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推行“某长”制要“谋长治”
通过推行“某长”制,能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通过各个层级通力合作,各专项工作得到有效统筹,执行效果也好,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广受推崇。但如果“一应俱长”,在精力有限的前提下,基层干部就会疲于应付,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各级部门要充分考虑到基层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在安排专项工作时要从为基层减负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可能落实好各项配套要素,充实基层人、财、物等各类力量,让基层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制度管事,建立起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
(襄阳襄城 罗成)
坚持人财物“一应俱长”
设立“某长”制,初衷是为了落实责任,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然而,有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形、走了样,只长责任不长保障,只长压力不长激励,新的治理理念到頭来却成了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归根结底,还是相关部门在推行制度时,只顾甩掉自身的责任,而没有给予相应的保障,平白增加基层的工作负担。因此,想要“某长”制真正在基层落地、发挥实效,就要坚持人、财、物“一应俱长”,让基层干部干事有底气,真正担起一事之“长”。 (阳新 陈浩东)
明责赋权促担当
权责不清是制约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对每项工作明确责任人,“一应俱长”,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但是,要想“某长”制真正落实落地,还须做到明责、赋权、促担当。明责才能担责。基层重在抓落实,设置“某长”时要将责任明确细化到个人,让职责任务更加明确。赋权也要赋能。在明确“某长”责任的同时,也须赋予他们对应的权利,让他们清楚该干什么、能干什么,进而充分发挥个人创造性“甩开膀子加油干”。担当终能成事。设置“某长”后,还要给予激励,让他们更有盼头、有奔头,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动能。 (房县 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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