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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隔代抚育”——制度安排与独生子女一代年轻父母的角色、情感限制

时间:2024-04-24

文/唐晓菁

城市“隔代抚育”
——制度安排与独生子女一代年轻父母的角色、情感限制

文/唐晓菁

在当代中国家庭研究中,现代化理论是一个重要视角。在该理论路径下,近些年来的不少研究表明,中国家庭朝着核心化、平等化以及情感中心化等现代家庭模式发展。然而,追溯西方历史上现代家庭的诞生,“主妇育儿”是一个重要特征。较之于前现代社会中母亲与子女疏离、淡漠的关系,现代社会母亲普遍对孩子怀有强烈的情感。母亲亲自照料幼儿,而非由他人代劳,成为跨阶层的育儿现象。可以说,母亲与孩子之间紧密的情感纽带,是继“罗曼司爱情”之后现代家庭最为突出的特点。

反观当今中国城市家庭,根据近些年来的统计,绝大多数的城市夫妇需要自己的父母帮助照料幼儿(三岁以下),而将近三分之一至半数的家庭由祖父母作为幼儿的主要照顾者。在城市社区中,随处可见推着婴儿车,抱着、领着,甚至用时尚育婴背带背着婴幼儿的老年人。照料、抚育孙辈,俨然已成为中国老年人主流的晚年生活方式。一些社会调查发现,由祖辈承担起幼儿哺乳(奶瓶)、喂食、日间与夜间照料等直接的生理照料职责;而年轻母亲扮演“严母”的社会性教化角色,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家庭内部分工。除了共同居住或者“一碗汤”距离式的居住模式,还有不少年轻夫妇扮演着“周末父母”(仅周末去父母家探望孩子,或者接孩子共度周末),或者“假期父母”(将孩子交付父母带至外地抚育,假期探望)的角色。那么,这一育儿安排对家庭的现代化讨论有何意义?如何看待这一“中国式”儿童抚育模式的特殊性?其形成的原因与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是什么?

国家、市场与个人:现代与后现代家庭父母角色的形成

儿童抚育模式不只是个体选择,更是一套制度性安排。追溯家庭现代化的学者认为,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干预是现代化的一个普遍机制:现代国家遵循一定的意识形态或目标,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发动相关的社会运动,对家庭实施改造,这是许多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的国家都经历过的“家庭现代化”“个人成长”过程。

在西方历史上,现代式的“核心家庭”,即涂尔干意义上以责任主体为主要内涵的“个人主义人格”的现代西方家庭,之所以脱离传统的家族、集团而得以自立,与国家的干预密不可分。涂尔干在其开设的“婚姻家庭”课程中提出,“夫妻家庭”作为一种更新、更独特的家庭之诞生,其特点即是国家对家庭内部生活越来越多的干预。其中,孩子的利益是国家干预家庭生活的重要目的。

武川正吾则进一步构建了现代国家如何在制度层面上建构现代家庭的分析框架。他认为,西方国家通过“再分配”与“社会规制”两方面的制度构建了现代家庭生活的基本形态。具体而言,“再分配”意味着国家这一第三方把某一共同体中部分主体拥有的资源转移支付给其他主体,如支付家庭津贴/牛奶金、减税等。而“社会规制”则是国家出于防止劳动力损耗以及保障劳动力再生产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劳动力市场的规制(劳动时间、最低工资的设定等;如在工业化早期,“家庭工资”的思维占了主流)、住房市场的规制(房租的管制、租地租房权利的保护等)。社会规制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性,限制市场对劳动者健康与生活权利的侵占。这里的“个人”,在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便是以“男性养家模型”(由工薪阶层丈夫、家庭主妇的妻子以及两三个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为特点的“核心家庭”。在该模式中,男性在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也获得家长权威,而母亲则成为幼儿在生理、情感层面成长的抚育主体。“小家庭”在社会制度的支持下成为独立自主的生活单位。

在西方二次现代化过程中,这一“标准化”的家庭分工模式受到女权主义运动的质疑与批判。在此背景下,当代西方国家将对个人尊严的承认对象从核心家庭转向个人。在这一新的模式中,养育儿童的照护劳动从私人领域中的无偿劳动转变为“有偿劳动”,如西欧福利国家中托育设施的大规模兴建,育婴假、带薪产假的设定,等等,育儿劳动的社会价值获得承认。同时,“社会规制”的相关政策禁止对孕期女性、重返职场的年轻母亲的企业内部歧视,以推进两性平等的职业机会。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一些国家的年轻母亲拥有多元的育儿选择。同时,生育、抚育与职业生活的冲突问题部分地得以解决。母亲的经济解放、人格解放有所实现。同时,近些年来,一些国家为男性设立“育儿假”,这使得父亲与母亲的角色已呈现趋同的趋势。

