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摘 要:缩略语在古今语言和书籍中大量存在,在现代报刊中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本文从缩略语的定名、界定、构造方法及相关讨论,缩略语的类型、性质、语法功能,与修辞的关系,缩略语的特点、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总结梳理,并提出了对待缩略语的科学态度。
关键词:缩略语 代表字 规范化
随着汉语中缩略语的日益增多,词语的缩略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对缩略语的研究越来越多,这些研究成果对认识这种语言现象有很大帮助。
一、缩略语的定名过程
现代学者对这种语言现象的关注至少可以追溯到半个世纪以前。从上世纪30年代至今,缩略语的名称逐步稳定并趋于统一。
上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人们对缩略语的称呼各不相同。有用一个名称来概括的,如杜子劲把这种语言形式称作“简略语”;吕叔湘、朱德熙冠之以“简称”;筱文称之为“词语减缩”或“语词紧缩”;林汉达、李熙宗提出“略语”的说法。有各立名目的,如陈望道(1931)提出“节缩”辞格,他认为以字为单位的缩略是“节”,把两个音节合成一个音节叫“缩”;周起凤以词性为标准,认为缩略变化中名词性成分是“简化”,非名词性成分是“略语”;闵龙华也以词性为标准将其分为“简称”和“略语”;陈建民根据变短后的形式与原词语的关系分为“简称”“统称”和“词语缩略”;郭良夫根据原词语的性质将其分为两类:缩略的复合词叫“缩略词”,缩略的词组叫“缩略语”。
80年代中后期,各家的称呼趋于统一。马庆株首先使用“缩略语”这一名称,此后一些学者也开始使用这一术语,如徐耀民、陈榴、华旭等。
90年代至今,“缩略语”这一名称已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同。李苏鸣、吴欣欣、华旭(1993)、郑敏、张庆云、侯敏、潘勃、王立廷、徐国庆、谢白羽、齐沪扬、俞理明、殷志平、郑阳寿都采用了“缩略语”这一术语。
王立廷对“缩略语”这一名称作了评价。他指出,使用“缩略语”这一术语最为恰当,原因有三:第一,既可用于名词和名词性结构,也可用于非名词和非名词性结构;第二,名称概括了构造这类词语的两种方法,一为缩,一为略;第三,这类词语在英语中包括缩略语(acronyms)、首字母缩略语(initialism)和缩写词(abbraviations),我们也使用这个术语,便于同国际学术界接轨。
二、缩略语的界定
由上述可知,各家对缩略语的称呼虽不一致,但大多不离“简”“略”“缩”,最终统一于“缩略语”,都是表达由一个较繁的词语变化为简短的词语,意义差别不大,但涉及到缩略语的具体界定,差别很大。综合各家所言,缩略语可作以下变化。
1.把一个词语分为几段,从每段中各取一字组成一个与原词语等义的新形式。如:
招办——招生办公室;股市——股票市场;劫机——劫持飞机
2.对一个偏正结构词语,取其中的限定语或中心语作为这个词的代表形式。如:
南开——南开大学;花生——落花生;花子——叫花子
3.带有共同成分的词构成的并列词组中,取每个词的不同部分加上一个共同成分作为这个词组的代表形式。例如:
大中小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中小学——中学和小学
4.带有共同成分的词构成的并列词组中,采用词的共同成分加上数字构成。如:
两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5.用与原词语所表示的事件物体有密切关系的一些词语加上原词语的一部分构成。如:
二七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庐山会议——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先后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第八次全体会议
6.用一个较短的词语代替一个在字面上无关的较长的词语。如:
十三经——易经、书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毂粱传、论语、孝经(在这里,“十三”是经书的确数,“经”标明十三部书的性质,虽然有几部书的名称带“经”字,但多数无);朱砂——硫化汞;沪——上海;佝偻病——维生素D缺乏症
7.从一个双音词语的两个字中取部分因素组合成一个新音节,并用另外一个字来记录。如:
三十——卅;之乎——诸;不用——甭
8.由数词和外文字母组成。如:
