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沈壮海 夏义堃
学术评价问题一直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有其自身特点与内在规律。当前评价困境的破解出路在于明确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使命承载,明晰其职责边界,建构基于学术信任的学术共同体自律与多主体评价监督相结合的阳光评价体系与健康评价生态。
自学术研究产生以来,学术评价便应运而生。早期评价更多的是个体学术研究的组成部分,基本属于学术思想史范畴,并未涉及其他学术事务。随着学术期刊的出现、学术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学术管理制度的创建,学术评价开始从学者治学的个人事务中剥离出来,逐渐发展成专门性业务,以质性评估为核心的同行评议法开始成为主要评价方式,广泛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期刊审稿、学科评议以及学者评价等学术事务。
在科学管理、绩效管理等现代管理思潮影响下,以文献计量为基础的计量评价方法随之出现,并因其客观性、易操作性而被广泛应用,逐渐占据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主导地位。计量评价引发的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学术公关、利益博弈严重背离了计量评价的初衷。21世纪以来,针对同行评价与计量评价的优化改进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机构启动了评价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发展经历了长时期的个体学术争鸣与学科学术思想传承发展的源流考辨过程,形成了“板凳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的治学传统与格物究源穷理致知的评价传统。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逐步成为评价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人事人才乃至资源分配等工作的主要工具。围绕过度追求期刊转载、引用等评价异化问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一直在批判反思中寻找解决方案,深化评价方式改革,以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
纵观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方法的发展演变,一方面,评价的内涵从具体领域学术研究的分支方向逐渐演化为与学术研究、知识生产以及学术传播、知识交流相并列的一项专业性工作,评价的理念与方式在推陈出新中更加富有技术操作性;另一方面,评价的功能从传统的学术价值判断活动不断拓展并承载了学术事务管理以及学术资源配置等职责,逐步具备了学术事务决策、激励、引导和规范的功能,继而成为科研管理乃至人才管理的关键性支撑手段,兼具了学术属性与管理属性两种功能。评价的组织化程度也随管理功能的添加而不断提升,逐渐演化成独立的专业化评估机构。
从发展演进的视角来看,学术评价既脱胎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又服务于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发展与学术事务管理。三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或从属关系,而是具有强关联的一体共生关系。其中,学术是内涵,评价是诊断,诊断结果的应用则超越了既定的学术研究边界,进入科研组织、教学培训、人事人才等更广泛的学术事务管理范畴。也就是说,评价方式的升级变革既是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科研、人才等管理水平的基本依托。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发展一方面是评价和管理的目标追求,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评价理论、方法的变革以及管理部门评价结果的恰当运用来营造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当然,学术事务管理还取决于管理体系对人事、科研等学术事务复杂性的认知程度与统筹管理能力、对学术共同体的信任以及评价结果应用能力。
学术事务是学术评价的应用场景和对象本体,厘清学术事务及其相关主体是制定评价目标、选择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责任的前提基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事务较为庞杂,可细分为教学组织与管理、科研组织与管理、社会服务组织与管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组织与管理四大类和若干子类。其中,学术共同体的组织与管理处于基础性地位,直接影响教学、科研等管理的推进与实施效果。同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还承担政策解读、战略规划、咨政预测、文化传承等植根于学术基础的社会服务职责,并衍生出智库建言、舆论引导、经济咨询等相应业务工作,其情境与价值判断的内在结构更为复杂。因此,试图用一种评价方式或一套评价指标来满足不同学术事务判断和管理的做法既不现实,也不科学。
上述学术事务管理职责的履行,势必涉及学术机构内外的多个主体,而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需求的多层次性,加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思辨性、情感性、意识形态性等特征,使得单一主体单向度、简单化的评价方式已无法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促使学术评价的任务职责、作用对象发生改变,学术评价与学术事务管理权力需要在多主体间重新配置和定位。一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决定了评价主体的思想观念与政治立场会直接影响到学术评价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需要在程序、方式以及指标设计与运用等方面增加评价的民主性、公正性,并对不同主体的评价职责与能力素质提出了要求。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是一个极其纷繁复杂的生态体系,只有实现多主体的科学分工、准确定位、密切协作,才能形成开放包容、协同有序的多向度评价体系。
1.适用范畴:学术评价主体的准入边界
从广义角度讲,学术评价贯穿学术研究与学术事务管理全过程,所有相关主体均应介入。从狭义角度理解,按照价值属性与工具属性的侧重差异,可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分为两类:常规事务性评价,包括教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可通过访谈调查、直观比较、民主评议等方式组织判断,可由行政部门主导,由学术共同体预先制定原则目标与运行规则,再由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学者参与和监督;而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学术事务,如涉及学术成果原创性、学术影响力等相关评估评价,包括人员选聘、职务晋升、项目资助等则需遴选具有品鉴能力的优秀专家代表学术共同体来进行评价管理。
2.适用张力:学术评价主体准入方式与内容边界
不同评价主体由于知识背景和立场观点等差异,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标准进行评价判断。对于常规事务性问题,学术共同体介入的主要方式是制度性规则与管理框架、实施原则的酝酿、确立与执行中的监督指导,并由行政部门遵照执行;对于重要学术事务,则需根据主题进行分级分类评价,通过专家委员会广泛汇聚专家学者建议,在充分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由学术共同体开展自主性评价,进行集体判断;对于以评价结果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型或综合性学术事务,则由学术共同体、行政部门在明晰边界的基础上分工合作,即学术共同体负责评价标准制定与评价过程的比较判断。对于评价结果的运用,应以行政部门为主导,按照目标差异,在符合适时、适度、适量原则的基础上统筹实施。试图以普遍的评价制度来满足所有主体的多元动机与多样追求,则会忽视哲学社会科学内在的价值目标,并造成评价理性与价值选择的失衡。
