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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体性反华事件探析

时间:2024-04-24

文/李捷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体性反华事件探析

文/李捷

中国经济在实现长期的高速增长后,“走出去”特征正在增强,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构想的逐步落实,中国“走出去”的步伐愈发加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的“走出去”。中国公民已遍及世界各地,而且人数众多,海外中国公民的流量和存量都规模空前;二是资本和技术的“走出去”。经过21世纪初的平稳增长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实现了飞跃式增长。

根据外交部的统计,2014年,中国海外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的发生呈现陡坡式增长。在历年发生的海外领事保护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群体性反华事件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数量不多,但影响很大。群体性反华事件,一般规模相对较大,多由游行、示威或有针对性的袭击开始,且通常会向骚乱和暴力活动过渡与蔓延,严重威胁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完全。这类事件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和严重性的特点,持续时间长,且往往在某些国家重复发生,引发的原因也更多元、更复杂。

这些群体性反华事件的爆发地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所占比例仅为14%。发生动因由单纯的经济问题向安全、政治等多领域扩展和蔓延。从地域分布来看,亚洲、非洲与大洋洲地区的群体性反华事件占总量的81%,且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对于地处亚洲的中国来说,群体性反华事件频繁地在周边发生,对于自身的发展与对外交往的深化无疑都具有消极影响。

将上述事件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寻找其发生动因,对于未来的防范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本文拟以当前“走出去”的中国及其公民为核心,构建一个解释框架,分析自2000年以来针对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动因及其形成逻辑,以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安全与利益。

一种可能的解释框架

本文将群体性反华事件作为一项系统性事件,用多因归纳的方法解释其动因,以形成一个具有连贯性和逻辑性的解释框架,其具体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群体性反华事件发生的循环机制

当一国经济发生动荡时,经济的滑坡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经济陷入低迷,会对该国民众造成双重影响:一是直接影响该国的就业,导致就业岗位减少,造成大量失业人口;二是影响该国民众对未来的预期,由于经济下滑导致的低迷,会使民众对国家的发展产生焦虑与恐慌。当上述双重影响作用于该国民众时,经济问题将转化为国内不同群体间的社会矛盾。

此时,如果中国在此类国家保有大量的对外直接投资,同时在该国民众的认知中具有负面形象、好感度低,就会成为游行示威反抗的主要目标,而这会导致相关国家对华好感度的下降。长此以往,对华好感度与群体性反华事件之间会形成一种循环关系,使得两国之间的民间好感度持续下降,进而导致群体性反华事件频发,其程度也会由于这种循环的增强而变强。

在整个解释框架中,主要涉及经济因素、双边关系和社会融合等因素,这些因素作为形成机制的基本假设,对于框架的解释具有基础性作用。

假设一:一国GDP增长率出现波动会导致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概率增加。以GDP的下降作为风险衡量的要素,能够反映出一国可能的变动趋势,对于预防风险、提高风险意识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故将其纳入经济因素中衡量,具体衡量标准以不同年份的GDP增长率变化趋势来表达。

假设二:中国在该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增高会导致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概率增加。它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中国在该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绝对值,即每年中国向该国投入的资本额,如果中国常年保持对一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而且绝对量呈现上升或者保持态势,说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该国拥有一定的地位;二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该国所占的比重,如果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占该国接受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并长期保持一定水平,在该国的中国公民与资本的安全将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这主要源于投资领域、行业在该国不断发展和深化而造成的融合问题,包括法律遵守、产业垄断、劳务纠纷等问题。如果管控不力,将会引发所在国民众的不满与抗议,进而导致骚乱等事件的发生,威胁中国的资本安全以及公民的生命安全。

假设三:双边官方关系越密切,发生群体性反华事件的概率越低。伙伴关系反映出中国与其他国家官方对双边关系在一定时期内的基本看法,可以作为衡量双边关系水平的基准。它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判断两国是否建立起伙伴关系;二是两国的伙伴关系等级。前者是性质上的比较,后者则是程度上的区分。官方关系中的领导人互访情况也反映着两国双边关系的深入程度。互访情况用双方领导人的互访频率来衡量。以时间为线、以年为单位的测量方法,可以更好地反映一定时期内双边关系的变化趋势。

