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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的边疆民族记述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论纲

时间:2024-04-24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虽然提出的时间不长,但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孕育却是从商周时期就开始的。从多民族中国发展历史长时段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具有“自在”与“自觉”两个阶段性特征。“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中国古代不断地孕育、发展着的,我们认为“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种潜在的、不外显但却是真实的存在,即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种理性的状态,产生于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的斗争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的自我发现,外在的自我解放,因此是一种外显的真实存在。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对民族历史书写的传统,关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历史的记述主要集中在二十四史中。

汉晋时期正史的边疆民族史记述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书写

汉朝的建立使多民族中国进入了长达几百年的大一统时期,这个时期的文化建设最突出的成绩就是开创了正史的撰述模式,而且在正史中还专门有民族历史的文本书写,完整记述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历史和“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谱系;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有多个民族政权存在,但是关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文本书写更加丰富,使我们看到了在“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过程中“华夷共祖”民族思想的实践和民族融合的恢弘历史画卷。

二十四史中的《史记》《汉书》分别是在西汉和东汉时期完成的。从多民族中国发展历史的宏观角度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格局出现于秦汉时期。由于秦朝存在的时间太短,没有可能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历史文本书写。汉朝大一统国家的建立,王朝国家加强了对边疆民族的治理,而且还不断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郡县制,这样边疆民族被纳入了大一统国家体系之中,成为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在这样的宏观历史背景之下,《史记》《汉书》的出现就是一种历史必然。

司马迁的《史记》中有六个民族列传,按照方位记述多民族大一统汉朝的民族历史;如果再把记述汉族历史的列传综合起来,应该就是最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记述。班固的《汉书》与司马迁的《史记》相比较,《汉书》的民族列传由《史记》的六篇归并为三篇,具体的变化是保留了《匈奴传》,把《史记》的《西南夷列传》《南越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合并为《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在《史记·大宛列传》的基础上新增了《西域传》。《汉书》虽然在篇章上有变化,但是比《史记》增加了诸多内容,所以仍然可以认为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书写的发展。

《史记》和《汉书》中表现出来的“华夷”共同创建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史学思想和关于中国民族历史的撰述范式从此被后世继承,成为了多民族中国民族历史文本书写的基本范式,进而成为了一种文化传统,因此二十四史中基本都有对“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记述,反复强调各个朝代的民族都是多民族国家的成员,也是统一多民族中国历史的创作者,都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晋的陈寿写了《三国志》,南朝刘宋的范晔写了《后汉书》,北齐魏收写了《魏书》,梁朝沈约写了《宋书》,梁朝萧子显写了《南齐书》等正史,这五部正史关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书写,是对《史记》《汉书》关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文本书写的继承。

从对“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文本书写的角度来看,由于陈寿的《三国志》是把曹魏政权作为王朝正统,所以仅仅在《三国志·魏书》中写了《乌丸鲜卑东夷传》。虽然在《三国志》的《蜀书》和《吴书》中没有民族列传,可是在一些人物传记中仍然可以看到丰富的少数民族历史记述,例如《蜀书》关于西南少数民族的记述、《吴书》中关于东南沿海地区“山越”的记述,等等。

《后汉书》中关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书写最为丰富,有《乌丸鲜卑列传》《南匈奴列传》《西域传》《西羌传》《南蛮西南夷列传》《东夷列传》等。与《史记》《汉书》相比较,《后汉书》新增《西羌传》和《南蛮传》,这反映了多民族中国国家历史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书写当中的变化,特别是把《匈奴列传》改为《南匈奴列传》反映的是匈奴发展历史过程中的分化与融合,对于完整认识匈奴的发展历史意义重大。《后汉书》对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记述是在大一统观念之下进行的,包含着“华夷一体”的认知。

