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贺秋蓉
[摘要]中小学教师如何正确行使批评教育权一直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小学教师在使用批评教育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实际操作不当的问题。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国家加强完善法规建设、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教师提升自身各方面素养。同时,教师要想恰当行使批评教育权,就应秉持“实事求是、善意关爱、因人而异、进退有度”四原则,使自己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恰到好处,从而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批评教育权;策略
[中图分类号] G6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 2020) 21-0067-03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教师惩戒措施划分为一般惩戒措施、较重惩戒措施和严重惩戒措施。惩戒旨在通过制裁不规范的行动,使正确的行为产生并巩固。惩戒实施后,被惩戒者的某些生理、物质或精神利益会受到预期的损失。由此可见,惩戒就是通过惩罚的方式警示和遏制过错行为。教师有进行惩戒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的批评教育权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具有不当思想言行的学生进行批评指正的权利。其与教师的“一般惩戒措施”的提法虽类似,但与这两者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这两者的实施原则、实施方法却大有不同。本文着重探讨中小学教师该如何正确行使批评教育权。
一、中小学教师恰当行使批评教育权应秉持的原则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决定着教师是否能够有效地指正教育学生,而师生之间的沟通又受教师经验、沟通水准等的影响。中小学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中心原则
教师在遇到问题后如需批评教育学生,就应当先把事情的全过程搞清楚。教师必须在掌握知晓全部事实,确定责任方后,再对学生进行批评。教师切忌对学生妄加指责,主观臆断。中小学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依据实际指出错误之处以及错误原因,同时要指导学生找到改正方法,使学生能够自觉正确地改正。另外,如教师由于某些原因错误地批评了学生,则一定要及时恰当地向学生道歉,获得学生的谅解。
(二)关心爱护学生原则
中小学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不是为了打击学生,而是為了使学生认清自己的错误思想行为并进行改正,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因此,教师在进行批评教育时应着眼于学生如何才能更好地进行改进而不是追究学生过去的错误。中小学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是要引导学生明确正确的主流导向,帮助学生走离误区。所以,教师的批评应该是充满善意与真心的。教师不能对学生进行贬低打击,要使学生感受到自己的真心付出,从而愿意与自己进行沟通交流。这样,学生才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中小学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情绪状态及承受能力等,所采用的批评方式要因人而异。比如针对脾气火爆、急躁易怒的学生,可采用缓缓说服、以情化人的方式,使学生在和睦友好的氛围里接受批评教育和改正建议;针对自尊心很强、自觉性较高的学生,则只需说出问题所在以及解决方式,点到为止即可;针对承受能力较差、内心敏感容易受伤的学生,则可通过委婉指出错误、鼓励性地说服等方式达到批评教育的目的,使学生在教师的鼓励中改正错误。
(四)适度原则
在进行批评教育时,教师要力求点到即止、留有余地,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批评、自我反思。这样,学生才容易接受教师的批评,甚至会因为教师的宽容和理解而产生愧疚感,从而更好地发自内心地改正错误。同时,中小学教师在批评学生时一般不要采用过度的批评和处罚方式,而要给学生“台阶下”,以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二、在中小学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中明确出现“批评教育权”的只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这说明大众对教师的批评教育权的关注度十分低。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多数教师对于批评教育权的行使不知所措,在行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少数赦师不敢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教师很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他们是如此普通且无反击之力的群体。”在学生发生严重思想和行为错误后,部分中小学教师对使用批评教育权有所顾虑,不愿批评学生,甚至不敢批评学生。主要的原因是部分教师自身对行使批评教育权的认识不清楚。另外,由于学生来自的环境不同,心理承受能力不一,他们可能会因为教师批评时的某些言辞产生心理问题,甚至做出极端行为。为了避免此类恶劣事件对自身造成负面影响,部分教师往往选择委曲求全,不敢进行批评教育。
(二)部分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的技巧有待提高
批评是教育方式之一,若进行批评教育时没有注意技巧,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少数教师在进行批评教育时不注重批评技巧,不考虑学生心理,无视时间场合等环境因素,误将批评教育当成简单的斥责加惩罚。不恰当地批评容易中伤成长中的学生的自尊心。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教师缺乏了解学生心理的能力和与学生沟通的能力,对学生缺乏尊重与耐心。批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往往会使批评教育走向失败。
(三)个别教师忽视批评教育后的思想工作
中小学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时要注重整体性和连贯性。教师的批评教育并不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由于个性的差异,学生在经历教师的批评教育后会有不一样的反馈。批评教育作为一种不愉快的刺激,若教师没有做好批评后的思想工作,对被批评学生放任不管,缺乏对学生心理的疏导和调节,则可能会使一些学生产生委屈甚至怨恨的心理,再严重一些则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中小学教师恰当行使批评教育权的对策思考
导致中小学教师批评教育权行使不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通过国家加强相关立法、学校完善规定、教师共同努力这三大途径。
(一)田家加强立法
权利是应该却未必实际受到权力保障的利益或索取或要求,义务是应该却未必实际受到权力保障的服务、贡献或付出。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需要实际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教师对学生进行正确批评教育的权利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国家应加强教育立法,以立法的形式肯定教师的合理批评教育权,并对批评教育权的概念,教师行使的原则、方式和力度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在保护教师有效行使批评教育权的同时,限制教师滥用批评教育权。这样才能为教师恰当地行使批评教育权提供方法指导,并保障教师批评教育权的有效行使。
1.规范批评教育行为
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批评教育行为,让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批评教育权时有法可寻。在相关规定中,要清晰表明哪些批评教育的方式是不恰当的,比如不得侵犯学生隐私、不得伤害学生的尊严和自信心、不得背后传话批评等;也要指出哪些批评方式是允许使用的,如可以使用与学生相互交换意见的批评方式、让学生进行自我批评的方式等;更要指出必须要对学生的哪种行为进行批评,如明确学生做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或伤害他人的行为等时,要进行批评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对批评教育的形式进行规范,使批评教育形式具体化、明晰化,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批评教育形式的可操作性,也可以减轻中小学教师的担忧及减少教师的失误。国家要订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实施的权利,使教师的批评教育有据可依。这样教师才会敢于进行批评教育,从而保证学生的发展。
