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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段玉裁对《说文解字》“舟”声字的古音归部处理

时间:2024-05-08

刘忠华++陆梦月

摘 要:段玉裁对“舟”声诸字的归部,并非遵循“谐声同部”的原则。韵脚字的归部依据押韵情况;非韵脚字的归部,根据古今音对应关系上推。对多音字的归部,一字协两部者,选择押韵次数多的为正音;非韵脚字,选择传承通用音为正音。谐声系,仅限于把同谐声且中古同韵者归入同一韵部。

关键词:“舟”声 谐声 归部依据 正音 押韵 今音

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古音标注看,《说文解字》谐声系统中,声符与所谐字异部以及同声符的一组字分属不同韵部的情况不在少数,而与“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相矛盾。上述矛盾究竟是造字层面上音近谐声所致,还是归部层面上未按谐声关系进行归部所致,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意见。相关文章已经论述了“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是造字谐声的原则,异部现象是“音有变转”和归部另有依据所致[1],这为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当下重要的任务是弄清楚段玉裁古音归部的方法,用事实说明段玉裁古音归部的依据并非遵循“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本文以“舟”声字的归部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说文解字》从“舟”谐声者7字,列成表1,并就段玉裁对各字归部处理的情况作分析说明。

一、“舟”字的归部

“舟”,《诗经》押韵5次,其中押第三部4次,押第二部1次。段玉裁将“舟”归入第三部,以第二部为合韵。

按,“舟”《邶风·柏舟》一章与“流忧游”(第三部)押,《谷风》四章与“游求救”(第三部)押,《卫风·竹竿》与“滺游忧”(第三部)押,《采薇·青青者莪》四章与“浮休”(第三部)押,另外,“舟”在《楚辞·九歌·湘君》中与“犹洲修流”(第三部)押。以上表明“舟”之第三部音是上古通用音。又按,“舟”大徐职流切,属尤韵,根据段玉裁《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所示古今音对应关系上推,古音正属第三部,与《诗经》押韵情况相合,也表明“舟”之第三部音是古今传承音。可见段玉裁将“舟”归入第三部,有充分理由和根据。

“舟”字另有第二部音。《大雅·公刘》二章“舟”与“瑶刀”(第二部)押韵,段玉裁以为合韵,于《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二部“古合韵”下注:“舟,本音在第三部,《公刘》二章合韵瑶刀字”[2]。该表解说“古合韵”(即合韵字)的通例是:先说本音在某部,再说合韵某部。“本音”与“合韵”照应,分别提示字在古音系统中的归部音(本音)和实际押韵音(合韵音)[3]。

“舟”字押两部的情况表明该字有两个读音,分属不同的韵部。段氏以押韵次数多的那个音为本音,另外一个音则为合韵(音)。“合韵”的本质正是一个字在本音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异部读音的情况[4]。段氏将“舟”归入第三部,实际上是坚持了多音定一音和选择通用音进行归部的原则。

二、“鸼侜辀受”诸字的归部

“鸼侜辀受”5个“舟”声字,大徐切音同属尤韵,按照《今韵古分十七部》所揭示的古今音对应关系,古音属第三部。

“鸼”,《说文》:“鹘鸼也。从鸟舟声。”《说文解字注》:“按‘鹘音‘骨,‘鸼郭音‘嘲,《释文》音陟交反。凡鸟名多取其声为之,郭云:‘今江东亦呼为鹘鸼。正谓江东皆呼骨嘲而定此音也。”

按,《经典释文》陟交反及《方言》郭璞所注“鹘鸼”音“骨嘲”,是江东方言读音,不能作为归部的依据。“鸼”之大徐切音及《唐韵》《集韵》张流切,都属尤韵,上推古音在第三部,与谐声关系一致。这表明“鸼”之第三部音既是谐声音、古通用音,又是中古传承音。段氏将“鸼”归入第三部,显然是取尤韵音为正音,根据古今语音对应关系上推而定的。

