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兰洋
在近两百多年的世界历史中,法国大革命无疑是现代政治最重要的话题。在对大革命的各种解读和思想交锋中,马克思的阶级解释具有无可比拟的影响力。不过,二战以后,这种解释模型在西方史学界受到广泛的修正和批评,进而引发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争议。把握这些理论分歧的内容和实质,无疑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思想。
学界普遍认为,在1845年至1850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产阶级与反革命》等著作中,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了关于大革命的阶级解释模型。笔者认为,这一范式的核心命题有两个。第一,法国大革命是一场阶级斗争,它的整个过程包括高度争议的雅各宾专政都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一部分。由此,马克思赋予大革命极端复杂的历史插曲以统一性的意义。第二,法国大革命是资本主义发展在政治上的必然结果,也是政治现代化的关键一步。革命爆发的原因是“封建领地、行会、垄断等等……这些关系在16至18世纪时期中变成了工业发展的桎梏”。而革命的结果则是“资产阶级权利对中世纪特权的胜利”。
但是,二战以后,西方史学界兴起了修正或批评阶级解释的潮流。科班的经验研究表明,革命始于旧政权的派别斗争。贝伦斯认为革命的原因是列强竞争引发的财政危机。斯考切波认为农民阶级而非资产阶级是大革命的决定性力量。最有影响的是以奥祖夫、傅勒、亨特等为代表的意识学派,他们主张革命是由观念、感情和文化推动的,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阶级动员充其量只具有象征而非实际意义。毫无疑问,上述的种种观点不仅构成对阶级解释的挑战,而且最终都尖锐地指向了历史唯物主义本身。这种尖锐性在傅勒的研究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傅勒对马克思的批评基于两个理由。第一,马克思囿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图示而对大革命进行了还原论的退行性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将革命简化为早已成熟的经济基础所导致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必然来临,这就导致革命无限丰富的进程必须不断被还原为其公分母——资产阶级及其统治,最终仅仅给政治的自主性留下了极其狭小的空间。第二,马克思并未对革命前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状况作深入考察,反而是从1789年的政治活动出发推演出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和社会的成熟性,因而赋予了大革命过于强烈的目的论性质。总之,修正派大多反对对革命作泛经济/社会的解读,而主张从政治权力的演变来重新理解革命。
应该承认,虽然修正史学派还不足以摧毁对大革命的阶级解释范式,但确实在新的历史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传统模型的固有不足。因此,检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逻辑和运用效力,维护经济/社会解释的基础地位,必须重思三个核心问题。
首先,由于法国大革命被马克思称作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它理应在封建生产关系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桎梏时合乎逻辑地发生。可吊诡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几乎找不到关于当时法国资本主义发展成熟的明确论述。相反,马克思、恩格斯在多处地方提到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滞后性。那么,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如果革命前夕的法国谈不上发达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力,那么旧制度何以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
我们认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革命前法国经济有三个特点。首先,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三个演进阶段——协作制、工场制和大工业——为标准来衡量,革命前的法国实际上只处于协作制向工场制的过渡时期。其次,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描述的地租和剥削形态来看,在法国农村实际上存在三种新旧剥削方式:传统的封建剥削、特权者和公司组织、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小商品生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解体并未导致马克思在英国所发现的土地资本化,反而造成小农所有制的碎化现象。最后,从资本循环的角度看,革命前法国正在资本化,但是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资本循环机制。从17世纪初开始,波旁王朝为了充实国库,实行包税制和卖官鬻爵。由于如此有利可图,以致于资本源源不断地从制造业和商业中分流出来。
因此,革命前的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确实是不充分的和畸形的。其存在的是一个自愿纳入绝对主义国家轨道的、通过官职获得豁免权或以包税和海外殖民获利的非实业型资产阶级,而非马克思在英国经验上所阐发的以工厂主和租地农场主为代表的典型资产阶级。这个非实业型资产阶级实际上是内嵌于旧体制之中的,革命前他们的阶级利益和组织都没有发育成熟。但是我们认为,这种不充分发展并未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社会分析的基础地位;也不意味着资产阶级因缺少独立的利益诉求而丧失了革命的愿望。