2.细化“禁止体罚、变相体罚”等规定
从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禁止体罚、变相体罚,但是这些法律条文却只字未提体罚、变相体罚的具体动作,这使得中小学教师在进行批评教育时无法确定哪些行为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合理的批评教育又是什么。我国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批评教育权”的内涵但是缺乏明确性;明确了允许管教但不准体罚的要求,可對管教、体罚、变相体罚又没有进行详细解释,只有笼统的概括。这就造成了中小学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或者在制止学生错误行为的管理活动中,没有可供参考的适用条件、内容等,不能明确划分批评管教与体罚、变相体罚等的界限。教师不明白批评教育的“度”在哪里。
(二)学校完善规定
学校对于教育批评的否定或回避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批评教育权的行使。因此,学校应通过制度规定的完善、相关活动的开展等来支持教师的批评教育,为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排除心理恐慌。
1.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学校要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有效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教师批评教育权的行使。首先,制度和规定要体现教育目的,为教师的批评行为提供方法指导。其次,规定和制度中的表述要明确、清晰且具体,规定和制度还须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保证教师能够正确恰当地行使批评教育权。最后,制度和规定的执行应具有合理性、程序性,以保证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的权利都不会受到侵害。
2.开展相关课程及活动
大多中小学教师对于批评教育权缺少认识。为了能让教师正确行使批评教育权,学校需要为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同时还应开展有关批评教育的知识性课程,以完善教师的知识体系。与中小学教师的批评教育权相关的知识应贯穿于各类教师培训的全过程,如渗透到新教师的培训活动或老教师的进修活动中。学校要在相关课程中给教师传授批评教育的相关技巧,并提供成功案例让教师进行学习。通过相关培训,中小学教师能对批评教育权有更专业的认识。学校还可以开展一系列相关的活动如教学研讨会、教师交流大会等,引导教师就批评教育的内容展开广泛的沟通,促进教师相互间的学习。
3.建立批评教育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并非是鼓励教师任意行使权利。首先,是要对能够正确行使批评教育权的教师给予鼓励,比如在教师综合测评中将恰当进行批评教育且取得良好效果列为加分项,或在教学评比中将这些教师评为模范等。这些都能提高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的积极性,鼓舞教师积极交流学习,恰当进行批评。其次,是要对在教师批评教育后,能够认真反省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并取得巨大进步的学生予以鼓励,例如授予学生“进步标兵”等荣誉称号,激励他们知错就改,听从教师对其错误行为的纠正,并积极配合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从各方面看,建立批评教育激励机制很有必要。
(三)中小学教师提升批评教育水平
1.教育态度中立,教育对象明晰
中小学教师要明白批评教育对于学生来说十分重要,直接关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首先,教师要区分批评教育、讽刺挖苦与体罚之间的不同,本着促使学生发展的目的行使批评教育权。这样才能消除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感,并与学生产生共鸣,从而获得良好的批评教育效果。其次,教师在行使批评教育权时既要大胆又要谨慎。教师必须要通过批评教育矫正学生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这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中小学教师要始终谨记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为了让学生纠正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发展。因此,教师在进行批评教育时态度必须中立,对象必须明晰。教师要实事求是地根据犯错学生的个性,其思想和行为错误的深刻程度、性质等,采取不同的批评形式和方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批评教育后,教师还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变化,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怀,让学生从内心接受批评,听进建议,并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和行动,以获得良好的批评教育效果。
2.时机准确,强度适当
“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把握好时机是提升批评教育质量的关键。首先,中小学教师要想对学生进行恰当的批评教育,则不仅要考虑学生犯的错误的性质、严重程度及犯错的原因等,还要认真选择合适的时机,不可盲目急躁。其次,对待学生的错误行为,教师要深入调查,以事实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择学生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批评,使学生乐于接受。再次,中小学教师不能对学生的失范思想和行为视而不见,也不能为了树立教师权威而随意批评教育。最后,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心理特点,如有些学生自尊心较强、有的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等。教师要依据学生的个性因素,调节批评教育的强度,用尽可能少的批评,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3.中小学教师要保持自身权威
教师和学生并非上下级关系,但是教师仍需要树立自身权威。教师在构建平等的师生关系的过程中不应放弃自身的主导地位,即应保持自身权威。教师的个人权威主要通过提高专业素质、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法律素养获得。教师与学生之间要以协商、对话的方式进行沟通,这便要求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还要了解学生个体和整个学生群体的特性。教师要利用专业知识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使学生产生崇敬之情。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体现了教师树立自身教育权威的必要性。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师要深入解读这几个职业道德的内涵,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逐步树立起自身的教育权威,从而使批评教育权能够恰当行使。中小学教师在批评学生的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又要确保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更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中小学教师在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还要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担负起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责任。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批评教育观,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恰当行使批评教育权不仅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而且有利于教学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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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农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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