假设四:一国民众对中国好感度越低,该国发生群体性反华事件的概率越高。好感度调查能较好地反映一国民众对于其他国家的基本看法与评价,其反映的是一国国内民众以及社会群体对于别国的认知,虽与官方关系有联系,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假设五:双边摩擦领域越多,群体性反华事件发生的概率越大。如果两国在重大问题,尤其是主权与宗教问题上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两国关系将处于高风险水平,一旦两国的摩擦时间较长,双边关系就会进入滑坡甚至停滞阶段,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土壤。

假设六:中国公民在一国的违法违规活动会增加该国群体性反华事件发生的概率。中国公民在进入其他国家留学和经商时,如果对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就容易产生纠纷。此外,部分海外中国公民,为了增加经营收益,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违法或违规的行为获取不当收益,会造成所在国政府及民众对部分中国公民的不满情绪上升,甚至会暴力对抗,长此以往,会导致所在国政府及其民众对中国整体形象产生认知偏差,一旦这种误解持续加深,将成为群体性反华事件爆发的一种潜在要素。

假设七:对当地社会民情的不了解,会增加该国群体性反华事件发生的概率。不同的生产作息模式在其他国家可能会被认为是破坏工作秩序、形成不平等竞争,被所在国民众误解。同时,受共同的文化圈影响,中国公民在海外容易形成聚居、抱团的生活模式,而与当地居民则往往交流沟通不畅。在误解与交流不畅的双重作用下,冲突与矛盾会逐渐升温,成为诱发群体性反华事件的重要原因。

对假设的检验

(一)对假设的总体检验

以上以解释机制的构建为核心,给出了多项单一假设,这些单一假设均为解释机制的组成部分。单一要素出现时并不必然导致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同样,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也并非需要所有要素同时存在。

根据解释机制中包含的假设类型,按照时间、国别与事件的分类方式,对现有案例进行归纳与分析后发现,解释机制中所包含的假设情况在实际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基本分布在70%~80%之间。因此,从宏观角度看,这些因素对于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是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个别因素还会成为事件发生的关键。

(二)2014年越南群体性反华事件的案例检验

越南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酝酿和激化,乃至到后来性质的变化——从一般的游行示威活动转变到暴力打砸活动,是一条具有内在联系的逻辑链条:由于越南国内经济形势逐渐恶化,中国在越南的经济存在持续升高,并且产品竞争对越南本土的企业造成冲击,导致越南民众对中国的负面评价持续走高,于是以“981钻井平台”为导火索,爆发了反华游行示威,并从单纯的示威游行活动演变为打砸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在这一案例中,越南的经济波动、中国对越投资上升、越南对华好感度降低以及两国之间的领土争端都起到了推动作用,而双方的高层次双边关系和领导人互访则对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未产生影响。该案例对本文的假设一、二、三、四、五进行了验证,其中假设一、二、四、五对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具有影响,假设三与事件的发生不相关。

(三)中国公民加纳非法淘金事件的案例检验

由淘金引发的加纳群体性反华事件,主要是由中国公民在当地经营贸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所致。中国公民从入境加纳到获取经营许可,再到经营活动方式以及处理与当地人的关系上都存在违法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加纳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干扰了其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还大大降低了当地民众对于中国的认可度与好感度,给中国以及中加关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该案例中,中国公民在加纳的违法违规活动成为事件发生的主要动因,而加纳民众对中国的好感度下降以及双方长期的摩擦也为事件的发生起着催化作用。该案例对假设六、七进行了验证,假设六、七对于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具有影响。

(三)西班牙烧鞋事件的案例检验

西班牙烧鞋事件发生的导火索,是由于当地的制鞋工人认为中国人在此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致使他们的商贸活动利益受损,对他们的正常贸易活动造成困扰,因此发起游行示威活动。这次事件发生之前,双方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矛盾隐患:中国人的工作习惯与西班牙当地人的工作节奏不一致,对西班牙当地的经营秩序造成影响;中国人聚居形成的“华人圈”缺少与西班牙当地社会的沟通和融合,使得一个有限区域内形成不同的生活圈,两者在长期经营和生活中相互影响,加深了两国民众间的误解与隔阂。

