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连芙蓉 贾涵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及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我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也引发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新问题。城乡老龄化水平与城乡收入水平倒置,且农村老龄化发展速度明显大于城镇,农村不同地区的老龄化水平差异巨大。社会转型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新时代,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不仅是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求的问题,同时对健康服务以及美好生活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然而,随着社会转型过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家庭生育数量的减少以及子女的外出务工,让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以土地为依托,由家庭提供养老资源,家庭成员或亲属网络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职责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遭受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同时,农村养老服务系统和养老事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显著,让农村养老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逐步推行以及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解体,激活了作为微观家庭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农民获得了外出务工的自由。合作社经济遭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原来依附于五保供养制度而发展起来的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一项集体福利事业,因为失去组织载体而难以维系。同时,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我国农村家庭通过“土地经营溢价”实现了收入的稳步提高,生活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农村养老模式逐渐回归家庭养老。包产到户、保障五保户生活等政策对农村老年人形成一定程度的保障。与此同时,乡镇企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建立了农民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形式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然而,部分农村劳动力进入沿海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农村家庭逐渐走向空心化。老年人除了日常的自我照料,还需要照顾留守孙子女。1987年,国家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以自我保障为主、社会互济为辅、家庭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政策。然而,由于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养老待遇低下等问题,农村养老服务一度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此阶段,我国在养老保障方面做出多项举措:其一,建立了老龄事业发展目标,提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其二,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施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在养老方式上,农村出现家庭养老、自我养老、政府的公益性养老、社区内部的互助养老及市场性的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虽然家庭养老因为老年父母的权威衰落、家庭的小型化、年轻子女外出流动、子女对老人赡养意识降低等多种因素而导致弱化倾向,但在原居地的居家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许多农村老人更是在自己还有劳动能力的时候,通过打零工、参与农业生产等方式来为自己挣取生活来源,甚至还会为其子女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孩子等方面的帮助,实现个人的自我养老;各级政府加强与市场、社会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合作,加快创新农村敬老院、福利院改革,已实现公建民营、民营公助等多种运行机制;互助式养老也是近年国家倡导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和集体养老方式的补充,由于村庄里都是熟人,政府建立场地并提供部分资金,老年人就可以相互帮助扶持;老年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还补充了精神需求,提高了生活质量;市场性的养老机构作为与国家公办养老机构不同性质的实体,以护理为基础,服务项目注重个性化,服务质量也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负担,成为传统养老方式的一个新型补充。由此,中国农村养老方式逐渐从家庭养老转型为城乡一体化养老方式,实现了养老主体的多元化(个人、家庭、国家、社会),各种养老方式互为补充、互相支持。
在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来的生产方式下,家庭不仅是内部成员的生活单位,更是生产单位,要为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提供保障。老人在家庭内部拥有土地和各种物质的支配权力,拥有生活经验技能和权力威望,与子女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生活上的紧密联系,受到子女的奉养照顾。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养老模式的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后,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让经济社会结构不断转型。农业收入占农村家庭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大量的农村人口不再依靠土地为生。尤其是2000年以后,我国进入城乡统筹发展时期,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现代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逐渐取代过去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小规模生产方式,家庭已经难以承担全部的养老责任。
第一,家庭规模小型化。根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对我国29个省1 1511位60岁以上老人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居住在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已经达到47.53%,其中独居老人占9.63%,老年夫妻户占37.90%。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相比,独居户上升0.21%,而二代户和三代户分别下降了7.15%、6.32%,可以看出我国的空巢化趋势明显;被访老年人平均健在子女数为3.02个,但子女的迁移流动比较普遍。
第二,农村“银色浪潮”。1999年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速度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国家统计局的年度人口数据显示,近五年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2020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2.55亿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1世纪前半叶,我国的老年人口规模将以较快的速度持续攀升,而在21世纪后半叶,我国的老年人口规模则将以相对较慢的速度持续下降。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正处于老龄化进程加速的阶段,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