三K党——kukluxklan;“四A”革命——工业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家庭自动化、农业自动化;ABC武器——Atomic Bacteriological Chemical
9.汉语按外语缩略语全音译过来的语言单位。如:
欧佩克——石油输出组织
以上所列,大致以人们的认同程度为序。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人们对1~5种变化的认同程度较高,有分歧的主要是6~9种变化。
如第6种中的数字型,陈建民撰文将这一语言形式归为“统称”,不归入缩略语的范畴;郭良夫则认为叫“统称”不合适,应归入缩略语的范畴。又如“沪——上海”例,《略语手册》支持将其归入缩略语的范畴,并列举了“汴——开封、宁——南京、蓉——成都、冀——河北”等例;徐耀民則认为,这类变化不应属于缩略语的范畴,用“别称”更合适,他指出,缩略语的产生,虽有归纳、合并和省略等多种方法,但必须是原词语的简化和缩减,不能是另起炉灶或随便换个说法。第7种实际上是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的提法,支持者有杜子劲,但在此后的研究中,将此类现象归为缩略语的学者很少。华旭将第8种归入特殊缩略语,他认为,缩略语中有了英语字母,便带了一点洋味,“四A”革命使人感觉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将受到国际科技发展的重大影响;周世烈则认为,数词缩略语中用外文字母,不符合汉语习惯,但他赞成将“三K党”看作缩略语,认为约定俗成,只好暂用了。第9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语言现象,吴欣欣、王立廷在文章中反对将这一现象划归缩略语的范畴。吴欣欣指出,“OPEC(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是英语缩略语,但“欧佩克”是外来语的全音译词,是个多音节单纯词,“欧佩克”三个音节分开来讲并不代表任何意义,不是从任何比这三个音节长的语言单位缩略而来的,所以不属于缩略语,王立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除了以上9种变化,一些学者还提出,界定缩略语时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有不少词语古今有共同语素,很有可能将简单的词语看作是繁复一些的词语的缩略语,因此,必须严格区分,搞清词语源流的问题。徐耀民以《略语手册》中的“众——众人”为例,他指出,从语源上看,“众”出现在“众人”之前,认为“众”是“众人”的略语,是源流颠倒。吴欣欣以“名利”为例,引上古《尹文子·大道上》中的“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与《后汉书·卫飒传》中的“民得利益焉”指出,“名利”先于“利益”而存在,不是“名誉利益”的縮略语,她还指出,自古就有的词不是缩略语。
三、缩略语的构造方法及相关讨论
(一)缩略语的构造方法
从第二部分中可以看出,缩略语的构造方法有很多,众多研究者都在自己的文章中有所涉及,如陈建民、符淮青、周世烈、刘叔新、程荣、华旭、齐沪扬、谢白羽等;将其作为专门的章节进行讨论的有闵龙华、吴欣欣、殷志平。现将缩略语的构造方法概括如下:
1.通过选取原词语中的词或语素构成,提倡者有闵龙华、符淮青、吴欣欣、殷志平。
2.用数字概括原词语中的共同成分而成,提倡者有闵龙华和吴欣欣。
3.添加与本体有关的成分和原词语的某些成分共同构成,这一方法由闵龙华提出。
以上也是研究者目前普遍使用的几种方法。
(二)围绕“代表字”观点的讨论
缩略语的能产性很强,构造方法多样。不少学者认为,构造缩略语时必须选取“代表字”。陈建民提出,“能否提出有代表性的简称字”是“简称成立的条件之一”,他认为,简称字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要使人一看简称就知道它代表什么(此处的“简称”即现在的“缩略语”)。徐耀民也指出,构造缩略语要考虑词、短语的内部结构地位问题,他以“文化大革命”的缩略语“文革”为例指出,因为“大革命”中的“大”是修饰语,“革命”是中心词,所以“大”代表不了“革命”。闵龙华在论及缩略语的构造方法时,首先提出的就是要选取“代表字”。符淮青指出,缩略语的构造方式主要是抽取原词语中有代表性的词素。马庆株也认为缩略语要分别选取“代表字”构成。刘叔新在讨论作为一种造词方式的缩略时指出,在缩略原固定短语时,只需保留两个直接组成成分中的一个较有代表性的单音语素(或代表字)。王立廷提出,代表性成分要在缩略语中得到实现。