北齐魏收写的《魏书》我们认为既是一部北魏史,同时也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为《魏书》不但记述了鲜卑建立的北魏政权历史,同时还记述了北魏辖境内各民族的发展历史。在《魏书》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史的记载中,值得注意的是鲜卑贵族的“华夷共祖”思想。在《魏书·序纪》中魏收特别强调了鲜卑与汉族都是黄帝的后裔,这就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隋唐至清前中期正史的民族史记述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书写

唐朝是多民族中国又一个大一统时期,国家的强盛为历史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历史学家们在民族问题方面表现出了更多的宽容与理性,唐朝的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历史文本的书写都具有“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学中南北相互攻击的弊病。二十四史中有八部是在唐代编撰的,具体是房玄龄编修的《晋书》,魏征编修的《隋书》,令狐德编修的《周书》,李白药编修的《北齐书》,姚思廉编修的《梁书》和《陈书》,李延寿编修的《南史》和《北史》。因此唐代编修的八部正史就具有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关注大一统国家发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叙事。

《晋书》专设了《四夷传》记载边疆民族历史,还首创了“载记”这一综合了本纪、列传、志等体例来记述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发展史的新章节。《南史》和《北史》比较突出的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整体观念,瞿东林认为:“李延寿重视国家统一的历史思想,在《南史》中取消了《索虏传》;在《北史》里也不再立《岛夷传》;于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历史均立‘本纪’;于宋、齐、梁、陈历史亦立‘本纪’。从而摆脱了南北朝时期因政治分裂而造成的史学家的偏见和局限,大致摆平了南、北历史的地位。这不仅反映了在国家统一局面下‘天下一家’的政治要求,也反映了魏晋南北朝以来我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历史结局。”

《隋书》完整地记载了隋朝38年的历史,将隋朝境内外的民族按方位分为《东夷传》《南蛮传》《西域传》和《北狄传》,较为系统地表达了以华夏为中心其他少数民族分布在边疆的一点四方的历史观。

五代辽宋夏金时期,多民族中国又呈现出多个政权并存的状态,民族关系十分复杂,这个时期编修的正史有四部,具体是后晋刘眴编修的《旧唐书》,宋人欧阳修编修的《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宋人薛居正编修的《旧五代史》。因为唐朝是多民族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历史时期之一,对边疆民族有强大的控制能力,所以《旧唐书》《新唐书》中立传的民族群体超过了以往所有的正史,而且对于立传的民族历史记述也十分详细。这两部史书是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史重要的文献。

在欧阳修编修的《新五代史》和薛居正编修的《旧五代史》中,都再现了当时各民族的融合发展历史,对于建立后唐、后晋、后汉的突厥沙陀人赋予了正统的历史地位,认为是他们继承了唐朝的统序,这样的民族思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也是十分积极的。

元代,多民族中国又恢复了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由于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所以他们没有刻意强调“华夷之辨”,而是用“华夷”皆是正统的民族思想来编撰正史,所以元代由脱脱主持编修了《宋史》《辽史》《金史》,在突出契丹历史和女真历史的同时,也注意对相关民族历史的记述。这样的历史文本书写有利于对“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全面认识。

《宋史·蛮夷列传》主要记述了南宋政权能够控制的民族,这些民族主要集中在今天的广东、广西、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海南,而多民族中国的东北地区、北方草原、西北地区的民族基本没有涉及。中国的北方出现了东北女真建立的金朝、契丹建立的辽朝、党项建立的西夏国,整个中国北方的其他相关民族都分别生活在金、辽、西夏的辖境之内,而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时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建立的政权辖境内都生活着众多民族,各个民族政权的发展为下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具体而言,就是每一个局部地区的发展,为更大规模的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进行着质和量的积累。

值得关注的是,《辽史》中多次强调了契丹与汉族同源共祖的民族意识,因为有了文化的基本认同,所以产生了辽与宋“两国同为一家”的“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样的认识,仍然是来自“同源共祖”的民族思想。据《辽史》的记载,辽朝皇帝就认为契丹人与汉人都是炎黄子孙,其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分显著。

明代至清前中期,大一统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国家形式基本定型,在这个历史时期编修的正史有《元史》和《明史》。