就前一个问题来说,理解的关键在于,从资本形态出发看待英法资产阶级的发育过程。英法资产阶级的前身都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城关市民,他们最初的发展是封建生产方式中等级制分散性主权的结果,依赖于封建主义政治-经济秩序内主权的非集权化。英国之所以被称作原发性的资本主义,是因为以中世纪晚期的贸易和城市分工为开端,英国顺利地经历了从封建行会向工场手工业继而机器化大工业的变革过程。在此过程中,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占据了统治地位。相比之下,法国的特点则在于超长的商业资本占据首要位置。这一资本类型并不必然具有工业生产的特性,不必然需要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也不必然与封建农业秩序决裂,相反它需要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因此,法国商业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同绝对主义国家达成了新的共生关系。正是在此意义上,理解资本的形态对于理解法国大革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或者说,要真正理解法国大革命,恰恰要去看似距离这一论题最为遥远的《资本论》中去寻找答案。
就后一个问题而言,法国资产阶级仍有超越旧制度的诉求。他们被吸入专制政体这一事实,并不能否定两种势力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原则性分歧。一方面,资产阶级不断扩张的参政愿望要求旧政权不断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当18世纪下半叶,法国官僚体系出现了固化的状况,这一分歧便在日益丧失弹性的政治制度中集中爆发了。另一方面,半资本半军国的绝对主义政体与时代发展之间的间隙不可避免地扩大。毕竟它的正统性来源于王朝而非领土,与资产阶级所向往的民族国家之间存在矛盾。总而言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旧势力与新生的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的潜在的经济/社会冲突不可能在现存的政治体制框架内得到解决,这构成了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
阶级解释所必须面对的第二个问题是: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提到法国大革命的整体特征,但在他们的作品中,从未以精确的方式阐述过大革命的触发性因素。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大革命不是事先就确定好其行程的。但是,对于导致革命爆发并必然影响其进程的历史局势,尤其是1788年的国家危机,两位作者只给我们留下了很少且不系统的论述。这成为了修正者批评马克思陷入某种经济决定论或目的——功能性解释的又一个论据。换言之,如果不能跨越长时段的社会经济分析与具体事态分析之间的鸿沟,那么阶级解释的效力仍将受到致命的削弱。
不过,笔者认为马克思事实上提供了将结构分析同事态分析相结合的示范,只不过针对的是1848年的大革命。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指出路易·波拿巴的最终胜利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当时法国的经济状况,而更多地是法国独特的政治状况所决定的。波拿巴并不是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最佳代表;相反,他代表的是凌驾于社会阶级之上的国家权力。在这个精彩的文本中,马克思呈现了资产阶级内部复杂的派别划分和相互斗争,也暗示了某种阶级退出理论和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的事实。政治不是被理解为经济的一块封地,相反它构成了一个权力斗争和整合的场域。政治权力及其承担者并不会像提线木偶一样按照单纯经济的规定或某种既定历史命运行事,他们是受到明智的自利驱动的。马克思的上述分析告诉我们,经济和社会结构作为基础性因素,并不是在任何具体事态中都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具体的历史情境往往受到多种多样的机制的制约,经济结构的限制作用可能被其他因素所中和。在经济权力所确定的范围内,确实有其他各种权力机制(如政治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等)发挥着作用。事实上,能否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具有特定意识形态和斗争策略的政治群体,是决定革命是否爆发及成功的关键性条件。马克思的这种认识再度表明,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经济/社会分析与政治分析是兼容的。
按照这一思路,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具体事态能够得到更加完整地说明。革命的特殊形势并不能从经济结构中直接演绎出来,在经济矛盾的潜在爆炸力转变为实际的政治斗争的过程中,某种因素起到了激化作用。按照马克思的暗示,这个因素就是财政危机。马克思指出:“法国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恢复自亨利四世和路易十三以来就垮台了的三级议会。”由于对外战争造成了财政赤字的恶性增长,君主被迫召开三级会议,寻求向有产者增税。但是,这一行为却引爆了旧制度的内斗,进而将深刻的经济社会危机引入政治博弈之中。一方面,它加速整合了原本寄希望于改革和处于分散状态的第三等级的网络、舆论与组织,最终融合成一个具有革命意识形态和意愿的城市精英集团。另一方面,它破坏了旧制度在农村的政治同盟。更为严重的是,这场政治危机恰好与社会经济危机合拍。1789年的特殊之处在于:财政危机与经济社会危机刚好合拍,最终冲破了绝对主义国家为自身设置的种种保护,在城市和农村同时引爆了革命浪潮。