有学者专门撰文批评了生活中一些不符合“代表字”观点的缩略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关于“邮编”和“邮码”的争论。李苏鸣认为,“邮政编码”一词中,“码”处于中心位置,是词义的重心,所以“邮码”比“邮编”更合规范。另外,一些关于“工行”“人行”的问题也被众多坚持“代表字”观点的学者提了出来。然而,在这些批评提出多年之后,却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这些曾经被专家认为不可行的缩略形式,在语言实践中却得到了认可。固然,语言经过试用和约定俗成的过程,会具有稳定性,但它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后才能逐渐具有稳固性。最明显的例子,被专家们看好的“邮码”已经很少有人使用,人们普遍认同并非由“代表字”构成的“邮编”的说法。
徐国庆认识到“代表字”观点有其不能解释的现象,“电(器)”不是“电器”主要部分,“环(境)”也概括不了“环境”的主要内容。他认识到这一点,但并未对此进行深入阐发,只提出了表义部分因时、因地、因词语而异的观点。徐国庆虽然意识到“代表字”观点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他在理论上还是沿用了“代表字”观点,只是他所说的代表字是“因时、因地、因词语而异的”。
殷志平认为,“代表字(语素)”过于笼统,无法揭示出缩略语内部的特殊规律,原因有三:第一,缩略语中的所谓“代表字”在意义上不能代表原短语中对应的词语,他列举了“北大”“石化”两例加以说明;第二,原短语中的一个词,在不同的缩略语中可以有不同的代表字,如“保险单——保单”“保险种类——险种”;第三,原短语由两个以上的成分构成时,有些构成成分在缩略语中并没有代表字出现,如“抗日军政大学——抗大”“中国作家协会——作协”。所以殷志平提出,“构造缩略语不一定要选用代表字,可以采取第一语素构词法,在不符合等义性、区别性原则时,再作适当调整”。
四、缩略语的类型
缩略语的构成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概括出多种不同的类别。不过,不管用哪种标准来概括,都很难将缩略语全部包罗。关于缩略语的分类陈望道根据原词语的性质其分为“节”和“缩”;郭良夫以同样的标准分为“缩略词”和“缩略语”;周起凤以词性为标准分为“略词”和“简称”;陈建民依据形式变化分为“简称”“统称”和“语词减缩”;郑阳寿根据缩略语是否固定分为“语言缩略语”和“言语缩略语”。王立廷则作了专章分析:根据交际领域分为专用缩略语和通用缩略语;依据与原词语语序是否一致分为顺序缩略语和逆序缩略语;依据缩略语间的不同聚合关系分为同义缩略语、多义缩略语和同音缩略语;以是否添加了数字以外的成分来判别一般缩略语和特殊缩略语。在特殊缩略语中,华旭依据缀加成分的性质将其细分为缀加时间型、缀加地点型、缀加内容型、缀加范围(或对象)型和缀加性质型。
五、缩略语的性质
关于“缩略语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语言单位”这一问题,学术界有很多说法,大致可归为三类:
1.缩略语是词。筱文称之为“紧缩词”;陈建民笔下的“简称”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词;吕叔湘认为,把缩略语当作一个词比较便利,既承认缩略语是词,也承认它们是特殊类型的复合词。
2.缩略语是短语。林汉达把缩略语称为“略语”,他认为略语不是词,但最常用的略语可以发展成词。
3.缩略语既有词也有短语。刘叔新在阐释造词法时提出,有些音节较多的固定语缩略为词或较短的固定语。郭良夫持类似的观点。
六、缩略语的语法功能
汉语缩略语与原词语虽然词汇意义相同,但语法功能不一定相同。
1.对个别现象的分析。郭良夫提出,词语缩略后语法功能和原词语有别。他以“精简”为例指出,“精简”是词组的缩略语,属于复合词,可以充当谓词性成分,而原词组则不能。闵龙华也有类似的表述,但这些只涉及个别语言现象。
2.对一类现象的分析。闵龙华提出了“五爱”一类的数字缩略语的名词化问题。周世烈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并指出,形成缩略语后,词语的语法功能随之发生变化,尤其是数字缩略语表现得尤为明显。齐沪扬、谢白羽也讨论了带“种”和“类”的词语缩略后语法功能的变化。
3.作了系统分析的是马庆株,他把缩略语按构成方式分为三类:数字缩略语、缩语和略语,并分别对这三类缩略语的语法功能的变化作了系统说明。
七、缩略语与修辞的关系
1.缩略语由修辞形成。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提出“节缩”辞格,他认为“节”和“缩”均可产生辞格;唐松波、黄建霖认为,缩略语是辞格运用的产物;潘勃认为,缩略语可以由辞格形成,并提出了对缩略语的异解现象,一是对字义作曲解,二是巧用谐音另创新意。
