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一应俱长”重形式不重实效
“某长制”压实了责任,推动了一些基层工作中“疑难杂症”的迎刃而解,提高了治理效能。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林长、路长、河长、田长、巡查长等“多长合一”,每个“长”都有考核要求,却又无配套保障措施,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基层干部难免会疲于应对、敷衍塞责。“一应俱长”是对“某长制”的迷信、盲信,变形走样的“某长制”不是基层治理的长久之计。(鹤峰 谭乔乔)
警惕“多长合一”变“多长失能”
在社會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一应俱长”填补了困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无人管”的空白点。然而,囿于基层人才的短缺和管理能力的局限,“谁来管”的责任主体自然落在了基层干部身上,因此才出现了基层治理中的“多长合一”。基层干部身兼多职、疲于履职,在考核机制不健全、履职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多长合一”很容易演变成“多长失能”,使得“多长”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作用,背离了制度初衷。 (十堰郧阳 董成雨)
“一应俱长”是懒政
实施“某长”制,是将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的一种手段。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地方却不顾实际,盲目推行“某长”制,甚至逐渐演变成了“多长合一”“一应俱长”。“多长合一”“一应俱长”不是万能药方,而是一种懒政,不仅无助于责任的落实,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给基层增压加负,让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基层治理的创新应着眼于实际,充分考虑基层的资源配套,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要抓住关键着力点,逐一攻坚、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花架子”,重形式却轻实质。
(武汉东西湖 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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