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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的经济学辨析与中国之治

时间:2024-04-24

文/郑继承

贫困是伴随人类历史而存在的社会现象,治理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永恒事业,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贫困问题。立足于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奋勇战贫的事业从未歇息,百年治贫实践先后历经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艰难起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系统开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整体推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决战决胜四个历史阶段。2020年,中国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告别了“两不愁、三保障”衡量标准下的生存困境。然而,生存型绝对贫困问题消除之后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不复存在,治理相对贫困将成为中国反贫困事业的新挑战。面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深化、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结构性矛盾凸出、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不断增大等诸多不确定性,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相对贫困治理也呈现出动态性、隐蔽性和差异性等特征。

近年来,已有众多学者研究相对贫困问题。从国外文献来看,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相对贫困不仅表现在个体收入方面,还取决于全社会平均收入(Townsend,1979;Sen,1979);从国内文献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之后,学术界才开始系统研究相对贫困,主要从介绍国际相对贫困衡量标准和探究中国如何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两方面进行尝试性探索(邢成举、李小云,2019;高强、孔祥智,2020;郑继承,2020)。然而,从经济学理论来审视人类反贫困事业,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奉行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来治理贫困,导致贫困问题愈演愈烈;与之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结合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困现象,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绝对贫困治理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关键就在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减贫事业,并在中国反贫困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因此,立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比较研究角度来分析相对贫困问题,尤为重要且十分必要。

相对贫困概念的经济学辨析

相对贫困是与绝对贫困相对应的概念,其内核并不完全表现为贫穷的本质,更多表现为由于非均衡发展所带来的相对剥夺问题。因而相对贫困时常被理解为收入不平等,并聚焦于收入差距、权利剥夺、机会不平等、制度政策壁垒和社会歧视等方面。

1.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阐释

马克思将无产阶级贫困化问题作为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起点,主要是通过绝对与相对二元维度来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致使无产阶级长期处于贫困境况,且贫困程度愈来愈深。关于绝对贫困,马克思认为其内涵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全部的物质财富被剥夺,只剩下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的状态。关于相对贫困,马克思是基于“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所决定的分配关系”角度对相对贫困进行理论阐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相对贫困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贫瘠和财富上的贫乏,还隐藏着社会地位低下和身份的卑微。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的两个基础要件,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都具有绝对性。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全过程中,劳动者除自身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状况和劳动者必须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的状况都不会发生改变,也就导致劳动者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状况不会发生改变。另一方面,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地位和物质生活状况的静态反映,而不具有动态特征。无论劳动者的物质生活状况是否恶化,只要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就会持续存在。

2.基于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阐释

随着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快速发展,针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发展经济学家在贫困问题研究领域内创立了一系列著名的理论和模型。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更多的是从一系列微观概念组合集群视角(如权利、财富、健康等)对相对贫困进行概念界定。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内涵的不断丰富,对贫困内涵的认知也在不断深化,由传统物质资料的匮乏逐步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维视角转变,基于微观视角去解决某一特殊层级贫困的研究范式显然不具备可推广性。当代中国的反贫困历程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在减贫事业上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成功的关键就是构建出一个基于宏观经济层面的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贫困治理体系,并非是一个治贫政策的微观集合。

相对贫困衡量标准的经济学辨析

关于贫困的衡量标准,经济学理论中使用最为频繁、历史最为悠久的是收入。长期以来,理论界也都在质疑采用收入指标是否能够科学合理反映贫困这一社会现象,然而时至今日也未能创造出更加有效的替代方案。绝对贫困表现为食不果腹的生存型压力,可以很准确地采用绝对值量化指标去衡量。而相对贫困则表现为发展过程中的复杂型阻力,很难再按照绝对贫困的量化指标去衡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以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为基础,对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做过经典论述;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以发展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也对相对贫困的标准做过深入探究。

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相对贫困的动态变化

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的相对贫困,即工人所得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之前更小、相对于被资本主义生产所激发出来的新需求而言,工资显得十分匮乏。相对贫困的内涵表现为,劳动者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在无产阶级总人口增加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劳动者的总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可以提高,且前者增长的速度(即人口的增速)远高于后者提高的速度(劳动者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速),就个体而言,每个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在其所创造的价值中的比重降低,此时无产阶级劳动者相对贫困化。

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的发展,意味着无产阶级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下降,资产阶级所占有的剩余价值份额的上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贫富差距扩大,两者之间的鸿沟逐步加深,必然导致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益尖锐化。而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又使这种矛盾和斗争更加激烈。一旦矛盾和斗争激化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劳动者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资产阶级所占有的剩余价值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上升,可以认为绝对贫困化是相对的。其次,由于劳动者物质生活水平没有不断下降的总趋势,但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机器替代手工劳动、经济危机、战乱时期)必然下降,可以认为绝对贫困化是相对的。再次,劳动者物质生活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无产阶级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下降,绝对贫困化必然引起相对贫困化。最后,由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提高可以同他在所创造的价值中所占份额的下降同时并存。所以,相对贫困化未必引起绝对贫困化。