在这一案例中,中国公民对当地风土民情了解不足、与当地社会的沟通和融合缺乏,对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具有推动作用。该案例对假设七进行了检验,即对当地民俗了解不足、融合较差容易引发群体性反华事件。

结论

(一)2000年以来海外群体性反华事件的主要动因

越南反华事件、加纳淘金事件以及西班牙烧鞋事件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所呈现出的明显特征是: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动因主要聚焦在经济、政治关系以及文化沟通三个领域。经济因素包括该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中国在该国的投资情况、中国公民的经营是否合法;政治因素包括两国之间的冲突与纠纷状况,如领土或主权冲突、宗教问题等;文化因素则包含是否遵从当地风俗以及与当地民众的融合程度。其中,经济原因是群体性反华事件发生的根源。

在上述三个案例中,越南、加纳、西班牙三国的经济均出现下滑态势,民众对于经济发展的失望逐渐演变为不满和消极情绪,这种情绪随着经济的持续下滑聚合为群体性意识,进而引发当地的秩序失调。由于中国在这些国家或部分地区具有较高的直接投资比重,民众遂将不满归咎于中国资本进入对其造成的影响上。越南、西班牙民众对华好感度低成为群体性反华事件发生的催化剂,中越的领土争端、中国公民与西班牙当地商人的贸易冲突则成为事件的导火索;而加纳的群体性反华事件则是由中国公民在加纳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所致。这三个案例的发生机制均符合本文假设,对本文提出的解释机制进行了验证。

在上述动因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中国与该国的双边关系存在问题,则将成为群体性反华事件发生的导火索。这些原因共同作用,在不同阶段充当起关键要素,组成一条逻辑链,最终形成群体性反华事件。

(二)海外群体性反华事件的防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国力上升的背景下,中国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要保持平等与公平,防止不对等关系的形成。在对外合作中,要防止不必要的政治干涉,应以协商与合作的方式协调与处理两国间的摩擦和纠纷。在文化和风俗差异较大的国家,在尊重其习俗的前提下,要加强与当地民众的交流与融合,避免双方关系的恶性循环。具体而言:

第一,当对象国的经济发生波动,并且引发该国社会动荡,就需要及时关注该国的社会稳定程度,在该国的中国公民要及时关注当地的新闻,并且与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关注其公布的相关预警信息,对事态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进,对可能发生的事态做好应对准备。

第二,如果中国在该国对外直接投资额持续上升,需要结合该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出评估,判断民众或政府是否会出现排外的可能性。作为在外投资或经商的中国公民,首先需要关注中国投资的进入是否对本地居民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当地居民对于中国投资的持续进入保持负面评价,就需及时注意当地民众的情绪变化,如果有聚集性倾向发生,要及时保护、转移在当地的投资等财产。

第三,如果中国与一国在领土主权或宗教文化上存在分歧或冲突,在该国的中国公民必须保持及时关注相关冲突和摩擦信息的习惯,尤其是在冲突和摩擦逐渐升温的过程中,要对当地社会舆论以及民众基本态度进行密切关注,一旦有暴力化倾向的群体性事件出现,必须做好物资的储备,做好安全预案,并且与附近华人相互沟通,为及时撤离高危区域做好准备。

第四,应从源头上遏制中国公民在海外进行经营活动时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在中国外交部2014年报告的领事保护案件中,仅因非法移民和经商一项所引发的案件就占所有领事保护案件的8.4%。加纳反华案例表明,中国公民在当地的违法违规活动,极易导致当地民众对华好感度下降,一旦中国公民和企业与当地居民和政府部门的摩擦升级,群体性反华事件将很难避免。

第五,在海外经贸活动中,中国公民须增强与当地人的交流与合作。在进行投资和经营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中国公民与当地民众之间的沟通,加强双方的了解,以消弭单纯因贸易竞争而产生的误解,构建起经贸、人文等多渠道的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概言之,当前应加强对象国的国情研究,以此为基础构建平等互利的双边关系,逐渐建立起双边关系的动态评估体系,防范群体性反华事件的发生,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准确、及时的预警和安全保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摘自《当代亚太》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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