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郝瑞斌++安丰存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新型“被X”的句法推导过程,研究发现,“被XX”结构可以表达遭受或非情感意义,而非单纯表达被动意义。根据对“被”字使用考察,“被XX”结构的意义来自“被”的初始意义,即“遭受”。本文从句法角度分析“被XX”整体动词性特征,通过“强迫”“谎称”两种意义来分析新型“被XX”的句法结构。
关键词:新型“被XX” 句法推导 动词性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汉语中的主动与被动结构具有对称性,按照语法规则,“被”在现代汉语中作为一个被动标记,通常不能与不及物动词搭配构成被动句,与其搭配的只能是及物动词(范晓,2006)。一个结构式就是一个形义结合体,它既不是完全任意的,也不是完全可推导的,而是可解释或有理据的(彭玉海,2006:73)。如:
(1)他打了张三。
(2)张三被他打了。
例(2)属于传统的带“被”字的被动句,与相应的主动句例(1)具有形式上的对称性,但新型的“被XX”结构不具有这种对称性。“被代表”“被满意”等新型“被XX”结构,“X”的成分可以是“NP”“V”P或“AP”。因此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进入被动句的不及物动词能进入到“被XX”结构中并表达一定意义,该结构本身的意义又是什么?
(二)以往的研究
自2009年“被XX”结构逐渐在媒体兴起以来,学者对此结构研究不胜枚举,彭咏梅、甘于恩(2010)指出,新型的“被V双”结构中的“S”并非为直接的受事者。冯地云(2010)认为“被XX”句式没有施事者,“被XX”的主语成为了受动者,“被XX”的形成是在“被”虚化演变的基础上衍生而来。胡雪婵、胡晓研(2010),何洪峰、彭吉军(2010)等都认为“被XX”最常充当的句子成分是谓语,“具有谓词性”。还可作主语、定语、状语、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对“被XX”结构进行了语义分析。
杨炎华(2013)认为:传统被动式的句法变异诱发了“被XX”的句法化,“被XX”的句法化又引起了“被XX”的詞汇化,“被XX”的词汇化使得部分“被XX”成为词而进入词库。“被XX”的句法化、词汇化的根本动因是高频使用。
黄正德,柳娜(2014)认为在此类结构中实际被动化的并不是出于“XX”位置的不及物动词、非宾格动词、形容词、副词或名词,而是投射在这些词组之上的谓语短语,该短语的中心语是一个隐性的轻动词,其基础语义相当于CAUSE和DO,泛指集中表示致使或执行的事件。文章将这一不同归因于综合性语言与分析性语言之间的不同,并以“派生时机参数”为基础的参数理论对此作出分析。
二、“被XX”结构的构成
传统的被字句“被+VP”中“VP”的“V”应该是“Vt”,而新型“被+VP”中“VP”的“V”是“Vi”,新型“被+VP”结构是基于传统被字句的结构而衍生出来的,但新型“被+VP”在句法推导过程上与传统被字句是有差别的。本章主要解决新型“被+Vi”如何体现谓体意义。
(一)传统被动句“被XX”句法结构
根据邓思颖(2008)提出“被”的双重地位说,长被动句例(3)中的“被”为介词,“被+NP”(被人)组成一个介词短语。把短被动句例(4)的“被”分析为被动标记。(石定栩,2005)
(3)他被人杀了。[VP[VP[PP被人]杀]]
(4)他被杀了。[VP[VP passive被杀]]
汉语中的“被”字句是独立的句式,产生这种句式的根本原因是动词“被”的句法和语义的特殊性。句法的特殊性在于动词“被”语义虚化;语义的特殊性在于“被”表现的是“遭受”义(安丰存,2007)。以上两个例句中的“被”由于施动成分“人”的出现与否得到不同的解释。施动成分出现时,被解释为介词;不出现时,被解释为被动标记。例(3)中的例句应该扩充解释为例(5)。因此,例(4)中应该存在一个施事成分,但交际意图意在隐去的施事成分,在此省略。
(5)*他被人被杀了。
[VP[VP[PP被人][VP passive被杀]]]
例(3)中还原为主动结构应该是“人杀了他”,例(4)中还原为主动结构应该是“(某人)杀了他”,其中“某人”是具有施事成分的“NP”。
