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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民公社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商榷

时间:2024-05-08

罗坤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第11课《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曲折》提出:人民公社初期一切财产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第12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提出:1978年,安徽、四川一些农村,开始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种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克服过去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弊端,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教师把教材中平均主义的论述错误理解为无差别的平均主义,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误导。因此,教师要重新审视人民公社分配方式这一概念,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引导学生形成实事求是的精神,掌握科学的历史思维方法。

一、非平均分配的几种情况

1.公社不能完全支配公社的一切财产。

在整个人民公社期间,除了在人民公社初期的1958年到1959年,以及1967年底到1970年上半年因自留地被视为资本主义复辟而取消,并对家庭副业采取限制之外,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作为人民公社制度的补充一直存在。杜润生先生曾指出:农民对自留地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所持态度不同,经济效益大不一样,2分自留地等于1亩集体地的收入,粮食产量起码要高出1倍,甚至更多。很显然,自留地不属于公社财产,自然也不能平均分配。

瞒产私分是生产队里公开的秘密,有些生产队还会为此偷偷召开大会,由生产队的主要干部拿出意见,再交给社员讨论表决,通过后就在私下实施,这就很难做到平均分配。

另外,还有一些社员偷自己生产队的粮食或者偷其他生产队的粮食,补贴家用,这无疑也是对正常粮食分配制度的破坏。

2.社员个人收入分为实物和现金两大部分。

实物分配主要有以下两种:物资供给制、公共服务供给制。物资供给制是指免费向农民提供米饭,有的公社连菜金都免除,物资供给制可以算做平均主义。公共服务供给制是指公社的幼儿园、养老院、医务组织等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制依赖财政拨款或者群众自筹,基本免费向社员提供,称其为平均主义似乎不太合适。

现金分配是对交卖公粮后的现金收入和出售有限的农副产品的现金收入等进行分配。每个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的社员根据在一定时间内所取得的工分数,再乘以每个工分的现金额即可计算出该年应得的收入。社员劳动质量与数量有差异,因此工分不可能一样。

3.不同群体的分配方式不同。

对于普通社员,生产队干部将其划分为“五好社员”、“积极社员”、“落后社员”等不同层次,在分配现金时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

对于公社干部,基本上采取工资加奖励的分配方式。在完成考勤的条件下,公社干部的收入以固定工资加獎励的形式进行计算。

对于乡村医生、拖拉机手等专业人员,大多采取工资分配方式,这与普通社员实物加现金的分配方式有所不同。

二、不可能采取绝对平均主义的理论分析

公社时期,公社成了劳动力转移的基地,不但吸纳本村的劳动力,而且还接受城市多余的劳动力。1978年城市人口比1965年增加了4200万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从18%下降为17.9%;而1978年农村人口却比1965年增加了1.9548亿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从80%上升为82.1%,这说明农业为城市转移劳动力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如果采取绝对平均主义,是不可能取得以上成就的。

人民公社期间,社员普遍认为规章制度太严,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干部觉得社员不听自己的命令,不认真完成任务,结果干群关系十分紧张。这一情形迫切需要改变,因而包产到户制度得以施行。

当时,从社队企业获取资金是实现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保障,而且农民的现金收入也主要来自于社队企业。公社规模较大,事务繁杂,为完成国家布置的各种任务,社队干部必然要依靠行政命令贯彻执行。社队企业的工资高于土地收益,一些基层干部在社队企业里安插家人亲戚,拉大了收入差距。

三、建议

笔者建议将教材中“人民公社初期一切财产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改为“人民公社统一核算的财产不包括农民自留地以及副业,对基本生活资料平均分配,对公共服务免费提供,为鼓励群众生产积极性,在分配现金时,也允许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工分制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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