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完整解释是:革命本身涉及两个不同的、相互连接的因果链。一个是依靠强力支持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专制王朝,其经济社会的结构性矛盾和国家政策导致持续而严重的政治冲突;另一个是由国际竞争和军国主义造成的财政困难和旧体制内精英——党派关系制度化的失败。两者同时削弱了法国国家的专制权力(尤其是对军队的控制)和社会权力(尤其是对农村的控制)。前者决定了革命的不可避免以及革命主体的愿望;后者则提供了革命胜利的特殊形势和团结力量。两条因果链共同构成了1789年的历史情境,并在危机的步步升温中,为革命提供了革命主体、客观条件与历史机遇。
阶级解释的第三个问题是:法国大革命究竟是不是一场阶级斗争?意识学派认为,革命前的资产阶级无论就阶级组织还是阶级意识而言都处于未定型状态,真正领导革命的是一个在社会身份上嵌入旧制度之中的精英集团,将这个集团的成员凝聚在一起并同旧势力区分开来的不是阶级利益,而是启蒙思想和舆论网络。
我们认为,意识学派的研究有其合理之处。革命确实不是事先已经具有明确意识和成熟组织的资产阶级预谋发动的;相反,意识形态起到了主导性的动员作用。如果我们对政治行为主体的认知太过局限于“资产阶级-封建贵族”的二元对立的图式,就有可能忽略或者低估了社会结构和政治活动中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掌握其他类型的社会权力的集团,尤其是意识形态权力的特殊性。不过,我们认为承认这一点并不必然与“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这一结论相冲突,更不必然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冲突。
众所周知,马克思反对意识决定历史的唯心史观。不过,马克思所强调的是意识形态不能单独决定历史,而不是拒绝对意识形态及其权力属性作必要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的真正用意并非对政治和意识形态作还原论的退行性理解,而是不满足于单纯的意识形态解释。他们认为必须透过文字与象征探寻思想变革的现实根源,必须看到意识话语并不是凭空构造的,意识权力在革命中的作用以及意识斗争升级为原则性分歧所反映的是法国社会变革的深层逻辑。
更重要的是,意识学派的研究不足以否定法国大革命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性质。因为从历史的长程视角来判断革命的性质,主要的依据不在于谁发动革命,而在于革命的过程及结果。法国革命之于阶级斗争的真正意义是:它使不同阶级(尤其是商业资产阶级)从相对模糊的身份界定中区别出来,更为明确地把握了自身利益进而成为自主的政治行动者。在革命的开始阶段,掌握权力的精英集团同民众之间的统一性确实是依靠脆弱的意识形态(或者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即虚假的意识形态)来维系的。但是,一旦革命将后者的诉求推至历史的前台,隐藏在意识形态统一性背后的利益冲突便使革命成为阶级斗争。这意味着阶级身份逐步在政治行动者的多元身份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阶级权力逐步取代意识形态权力成为政治权力结构的核心。1789年至1794年的历史是意识精英集团瓦解的历史,也是意识权力转向阶级权力的历史。由此,法国大革命成为一场真正的阶级斗争,并最终以资产阶级的一个集团,即有产的资产阶级的胜利而告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法国大革命的不同理解,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涉及对于社会运转所必须的资源类型和权力类型及其结构化过程的不同认知。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的经济结构及其权力承担者对整个社会的建构、运转和变革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一原理可以作为抽象的普遍性脱离具体的历史情景而加以知性运用,也不代表一种目的论的、单一的资源观和权力观。
比较正确的理解是: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应该被看作经济结构构成了对广义上的社会资源进行分配的核心机制,它在根本上制约着不同社会角色的行动能力,确立了一种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原则。这一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如果我们将资本主义看做一个结构丛,那么生产方式就是其中资源组织和配置的根本机制以及其他机制之间转换的主轴,因而它较之于上层建筑具有更深入的制约力。具体到大革命本身,我们认为,有必要重申马克思、恩格斯一个重要观点:阶级斗争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其杠杆作用表现为它是社会有机体内部矛盾的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传导性力量和中枢。一方面,现代社会并不只有阶级这一种结构因素,现代社会的变革是由多种制度性力量综合决定的。另一方面,虽然资产阶级的政治行为不只是单一的经济因素所决定的,但是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规制了他们取得资源的能力和方式,以致于他们的政治选择并不是任意的。我们认为,经济结构与政治选择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给予了经济与政治互动的足够空间;而并不像傅勒所认为的那样,政治及其权力运作者的丰富维度将被历史唯物主义锁闭在经济决定论之中。这是对法国大革命的解读所能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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