元朝的疆域范围是超过前代的,随着行省制度的推行,中国境内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被纳入元朝的统治范围,故《元史》没有用专门的少数民族列传的方式来记录各民族的发展历史,而是在《地理志》中分别记录了各行省内相关民族的历史与文化。这是在二十四史中第一次系统地按行省、路、府、州、县这种行政区划层级来研究以政治为中心的民族历史,意义十分重大,其中同样蕴含着“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明史》没有民族列传,而是首创了《土司传》来叙述明朝疆域内少数民族的历史,所涉及的民族远远超过了《明史》以前的所有正史,今天中国境内的绝大多数民族在《明史》中都已经有或详或略的记载。从这个意义上讲,到了明代,“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由于明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理更加深入,边疆少数民族的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明朝相应的政区内,或者接受朝廷官员(即流官)的治理,或者在土司的统治下发展。《明史·土司传》记述各民族的历史,突出政治方面的内容,强调的是朝廷对边疆少数民族治理,具体也是按照政区为纲,分别记述各个政区内的少数民族历史。例如,关于西南少数民族的历史就体现在《明史》的《四川土司一》《四川土司二》《云南土司一》《云南土司二》《云南土司三》《贵州土司》中,这样的书写范式表现出来的就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小结

关于二十四史的民族史记述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总结。

第一,二十四史关于民族历史传记的文本书写,重要的贡献是完整地书写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谱系,核心是“华夷共祖”的民族思想。具体而言,在相关的正史中,关于民族历史的撰写一般都是按照民族源流、空间方位、生态环境、生计方式、文化特点对谱系中涉及的民族逐一进行记述。虽然司马迁创建的“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谱系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是汪高鑫认为“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谱系的建立“首先是开启了中华民族起源一元说,并且成为中国古代关于民族起源的一种正统和主流史观,对中国古代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次,这种民族起源一元说,具有民族认同意识,各民族认同黄帝为共同的祖先,对增强中国多民族国家是具有积极影响的”。

第二,二十四史中虽然有多民族中国分立时期的正史,例如《辽史》《金史》,但不同的正史都十分重视“大一统”的思想传统,因此二十四史的民族历史书写就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书写。在相关的民族列传中还把“华夷共祖”的民族思想作为维护“大一统”的前提。二十四史中表现大一统意识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以大一统政权的政治中心作为地理方位的基点来记述民族发展历史与民族关系,这样的记述方式实际上是在大一统的理论基础上强调边疆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联系性。

第三,从《史记》开始就有一种传统,对每一个民族历史立传的时候都要用一定的篇幅来记述民族源流和空间分布,这样的历史传统一直被历代史家所继承,因此从《史记》到《明史》基本上都是按照民族源流和地区分布来撰写各民族的历史,这是以司马迁为首的历史学家对“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此外,自秦汉以来,多民族中国就存在跨境民族问题,在二十四史中就有对跨境民族的记述,因此在研究历史上跨境民族的时候,其基本原则应该是以研究多民族中国各个朝代疆域内的民族历史为主,主要考察他们在“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在二十四史的编撰者中除了汉族学者之外,还有少数民族学者。例如《宋史》《金史》《辽史》的编撰者就是蒙古族人脱脱,而《金史》的撰写者中有畏兀儿人廉惠山海牙,《辽史》的撰写者有畏兀儿人沙剌班,由于这些人都具有极高的中国历史学的素养,因此看不出《金史》和《辽史》与其他正史的区别。这应该与他们具有“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与他们已经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有关,因此他们才会按照中华文化中正史编撰的基本原则进行“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书写。

总之,今天中华民族共同体当中绝大部分民族的历史都可以在二十四史中追寻到。虽然有些古代民族已经消失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之中,有些民族名称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通过对二十四史中“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我们都可以找到这些民族的发展历史,也可以看到他们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并且由此梳理出“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谱系,以及其中蕴含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当下,对二十四史民族列传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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