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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倒影

时间:2024-04-23

快快的听,慢慢的说

我欣赏这个比喻——如果宪法是一个人的大脑,有最高的约束功能,新闻和言论自由,就是最敏感、亢奋的神经末梢。当它受压迫,你头就要痛了。所以杰斐逊以貌似无政府主义的姿态说,我宁愿有报纸无政府,不要有政府无报纸。

好莱坞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关系是迷人的话题,就如我们的电影与中国宪法扯不上关系一样鲜明。影片开头总统遇刺被救,随后美国对委内瑞拉发起报复。女记者阿姆斯特朗报道说,总统曾看过一份认为委内瑞拉与刺杀案无关的中情局报告。她披露了撰写这份报告的秘密特工,一位大使夫人。随后政府追查泄密者,阿姆斯特朗被带到大陪审团前,被要求说出向她提供新闻来源的告密者。

说,还是不说?用法律术语说,这是关于新闻采集权的故事。记者是否拥有作证豁免的特权,可以不向任何人披露信息来源?

在一般的公义原则下,人都有义务说出自己所知的、涉及犯罪的事实。在普通法的古老渊源中,是十诫的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英美的证人出庭誓词,对何谓“假见证”有三层清楚的界定:说出真相,说出全部真相,所说全是真相。

不过,一直也有两种例外。一是能否要人说出自己犯罪的事实,也就是自证其罪。这个问题的实质不是说,一个犯罪的人该不该坦白;而是说,一个国家是否拥有强制一个人招供的权力?不是暗示一个人可以说谎;而是表明另一个人无权冒充最后的审判者。因此现代司法的基本伦理是不能要求一个人自证其罪。自证涉及人的内心悔改,而这不在政府的权限以内。换言之,国家有权处罚人的外在行为,却无权从事关乎“思想改造”的事。

从这里出发,又有“近亲属的作证豁免权”,法律也不能强迫嫌疑人的至亲作证。在中国古代,这叫“亲亲相隐”。目前算上中国,世上只有不超过4个国家,是不承认近亲属作证豁免的。你若不供出亲人,就可能涉及包庇、窝藏罪。

另一种例外,是在近亲属以外,在基于信赖的、特别的生命关系中所获知的他人信息,也不应强制作证。在普通法历史上,有两种最古老的信赖关系,就是牧师和他的会友,医生和他的病人。牧师和医生在涉及人身信赖的承诺中,基于一个神圣的盟约,而不是基于血缘,同样被视为拥有作证豁免的特权。这个世界上,没人有权要牧师和医生说出只有他们知晓的那些个人信息;无论是关乎灵魂的,还是关乎身体的。

也无论涉及的事多么严重,譬如关乎地球是否毁灭。信仰的意思,就是我负责做正确的事,上帝负责地球是否毁灭。假设,杀一个人可以救世界。你怎么办?这是一个充满试探的伪问题,其实我们没有选择。因为“不可杀人”不是我的理想,而是我的本分;救全世界不是我的本分,而是我的信仰。

作证的豁免,不是在挑战司法公义原则,而是提醒一个事实,人间的裁判和法庭,只是公义的及格线,不是公义本身。人间的司法权,要知道自己的界限在哪里。一旦人间的公义标准被夸大到一个地步,普遍公义就可能在其他场合丧失。

特别关系中的作证豁免,近代以来开始扩大到会计师、建筑师等行业。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记者保护新闻秘密来源的特权。

美国最早的立法是马里兰州1896年的《保护新闻来源秘密法》,俗称庇护法。英美各类新闻从业者协会、记者联盟的行为守册都将保护新闻来源视为记者的基本义务。

阿姆斯特朗是认死理的人。她拒绝披露自己的线人,因藐视法庭被关押一年多,后又承认包庇罪名,入狱两年。检方试了各种妥协方式,如让白宫和中情局所有人员签署权利放弃书来化解她的道德感。所以阿姆斯特朗的丈夫对她律师抱怨,其实她有很多的机会出来。律师的回答很干脆:如果你认为你妻子在这种情况下还有选择,可能你根本不适合和她结婚。

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律师陈述中提到1972年“布莱兹伯格案”。这是关于新闻采集和第一修正案的经典判例。布莱兹伯格是一个记者,被线人带去观看了提炼大麻和使用毒品的场景。报道发表之后他被带到大陪审团前,要求他说出信息来源。这个案子,大法官们以5:4的表决宣布“要求记者出庭作证,没有削减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不过论述部分相当晦涩,给以后留下很多空间。

当年保守派大法官布坎南、马歇尔和斯图尔特等都投了反对票。斯图尔特撰写的反对意见影响巨大。1972年后,几乎所有州都按着他论述的方式通过了对记者的庇护法。

欧洲人权法院基本也一样。他们认为,如果记者被迫披露消息来源,媒体的公共监督职能将被削弱,信息自由流动将会受压制。所以“除非存在压倒一切的公共利益”,不然记者享有作证豁免的特权。到底什么可以“压倒一切”呢?导演用虚构的故事,忧患“9•11”之后的美国,“国家安全”的名义被频频使用,以致于在孩子眼里,美国和印度也没什么区别了。

律师在最高法院的一席话,特别动人。他说,“曾有段时间,我也给当事人施压,劝她放弃。我说,我的客户是你这个人,不是一个原则。但遇见阿姆斯特朗之后,我知道了一件事,对一个真正的人来说,人和原则之间是没有区别的。”他的意思是,从没有一种抽象原则值得我们捍卫。真正的原则都是“道成肉身”的,保护活出了那个原则的人,就是保护那个原则。

《箴言》中的经文:“快快的听,慢慢的说,慢慢的动怒”。夫妻之间,理当如此;政府民众之间,也当如此。“Nothing but truth”,用孔子的话翻译,就是“朝闻道,夕死可矣”。

罗德•劳瑞《真相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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