上述可见,在现代以来的西方诸社会中,出于核心家庭自立生活、家庭中两性关系的平等、女性的自立等目标,国家从制度层面上在“再分配”与“社会规制”两方面各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从而型构了家庭中父亲、母亲的角色空间。正如涂尔干所强调的,国家的本质功能是解放个人的人格。在二次现代化的家庭中,男性与女性的亲职角色趋于多元化,个体的人格得到进一步的解放。在二次现代化的家庭中,男性与女性的亲职角色趋于多元化,个体的人格得到解放。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既具有家庭主义传统,又经历过社会主义改造与市场化改革的国家,有哪些制度在形塑家庭生活形态?具体到与抚育幼儿有关的家庭生活方面,这些制度对父母角色扮演起到何种规定性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生产中心”伦理下的育儿代际支持

在传统中国,母亲是女性生命历程中的核心角色。一般而言,由母亲负责幼儿的“生理性抚育”,并形成相对紧密的情感纽带。父亲则负责社会化教化的工作,与儿童保持一定的情感距离,此即所谓“严父慈母”的育儿模式。社会主义革命之后,育儿观与育儿形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儿童被视为中国的未来,育儿组织也实行了一系列集体化的尝试。但更为实际的问题是,在经济急速增长期期,女性成为经济建设重要的劳动力储备大军。因此,集体化育儿亦是出于大量调动女性参与经济劳动之目的。然而,正如不少研究者所指出的,家庭仍然承担大量的育儿劳动。事实上,虽然国家在单位、里弄里大规模兴办托儿所。但由于匆忙办托,许多托儿所条件差、人员配备不足。同时,不少里弄托儿所还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在生产任务繁重的经济热膨胀时期,加班劳动普遍存在。而当时的政治学习也占用了大量八小时之外的业余时间。这导致许多妇女难以兼顾生产任务与家务劳动,一些女性休息时间严重不足,家务与育儿劳动必须依赖,或者移交给以上一代父母为主的亲属。

对国家而言,较之于儿童抚育或者女性解放,生产与经济发展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因此,一些留在家中照料幼儿的妇女被批评为“思想落后”。除非在经济衰退期(20世纪60年代初),参与经济劳动才是女性的正确选择。根据档案记录,在20世纪50年代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劳动的期间,出现大量由于工作与家务冲突所引发的家庭矛盾。为了最大程度地使用女性劳动力,积极地调动家属成员(老年人)以无酬的形式承担幼儿抚育与家务劳动,成为当时基层单位的一种工作策略。

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在“生产中心”伦理下,国家再分配与社会规制不足的前提下调动传统的代际家庭纽带以实现儿童抚育功能的制度。当然,在当时社会主义多子女的家庭结构下,老人参与抚育儿童难以大规模实践。但是,为了国家、集体主义的生产/工作可以牺牲作为“小我”的家庭生活需求,以及家庭事务需要服从工作需要,这样一种价值形态被确立下来。

改革开放以来:“成功主义”伦理下小家庭育儿能力不足的深化

在改革开放之后,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时期已经设立的以单位制为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失效,育儿事务私人化、市场化,儿童抚育重归家庭内部责任。另一方面,国家未有效规制过度的市场化/商品化,集体主义的价值规范转变为“成功主义”的资本逻辑。这两方面的变化导致个体与家庭的生活空间被淹没,核心家庭的育儿功能不足深化。与此同时,在独生子女的家庭形态下,代际捆绑式解决育儿与家务劳动的历史“惯习”延续下来。

近些年来,幼儿抚育的相关经济支出成为小家庭几乎无法独自承受的压力。王宁指出,当今的城市居民处于一种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飙升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脱节的处境中。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削减了为维持居民的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理应由再分配体制来承担的必要成本。同时,不仅公共托育设施已基本撤销,而且也缺乏其他以减税、家庭补贴等形式提供的公共资助。在公共保育制度失效背景下,母亲/父亲的育婴假缺失(我国目前仅规定3个月的产假),这决定了年轻母亲无法兼顾职业与儿童抚育。同时,企业中性别歧视,以及男性化的工作节奏、强度与竞争标准,对年轻母亲的复职造成极大压力。由于生育而被企业转岗,甚至辞退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停职几年专职照料幼儿,再恢复职业生活的机会则极为有限。这也是为何当今中国专职母亲更多出现在高阶层女性与劳动女性群体中的原因。

综上所述,年轻夫妇在经济成本、时间、精力上均难以自立育儿。年轻母亲面临着多重压力。既需要与丈夫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缺乏公共支付情况下,丈夫一人工作不足以养家),也要应对自于职场、自身发展方面的压力(必须与男性“平等”竞争),同时又受现代式抚育观念(母乳喂养、科学喂养)与消费主义(“辣妈”)对母亲角色的规定。