乔姆斯基生成语法学理论中的所谓“中心词”则是指某种结构中与之共现的其他成分都从属于它,并且整个结构的语法性质就由它所决定。或者简单地说,在某个句法结构中的某个组成成分决定了该句法结构的语法特性,那么该组成成分就是该句法结构的中心词。本文认为,在传统被动句中的“被”是表“遭受”的动词。这也就解释了新型“被XX”得以产生是汉语原有的语言结构中本身存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独立句式。
(二)新型“被XX”结构中的“被”的句法作用
在“被XX”结构中,“X”位置可以是名词(“被”高铁),形容词(“被”满意),不及物动词(“被”自杀)以及少数及物动词(“被”录取,已失去原有意义,表示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取)。我们以“被+自杀”为例,来看“被”在此新型结构中的句法作用。
新“被”字式的意义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相当大的波动性。拿广受关注的“被自杀”来说,至少有这样三种理解:
①A属于他杀,但被B说成是自杀。(A已死)
②A被B强迫自杀,反而被人说成是主动自杀。(A已死)
③A既未自杀也未被他杀,而被B说成或谎称为自杀。(A未死)
语言单位包括形式和意义。因此本文从意义入手,分析不同的意义如何通过相同的形式来体现。本文选取“被自杀”表强迫,谎称的两种不同意义,来分析新型“被XX”的深层句法成分。
“被VP”是独立的动词结构。“被XX”的谓体意义应该是由这一结构来体现的,而非“被”或单独的“X”来体现。句法研究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即建立最小差异对,对合乎语法和不合语法的结构进行对照,以便准确、快速地找到语言材料的关键特征,进而提出合理的假设与解释。本文举出例(6)、例(7)两个最小差异对来对新型“被XX”进行句法分析endprint
(6)他自杀了。
(7)他被自杀了。
“自杀”这一形式,内在意义表示无原因,在乎的是自杀这一现象,最后的结果是死亡了。因此例(6)他自杀了,自杀本身涵盖被动含义,而在例(7)中,他被自杀了。自杀中的某一成分和“被”结合在一起,强化了被动的含义,他“被”自杀了。有可能最后的结果是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只是以讹传讹或者非主观意义上的谎称。例(6)的句法分析如图1所示。
题元理论认为作为主目语的“NP”在句中必须具备语义条件,即承担题元角色(theta role)。题元角色由实义语类的动词、介词、名词和形容词分派。在例(6)中,题元角色“他”由“自杀”来分配,表示受到动词所表示之动作或状态影响者,为述题。题元准则是普遍语法的一部分,规定每个主目语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主目语。
按照词汇分解(lexical decomposition)的观点,我们一般所说的谓语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表示基础词汇意义(例如行为性状等意义)的“词根”和表示事件意义的“轻动词”。在句法里,动词词根组成动词短语“VP”,在动词短语之上还有一个由轻动词所组成的轻动词短语vP(Larson,1988;Chomsky,1995等)。换句话说,每个谓语可以拆成两个部分:基础词汇意义和事件意义,在句法上分别由动词和轻动词来表达,如图2。
轻动词主要表示事件意义(eventualities),例如活动的DO,起始(inchoative)的BECOME,使役(causative)的CAUSE等(Huang,1997;黄正德,2008)
三、新型“被XX”的句法推导
黄正德(2014)提出,新型“被XX”结构不是一个将不及物动词被动化的特殊句法结构,而是隐含了使动、意动或施动成分的轻动词结构。受到被动化的动词不是“X”本身,而是其所隐含的无声轻动词。由图3可以看出,从“自杀”开始合并,得到一个“VP”,成为他自杀,然后组成“vP”,直到它作“被”的补足语,与“被”合并,得到一个“VP”。“< >”中的成分为不具有语音内容的语法成分。
(一)表“逼迫”义的“被自杀”
1.汉语兼语句的论元共享
汉语兼语式的结构为NP1+V1+NP2+V2(+NP3),如:张三让李四当班长。空语类PRO获得V2|“当”指派的题元角色,NP2“李四”承担V1“让”的受事题元角色(Chomsky,1981)。即“张三让李四,PRO当班长”。
2.表“逼迫”义的“被自杀”句法推导
根据乔姆斯基(1997)的分析,可以假设:①以词汇动词为中心成分的“VP”通常带有一个以轻动词为中心成分的“vP”外壳;②词汇动词总要移到与轻动词邻接的位置。