从“鸼”的古音归部可见,在一字多音的情况下存在着选正的问题,正音是段氏归部的依据,而字音的传承和通用是段氏确定正音的重要参考。需要注意的是,谐声关系只是段氏选择正音时的参考因素,而非古音归部的依据,否则《说文解字注》中大量的不以谐声归部而导致的声符与所谐字异部的现象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釋。

“辀”,《诗经》入韵1见,《秦风·小戎》一章与“收”(第三部)押。大徐音张流切,属尤韵,上推古音属第三部,与押韵一致。段氏将“辀”归入第三部,可以认为是根据押韵,也可以认为是根据大徐音上推。

“侜”(张流切)、“”(职流切)、“受”(殖酉切)3个“舟”声字虽非韵脚字,但今音同属尤韵,无论是根据今韵上推,还是按照“上古同谐声、中古同韵(声调不论)之字必同部”的原则[5],都该归入第三部。按,同声符的一组字如果在中古同韵,则表明该组字的谐声关系及语音演变的方向一致,其古音必在同一韵部,因而可以采取同韵系联的办法进行归部。需要注意的是,谐声字的系联仅限于中古同韵。

以上分析可见,段氏对非押韵字的归部,采用了今音上推和同韵系联的办法。对中古多音字,段氏要做选正处理,即选定一音为正音而上推归部;对同声符且中古同韵的一组字,段氏采取了同韵系联和类推归部的办法。

三、“朝”字的归部

“朝”,《说文》:“旦也。从倝舟声。”该字押韵在第二部,谐声和假借异文在第三部。段氏以第二部为本音,以第三部为合韵。

从押韵情况看,“朝”在《诗经》中只和第二部字押韵,共5见,分别是《卫风·硕人》四章与“敖郊骄镳劳”押,《氓》五章与“劳暴笑悼”押,《河广》二章与“刀”押,《桧风·羔裘》一章与“摇忉”押,《渐渐之石》一章与“高劳”押。又《孟子·公孙丑》“朝”与“逃”(第二部)押韵。段氏以押韵为根据将“朝”归入第二部,导致出现了归部与谐声的矛盾。

从韵书标音情况看,“朝”之第二部音在中古传承并通用。《唐韵》《广韵》《集韵》《类篇》《韵会》“朝”陟遥切(宵韵),与大徐切音一致,上推古音属第二部。

从造字谐声和假借情况看,“朝”有第三部音。《说文解字注》:“按舟声在三部,而与二部合音冣近。毛诗以周声之调輖为朝,则朝非不可读如舟也。”“朝”从“舟”(第三部)谐声,本有第三部音;“朝”归部在第二部,与谐声音异部,即属合韵。段氏据毛诗借“輖”(第三部)为“朝”,断言“朝”必有读如“舟”(第三部)之音。按,《诗·周南·汝坟》:“惄如輖饥。”《说文解字注》:“毛诗叚輖为朝。《周南》:“惄如輖饥。”传云:‘輖,朝也。此谓叚借也。”陈奂《毛诗传疏》:“毛诗作輖,或作调,其义训朝,谓即朝之假借字。”借“輖”为“朝”的情况表明“朝”必有读如“輖”(与“舟”同音)之音,兹见段氏“朝非不可读如舟也”的判断不误。又按,[西汉]韦孟《在邹诗》:“微微小子,旣耇且陋。岂不牵位,秽我王朝。”“朝”与“陋”(第三部)押韵,《康熙字典》:“朝”字“又叶直佑切(尤)”,上推在第三部。“朝”之第三部音正与谐声关系相合。endprint

分析可见,“朝”字确有第二部、第三部两读,其第三部音是造字谐声音。其谐声音在周秦时代已经不是通用读音,所以不作为归部的依据。此例表明,无论谐声还是假借异文,都只作为判断某字是否具有某个读音的依据,而非系统中归部的依据,谐声字的归部原则并非谐声关系。“朝”的归部情况再次表明,形声字的古音归部与谐声关系不一致,是段氏归部时未取谐声音所致[3]。