这种老龄化趋势表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这种现象被称为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所谓倒置是说城市虽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高于农村,但是在老年人口比例方面,却出现了农村高于城市的现象。而且,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在我国因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发展程度以及城乡倒置差异不断扩大的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家族血缘为本位的社会环境催生了农村的传统价值,具体表现为农民的自然崇拜、祖宗崇拜和个人权威崇拜。自然崇拜涉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祖宗崇拜和个人权威崇拜涉及人与社会的关系。祖宗崇拜,意味着农民需要严格遵照祖宗先辈的传统经验、规范、习惯行事,因此,村中、族中、家中的长者一般享有权威地位。反映在社会和家庭中,就是“尊老”“养老”伦理规范的形成。
在市场化经济的影响下,孝顺不再是最高的社会道德准则,赡养老人的具体内涵、要求、特点等已发生明显改变,农村社区作为“熟人社会”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和形塑作用也趋于弱化。农村孝道的衰落,不仅是父权的衰落,而且是村庄传统生活价值的衰落,以及价值取向的变化。现在的农村,农民本体性价值丧失,社会性价值的实现又因为没有道德力量和敬畏力量的约束日渐失序,村庄公众舆论无力,现实利益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考量。
现代社会家庭养老虽然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村养老资源的具体来源已经多样化,养老职能的具体承担者也发生了变化。根据2014年的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生活来源最主要的两项分别是子女的资助(32.48%)和自己劳动或工作所得(28.08%)。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方面,社会照料长期以来都处于匮乏状态,近年来虽有所发展,但照料职责主要还是由家庭成员来承担。在精神赡养方面,家庭成员在养老中给予老人精神上的关怀和慰藉是其他方式都不能替代的。在CLASS调查中发现,超过八成的老年人认为与子女感情亲近,仅少量老人难以与子女保持交流与沟通。同时老年人的孤独感随着年龄增长呈现上升趋势,与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健康状况越差,孤独感越强烈。家庭成员的陪伴和照料是给予老人精神慰藉的重要方面,但是子女的迁移流动和分离居住使得这方面的照料面临现实困难。
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子女数量的减少,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也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的养老负担。预计到2023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将会超过少儿抚养比,这说明劳动年龄人口抚(赡)养的重点将由少儿人口转向老年人口。农村“银色浪潮”的到来,导致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养老需求剧增,农村庞大的人口基数、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城乡分化及发展失衡,导致农村的养老问题比城市更加严重、压力更大。
农村青年的流出,使得农村养老资源的主要供给者——家庭发生了改变,这必然会影响农村的养老结构。首先,家庭结构和居住方式发生改变。囿于各种制度性、结构性、体制性因素的制约,大多家庭成员不能一起流动,留守成员的家庭结构出现明显的“空巢化”和隔代化,家庭成员之间的空间距离拉大,家庭生活出现离散化趋势。虽然有现代化的媒介手段沟通联系,但互动的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不在地”使得子女能为父母提供的代际支持相应减少,尤其是生活照料部分,家庭养老功能的实施受到阻遏。其次,家庭关系发生改变。农村青年一代的外出务工,让家庭中不同代际成员之间出现了地理空间上的分隔和职业上的分化。外出务工的收入明显大于农业的收入,年轻子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增加,家庭经济资源的掌控出现年轻化趋势。最后,家庭原有角色分工的变化。原来由年轻一代承担的生产、抚育等角色向老人和其他未外出成员转移,尤其是年轻女性的大量外出,使得许多老年人成为家庭生产、抚育等功能的负担者,加重了留守老人的身体、心理和经济负担。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传统“尊老”“孝老”的天然情感以及千百年来形成的父与子之间“反哺”式的双向义务伦理被经济理性严重入侵。同时,法律力量、政策力量、道德力量、家族规训力量、风俗和惯习力量这五种约束代际关系的公共力量也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传统道德力量的削弱,家族规训和风俗惯习力量的减少,当代代际关系的维系力量已经不同于传统时代,逐渐由多元变为少元甚至一元,代际关系维系力量的减少使不同代际成员特别是子代所受束缚降低,道德力量和家规族训被削弱后,更导致子代履行代际义务的被动色彩增强,亲情关系受到忽视,亲子日常行为失去监督和制约主体,家庭成员特别是子代行为缺少应有的规范制约,当亲代需要子代赡养、照料时,懈怠行为便会出现。
政府应当为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的发展提供鼓励和支持,可以利用财政政策或其他方式对农村家庭予以支持,学习一些西方国家如儿童看护、残疾人照料、生育休假、妇女就业等内容多样的家庭支持政策;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建设和服务农村养老中去,共同形成完备的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首先,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间互助养老的传统,互助是在互惠基础上以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一种社会交换行为。现代的农村养老模式普遍存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不足的问题,而借鉴乡村社会互帮互助的传统,可以为当前兴起的农村互助养老提供重要的参考,构建现代新型的互助养老,将身处乡村的人们通过血缘、姻亲及地缘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合乡村资源、承担责任的养老互助网络。这将可能会成为目前农村养老体系的一个支撑和补充,有利于促进养老问题的全面解决,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
其次,可以从互联网与智慧养老的角度进行探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将“精准化”提升至养老服务的战略高度。“互联网+”农村养老的深度结合,将有效对接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使得养老供需更匹配、服务更精准,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最大化地满足老人的不同需求。同时,“互联网+”还能通过建立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开辟老年人专栏、健康状况动态监测、保健知识宣传等,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可以通过智能终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建立线上平台,如一键式呼叫、智能监测终端等,将农村老人的需求与第三方机构的服务有效衔接起来,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对接与线上线下的良好互动。还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建立信息库,收集数据,为学术研究和以后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发展道路提供良好的探索开端。
近年来,人们逐渐发现亚洲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日本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新加坡、韩国等并未因人口老龄化而抑制其社会经济发展。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和速度尽管较高较快,但通过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和新加坡、韩国等新兴、快速人口老龄化国家的相关经验,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仍然可以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有研究借鉴美国“守门人”模式,立足中国乡村共同体“多元共治”理念,探索适合于中国农村老年心理的干预方案,建立对农村老人心理危机的社区“分级干预”模式,形成“基层干部引领、友邻同伴互助、家庭养老存续”的干预路径,营造了“老年友好的乡村共同体”的社区情境,为提升农村老年心理健康与晚年生活质量探索了具有实证意义的中国化路径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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