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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报道,“线索费”不公布为宜

时间:2024-04-24

□ 湖北东楚晚报 余清明

□ 江苏宿迁经贸学院 陈尚忠

□ 湖北东楚晚报 余清明

5月1日,一家报纸登载一则消息,标题为:坝上拍照被浪卷走,3人获救一女生溺亡。说的是4月30日,4名大学生在青岛市第二海水浴场的堤坝上拍照时先后被海浪卷下了海,民警和市民联手将落水者救上岸,但其中一名女生不幸身亡。这则消息既有事件经过,又有善意提醒,应该说是一篇新闻性和可读性很强的报道。但是,在消息末尾,署上了“请薛先生来本报领取线索费200元”的字样。

现实中,很多媒体在新闻之后均直接打出奖励的线索费金额,这既是对“有奖征集新闻线索”承诺的兑现,同时也是为了吸引、鼓励更多的人提供新闻线索。但是,那边的不幸事故中有人在抢救在流血甚至有人已经丧命,这边却有人在高兴地领取媒体发放的线索奖金,这事叫人怎么想都觉得别扭。

媒体需要新闻线索,对提供新闻线索者给予奖励也无可非议。但是,媒体不能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对是否公布新闻线索费,应做到具体线索具体对待。既不影响吸引读者继续报料,还可以充分地体现出媒体的人性关怀。

不能只顾吸引眼球

□ 江苏宿迁经贸学院 陈尚忠

6月18日,一家晚报A16版刊发一篇原载于一家晨报的新闻稿,题为《毕业生深夜裸奔 称趁年轻疯狂一把》。标题下刊发一幅两个男裸青年迎着强烈灯光奔跑的照片。全篇虽然不足300字,但文中却颇多鼓动青年学裸奔的字句。诸如稿件头一句是:“在美国哈佛大学,学生有考前裸奔减压的传统。”接下来写“湖南农大毕业生霸气裸奔”的图片帖子“迅速蹿红网络”。在“裸奔”前加上“霸气”,还说该帖子“迅速蹿红网络”;又写帖子中“最给力”的是一张遮住“重点部位”的正面照。作者、编辑对裸奔行为的赞赏之情流淌于字里行间。

媒体采用稿件引导青少年做什么,不做什么,必须依国情,重民风。引导大家学着做的只能是有益于端正社会风气。切不可鼓动广大青少年盲目学习国外的洋时髦,把无聊当新潮,学着搞伤风败俗之举还说是为了融入世界云云。

媒体用稿若只顾吸人眼球,却忘了正确导向,那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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