四、“貈”字的归部

“貈”,《说文》:“似狐,善睡兽。从豸舟声。”大徐切音下各切(铎韵),并注:“臣铉等曰:舟非声,未详。”

据《说文解字注》,“貉”与“貈”是借字与本字的关系,“貉”与“貊”是正字与俗字的关系。段注:“凡狐貉连文者,皆当作此貈字。今字乃皆假貉为貈,造貊为貉矣。”据《汉语大字典》,“貈”同“貉”,同“貊”;“貊”同“貉”。按,《说文》“貉”下段注:“各声,莫白切,古音在五部。下各切,俗作貊。”

“貈”与“貉”是根据不同的音谐声造字而来,谐声关系各不相同。“貈”从“舟”(第三部)谐声,“貉”从“各”(第五部)谐声。借“貉”为“貈”的情况表明“貈”(第三部)另有读如“貉”之音。按,“貉”,《广韵》有莫白切(陌韵)、下各切(铎韵)二音,古音在第五部,其俗字“貊”从“百”(第五部)谐声,可见“貉”及俗字“貊”是据第五部音所造。段氏根据谐声关系判断大徐所注“下各切”是“貉”的古音,指出:“按此切乃貉之古音,非此字(笔者按,指“貈”)本音也。其字舟声,则古音在三部。”甚是。

《说文解字注》于“涸”下对“貈”字音转字变的情况有专门说明,注:“按貈从舟声,今人以貉为之,音下各切。别作蛮貊字,音莫白切。皆非古也。”“貈”字在造字谐声音之外另有读“貉”之音,故借“貉”表“貈”。“貉”代替“貈”而成为通用字之后,“貈”随“貉”而读如下各切,并成为后来“貈”字的通用音,其造字谐声音不复使用。“貈”音转字变的情况可见一斑。段氏沿着“貈”字音转字变的轨迹,结合谐声原理而推断其“古音在三部”,是对“貈”字本音的追索和还原。

段氏将“貈”归入第三部,而把《诗经》中“貈”与“狸裘”(第一部)押韵的情况视作合韵,注:“邠诗貈狸裘为韵,一部三部合音也。”

可见,“貈”实有第三部(谐声)、第一部(押韵)、第五部(假借读如“貉”)三音。由于该字押韵只有1次,其读如“貉”是音转,所以第一部、第五部两音不可能是“貈”的上古通用音。“貈”与“貉”原本讀音有别,“貈”之“下各切”一音是音转所致,故段氏取谐声音为正,而将“貈”归入第三部。段氏于“貈”字,放弃大徐切音和押韵音而取谐声音进行归部的根本原因是,在一字多音的情况下,选择古通用音作为归部的依据。就“貈”的几个读音看,谐声音是古通用音,自然成为归部的依据。

通过段玉裁对“舟”声诸字的归部分析,可以得出如下认识:韵脚字的归部根据押韵情况,一字押两部者,选择押韵次数多的音为正音进行归部;非韵脚字的归部,根据古今音对应关系上推;一字多音者,选择传承通用音为正音。谐声系联限于中古同韵者,即同谐声且中古同韵者归入同一韵部。正因为“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并非归部原则,所以声符与所谐字、同谐声的一组字异部的情况在所难免。

(本文为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形声字古音归部研究”[项目编号:SLGYCX1608]。)

参考文献:

[1]刘忠华.《说文解字注》“合音”论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

社会科学版),2015,(5):5.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838.

[3]刘忠华.段玉裁《六书音均表》合韵本意考论[J].陕西理工学院

学报,2014,(3):90.

[4]刘忠华.段玉裁诗“合韵”的本质[J].广西社会科学,2012,

(3):168.

[5]胡安顺.音韵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2012:318.

(刘忠华 陆梦月 陕西汉中 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 7230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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