2.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视域下相对贫困的衡量

19世纪以来,世界银行根据全球经济发展水平,研究设定了四条贫困标准线:第一条贫困标准线是按照全球最穷的15个国家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1.9美元的极端贫困标准(也称之为国际贫困标准或绝对贫困标准),第二条贫困标准线是根据中低收入国家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3.2美元的中等偏低收入贫困标准,第三条贫困标准线是按照中高收入国家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5.5美元的中等偏高收入贫困标准,第四条贫困标准线是按照高收入国家的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21.7美元的高收入贫困标准。世界银行所设定的这四条贫困标准线为世界各国制定本国贫困标准线提供了参考基准。基于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线,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家设定了两类相对贫困标准,即强相对贫困标准线和弱相对贫困标准线。

所谓强相对贫困标准线,其实质是绝对贫困标准线的延续,将每个家庭的收入与绝对贫困标准比较,确定贫困家庭在全国中位数的固定比例。强相对贫困线是在绝对贫困标准线衡量基础上的一个数学变换,测算基础高度依赖于绝对贫困标准线。强相对贫困线更倾向于衡量不平等程度,这种衡量标准在大部分OECD国家比较常用,他们将贫困标准线定为某个具体时期内平均收入或中位数收入的固定比率。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这一固定比率,一般而言,这一固定比率通常为40%、50%或60%。

所谓弱相对贫困标准线,其实质是一种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结合起来的方法,表现为在考虑经济收入的同时将一系列社会需求指标融入绝对贫困标准线,即加入居民平均收入或收入中位数的弹性系数β(马丁用0.7倍),并根据当年收入均值和基尼系数进行调整。弱相对贫困标准线的弹性系数介于0—1之间,并随着平均收入上升而上升。

3.中国发达地区相对贫困标准的实践探索

长期以来,中国致力于以消除绝对贫困为核心的反贫困实践,围绕绝对贫困标准线进行了一系列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先后于1978年、2008年、2011年制定了三次绝对贫困标准线,国家始终未制定相对贫困标准线。虽然中国没有从国家层面提出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但在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绝对贫困标准线的发达区域,对相对贫困标准进行了先试性探索。2012年以来,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率先在全国消除绝对贫困,取消了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现行农村贫困人口绝对标准,并围绕相对贫困对象认定、衡量标准和机制创新所进行的大量探索,为“后扶贫时代”中国治理相对贫困奠定了基础。具体而言,发达地区的先试性探索有两个方面值得肯定:其一,这些探索都统筹考虑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个阶段的衔接问题,既能够体现绝对贫困标准线的绝对性,又统筹考虑相对贫困标准线的相对性,使贫困治理由绝对贫困阶段顺利转轨至相对贫困阶段;其二,这些探索体现出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达地区关于相对贫困标准线的先试性探索跳出了当代经济学唯西方论的误区,并没有完全照搬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对相对贫困界定的标准,而是结合中国反贫困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本区域发展实际的相对贫困标准。

“后扶贫时代”中国相对贫困的治理图景

2020年中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反贫困事业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2020年之后,中国由绝对贫困治理阶段转轨至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下相对贫困的动态性、隐蔽性和差异性,决定了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后扶贫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1.如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立足于中国贫困治理的历史新方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时度势地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论断,为“后扶贫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相对贫困治理指明了方向。整体来看,绝对贫困治理阶段的伟大成就为乡村振兴与相对贫困治理有效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具体衔接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已脱贫群体的返贫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确保由绝对贫困治理阶段平稳过渡到相对贫困治理阶段。

2.如何科学设定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

中国全面消除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的绝对贫困之后,将要转轨至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相对贫困治理。亟待解决一个现实问题,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相对贫困。一方面,国外较为成熟的相对贫困标准界定可以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理论借鉴,中国在设定相对贫困标准不仅要考虑国内绝对贫困标准,还应该对标国际相对贫困标准,尤其是在相对贫困标准设定过程中应将基尼系数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另一方面,国内发达区域的先试性探索能够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现实参考,广东省提出相对贫困衡量的“八有指标”就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江苏省提出的“两线并行”模式和浙江省提出的“两线合一”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标准的衡量,不仅要参考农村绝对贫困标准线,也应该参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尽量规避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福利待遇的差异。

3.如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根据中国由绝对贫困治理转轨至相对贫困治理这一现实,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并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纳入“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这一系列重大论断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后扶贫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下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遵循和总体方向。与绝对贫困治理相比较,相对贫困具有动态性、隐蔽性和差异性特征,其治理机制、治理模式和治理策略也应该作出相应的战略性转型和结构性调整:第一,需要处理好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城市与农村、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经济发展与缩小差距当前与长远五个方面的关系;第二,提升贫困地区的产业竞争力、教育源动力、健康保障力三大核心动力;第三,筑牢兜底保障线,积极探索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结语

放眼当今世界,尽管全社会物质基础已经高度发达,但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十分显著,南北方发展差距日益扩大,贫富悬殊愈演愈烈,由区域性整体贫困引发的饥饿、疾病等难题严重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由贫困衍生出的阶层分化、社会冲突等矛盾仍然困扰着许多发达国家。反贫困事业依然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全球性挑战。治理相对贫困的核心在于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健康均衡发展,才能为缩小东西部差别、南北方差距和贫富分化创造条件。

立足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发展,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随着中国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渐趋成熟,社会矛盾也将更为繁杂多变,“后扶贫时代”中国相对贫困治理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与绝对贫困现象相比较,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虽没有绝对贫困那般尖锐,却比绝对贫困更加复杂多元,治理难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必然对治理能力和治理范式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当代中国只有客观认识相对贫困现象、合理制定相对贫困标准,才能科学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为构建一个远离贫困、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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