根据最简方案框架下句子自下而上的生成方式,本文认为,从“他被自杀了”这一句子的表强迫的意义的角度考虑,将其意义还原成主动语态,应该是“<施动><逼迫>他,他自杀”。这是汉语中典型的兼语句,兼语成分“他自杀”从词库中被提取后,以外合并的方式落脚于[Spec, V1P],此时,V1的选择性特征(c-selection feature)尚未得到满足,需要一个名词性成分以内合并方式填充在[Spec,V2P]中。袁芳,魏行(2015)将此过程认为是经济性原则导致距离V2最近的名词性成分被探测到并复制了一个拷贝。即:V1P“他自杀”中,“他”作为“自杀”的外论元,不能为“他”赋格,因此继续合并上升,在无时小句TP中,也不能为“他”赋格因此继续上升。
然后,将此变为被动,应该是V2P中的主语位置被提升到V3P中的主语位置,施动成分省略,即:他被<逼迫>,PRO自杀。如图4:
语音界面与语义界面的不平衡是造成兼语式论元共享现象的根本原因。以上可以总结为“他i被<施动><逼迫>[TdefP他i自杀了]”。
(二)表“谎称”义的“被自杀”
1.语段的判断
语段主要有vP和CP。具有外論元的动词短语生成vP语段,外论元缺失的动词生成非语段的vP;T分为Tcomp和Tdef,前者的一致性特征完整,可以给名词短语赋予主格,并进一步与C合并成更大的CP语段;而后者的一致性不完整(Tdef没有数,时的特征),无法赋格,也不能生成CP语段(Chomsky,1993)。应界面条件的要求,语段的域内成分(语段中心语及其补语)生成后立即被提交(Chomsky,2004),无法继续参与句法运算(Radford,2009:242)。因此,只有位于语段边界(标志语spec位置)的成分才可以参与下一步的句法运算;语段域内的任何成分不得跨越语段中心语被内合并到本语段之外的位置(语段不可穿透条件)。内合并的操作范围仅限一个语段的域内。
2.表“谎称”义的“被自杀”句法推导
“他被自杀”还可以体现:自杀这件事,是“他”所不知情的,是别人或整个社会对于“他自杀了”这件事情的一种谎称,因此与上文中“被”表示“强迫”义不同,如按照上述同样方法,将此类表“谎称”义的“被自杀”改为主动形式应该是“<施动><谎称>他自杀了”。TP“他自杀了”作为整体,成为了谎称的内容,这一点与“被”表示强迫义不同,紧跟在谎称后的应该是一个分句,但在此分句中,应该属于无时态分句,因为如果“他自杀了”为时态分句,相当于英语中的“He committed suicide”。“他”与“自杀”之间发生了一定的主谓关系。但在此应为“It's said for him to commit suicide”。因为“他自杀”并非为一件事实。<施动><谎称>他自杀了”变成被动结构,为“他自杀被<施动><谎称>”,例:*他自杀被张三谎称,但我们可以说张三谎称他自杀。若想隐去施动者,则谎称的语音实体也应该省去。如图5:endprint
四、结语
本文以“他被自杀”这一新型形式为例,对新型“被XX”结构所体现的“逼迫”“谎称”义进行句法推导,认为:传统被动句结构的存在为新型“被XX”的衍生提供了语言基础,进入到被动句中,表“强迫”含义的“他被自杀了”,是“他”被<施事>“逼迫”,“他”(即pro)自杀,是汉语中典型的兼语句;而表“谎称”含义的“他被自杀了”,是“他自杀了”被<谎称>,“他自杀了”处于非时态分句位置,整个句子进行了句法提升,而“他”在不断进行移位的过程中,形成“他被自杀了”结构。不同的意义通过相同的形式“被XX”来体现。
(本文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58批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5M580507]、第9批特别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T90533]以及教育部第49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531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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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瑞斌 安丰存 吉林延吉 延边大学外国语学院 13300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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