、低俗的、消极的、非科学的、反人类的文化遗存则无法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也自然无法成为文明的内涵。可见,文明属性规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伦理性、先进性、思想性、精神性、科学性、艺术性、功能性、积极性、创造性、健康性等要求,体现和反映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人类文明格局。

遵循文明属性,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多样性重要表现的重要作用,促进人类文明的交流互鉴,促进人类对文明的共享,提升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构筑文明高地,更好地促进其作为文明成果对世界、对人类、对社会的重要作用。

非物质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Tangible〈Material〉Cultural Heritage)的一个概念,是伴随人类历史发展就已创生并以“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民族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等形式传承发展的一种文化形态,“Intangible”翻译为汉语具有无形的、抽象的、触摸不到的、不可捉摸的、难以确定的、模糊的等意。

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以非物质形态、活性形态等形式存在和以口传心授、口耳相传、活性流变、代际相传等方式传承发展的,是无形的、非物质形态的、活性的。可见,与“文物”“建筑群”“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面貌”“动物和植物生境区”“天然名胜或自然区域”等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等四类遗产是物质的、实物的、有形的、可见的、可触摸的不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特定的“口头表达”“表演艺术”“节庆仪式”“礼仪习俗”“技能技艺”“观念知识”“文化空间”等概念,都是无形的、非物质形态的、触摸不到的、见人不见物的、口传心授的、活态流变的,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通过物质的属性体现而恰恰是通过人的思想思维、理念智慧、精神经验、创造创新、记忆技巧、方法方式等活性流变的非物质形态体现和实现的,是形而上之“道”,是意识形态的精华,是上乘的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

遵循非物质属性,需要人类更好地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规律,充分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口传心授、活性流变、脆弱濒危、不可再生等特性,更好地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文化生态,更好地培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更好地创新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体系与路径,更加适度科学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开发与利用。

社会属性

文化是人类总体社会结构体系的有机构成与重要内涵。作为文化重要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类为满足人类的身体需要、社会需求而进行社会实践和创造的产物,服从和服务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伦理道德、生产生活、文化教育、旅游娱乐、节庆祭祀、产业发展、艺术审美等人的社会活动息息相关,成为重要的社会现象,留下特有的社会烙印。

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事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创生、传承、保护、发展是受到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与制约的,文明进步、公正公平、繁荣健康的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创生、传承、保护、发展具有积极有利的促进与保障作用;战乱动荡、灾害横生、封闭僵化、贫困滞后的社会则势必毁灭、破坏、遏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生、传承、保护、发展,而正常或非正常意义上的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社会运动、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社会控制、社会政策、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社会现代化、社会停滞、社会倒退、社会消亡等方方面面的社会活动也无疑地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生、传承、保护、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积极或消极的冲击与影响。

遵循社会属性,要深刻理解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在内的文化事业发展,是社会系统发展的重要内涵,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与作用,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纳入世界、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中去进行整体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使之成为重要的社会任务和社会各方的责任使命,与社会各种要素和各个方面形成同频共振、关联互动的良好作用关系,共同促进、共同发展;需要更好地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滋养人心、涵化心灵、教化美育、凝聚认同、和谐社会、和顺人心等积极正向的社会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结语

通过研究梳理可以得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是结构体系、多维多重、并存共生、关联互动、同频共振的。其中,人本属性是其本质属性,起着根本性、本质性、核心性、决定性的作用;非物质属性是其独有属性,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差异的重要因素;实践属性、历史属性、文明属性、社会属性是基础属性,从不同维度规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影响和作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内涵、价值意义、形态表征等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多样性、活态性、流变性、民族性、地域性、独特性、传承性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象与特征。属性是事物内在性质的规定,特征是事物外在的表征与标志。属性与特征内涵不同,作用意义也不同,需要我们去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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