2.许多人认为缩略语是辞格运用,那么运用辞格产生的比原词语简短的词是否都是缩略语,这是关于缩略语和修辞关系的第二个问题。华旭提出借代式缩略语,并认为某些一般借代用法可以转化为借代式缩略语,条件是:本体必须是词组;本体与借体表示的有联系的两种事物都是人们所熟知的;通过言语交际活动把本体和借体的关系固定下来。王立廷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通过紧缩辞格形成的词语,只要约定俗成了,就可归入缩略语的范畴,使用其他辞格构成的词语一般不能视为缩略语。
八、缩略语的特点
马庆株、程荣、徐耀民、侯敏、殷志平等都对缩略语的特点进行过探讨,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一)时间性
马庆株发现,大部分缩略语受到时空限制,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些缩略语的含义会发生变化。谢白羽、齐沪扬举了“黑五类”这一文革用語加以说明:它原先的含义已逐渐为人们所淡忘,当它被赋予新的含义后,又重新得到了认可,指一种由五类黑色天然食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营养保健食品。
(二)具有层级性
首先,层级性表现在使用范围上,马庆株认为,缩略语的表义范围决定其通行范围;侯敏在文章中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影响缩略语使用范围层级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区别性,二是知名域,区别性越强,知名域越广,使用范围的层级性就越高,反之就要受到限制;徐耀民与侯敏持相同的观点;俞理明提出,词语缩略的发生总有特定的范围作为基础。其次层级性表现在词化程度上,侯敏把缩略语的词化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并分析了每个等级上的缩略语的使用情况;程荣提出了词化可能性的大小的问题;马庆株也谈到过这类情况。
(三)能产性
马庆株认为,“缩略”这个形成新词语的手段极富能产性;程荣指出,缩略语具有很强的再构能力,通过缩略能产生很多新词,而产生的新词又能再构成更多的新词。所以,无论从缩略手段还是从缩略语本身来看,都极具能产性。
(四)民族性
徐耀民提出,汉语缩略语具有汉语的特点,体现了汉语的表述习惯;殷志平认为,缩略语在构造过程中用这种方式而不用那种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由习惯决定的。
九、缩略语的规范化
“缩略语的规范化”是人们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张成林提出反对妨碍言语交际作用的缩略语,其后,闵龙华、周世烈、马庆株、徐耀民、侯敏、王立廷、齐沪扬、谢白羽、殷志平、俞理明等学者陆续为缩略语的规范化写了文章,意见大致如下:
1.语义要明确,这是各家都首先强调的。
2.使用时要注意缩略语范围的层级性,提出者是侯敏、俞理明。
3.要符合汉民族的语言习惯以及人们的语言心理习惯,提出者为徐耀民。
4.使用时要注意场合,提出者为马庆株。
十、缩略语的中外比较研究
王立廷比较了汉语缩略语同英俄缩略语的异同。郑阳寿对汉韩缩略语进行了比较,划分了同形同义、同形异义、异形同义三种类型,得出了汉韩缩略语的特点。
十一、结语
词语缩略语产生于表达的需要,它不仅满足了说话人求简求便的心理,还能把话语中频频出现而又不必细说的词语用一个简短的方式表达出来,使话语的重心突出,有利于听话人进行理解,可以提高交际效率。我们需要对缩略语的本质和特点取得更深入的了解,尽可能规范地使用缩略语。在遇到感觉生疏的缩略语时,应避免因为个人语言经验而形成的语言偏见,用一种开放、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它,根据缩略语的基本特性对它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再决定对它的取舍,一味地排斥或盲从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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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 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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