隔代抚育与独生子女一代年轻父母的角色、情感限制

在年轻父母难以独立抚育幼儿的前提下,“隔代抚育”这一有着历史文化与心理基础的儿童抚育模式在生活中被广泛接受。然而,具体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社会成长情境,隔代抚育还有着不同于传统家族主义、家庭主义的特殊心理机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隔代抚育”的老年父母之所以承担起幼儿抚育的重任,除了“不得不帮”的制度性压力以及在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下具备顾及子女生活的现实条件(财力、物力、时间精力)之外,还往往是出于一种源自于父母与子女一体化的 “惯习”。祖辈在付出的同时,也不断地从成年子女的事业成就中获得情感补偿与满足。一些受访者往往会提及子女令他们骄傲的职业能力,“工作繁忙,顾不上家”成为成功的重要象征。对一些老年人而言,为子女购房、安排婚礼、抚育孙辈,甚至也成了他们晚年积极投入的一项“事业”。

可以说,上一代父母依然维持着家庭中的付出、牺牲型“父母角色”,而年轻一代父母则仍然是从以“学业成功”到以“事业成功”为主要生活目标的“孩子”。根据陈映芳对当代青年的研究,20世纪末以来的年轻人处于一种被“好孩子”角色过度整合的境遇中。这一角色的核心内涵集中于“成才”、“向上流动”的功利主义目标,其建构力量包括国家教育目标设定(“人才战略”)、教育体制、城市体制的安排以及家庭向上流动需求。亲子间出现以价值实现的连带性和情绪互赖为特点的一体化。长期的“过度角色化”、角色窄化使得年轻人成为生活的“低能儿”。在“买不起房”“养不起孩”的制度背景下,亲子双方的“过度角色化”被无限延长。两代人进入一种延长的情感一体化与身份转换的困境。上一代父母对子女 “爱”与“情感”的注入在这一制度下被不断地调动与强化。从为子女的教育而牺牲自我的职业、为子女结婚而牺牲自身的住房,到为子女的事业牺牲晚年生活,在此过程中上一代父母早已难以分清是一种“牺牲”还是一种自我的“需求”。

在上述角色心理结构下,较为隐蔽的问题是年轻父母,尤其是年轻母亲难以成为抚育子女的情绪主体。她们与幼儿之间的亲密情感受到压抑,更多地扮演一种属于其角色内涵的以“向上流动”或者“社会适应”为导向的功能性角色,即成为所谓的“辣妈”与“严母”。然而,亲子之间的亲密关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的基本情感需求。近些年来,随着西方育儿观的引入,亲密母职在教育上的必要性也为许多中产阶级年轻母亲所接受。不少女性因此内心出现母亲情感与成功主义角色、经济角色之间的张力。尤其是随着孩子日益长大,当母亲与孩子之间出现关系隔阂时,亲密母亲的主体性情感需求会更为突出,两代人之间的由于情感竞争而产生的矛盾加深。

结语

本文将家庭生活、幼儿抚育与个体情感置于社会结构中研究,意在突破仅从家庭内部分析家庭关系、家庭政治的研究路径。与传统家庭不同的是,情感要素在当代家庭关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当亲子关系之间的亲密纽带已经成为一种日趋凸显的社会情感时,社会制度却未赋予年轻父母育儿之主体性以正当性与支持,而以调动家庭代际关联以解决抚育幼儿的社会问题。本文认为,这是当今隔代育儿中的种种关系困境的症结所在。在此意义上,有必要充分认识制度化因素对家庭生活以及年轻父母成长为自立个体、责任担当者所带来的限制与负面效应,以及对代际关系带来的失范与诸多情感、角色困境。

事实上,将隔代抚育解释为中国传统家庭主义的互助精神,或者年轻一代的道德问题,以及权力、资源之向下流动的路径,遮掩了家庭内部的核心问题,即个体成长的困境以及两代人所可能陷入的情感、伦理困局。本文认为,隔代抚育所体现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家庭中个体的自立,以及亲密而平等的现代关系并未建立起来。这一家庭关系模式既不同于西方现代、后现代的个体化家庭,亦不同于传统的家庭主义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从诸多的家庭纷争可见,这一隔代抚育的模式对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亦有瓦解的效应。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儿童抚育与家庭生活的制度性承认一直是一个未得到真正解决的问题。这与以“妇女解放”为名,而行功利主义之实的制度设定不无关系。因此,本文意在强调的另一个观点则是,市场化并没有构成一种制度的“断裂”,而是一个制度逻辑延伸、变化与加深的过程。在思考今天女性解放的问题时,有必要纳入对个体自立问题的制度性思考。本文试图指出,由上一代父母承担抚育责任的育儿解决方案,既是对老人利他精神的持续调动与榨取,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代际关系一体化的情感,不利于年轻父母的个人成长以及作为父、母情绪主体的建立。对年轻母亲而言,这与其说是一种解放,不如说是一种家庭生活权利的消解与被侵蚀。为此,有必要重构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对现代亲密情感、以及平等关系的诉求是当代社会的基本趋势,国家应当在制度层面上纳入家庭生活权利,以及工作与家庭相协调的当代价值。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摘自《河北学刊》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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