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本刊评论员
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突出的短板在农村,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也在农村。
农村的高质量发展,归根结底在于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新的发展阶段,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这个目标,党建引领是“根”和“魂”,乡村治理是着力点、是重要保障。
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龙头。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必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具体实践中,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的职能、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以形成高度协调的“三级动力主轴”。县级党委是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一线指挥部”,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要发挥“龙头”作用,强化统筹协同,把鄉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的区域中心;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造血”能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增收致富。
“事情办不办,村民说了算。”乡村振兴,农民是实践主体、是动力来源,是激活乡村发展内动力的关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家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以党建为引领,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大家的思想、行动、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才能真正让“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愿景,成为乡村的生活实景。
乡村治理和社区治理,共同构成城乡基层治理格局,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不可偏废。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在多元主体参与到具体治理工作的新情况下,乡村治理要将自治作为核心、将法律作为保障、将德治作为支撑。要通过自治让乡村“和”,保证村民参与到具体的公共事务治理中,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有效促进基层民主的实现,强化乡村发展活力。要通过法治让乡村“顺”,有效化解乡村中存在的矛盾,保证良好的乡村秩序,促进公平正义。要通过德治让乡村“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有效发掘村民的优良品质,聚集农村发展正能量。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每一方面体现在社会治理中,都不是孤立的,这就要求牢牢把握党建引领这个“定星盘”,发挥各要素的作用,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激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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