3.适用规范:学术评价主体准入的权利义务边界
现代学术评价既要有健全的制度规则来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也要有形成共识的评价伦理来规范主体行为,负责任的学术评价主体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工具理性服从价值理性。既要坚守政治信仰、道德情操,把握评价方向,也要秉承学术初衷和创新使命,将评价目标嵌入具体的学科生态。二是评价能力提升与量化工具使用。评价主体的学术基础、学术视野等直接作用于评价对象,体现在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学科体系以及学科文化的理解与把握上。同时,评价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取决于评价主体的能力素养与责任担当,简单的数量对标是主体评价责任的让渡或能力的欠缺。三是评价主体与量化评价机构、管理部门等关系协调。学术评价具有巨大的潜在利益,需要多主体参与和监督。其中,期刊等量化评价机构不仅为学术判断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参考,也为评价结果的科学公正设定了参照系,但判断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专家学者手中。
探索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其内涵与使命包括:
1.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学术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属性,除注重学术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外,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更要重视研究者的基本价值取向,注重成果的价值导向。
如何让大山里如此鲜美的“野味”能够长久的保留,就他在焦头烂额之际,李志勇突然发现市场上的干带鱼,“带鱼加盐烤干之后,可以保存很长时间,一旦获得水分,就能恢复到和新鲜状态差不多的口感,野生菌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探作?”说干就干,李志勇将新鲜的野生菌进行切片、烘干,没想到一试竟然成功了,干的野生菌不仅可以持续保鲜,烹饪后口感还是跟新鲜的一样。这一次的突发奇想,让李志勇从困境中走了出来。
2.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立足中国国情所赋予的时代使命。一方面,学术评价必须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基于新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而展开;另一方面,在吸收借鉴西方学术评价理论、方法的同时,应坚持学术评价体系的中国化。
3.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在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关键时期,学术评价体系必须把握评价的学科规律与学科差异,构建一个能够解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与综合管理的实践框架。
4.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着眼于学术主体的培养与锻造。学术评价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担负着培养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的使命职责。
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结为两类:一是小题大做,即撇开学术评价引导和促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根本任务,将重心局限在学术成果认定与形形色色的学术排行榜中,无限放大引用率和期刊影响因子等功能;二是大题小做,即背离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使命承载,将学术方向指引、学科体系建构、学术共同体自律和学术传播等简化为论文发表数量、期刊等级和获奖层次等进行数字比拼。
究其原因,核心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学术共同体与行政管理者等多元主体在角色定位与行为边界上出现了偏差,亦即学术共同体未能真正履行学术意义上的知识品鉴、价值判断等负责任的学术同行评议职责,管理者未能切实做好学术事务的基本保障与精准服务,忽视了对学术共同体的尊重信任与引导规范,客观上造成期刊和排名机构等学术服务组织的权责越位。二是计量方法崇拜与健康评价生态缺失并存。
1.明确多主体关系处理原则。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着评价主体分化与协同、制衡与融合、扩张与重塑的两种力量,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明确行为约束机制。既要遵从计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理念原则,又要坚守政治信念与人文精神,确保学术评价在服务人民中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既要充分体现评价服务学术的功能,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活力,又要妥善协调各方主体利益关系,发挥评价支撑管理,服务社会的综合作用。
2.把握评价的关键问题。平衡学术与管理的着力点在于不同主体责任边界的划分与约束规范机制的确立,核心问题是评价过程中如何建立不同主体间的学术信任、实现内在的主体评价自律与外在的激励约束。需要以党的正确指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监督为保障,只有建立在正确的价值选择和管理使用基础上,才能真正释放其评价效能,形成保障学术创新和抑制学术不端的良性生态。
一是要强化评价服务学术、服务学者的角色定位,有序引导和组织学术共同体科学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分级分类方案与实施框架;二是将评价工作重心由目标管理向过程指导与个性服务转变,不只关注评价标准与评价结果运用,还要关注评价过程服务与评价生态建设;三是形成发展性评价、群体性评价、奖励性评价、团队性评价等多元评价选择,实现评价目的与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结果运用的恰当匹配,防止奖惩失度而导致评价的功利化;四是提升评价素养与学术服务能力,有效区分管理的计量问题与评价问题,恰当把握评价方式选择,提高评价的履职担当能力;五是倡导阳光评价,确保学术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并对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指导。
一是汇聚评价合力,营造集规范、指导、参考、辅助、自律、监督和惩戒于一体的协同评价机制;二是建设高质量学术期刊,健全期刊同行评审制度;三是引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提升高水准、针对性专业评价的供给能力;四是建设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数据服务平台,增强多主体评价信息的交换,探索评价结果的跨单位共享机制,减少重复性评价,提高评价效率。
一方面,要营造“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打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和安心学术的治学氛围,促使评价目的从考核监督的外在强制向学术自觉的内在激励转变;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制度约束,建立不良风气治理机制,通过 “软约束”和“硬措施”的有机结合,形成评价合力,增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同时,还应在科研资源分配、职务晋升以及考核激励等评价结果运用中标本兼治,重构学术信任,营造健康规范的学术评价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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