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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改一字救命

时间:2024-05-08

佚名

从前,有个专帮人打官司的讼师叫张胜,他正直机智,常能反败为胜,化险为夷。

一次,当地流氓刘金宝调戏农民林阿狗的妻子,正巧被林阿狗撞上,两人就打了起来。那流氓有些武功,把林阿狗打了个半死。林阿狗的妻子急了,随手拿起一把斧子朝流氓劈去,谁想正好劈中致命的地方,竟把他劈死了。于是,官府把林阿狗夫妻倆抓到县衙去了。

林阿狗的穷乡亲请张胜去为他主持公道。张胜查了案卷,见上面的结论是阿狗妻见丈夫被刘金宝打伤,急了,就用斧子劈死了刘金宝。按照这个结论,林阿狗的妻子会判为故意杀人罪,这罪名可大了,轻则要判十几年甚至无期徒刑,重则要偿命。办案的法吏是张胜的朋友,张胜对他说:“刘金宝要入室欺侮女人,而且把林阿狗打得半死,林阿狗的妻子是为了自卫才动了斧子,按情理应该轻判,请老兄笔下留情。”法吏说:“已经记录在案,盖上了官印,不能再更改啦。”张胜说:“小弟倒有办法,只需改动一笔,就可救她。”“改一笔就能救人?”法吏忽然想起了一件事:前些时候,斗笠湖口漂来一具浮尸,法吏前去验尸,呈报单上写着“斗笠湖口发现浮尸”,湖口岸边的老百姓很着急,怕官府因此来找麻烦。张胜就请法吏把“湖口”的“口”字当中加上一竖,改成“斗笠湖中发现浮尸”,这样就和湖口的老百姓没了关系。

法吏想到这里,想看看张胜这次又有什么妙计,就说:“我也同情林阿狗夫妻俩,如果你能改得巧妙,就请吧。”

张胜笑了笑,挥笔在“用斧子劈死”的“用”字上轻轻一钩,改成“甩”字。“用斧子劈死”,是故意杀人,要偿命;可“甩斧子”就不一定致对方死亡,只是甩得不巧,失手劈死,这样就把故意杀人罪降为误伤致死的过失罪,至多判两三年刑。

法吏笑道:“你真是改一字救一命啊!”

(摘自《中国智慧故事精华》,中国戏剧出版社,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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